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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交通部20XX年第9號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為確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我司承諾并保證做到如下:
一、運輸安全目標道路危險貨運企業(yè)規(guī)范化
集約化經營,運輸車輛技術條件全部達標,設施設備完善,從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操作流程符合標準,安全生產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fā)生,確保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運輸單位安全條件
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把運輸安全生產納入單位工作計劃。
2、健全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有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規(guī)范齊全的安全管理臺帳。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車輛及設施維修、檢測、檢查制度,安全學習制度及記錄,勞動防護和清洗消毒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及方案,人員技術培訓計劃等。
4、所有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裝卸、維修作業(yè)和業(yè)務管理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并通過市(地)交通主管部門考試,駕駛員取得交通主管部門核發(fā)從業(yè)資格證,其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需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上崗作業(yè)。業(yè)務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級職稱的化工專業(yè)人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有2年以上營業(yè)性道路運輸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5萬公里以上。
5、從業(yè)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必備的有關證件;了解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章等;了解承運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防護、應急措施;對不熟悉的危險貨物能主動向托運人或生產廠家、商家索要《安全技術說明書》;熟悉相關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證。
6、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登記評定必須達到一級車況,并符合以下條件:車廂底板平坦完好;鐵質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采取襯墊防護措施;排氣管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tǒng)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的裝置;車輛尾部右方與車輛牌照相對應位置懸掛有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標志牌;駕駛室頂部有三角型黃底黑字“危險品”標志燈;根據所裝貨物的性質,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等用具。
7、罐(槽)設備符合以下要求:裝運危險貨物的罐(槽)適合所裝貨物的性能,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根據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泄壓閥、防波板、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等相應的安全裝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fā)生“跑、冒、滴、漏”。
8、各種裝卸機械、工屬具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機械和工屬具,有消除產生火花的設施。
9、運輸單位存放危險貨物的倉庫或場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庫場通風良好,清潔干燥,周圍劃定禁區(qū),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庫場配備專職人員看管。
10、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的包裝要求包裝,并嚴格檢查,凡不符合包裝要求的不得裝運。與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
11、高度重視操作安全。裝運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車輛、機械及裝過易燃物品而未經消除危險處理的空罐,檢修時不動用明火,不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進行危險貨物裝卸操作時,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采取相應的人身膚體保護措施;對被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惡臭物品污染的防護用品分別清洗、消毒;定期對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guī)定的允許水平時,不繼續(xù)使用。
12、從事危險運輸應按規(guī)定使用運單,并在運單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guī)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fā)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3、運輸過程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消防、治安法規(guī)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輕裝、輕卸。
14、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發(fā)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guī)定要求,采取相應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并應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15、上述未規(guī)定到的安全條件,應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及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16、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運輸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運輸單位(蓋章)
年月日
危險運輸安全保證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交通部XX年第9號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為確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運輸單位應承諾并保證做到如下:
一、運輸安全目標
道路危險貨運企業(yè)規(guī)范化、集約化經營,運輸車輛技術條件全部達標,設施設備完善,從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操作流程符合標準,安全生產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fā)生,確保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運輸單位安全條件
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把運輸安全生產納入單位工作計劃。
2、建立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規(guī)范齊全的安全基礎管理臺帳。
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yè)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緊急突發(fā)事件預案;。
4、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應按規(guī)定、按時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和貨物險;按月向其管轄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報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月統(tǒng)計報表。
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將嚴格按照"車輛資產、勞動關系、經營調度、財務結算"統(tǒng)一管理的標準執(zhí)行,保證無掛靠車輛經營。
6、所有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裝卸、維修作業(yè)和業(yè)務管理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并通過本市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其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需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上崗作業(yè)。
7、從業(yè)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必備的有關證件;了解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章等;了解承運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防護、應急措施;對不熟悉的危險貨物能主動向托運人或生產廠家、商家索要《安全技術說明書》;熟悉相關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證。
8、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登記評定必須達到一級車況,并符合以下條件:車廂底板平坦完好;鐵質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采取襯墊防護措施;排氣管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tǒng)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的裝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配備規(guī)定的危險貨物運輸標志。
9、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10、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tǒng);
11、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12、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13、各種裝卸機械、工屬具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機械和工屬具,有消除產生火花的設施。
14、運輸單位存放危險貨物的倉庫或場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庫場通風良好,清潔干燥,周圍劃定禁區(qū),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庫場配備專職人員看管。
15、有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與經營范圍、規(guī)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qū)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16、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yè)進行維修。
17、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yè)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XX)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
18、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jt618—XX)《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包裝要求包裝,并嚴格檢查,凡不符合包裝要求的不得裝運。與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
19、高度重視操作安全。裝運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車輛、機械及裝過易燃物品而未經消除危險處理的空罐,檢修時不動用明火,不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進行危險貨物裝卸操作時,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采取相應的人身膚體保護措施;對被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惡臭物品污染的防護用品分別清洗、消毒;定期對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程度檢查,當污染量超過規(guī)定的允許水平時,不繼續(xù)使用。
20、從事危險運輸應按規(guī)定使用運單,并在運單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guī)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fā)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21、運輸過程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消防、治安法規(guī)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輕裝、輕卸。
22、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發(fā)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guī)定要求,采取相應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并應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23、上述未規(guī)定到的安全條件,應符合交通部(jt617—XX)《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及國家標準gb13392—XX《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
24、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本保證書一式三份,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其隸屬運管機構,一份報市級運管機構。
運輸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運輸單位(蓋章)
20xx年月日
危險運輸安全保證書【3】
我保證認真吸取XXXXXX重大未遂交通事故的教訓,認真做好行車工作,確保XXXXXX的行車安全,我保證做好以下工作:
1、認真做好期間的安全預防工作,遵章守紀,服從公司、停車場、行業(yè)部門的安全管理。
2、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工作規(guī)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認真參加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3、不超范圍經營、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貨物、不行駛禁危險品通行的道路。
4、不發(fā)生翻車事故、群傷事故、火燒車事故、泄漏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重特未遂大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7、行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做好日常車輛和設備的檢測工作,杜絕帶“病”車上路行駛;以實際限速為準,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不把車交給不合格的人駕駛、不邊開車邊打電話、不私裝GPS開頭和破壞、不故意屏蔽、不違章違規(guī)操作、不發(fā)生違法違章行為、續(xù)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8、裝運危險貨物的罐(槽)適合所裝貨物的性能,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根據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泄壓閥、防波板、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等相應的安全裝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fā)生“跑、冒、滴、漏”。
牌照號:
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規(guī)則。
第二條制造、使用、貯存、運輸化學易燃物品,都應該遵守本規(guī)則。
第三條本規(guī)則所指的化學易燃物品是:
1.閃點在攝氏四十五度及四十五度以下的易燃液體(如乙醚、汽油、二
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等);
2.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燒的固體(如硝化棉、賽璐珞、赤磷,黃磷、
廢影片、鉀、鈉、電石等等);
3.易燃及助燃氣體(如氫氣、乙炔氣、煤氣及氧氣等等);
4.能成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燒的氧化劑(如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鉀、
過氧化鈉、硝酸等等);
第四條制造、使用、貯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廠房、倉庫的建筑條件和設置地
點,應該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廠房和倉庫與周圍建筑物間,應該留有足夠的防
火間距。安全出口,應該經常保持暢通。
制造、貯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工廠、倉庫不得在城、鎮(zhèn)人口集中的區(qū)域內設立,
原有危險性較大的工廠、倉庫,必須限期遷移。
第五條有可燃氣體、可燃粉塵燃燒、爆炸危險的車間和庫房及車、船內,
必須:
1.加強通風吸塵等措施,使其不致達到爆炸濃度。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花的一切因素。
3.所有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裝置,都應該采取有效的隔離、封閉等防火
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設備和裝置。
第六條制造、使用、貯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場所及運輸化學易燃物品的車、
船和飛機,都應該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并應該經常檢查、保持有效。
第七條制造、使用、貯存和運輸化學易燃物品所使用的設備、容器、管道,
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都應該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第八條制造和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應該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制造和使用化學易燃物品的設備和容器,應該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如
存有易燃液體、氣體和粉塵的設備,應該密閉;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該有防爆
泄壓裝置;有可能回火的設備,應該有阻止回火的裝置等。
2.生產設備、安全設備和儀表裝置,安裝或檢修完畢,必須經過鑒定符合
安全要求后,才能使用。并加強經常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安全可靠。在修理上述設備
時,必須事先消除火災、爆炸因素。
3.試制新產品或者改變生產設備和操作方法時,應該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化學易燃物品的容器、包裝應該牢固、密封,容器、包裝的材料應該適
應化學易燃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裝的外部應該印貼明顯的警告標志、注明物品
名稱。化學性質和注意事項。不得合安全中要求的嚴禁出廠。
用過的容器、包裝,必須經過檢查處理,消除危險后。方可再用。
5.生產車間內臨時存放的化學易燃物品,應該根據生產需要和安全要求,規(guī)
定存放限額和地點。廢液廢料應當妥善處理。
第九條貯存化學易燃物品,應該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化學易燃物品應當貯存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資混合貯存。
2.化學易燃物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
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3.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該隔離
貯存。
4.遇水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
的地點。受陽光照射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
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該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5.容器、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6.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
的化學易燃物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然、爆炸。
7.不準在貯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
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8.庫房內不得住人,工作結束時,應該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第十條運輸化學易燃物品,應該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化學易燃物品應在指定的遠離城市中心區(qū)和人口稠密地區(qū)的碼頭、車站
裝卸。
2.裝運化學易燃物品時,事先必須嚴密檢查,發(fā)現包裝、容器不牢固、破
損或滲漏時,必須重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后,方可啟運。
3.化學易燃物品運至碼頭、車站后,應該盡速處理。
4.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個車廂或船艙、
機艙內?;瘜W易燃物品不應該和其他可燃物資或鋼鐵器村混合裝載。受陽光照射
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物品,應該采取防止陽光照射的隔熱措施。遇水燃燒的物
品,應該有防水設備。
5.裝運化學易燃物品,特別是氯酸鈉等強烈氧化劑的車廂、船艙、機艙,
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地板。
6.裝卸過化學易燃物品的車廂、船艙、機艙、碼頭、車站,必須徹底清除
遺留物。
7.搬運化學易燃物品,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
擦。
8.載客的車廂、船只和飛機,不得同時裝運化學易燃物品。乘坐上述交通
工具的旅客,不隨身攜帶化學易燃物品,或者將化學易燃物品裝在行李、包裹內
托運。
9.裝運化學易燃物品的車、船,不要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照明;
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得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及人口稠密
的地區(qū)。
10.載運化學易燃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各有關工業(yè)、財貿、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以及制造、使用、貯存、
運輸化學易搬物品的單位,應該分別制訂管理辦法、防火制度及必要的安全操作
規(guī)程;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熟悉化學易燃物品性質和安全操作方
法,提高防火警惕性,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化學易燃物品性質和安全
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擇從事操作、搬運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執(zhí)行本規(guī)則有顯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有關單位應給以表揚或獎
勵。違反本規(guī)則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法給以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guī)則制定實施細
食材的安全檢驗工作,在國際工程項目中尤為重要,檢驗一般包括原材料的檢驗、包裝檢驗等。俗話說,吃的好,才能干得有勁。員工的生活水平搞好了,項目就成功了一半。如果員工吃不好,不但會影響到情緒,更可能危及身體健康,尤其埃塞地處東非高原,日照強、晝夜溫差大,不但綠色蔬菜少、瓜果少,維生素攝入少,一旦生病,思親戀家的情緒會更濃,并進而直接反映在具體工作中:可能消極怠工,必然工作效率低下,最終影響的將是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在員工生活方面,項目要大大方方,舍得花錢,敢于投入。雖然境外工程環(huán)境不如國內方便,各種蔬菜、調料都比較缺乏,但我們采取每批次人員出國時帶一點,當地中國市場訂購一點,地方市場再采購一點,千方百計、想方設法提高并改善員工生活。盡最大努力,做到讓員工吃著可口,干著舒心,始終保持一個樂觀向上的精神面貌,以積極良好的心情投入工作中。吃的好了,工作有勁了,積極性增強了,工作效率也會不斷提高,做起工作來才能精心、細心。
二、食品的運輸
食品的運輸是指兩個地點之間移動的暫時儲存,表面上看來十分輕松,但在操作起來必須合理利用好現有的人力物力,才能達到運輸的最佳效果,因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1、根據食品的特性、類型、距離、運輸季節(jié)以及產品貯藏的要求選擇不同類型的運輸工具。2、必須清洗干凈用來運輸食品的工具(包括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在裝載食品之前,必要時需進行常規(guī)性滅菌消毒,必須采用無污染的材料對有機(天然)食品進行裝運。3、檢查食品質量。在賬單、標簽與食品三者都相符的情況下才能裝運。4、裝運過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必須清潔衛(wèi)生。禁止含有任何化學物品,禁止攜帶有污染或者有潛在污染的化學物品。5、運輸包裝必須符合食品的包裝規(guī)定,在運輸包裝上必須標明運輸標志及相關信息,包括:數量、體積、品名、收發(fā)單位名稱、起點站與終點站名稱、以及食品標志等。6、必須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食品運輸,禁止將互相竄味和性質相反的食品混裝在同一個密閉車廂中。7、填寫食品運輸的單據時,必須項目齊全、內容準確和字跡清楚。8、食品裝車之前,應仔細檢查車體的狀況。對不安全、不清潔、裝過化學實驗品或危險品的要從嚴杜絕。9、對未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車(船、箱)的必須嚴格把關,符合相關要求后方能裝入食品。10、食品運輸必須用專車。配備專業(yè)性的送貨設備,盡量做到“專貨專車”11、保質期較短和易腐蝕食品應在冷藏或者低溫條件下進行運輸,嚴禁與任何化學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有氣味的物品一起運輸。
三、國際項目物資的現場管理
在國際項目工程中,要充分考慮當地風土人情,當地市場經濟發(fā)展程度的情況,用以確定倉庫的位置修建、布局以及防火,防盜,防水等安全措施的著重考慮。后勤管理人員應做好合理設置各類物資的臺賬工作,包括設備和原材料應該根據類型、用途、性質等分門別類建立相對應的明細賬,并且使物品的存放合理安排。因此做好物資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維護工作,降低物資采購的成本,是項目進度得以促進的又一有效措施。
四、結語
國內企業(yè)開拓國際工程施工市場已經發(fā)展到一定程度,但由于傳統(tǒng)思維的影響,對國際工程項目保障工作還沒引起足夠的重視。為了項目的順利進展,項目管理者必須重視項目保障工作。
(一)計劃性
國際項目的物資采購一般都會是集中采購,因此采購規(guī)模較大、周期較長,因而為了保證項目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需要盡早考慮國際項目物資保障的相關特點,做到早計劃,早著手,考慮周全,集中發(fā)貨,以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二)溝通有效性和責任心
經常因信息的缺失導致項目窩工或者空運貨物,為了提高效率,項目管理層辦事處及后方保障者建立每周通信工具例會制度、信息及時反饋制度、獎勵懲罰制度。每個人都要有責任心,把自己和項目捆綁在一起,和項目同進退,恪盡職守,努力保障海外項目發(fā)展。
(三)建立迅速響應機制
(……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
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
因此,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買方應注意到,CIF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xié)議,或者自行作出額外的保險安排。
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xù)。
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若當事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IP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和商業(yè)發(fā)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guī)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xù)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xù)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進口及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經由慣常航線,將貨物用通??晒┻\輸合同所指貨物類型的海輪(或依情況適合內河運輸的船只)裝運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險合同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自付費用取得貨物保險,并向買方提供保險單或其他保險證據,以使買方或任何其他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保險合同應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在無相反明確協(xié)議時,應按照《協(xié)會貨物保險條款》(倫敦保險人協(xié)會)或其他類似條款中的最低保險險別投保。保險期限應按照B5和B4規(guī)定。應買方要求,并由買方負擔費用,賣方應加投戰(zhàn)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如果能投保的話。最低保險金額應包括合同規(guī)定價款另加10%(即110%),并應采用合同貨幣。
B3 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無義務。
b)保險合同: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裝運港,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船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已按照A4規(guī)定交貨時受領貨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從承運人處收受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guī)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未按照B7規(guī)定給予賣方通知,買方必須從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guī)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經按照A4規(guī)定交貨為止;及按照A3a)規(guī)定所發(fā)生的運費和其他一切費用,包括貨物的裝船費;及按照A3b)規(guī)定所發(fā)生的保險費用;及根據運輸合同由賣方支付的、在約定卸貨港的任何卸貨費用;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xù)費用及出口時應繳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根據運輸合同規(guī)定由賣方支付的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 費用劃分
除A3a)規(guī)定外,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A4規(guī)定交貨時起的一切費用;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目的港為止的一切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如買方未按照B7規(guī)定給予賣方通知,則自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貨物所發(fā)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xù)的費用,以及需要時從他國過境的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已包括在運輸合同中。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guī)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裝運貨物的時間和/或目的港,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毫不遲延地向買方提供表明載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
此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或內河運輸單據)必須載明合同貨物,其日期應在約定的裝運期內,使買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運人提取貨物,并且,除非另有約定,應使買方得以通過轉讓單據(可轉讓提單)或通過通知承運人,向其后手買方出售在途貨物。
如此運輸單據有數份正本,則應向買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guī)定提供的運輸單據,如果該單據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話。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guī)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運輸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yè)慣例該合同所描述貨物無需包裝發(fā)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并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xié)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fā)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額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關鍵詞:中國;歐洲;文物;運輸;包裝;標準
文物是珍貴的歷史文化資源,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在世界范圍內都對文物倍加珍視。但由于文物大多歷時久遠,極易開裂和破碎等,尤其在長途運輸過程中,受震動、溫濕度等的影響,更易遭到損壞。因此,審慎、科學地包裝是對文物進行有效保護的重要措施,“包裝系統(tǒng)的主要目的是以被選定的運輸方式,在到達目的地的所有環(huán)節(jié)中為物品提供物理和環(huán)境保護”。
世界各國都比較重視文物運輸包裝工作,美國、法國等制定了文物運輸包裝工作守則,對文物的包裝材料和包裝與加固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編印的《博物館手冊》,提出文物“包裝材料分為內包裝和外包裝,根據不同用途選用合適的包裝材料,對不同質地的藏品使用不同的包裝材料,使包裝材料科學化。……直接與藏品接觸的材料不能玷污、磨損或腐蝕藏品,也不能含有易揮發(fā)的有害化學物質?!彪S著國際文化交流的發(fā)展,博物館之間交流的日益增多,以及館藏文物保護修復等工作的開展,科學有效地開展文物運輸包裝,使文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保護,免遭破壞,顯得尤為重要。制定文物運輸包裝專項技術標準便成為各國保障文物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
標準是為了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由公認機構實施的規(guī)范性文件,是相關領域需要遵守的基本規(guī)則,對于規(guī)范和引領行業(yè)發(fā)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在文物運輸包裝領域,中國制定了《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GB/T23862-2009),歐洲制定了《文化財產保護運輸包裝原則》(EN15946:2011)、《文化遺產保護運輸方式》(EN16648:2015)。本文將對中歐相關標準進行對比分析,以期通過探討其異同,尋求可借鑒之處。
一、
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對比分析
我國《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于2009年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實施。歐洲標準《文化財產保護運輸包裝原則》、《文化遺產保護運輸方式》分別于2011年、2015年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標準化委員會各成員國如英國、法國、德國等31個國家,分別最遲于2012年2月、2016年2月之前實施,與其沖突的國家標準予以廢止。
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對文物運輸包裝的基本要求、包裝材料、包裝場地、包裝方法、信息記錄等方面都進行了規(guī)定,提出在文物包裝過程中,無論對包裝材料的選擇抑或包裝方式等方面,都應確保文物安全,將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包裝材料方面,都強調包裝材料應對文物不造成損害或磨損,應采用阻隔、防震與緩沖包裝材料等,減少對文物的震動和沖擊以及免遭水的侵襲等,對文物進行保護。在包裝場地方面,都要求包裝場地應有足夠的空間和環(huán)境條件,利于安全地對文物進行操作。在包裝方法方面,應安全地將文物放置于包裝箱內,并使用一定的防護和防震材料以免文物擠壓。在信息記錄方面,都強調了應對文物的基本信息進行記錄并附照片,包裝箱上應有一定的標志。關于文物的運輸方式,都強調了文物運輸的安全、運輸環(huán)境以及承運人資質。
但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無論從標準的結構,還是有關內容,都有很多不一致之處,大體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標準的結構體例。中國制定的《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共6章,主要包括:技術要求、文物包裝箱內部環(huán)境控制、文物包裝信息的編制,其章節(jié)按照文物包裝相關技術要素,分別對文物包裝的技術以及環(huán)境和信息等方面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并涵蓋了對文物運輸的技術要求。而歐洲是針對文物運輸包裝、文物運輸方式分別制定了2項標準?!段幕敭a保護運輸包裝原則》共9章,主要包括:文物包裝前、文物包裝、卸載和交付、拆封、重新包裝等,按照文物包裝的程序劃分為不同的章節(jié),分別對有關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段幕z產保護運輸方式》共8章,分別對文物運輸前應開展的工作、運輸方式與環(huán)境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
在運輸包裝方面,中歐2項標準結構體例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自側重點的不同,中國的標準更強調文物包裝材料、包裝箱以及對文物如何進行裝箱等方面技術要素的規(guī)定,而歐洲標準則更強調對文物進行包裝的不同階段的技術要求,比較重視文物包裝前的風險評估等準備工作。同時,中國將運輸方式作為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的一部分,僅對文物運輸的技術和安全要求、車輛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而歐洲將文物運輸方式單獨作為一項標準,不僅對在文物運輸前需開展的一系列工作如風險評估、運輸資質、運輸計劃、運輸文件編制等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而且對如何選擇運輸方式,以及陸運、鐵路運輸、海運、空運的具體要求等方面都進行了規(guī)定。
2.文物包裝材料。中國標準將文物“包裝材料要求”單獨作為一節(jié),將包裝材料劃分為表面防護包裝材料、阻隔和防震與緩沖包裝材料、箱體包裝材料。表面防護包裝材料要求使用無污染和柔軟的材料;阻隔和防震與緩沖包裝材料要求無污染,并列舉了聚乙烯吹塑薄膜等應符合的標準要求;對箱體包裝材料要求“不應由于材料變形而導致文物損壞”,并規(guī)定了木材、膠合板、纖維板、瓦楞紙板等的具體要求,如“包裝用木材質量應符合GB/T7284的要求,其中滑木、枕木、框架木及內包裝板選用一等材,外包裝板選用二等材”等。
而歐洲標準將“包裝選擇”作為一節(jié),不僅提出了對包裝材料的要求,而且提出了包裝結構以及包裝中的注意事項,規(guī)定了包裝選擇的基本原則以及對表面保護、減震、外部保護的要求,對包裝材料主要提出了性能要求,如“與文物接觸的材料不應磨損或損害文物,并且要保護好文物免受震動以及環(huán)境變化的影響”,表面保護材料“應盡可能化學成分上是惰性……,減震材料的類型、密度、厚度、數量及位置都要根據文物的運輸方式、物理環(huán)境、文物重量、包裝重量、文物表面與減震物之間的接觸、文物的脆弱性進行決定……,外部保護材料應保護文物免遭進水。絕緣材料應該在文物運輸過程中減少濕度和溫度的變化”,使用的減震材料應便于對文物的包裝、拆包和再次包裝,對于具體使用何種包裝材料沒有進行規(guī)定。
3.文物包裝及裝箱。中國標準將“裝箱要求”作為一節(jié),提出了文物表面防護、對文物的固定和防震措施、對文物附件和成套文物的包裝方法,以及包裝箱的堆放等要求,側重于對裝箱一些環(huán)節(jié)的具體規(guī)定,并提出了對包裝箱內部環(huán)境的控制要求。
歐洲標準將對文物進行“包裝”作為一章,詳細提出了對文物進行包裝的總體原則、包裝前應做的準備工作、如何進行包裝、包裝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以及包裝箱的外部標記等,如應做好裝箱前的準備工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合適的服飾并采取適當的防護,對于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應按照文物特征和風險評估合適地放置文物,應使用利于包裝和拆包的減震材料對文物周邊進行填充并以支撐,在裝貨箱內應做好標記等。
4.文物包裝場地和環(huán)境。中國標準提出文物包裝場地應設在室內,應比較寬敞,且應封閉以便于對出入人員進行管理;而歐洲標準提出“包裝場地要足夠大,這樣才能安全地處理文物、進行包裝以及安全地操作相關的設備(如果有的話)”,且應清潔、安全,燈光明亮。在文物包裝環(huán)境方面,中國標準提出“室內包裝場地應有環(huán)境控制系統(tǒng),應保持在適宜于文物包裝、存放的環(huán)境下”,而歐洲標準提出“包裝的環(huán)境條件應與文物存放地點的環(huán)境條件相似,如果不可能,包裝應適應以前的環(huán)境條件”。
5.文物信息記錄。中國標準將“文物包裝信息的編制”單獨作為一章,要求編制包裝箱內文物信息以及文物包裝和運輸操作信息,包裝運輸標志應符合《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191-2008,ISO 780:1997,MOD)的規(guī)定。歐洲標準要求文物所有人或監(jiān)護人的代表編制一份文物狀況報告,包括文物的基本信息、文物移動的信息、文物變化的記錄、對文物包裝和操作的要求、日期和簽名以及文物在運輸過程中每個階段的狀況,記錄文物的基本信息以及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變化,此份報告與文物一直相伴,作為文物運輸檔案的組成部分。外部標識方面,歐洲標準不僅要求按照ENIS0780來做標記,同時也提出了做標記時應該不損害文物安全和運輸安全、做標記的材料應該持久耐用等。
6.標準附錄。附錄是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主要是為了合理安排標準的結構或者標準中的附加技術內容等。此3項標準都根據各自的需求設置了若干附錄。我國標準設置了一個資料性附錄“木質外包裝箱結構示意圖”。歐洲《文化財產保護運輸包裝原則》設置了“不同的風險需不同的包裝解決方案”“向包裝人/運送人告知的信息表格范例”“處理不同類型的文物時需要不同類型的手套”3個資料性附錄,《文化遺產保護運輸方式》設置了“護送人員職責”“需告知運輸的信息”“在運物品安全建筑傖庫規(guī)格”3個資料性附錄。
中歐標準的附錄雖然都為資料性的,但從側面也體現了各自所關注的問題。中國的標準比較重視文物包裝箱的制作,不僅在正文內容中對制箱材料、制箱的一般要求,以及制作內包裝箱、外包裝箱等進行了規(guī)定,而且專門設置一個附錄介紹木質外包裝箱的結構,其重視程度可見一斑。與中國標準相比,歐洲標準更加關注文物運輸包裝前期的準備工作、文物信息的采集、對相關人員的要求以及文物運輸過程中的臨時存放地,不僅在文本內容中提出了要求,而且對有關內容在附錄中進行了比較詳細的闡述,便于標準使用者更有針對性地解決有關問題。
7.中歐標準都有對方標準所沒有規(guī)定的內容。在文物包裝運輸方面,中國標準將“制箱要求”作為文物運輸包裝的技術要求之一,提出了對包裝箱制作的一般要求,以及外包裝箱、內包裝箱的制作材料和規(guī)格等,這在歐洲標準中沒有體現。歐洲標準對文物風險評估、文物卸載和交付,以及文物的拆封、重新包裝等內容進行了規(guī)定,尤其對前期準備工作中的風險評估規(guī)定得比較具體和詳細,要求“包裝、運輸的材料以及類型都應該按照風險評估進行選擇。所有相關方都應該分享相關信息。先要達成一個雙邊協(xié)議,然后再做決定。最后的決定應該由文物所有者或文物監(jiān)護人來做”。歐洲標準所規(guī)定的這些內容,有的在中國標準中沒有體現,有的內容僅散見于中國標準中。
8.文物運輸方式。中國是在《文物包裝運輸規(guī)范》中對文物運輸的技術和安全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歐洲是單獨制定了《文化遺產保護運輸方式》標準,“本歐洲標準定義了在按照EN15946運輸可移動文化遺產時,應予以考慮的原則”,比較詳實地對文物運輸前應開展的工作、運輸方式與環(huán)境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
由以上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有關內容對比可知,在文物運輸包裝方面,中國標準主要是對在文物運輸包裝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包裝箱制作及裝箱等技術要素提出了要求,在對有關內容定性的基礎上,對使用何種材料以及裝箱規(guī)格等方面也進行了規(guī)定,但中國標準缺少風險評估、包裝人員的要求以及文物卸載和重新包裝等內容,雖然對包裝信息等有規(guī)定,但亦不十分具體。歐洲標準則強調了文物包裝各程序的具體要求,與中國標準相比,尤其更加強調風險評估等包裝的前期準備和計劃、包裝信息以及包裝人員要求等,并對包裝材料、如何包裝等方面做了程序性和原則性的規(guī)定。同時,歐洲對文物的運輸方式單獨制定一項標準,使有關內容更加詳實和具體。
二、對修訂中國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的思考
中國和歐洲都針對文物包裝運輸工作制定了相關的標準。中國標準早于歐洲標準頒布實施,標準的內容是在結合中國當時文物運輸包裝工作的實際情況、經業(yè)界專家反復論證制定的,它的實施對于促進我國文物運輸包裝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具有重要的作用。隨著文物運輸包裝工作的不斷進步,中國標準亦應隨之不斷修改完善,順應時展的需求,汲取歐洲標準以及其他國家規(guī)范中適合我國國情的內容,為我所用。中國《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已頒布實施逾五年,國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已對其進行了復審。今后對中國標準修訂時,可考慮進一步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既包括對文物本身的風險進行評估,也包括對文物移動過程中的風險評估。在對文物進行風險評估時,要充分考慮與文物直接相關的風險,如文物的生產工藝、文物現狀以及之前的干預;要充分考慮移動文物所產生的風險,如包裝運輸公司的能力、文物交接地點的狀況、交通方式、文物運輸過程中的道路和天氣狀況等;要向包裝或運輸的人員提供文物的詳細信息,如文物名稱、藏品號、尺寸、重量、照片以及文物交接地點等有關情況;同時,包裝或運輸人員應進行實地考察,與文物的所有人或監(jiān)護人進行交流,了解和評估文物的保存現狀、包裝場地以及運輸風險。要按照文物風險評估的狀況,選擇合適的文物包裝方式和包裝材料。
2.信息記錄報告。信息記錄是文物運輸工作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文物運輸、包裝、拆包以及法律訴訟時的重要依據。在對文物包裝前,應對文物的保存現狀和相關的基本信息進行記錄。在文物運輸過程中,對文物運輸的相關信息以及文物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變化都應詳細記錄。文物信息記錄由文物所有人或監(jiān)護人代表實施,此項工作應貫穿文物運輸的整個過程。有關文物的基本信息、包裝信息等內容,應及時告知負責運輸和包裝的人員,使其了解有關內容,更好地開展運輸包裝工作。同時,應注意有關信息的保密工作。
3.操作人員。對文物進行包裝的人員,要具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術水平,對所包裝的文物應充分了解,避免在包裝過程中對文物易碎之處的損壞。實施機械操作的人員,應具有一定的資質。操作人員應穿戴合適的衣物,在直接接觸文物時,根據情況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如戴上合適的手套等。在注意保護文物的同時,也應注意對人身健康的保護。
4.包裝材料。文物包裝材料在文物運輸包裝中對于確保文物安全發(fā)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文物包裝設計時所選用的包裝材料,需對文物的性能、運輸、儲存環(huán)境及包裝材料本身的性能、生產工藝和成本費用等進行綜合考慮,合理選用”。。文物質地不同、結構不同、重量不同、大小不同,其包裝材料亦有不同的要求,且現在主體包裝材料和輔助包裝材料繁多,不斷更新變化,選擇合適的包裝材料,需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對文物包裝材料提出定性要求的基礎上,是否明確提出使用何種包裝材料有待進一步商榷。建議對文物包裝材料提出定性要求的同時,可以對具體的技術要求如箱體材料、箱體規(guī)格等,作為資料性附錄,供標準使用者參考借鑒。
5.文物包裝拆卸和重新包裝。文物包裝拆卸和重新包裝是文物運輸包裝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不恰當的包裝拆卸以及重新包裝將會對文物造成一定的損壞。因此,作為一項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應對包裝拆卸和重新包裝等方面進行明確規(guī)定,如包裝拆卸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如何進行拆封、拆封后的包裝如何放置、重新包裝的人員要求和場地要求等。
6.標準借鑒與更新。中歐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都借鑒了其他行業(yè)與文物運輸包裝有關的標準。中國的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引用的19項標準,涉及包裝標示、包裝材料、包裝方法、運輸車輛等。歐洲的文物運輸包裝規(guī)范引用了2項標準。文物包裝工作涉及包裝標示、包裝材料、包裝方法以及運輸等方面,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因此,隨著包裝運輸的發(fā)展和包裝材料的不斷更新,文物包裝運輸規(guī)范應隨著其他標準的更新而不斷完善有關內容。
本標準對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使用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寫
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國家經貿委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guī)定
3 術語
3.1 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
3.2 重大危險源
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 一般規(guī)定
4.1 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其它款項。
4.2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4.3 分公司所屬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4.4 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4.5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檢查,不得拒絕、阻撓;對檢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應停止使用。
4.6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統(tǒng)一由分公司供應處負責,銷售由銷售公司負責。
5 生產、儲存和使用
5.1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5.1.1 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5.1.2 工廠、倉庫的周邊的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
5.1.3 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5.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5.2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或改擴建應報所在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 可行性研究報告。
5.2.2 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5.2.3 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5.2.4 安全評價報告。
5.2.5 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5.2.6 符合5.1條件的證明文件。
5.3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5.4 生產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注冊登記制。注冊登記時,生產和使用單位須填寫《化學品安全登記申請表》、《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工作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報分公司安環(huán)處,由安環(huán)處統(tǒng)一到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辦理。
5.5 危險化學品在出廠時,生產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產品包裝上應加貼或者栓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并提供應急服務電話。使用單位應向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檢查包裝上是否張貼安全標簽,作業(yè)場所有表示化學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的標識。
5.6 沒有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證書》和沒有提供“一書一簽”的產品,生產單位不得銷售,證書每5年復核一次。
5.7 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fā)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8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危及社會安全的不合格產品嚴禁銷售,否則造成后果由生產單位負責,同時追究銷售單位的責任。
5.9 危險品化學生產單位的新工人,必須做就業(yè)前體檢,發(fā)現職業(yè)禁忌癥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崗位作業(yè)。對作業(yè)工人要定期體檢,發(fā)現職業(yè)病、職業(yè)健康損害、職業(yè)禁忌癥者,要根據《職業(yè)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5.10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11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5.1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5.13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的要求。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5.14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雙發(fā)、雙人保管制度。
5.15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為從事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
5.16 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17 遇水、熱、潮易燃燒、爆炸或發(fā)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洼易積水的地方。
5.18 受日光照射或受熱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禁止靠近熱源,存放處的溫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點和熔點。閃點在450C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5.19 化學性質與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同存一庫;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庫。
5.20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
6 經營
6.1 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6.1.1 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6.1.2 主管人員和業(yè)務人員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6.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6.2 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
6.3 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級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6.4 領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持使用單位證明到供應處領取,實行兩人制。
7 運輸
7.1 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
7.2 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級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可上崗作業(yè)。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的知識包括: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7.3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7.4 危險化學品的托運,只能委托有運輸資質的單位;托運時,托運人應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wěn)定劑的,應告知承運人。
7.5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漏。
7.6 裝卸運輸危險物品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庫內搬運一律采用防爆型電瓶車、叉車,進入倉庫內的機動車輛其排氣管必須裝防火罩。裝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7.7 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混合裝運。
7.8 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降溫、防潮措施。
7.9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或停放。卸完物品后應徹底清掃。
7.10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GB13392—92的規(guī)定。
7.11 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車、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8 劇管理
8.1 劇管理必須遵守4~7項各款之規(guī)定。
8.2 劇包括:氰化鉀、氰化鈉、氰化銀、氰化亞銅、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亞砷酸酥)、五氧化砷、亞砷酸鈉、鉀、砷酸三鈉、砷酸二氫鈉、氯化汞、硫酸二甲酯、疊氮化鈉及其它屬國家規(guī)定的劇物質。
8.3 需要劇的單位必須提前半年向供應處報計劃,由供應處負責采購。
8.4 使用單位領取劇時,須經公安處審批并備案。經審批后持公安處介紹信(介紹信上注明兩個領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稱、級別和數量)到供應處辦理開票手續(xù)。并將領料單與介紹信一同交供應處安全保衛(wèi)科簽字蓋章后,兩名領料員(必須是介紹信上所注明的兩人)同時到倉庫領取物品,并在發(fā)放登記簿上簽名。發(fā)料時,須有兩名保管員在場。雙方當場確認數量,出庫后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8.5 劇應放置在保險柜內,并建立雙人雙鎖保管制度。發(fā)放完后,保管員須將原包裝進行密封,存放原處。單位保管人員、班長、安全保衛(wèi)人員、單位領導每季度應對本單位劇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記錄,并對領發(fā)過的進行復稱盤點,建立轉帳臺賬。
8.6 發(fā)現劇被盜、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8.7 分公司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劇安全管理制度。
9 事故應急救援
9.1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分公司安環(huán)處備案。
9.2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報告分公司有關處室。
9.3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有義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xié)助。
10 檢查與考核
10.1 本標準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權限進行監(jiān)督檢查;安全環(huán)保處對各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進行跟蹤考核。
10.2 對違反本標準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靜態(tài)堆碼 動態(tài)堆碼 試驗標準
現代社會的包裝產品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為了便于保管和作業(yè)并能充分利用倉庫、車輛容積,提高儲存面積利用率,通常采用堆碼形式擺放。與此同時,由于包裝材料耐壓強度的限制,可能使包裝箱體及商品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破損和變形,這就使得堆碼檢測和試驗成為諸多企業(yè)關注的焦點。
1 堆碼試驗種類
堆碼試驗適用于評定運輸包裝件和單元貨物在堆碼時的耐壓強度或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根據環(huán)境條件的不同,堆碼試驗可做如下分類。
1.1 靜態(tài)堆碼
靜態(tài)堆碼主要指包裝件在儲存過程中的堆碼,標準ASTM D4169稱之為儲存堆碼。其試驗的原理是將樣品放在平整水平面上,在其上面施加均勻載荷。其實現方法可以通過使用相同包裝件來模擬實際堆碼或通過使用砝碼或其他載荷件代替來模擬實際堆碼,進行一定時間的試驗。
1.2 動態(tài)堆碼
動態(tài)堆碼指包裝件在運輸過程中的堆碼,標準ASTM D4169稱之為運載堆碼。該過程中,由于車輛的運輸振動,包裝件之間存在動態(tài)擠壓壓縮現象。
1.3 靜態(tài)堆碼和動態(tài)堆碼的區(qū)別
動靜態(tài)堆碼的區(qū)別在于,首先二者模擬的環(huán)境條件不同,靜態(tài)堆碼是儲存環(huán)境條件,動態(tài)堆碼則是運輸環(huán)境條件。其次,二者的試驗方法不同,靜態(tài)堆碼可以根據試驗原理將樣品置于靜止在水平平面一定時間來實現,也可通過壓力試驗機來實現。動態(tài)堆碼,除特定堆碼載荷外,還伴有隨機振動或其他振動條件。
2 堆碼標準解析
2.1 GB/T 4857.3和GB/T 4857.4標準
標準GB/T 4857.3―2008《第3部分:靜載荷堆碼試驗方法》和標準GB/T 4857.4―2008《第4部分:采用壓力試驗機進行的抗壓和堆碼試驗方法》未給出包裝件壓力載荷值的計算公式。此外,該國標和標準ISO 2234及ISO 12048中的內容基本相同。
標準GB/T 4857.3中給出了試驗設備的三種加載方法,分別是包裝件組,自由加載平板和導向加載平板。標準GB/T 4857.4給出了使用壓力試驗機進行試驗的方法,其原理是將試驗樣品放置于壓力機的壓板之間,然后選用(1)或(2)方法進行[1][2]。
(1)在抗壓試驗的情況下,進行加壓直至樣品損壞或達到預定載荷和位移值為止。(2)在堆碼試驗的情況下,施加預定載荷直至試驗樣品損壞或持續(xù)到預定的時間為止。
此外,標準GB/T 4857.4對堆碼初始載荷進行了規(guī)定,平均壓縮載荷[7]為101-200、201-1000、1001-2000、2001-10000、10001-20000、20001-100000的初始載荷分別為10、25、100、250、1000、2500。
2.2 ISTA 標準
標準ISTA(國際安全運輸協(xié)會)的壓力試驗可以采用壓力機或載荷和加載板進行,其中壓力機試驗時,“加壓并釋放”和“加壓并保持”兩方法均可使用。此外,壓力試驗的壓力值/載荷是由倉儲堆碼壓力和車輛堆碼壓力的最大值來確定的[3][4]。
對于倉儲堆碼時間超過48小時的集合包裝,其堆碼壓力計算方法如表3。
其中,Wt為集合包裝的毛重;S為集合包裝堆碼層數,包括最底下的一層;F為補償系數(F是用來補充考核實驗室試驗中沒有被模擬到的一些因素,比如溫度、濕度條件,錯位碼放、長期載荷等,本章該值為典型數據,某種特定條件下可以改變F值);1.4為加壓時間的補償系數;9.8為公制轉換系數。
對于倉儲堆碼時間超過48小時的集合包裝選擇倉儲堆碼壓力值,對于不超過48小時的集合包裝,選擇車輛堆碼壓力值。
在倉儲堆碼過程中,如果樣品頂部沒有放置任何物品,則表1中S=1,倉儲堆碼壓力為0,那么就不需要做壓力試驗。F系數值為3,如果使用其他系統(tǒng),要在試驗報告中詳細說明。在車輛堆碼中,如果集合包裝的高度達到或超過1.4m,F系數值取1.5,否則F取3,如果使用其它系數,要在報告中詳細說明。
此外,ISTA 2還明確給出三種壓力試驗的壓力計算公式,如表2所示。
2.3 ASTM D 642和ASTM D 4169標準
標準ASTM D 642著重介紹了壓力試驗機的使用,并就加載力和壓力機壓縮速率給出具體描述[5]。
標準ASTM D 4169―2008將堆碼試驗分為儲存堆碼和運輸堆碼兩種,儲存堆碼即靜態(tài)堆碼,運輸堆碼即動態(tài)堆碼。該標準給出了不同條件下保險系數的取值,及動靜態(tài)堆碼兩種試驗條件下的應力計算方法[6]。
包裝件在儲存堆碼和運輸堆碼時壓力計算公式為:
(1)
其中:L為壓力值,單位為N;M為包裝件的質量,單位為kg;J為9.8N/kg;H為儲存堆碼或輸運堆碼的最大高度,單位m;當高度未知時,取2.7m計算;h為貨運單元或單件容器的高度,單位m;F為保險系數。
包裝件在運輸過程中的動態(tài)堆碼計算公式為:
(2)
其中,M為運輸載荷密度,單位為kg/m3,如未知,以160kg/m3計;H為運輸車輛最大堆碼高度,w為貨運單元或單件容器的寬度,單位為m; K為lm3/m3。
對于動態(tài)堆碼,標準ASTM D 4169―2008給出了隨機振動和正弦振動兩種常用的運輸振動模式。隨機振動中卡車、軌道車和空載運輸三種環(huán)境條件下的振動譜如表3所示。
正弦振動的頻率范圍為3-100,測試條件分為I、II、III三個等級,其對應的軌道車峰值加速度均為0.25g,卡車峰值加速度均為0.5g,三個等級下的停留時間分別為15min、10min、5min。
以上標準的不同之處在于GT/T 4857只給出了試驗加載方式,而沒有對堆碼壓力進行具體計算,ISTA標準將堆碼試驗分為儲存和運輸堆碼兩種,且給出了壓力計算公式,同ASTM D4169標準,但二者的壓力公式也有所不同,且ASTM D4169給出了隨機、正弦振動譜圖也是該標準獨特之處。
3 堆碼試驗應用分析
根據試驗標準,本章將根據儲存和運輸兩種環(huán)境條件,來具體闡述動靜態(tài)堆碼試驗的實施方法。
3.1 靜態(tài)堆碼試驗
靜態(tài)堆碼試驗首先確定堆碼試驗壓力,其計算方法是根據ISTA 3E、ISTA 2A、ASTM D 4169等標準計算。堆碼試驗方式有以下兩種:(1)使用固定載荷物或加載板施加均勻載荷,如圖1(a)所示。(2)使用壓力機施加均勻載荷,如圖1(b)所示。靜態(tài)堆碼試驗結果通常要求箱體無明顯變形、破損,箱內樣品無異常損傷。
3.2 動態(tài)堆碼試驗
動態(tài)堆碼試驗仍需首先確定堆碼試驗壓力,具體方法可根據ISTA和ASTM D 4169等標準計算。動態(tài)堆碼試驗則是將樣品放置于振動臺上,然后確定樣品需要施加的載荷力,通過箱體堆疊和其他載荷物施加壓力來實現,具體如圖2。動態(tài)堆碼試驗結果通常要求箱體無明顯變形、破損,箱內樣品無異常損傷。
結語
靜態(tài)堆碼和動態(tài)堆碼在包裝件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廣泛存在,標準也給出了規(guī)范要求,但在試驗中,應針對不同環(huán)境條件加以區(qū)分處理,動態(tài)堆碼在靜態(tài)堆碼的基礎上增加了運輸振動,環(huán)境更加嚴酷。
參考文獻
[1]GB/T 4857.3―2008《包裝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第3部分:靜載荷堆碼試驗方法》.
[2]GB/T 4857.4―2008《包裝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第4部分:采用壓力試驗機進行的抗壓和堆碼試驗方法》.
[3]ISTA 3E―2009,2011 International Safe Transit Association.
ISTA 2A―2011,2011International Safe Transit Association.
[4]ASTM D4169―08 Standard Practice for Performance Testing of Shipping Containers and Systems.
[5]ASTM D642―00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ing Compressive Resistance of ShippingContainers, Components, and Unit Loads.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以[_________]fob或[_________]cfr或[_________]cif或[_________]fca或[_________]cpt或[_________]cip術語簽訂本合同,并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guī)格:_________
[_________]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允許在金額及數量上有_________%的損溢,由[_________]賣方或[_________]買方選擇。
5.fob/cfr/cif/fca/cpt/cip單位價格_________
6.總額:_________
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guī)定,比原定數量損溢_________%,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_________]
7.原產國及生產國:_________
8.運輸標志:_________
9.裝運:_________
9.1 裝運時間:_________
9.2 裝運港:_________
9.3 卸貨港:_________
9.4?。踎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踎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轉運。
9.6?。踎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分批裝運。
9.7?。踎________]集裝箱運輸。
9.8 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人_________
10.支付條款
賣方銀行帳戶:_________
買方銀行帳戶: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0.1.1 信用證(這一段將作[_________]保留或[_________]刪除)。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10.1.2 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xù)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10.1.3 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_]承兌[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xù)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10.1.4 托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10.1.5 托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10.1.6 匯付。買方應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___]天內;[_________]提單日后_________天內,以[_________]電匯,[____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fā)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10.2 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0.2.1 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10.2.2 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1)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并注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2)簽發(fā)給一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3)多式聯運單據
(4)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5)鐵路運輸單據
(6)信使及郵遞收據
10.2.3 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1)商業(yè)發(fā)票
(2)[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3)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4)原產地證明[_________]
(5)裝箱單
(6)重量單
(7)[_________]發(fā)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10.2.4 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10.3 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10.1款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fā)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fā)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1.交貨條款
11.1 包裝
11.1.1 所有貨物均須包裝,以防止因受潮、生銹、水份、腐蝕及震動致損,且包裝應適合[_________]海運,甲板上/非甲板上運輸,[_________]多式聯運,[_________]集裝箱運輸。
11.1.2 賣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11.1.3 如果持運的貨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險品,賣方應在每一包裝表面注明運輸及搬運別注意的事項以及識別號碼或國際慣例及/國際規(guī)則中對此類物品要求的其它標記。
11.1.4 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11.2 裝運條款
11.2.1 如果是在cfr或cif條件下裝運,賣方應在裝運前不遲于_________日,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裝運船名、船籍、船齡和其它有關該船的詳細情況,以及每次裝運貨物的合同號。經買方對船只公司確認接受后,賣方才可裝運。但買方不能無理延遲上述確認,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最遲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1.2.2 如果是在fob條件下發(fā)運貨物,買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訂艙。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量、總體積以及貨物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于裝運船只預計抵達裝運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電報 /傳真的方式通知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 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適合裝運的日期、買方應至少在船只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抵港日期及合同號,以便賣方辦理裝運。如果需對運輸船只或到達日期做出變動,買方或其貨運人應及時通知賣方,但不能遲于預計抵達目前_________日,以便賣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后_________日內未抵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自_________日后評始計算的一切實際費用,包括倉儲費及利息.但這不影響賣方根據合同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guī)定所要求的索賠。如果運輸船只按賣方通知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貨物備妥待運,那么賣方應對空艙費及滯期費負責。
11.2.3 如果是在fob/cfr/fca條件下發(fā)運貨物,賣方應于貨物裝運完畢后立即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收出發(fā)貨通知書。該通知書應包括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尺寸、發(fā)票金額、提單號、啟航日及預計抵達卸貨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條件下裝運貨物時,賣方未及時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fā)出發(fā)貨通知以致買方不能及時投保,那么賣方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發(fā)生的損害和/或損失負責。
11.2.4 此條款應作[_________]保留[_________]刪除。貨物裝運后,賣方應[_________]隨船將下列單據的副本一式兩份發(fā)送給買方:
(1)海運提單(或根據10.2條第2款要求的其它運輸單據)
(2)商業(yè)發(fā)票(分批裝運時須注明裝腔作勢船批號)
(3)裝箱單
(4)重量/數量
(5)原產地證書
(6)由_________簽發(fā)的品質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7)所需的其它單據:_________
11.2.5 賣方應在實際裝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航寄上款所列單據副本各一份。
11.2.6 裝運期以第10條規(guī)定的食用證的及時簽發(fā)為準。發(fā)貨日報指提單日,航空運單日期,鐵路發(fā)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日期。
12.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fā)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fā)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13.擔保(分別選擇13.1或13.2)[_________]
13.1 賣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所有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和包裝符合合同規(guī)定。擔保期應持續(xù)到[_________]若為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貨港完成卸貨日后_________月,但最遲不能超過交貨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貨物到達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無論如何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雙方接受簽署的驗收證書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賣方應在保證其根據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及包裝符合合同規(guī)定、賣方不擔保貨物適合特定目的或環(huán)境,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或在簽訂合同時已告知賣方。擔保期一直持續(xù)到[_________]交貨日后,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在卸貨港完成卸貨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遲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_________]雙方簽署驗收證書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買方發(fā)現貨物違反上述擔保,并根據第17.1條在擔保期內通過賣方,而且違反擔保的原因在于賣方,那么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應根據第17條來解決買方擔保權利和賣方擔保義務。在工廠的書面說明有誤,或者對產品非正確使用?;蛘吒鶕a品的正常損耗性質而對產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損耗的情況下,應排除賣方的擔保義務。
14.檢驗
14.1 交貨前檢驗(從14.1.1或是14.2.2中選擇一款)[_________]
14.1.1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數境、重員、包裝、安全、衛(wèi)生及健康要求根據[_________]本合同中的規(guī)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標準,進行檢驗。上述檢驗機構簽發(fā)的檢驗證書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必須出具的單據之一。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則_________。在德國: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_________。
14.1.2 工廠檢驗。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買方出具工廠根據[_________]合同的規(guī)定,或[_________]_________標準對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安全、衛(wèi)生或健康要求簽發(fā)的檢驗報告。上述檢驗報告應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出具的單據之一。
14.2 到貨檢驗
為了實現擔保存權或其它請求權,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檢驗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則_________。在德國: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_________。
買方應地檢驗前向賣方發(fā)出檢驗通知,以便賣方有充足時間參加檢驗,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承擔費用參加檢驗。如果買方及時通知而賣方不參加。則檢驗可在賣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第17.1(1)和或(2)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
15.不可抗力
合同當有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并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fā)生,并應在事件發(fā)生后不遲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發(fā)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超過_________天,合同雙方可協(xié)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16.延遲賠償
16.1 如果買方在到期時未支付價款,則其有義務向賣方支付未付價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從到期日至實際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計算,該逾期利息應按賣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時開具信用證。如果買方因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開具信用證,除非雙方協(xié)議有寬限朝,則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開信用證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證金額_________%的比率計算,但罰金不能超過買方應開而未開信用證總金額的___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于_________日應視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時交貨。如果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文件),除非雙方協(xié)議有寬限期,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交貨物每_________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算,但是,罰金不能超過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于_________日應視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響合同雙方根據第181條享有的權利下,第16.1條且/或16.2條且/或16.3規(guī)定的賠償應是對于由于此種延遲而造成的損失的唯一賠償。
17.索賠
17.1 如果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數量、重顯、包裝及對安全、衛(wèi)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則買方應在賣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本合同第14.2條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簽發(fā)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fā)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fā)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內,自己承擔[_________]費用
(1)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2)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并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 ,則根據第17.4條向買方賠償。
(3)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xié)議對貨物降價。
如果在雙方協(xié)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7.2 如果買方未在第17.1(1)和 (2)規(guī)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17.3 賣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條規(guī)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剛買方的索賠要求剛被視為接受。
17.4 [_________]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_________]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或因違約而構成的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總額_________。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況,上述選擇之一不適用[_________]:違約一方應對因其違約而由未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其已知的事實和情況預見到或理應預見到其違約可能導致未違約方造成損失。
18.終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規(guī)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xié)議;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并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xié)議后___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采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8.2 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據17.4條要求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19.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賣方,即本合同的中方來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買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稅收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為準。
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國際商會提供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9)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予以解釋。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臺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包括有關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終止的問題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由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為了以仲裁來裁決爭議,案件應提交給[_________]: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行。
(2)德國仲裁機構。仲裁程序應在德國_________進行。
(3)_________(合同雙方同意的其它國際仲裁機構例如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機構、蘇黎士商會的仲裁機構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仲裁過程應以英語根據雙方選擇的上述各仲裁機構的程序規(guī)則進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fā)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蛉艉贤揭詡髡婊螂妶蟮姆绞桨l(fā)送,則發(fā)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為送達。
23.其他
23.1 附件應構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文件用_________(語言)
23.3 生效日期
本合同應生效于[_________](生效日期)
(1)從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訂日起。
(2)經_________簽署共批準后,如果法律要求批準。批準應在買方簽署并通知賣方后30天內取得。
(3)其它條件:_________。
上述條款由買方和賣方協(xié)商同意,買方、賣方簽字如下。
旅客憑票在乘車區(qū)域內可以托運行李。同一城市兩個以上車站的可辦理托運。行李、包裹的托運必須是裝運貨物列車的經過或終點站。旅客或托運人,托運行李、包裹時應主動提供便于檢查的條件,準確填寫行李包裹托運單,并對托運單上所填記事項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包裹托運后,托運人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按時領取。辦理托運的程序是這樣的:首先托運的行李包裹接受安全檢查工作人員的檢查,并領取行李包裹托運單,然后按件數購買標簽并如實填寫托運單及標簽,到磅上檢斤制運輸碼,并將已經蓋上編號的標簽掛拴在行李包裹上。到收費處繳費,并領取行李包裹的提貨憑證即行李包裹的提取及報銷聯。
行李包裹的運到期限怎樣計算?
行李包裹的運到期限按運價里程計算:
(1) 行李的運到期限:從承運日起600公里以內為3日,601公里以上每增加600公里增加1日,不足600公里的尾數也按1日計算。
(2) 包裹的運到期限:從承運日起400公里以內為3日,401公里以上每增加400公里增加1日,不足400公里的尾數也按1日計算。 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計費時全程按行李計算運到期限。
(3) 快運包裹按承諾的運到期限計算。
(4) 由于不可抗力等非承運人責任而造成的停留時間應加算到運到期限內。
包裹的范圍
包裹是指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 包裹分為四類:一類包裹范圍:自發(fā)刊日起5天以內的報紙;中央、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宣傳用非賣品;新聞圖片和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范圍:搶險救災物資,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 三類包裹范圍:不屬于一、二、四類包裹的物品。 四類包裹范圍: 1. 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 2. 計算機、錄像機、影碟機、音響; 3. 服裝; 4. 泡沫塑米及其制品; 5. 超過包裹規(guī)定重量的物品; 6.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需用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體積、重量與行李相同。
行李、包裹的托運
旅客在乘車區(qū)間內憑有效客票可辦理托運行李。但托運下列物品時,托運人應提供規(guī)定部門簽發(fā)的運輸證明:
1) 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2) 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
3) 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
4) 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免檢物品;
5) 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
6) 承運人認為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 托運動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門的檢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