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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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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

第1篇: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范文

xx水利樞紐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實行由市政府統(tǒng)一領導,市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前郭縣、乾安縣、扶余縣人民政府具體落實,xx水利樞紐工程管理局協(xié)調督辦、組織實施的責任機制。

(一)前郭縣、乾安縣、扶余縣人民政府職責。

1.從國土資源、林業(yè)、水利、監(jiān)察、交通、建設、公安、牧業(yè)等相關部門抽調業(yè)務骨干,組成縣xx水利樞紐工程建設征地移民辦公室,負責xx水利樞紐工程征地拆遷補償和移民安置等相關工作;

2.負責土地權屬確認、處理土地權屬糾紛;

3.配合省、市國土資源、林業(yè)等部門按期完成征占()地測量、地類劃分、林木采伐、補償核算等工作;

4.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房屋拆遷及其它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兌現工作;

5.負責轄區(qū)內征地后的土地調整、房屋拆遷后宅基地的規(guī)劃和遷建工作;

6.負責轄區(qū)內征地拆遷和施工環(huán)境保障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干擾破壞征地拆遷、工程施工的不法行為;

7.完成好市xx水利樞紐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xx水利樞紐工程管理局職責。

1.全權負責xx水利樞紐工程征地、移民、拆遷等情況綜合、現場指導、協(xié)調督辦、組織實施等工作;

2.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yè)局與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yè)廳協(xié)調征地、林木采伐、地類劃分和土地權屬確認等工作;

3.對收回的二松xx水庫段國有土地進行管理,對國土資源和林業(yè)部門提供的設計成果進行復核;

4.負責征地測量后的標記、管理工作;

5.對下?lián)艿恼鞯匾泼癫疬w資金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市法制辦職責。

1.負責對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審核把關;

2.負責對有關行政機關在征地、移民、拆遷工作中的行政執(zhí)法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四)市國土資源局職責。

1.協(xié)調省國土資源廳辦理征占地審批的各項工作;

2.指導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項工作;

3.協(xié)助縣政府做好土地權屬的確認和糾紛調處工作;

4.負責做好征占地土地補償費核算及補償標準的政策宣傳、問題答疑以及臨時用地復墾的監(jiān)督驗收工作。

(五)市林業(yè)局職責。

1.協(xié)調省林業(yè)廳辦理征占用林地審批的各項工作;

2.協(xié)助縣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權屬確認和糾紛調處工作。

nn40.com (六)市水利局職責。 協(xié)助縣政府依法對工程建設涉及的水事糾紛進行處理。

(七)市農委職責。

協(xié)助縣政府幫助移民區(qū)農民利用現有土地發(fā)展高效農業(yè),確保農民增產增收。

(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

協(xié)助縣政府做好被征地農民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九)市建設局職責。

協(xié)助縣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和構筑物。

(十)市法院、市檢察院職責。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遷及工程建設中的各類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職責。

負責征地、移民、拆遷、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設等治()安保衛(wèi)工作。

(十二)市監(jiān)察局職責。

負責對征地移民相關政策執(zhí)行和行政執(zhí)法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十三)市審計局職責。

負責對征地移民資金使用的跟蹤審計。

(十四)松原供電公司職責。

負責保障工程用電,按計劃完成電力設施遷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動公司、聯(lián)通公司、電信公司職責。

負責對與工程交叉的通信設施進行改建或遷移。

二、征地移民補償標準

(一)征收集體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園地、菜田、溫室大棚、精養(yǎng)魚塘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給予補償;

2.征收林地、葦塘和草地、精養(yǎng)魚塘以外的養(yǎng)殖水域,其土地補償費為該地鄰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地臨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給予補償;

3.征收農村道路、荒地、鹽堿地、沼澤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該地鄰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2倍給予補償。

(二)收回二松xx水庫段國有行洪灘地,具體補償范圍和標準。

1.行洪灘地內的旱田和水田,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簽訂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縣政府頒發(fā)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其補償標準按該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給予補償;

2.行洪灘地內的旱田和水田,由國營林場、村集體經濟組織統(tǒng)一經營發(fā)包的,其補償費按照該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給予補償,一次性發(fā)放給國營林場和村集體經濟組織;

3.行洪灘地內的漁塘、房屋等不予補償。灌溉井等經踏查確認,經有關部門評估后據實補償;

4.行洪灘地內的人工林地(防護林、經濟林、用材林)補償費按照所在鄉(xiāng)鎮(zhèn)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給予補償;行洪灘地內的荒灘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關單位認定的宜林地不予補償;

5.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二松河道內開墾灘地,種植農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補償。

nn40.com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不是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單位只給土地補償費,不給安置補助費;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四)占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國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可以參照征收土地相應標準補償。

取土場臨時占用耕地,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的邊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復墾后,設計邊坡底線占用的面積和抹牛地面積,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應標準給予補償。

臨時用地的復墾,按國土資源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占用國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補償標準,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補償標準》(吉林資字〔1991〕876號,以下簡稱《林地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林木已經達到采伐利用標準的,經依法批準,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補償。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樹木,依據《林地標準》規(guī)定,分別按照成樹、幼樹給予補償。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補償費按一個栽培期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費用;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補償。

(十)工程用地范圍內的電力、通信設施的拆遷,只補償人工費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費。

(十一)拆除移民區(qū)住宅房屋及附屬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規(guī)劃大綱》規(guī)定的補償標準核算補償費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遷費的支付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費由市xx水利樞紐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工作進度進行核算,分期分批撥付給縣政府,由縣政府負責兌現。補償費的發(fā)放,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履行財務手續(xù),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四、征地移民拆遷工作完成時限

各縣政府要保證xx水利樞紐工程用地需要。水庫淹沒區(qū)的征地、移民、拆遷、補償等工作,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輸水干渠征地、拆遷、補償等工作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第2篇: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范文

一、總體原則

圍繞泉南高速公路*年全面開工和*年建成通車的目標,為確保高質量、高標準地完成我縣境內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任務,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堅持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與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統(tǒng)一征地拆遷標準、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機構設置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泉南高速公路(興國段)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縣已成立高速公路建設協(xié)調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副縣長黃青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高速辦)于縣交通局,張繼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賴如欽、莊剛同志兼任副主任,并從相關部門抽調5人集中辦公,發(fā)改委、財政、國土、林業(yè)、*、水利、水保、環(huán)保、礦管、安監(jiān)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配合支持工作,按照上級的統(tǒng)一部署,做好興國段的征地拆遷和綜合協(xié)調工作。

沿線各鄉(xiāng)鎮(zhèn)應相應成立以鄉(xiāng)(鎮(zhèn))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并抽調國土、林業(yè)等單位工作人員,確保鄉(xiāng)(鎮(zhèn))征遷辦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做到專職專用。

(二)工作職責

1、縣高速辦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開展本項目征地拆遷的宣傳、發(fā)動和教育工作,參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綜合協(xié)調工作。

(2)負責制訂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方案,起草和保管有關本項目征地拆遷工作方面的文件資料。

(3)指導、協(xié)助沿線鄉(xiāng)鎮(zhèn)開展征地拆遷相關工作,督促沿線鄉(xiāng)(鎮(zhèn))按要求落實工作進度,如期完成征地拆遷工作。

(4)負責將本縣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分發(fā)至各鄉(xiāng)(鎮(zhèn)),并監(jiān)督、檢查各鄉(xiāng)(鎮(zhèn))的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發(fā)放工作。

(5)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報告本縣的征地拆遷工作情況和進度。

(6)負責處理好征地拆遷工作的相關遺留問題和接待工作。

(7)負責做好高速公路建設的其他協(xié)調工作。

2、鄉(xiāng)(鎮(zhèn))征地拆遷機構工作職責

(1)在縣高速公路協(xié)調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做好轄區(qū)內征地拆遷的宣傳、發(fā)動、教育工作。

(2)負責組織和開展本轄區(qū)內的征地拆遷工作,確保征用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3)負責向縣高速辦報告本鄉(xiāng)(鎮(zhèn))的征地拆遷工作進度及對有關特殊問題的處理情況。

(4)負責處理本轄區(qū)內拆遷安置工作。

(5)負責本鄉(xiāng)(鎮(zhèn))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的發(fā)放工作,確保按上級要求及時、足額將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分戶直接發(fā)放到位,杜絕出現因其他原因搭車扣付征地拆遷款現象。

(6)負責處理好征地拆遷工作的有關遺留問題和接待工作。

(7)負責落實并辦理本轄區(qū)內土地征用和臨時用地的相關手續(xù)。

(8)負責做好建設期內涉及項目建設有關矛盾糾紛的協(xié)調工作。

3、縣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1)縣國土局:負責協(xié)助辦理項目用地和拆遷戶安置用地的報批手續(xù)和土地征用手續(xù),及時處理土地征用中發(fā)生的糾紛,負責復耕地地點的落實、開墾、驗收、結算,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

(2)縣林業(yè)局:負責配合做好沿線林地征用工作,妥善處理好沿線經濟林木和古樹古木的征遷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因施工造成水利設施損毀的修復工作,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合理設置水利設施。

(4)縣水保局:負責指導項目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監(jiān)督檢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實情況。

(5)縣*局:負責做好項目建設中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維護項目的施工環(huán)境,制止和打擊擾亂項目建設的不法行為。

(6)縣審計局:負責全過程征遷工作資金的審計工作。

(7)縣監(jiān)察局:負責全過程監(jiān)督征地拆遷工作,嚴厲查處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8)新村辦:負責會同國土、建設等單位按照新農村建設有關要求,做好安置點的選點和布點工作,并列入新農村建設計劃。

(9)公路養(yǎng)護公司:負責辦好連接線叉道口的相關手續(xù)。

(10)供電、電信、移動、聯(lián)通、廣電等部門:負責積極配合省項目辦按時完成桿線遷移工作。

三、征地拆遷范圍及對象

1、征(租)地范圍。征用土地面積以施工用地設計紅線圖和變更設計圖面積為準。土地包括水田、旱地、水塘、果園、林地、未利用地(三荒地)、道路、河流、宅基地等,施工用地設計圖及變更設計圖紅線內用地屬永久性征地。棄土場、預制場、堆料場、施工便道、施工場地屬臨時租用地,臨時用地應盡量少占耕地,原則上不占用耕地。

2、拆遷范圍及對象。用地紅線內的各類房屋建筑物及附屬建筑物。主要有房屋、簡易房(豬牛欄、廁所)、圍墻、水井、沼氣池、水塔、曬場、墳墓、電力及通訊設施等。

四、工作方法、時間安排

1、征地工作。根據泉南高速公路興國段設計紅線圖,由用地單位、縣高速辦和各沿線鄉(xiāng)(鎮(zhèn))政府確定征地的范圍、地類和數量,實行鄉(xiāng)(鎮(zhèn))包干制,即包工作、包經費、包協(xié)調解決管轄范圍內的有關問題,并會同權屬村、組和農戶分戶丈量,經征地農戶簽字后,匯總復核、張榜公示,征地補償費由各鄉(xiāng)(鎮(zhèn))直接補償到戶。

2、拆遷工作。由用地單位和縣、鄉(xiāng)、村三級征遷機構以及拆遷戶共同進行實地丈量,認定房屋結構、數量,匯總復核,張榜公示,由各鄉(xiāng)(鎮(zhèn))征遷機構與拆遷戶簽訂拆遷協(xié)議,并由鄉(xiāng)(鎮(zhèn))負責將拆遷補償費直接補償到戶。

3、安置工作。拆遷戶的拆遷安置,要貫徹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安置的原則,對分散安置的農戶,應符合新農村建設規(guī)劃要求。各相關鄉(xiāng)(鎮(zhèn))政府應在拆遷張榜后一月內,落實新宅基地進行安置,并按原有建筑占地面積1∶1的比例安排。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占用村內空閑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80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40平方米。落實宅基地安置,一般不準占用耕地,盡量使用村內空閑地和山坡地。房屋安置及桿線遷移必須符合《公路法》及《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邊溝外緣30米以外為建筑控制區(qū)。各相關鄉(xiāng)村兩級應協(xié)助拆遷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有關部門除收取工本費外,免收城鎮(zhèn)建設配套費、水土保持費、水資源費、土地管理費、規(guī)劃費等費用。

4、時間安排

*年3月,集中開展房屋拆遷的丈量登記工作。

*年4月,集中開展征用土地的丈量登記工作,做好征地拆遷的張榜公示工作,簽訂好征地拆遷協(xié)議,開始房屋拆遷,抓好拆遷安置地的落實工作。

*年5月,全面完成土地征用工作,完成50%房屋拆遷工作,基本交付施工用地。

*年6月底,全面完成征地拆遷工作,交付施工用地。

五、補償標準、支付方式和資金管理

(一)補償標準

1、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補償費)按前一年的地類分別執(zhí)行,具體的補償標準見附表一、附表二。

2、地面建筑物拆遷補償標準。地面建筑物拆遷補償標準(包括房屋拆遷和其他附著物拆遷、拆遷過渡費、搬遷費等)按結構類別確定,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三。

3、臨時用地的租用,由施工單位會同縣高速辦與所在鄉(xiāng)村簽訂協(xié)議,國土、林業(yè)等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予以辦理臨時用地手續(xù),并由縣高速辦結算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四。

(二)支付方式

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由縣高速辦按用地單位、縣高速辦、鄉(xiāng)(鎮(zhèn))征遷機構共同核定的補償數額專帳撥付給鄉(xiāng)(鎮(zhèn))征地拆遷專用帳戶或權屬單位,各鄉(xiāng)(鎮(zhèn))征遷機構負責直接發(fā)放至征地拆遷農戶或權屬單位。

征地拆遷補償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的發(fā)放分兩次進行,即在丈量登記、張榜公示、核實無誤,并簽訂完相關征地拆遷補償協(xié)議后發(fā)放50%;征地戶交付土地給施工單位施工后再付征地補償費的50%,拆遷戶按要求拆遷到位并經驗收合格后再付拆遷補償費的50%。

(三)資金管理

1、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各鄉(xiāng)(鎮(zhèn))應設立相應的專戶,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2、征地拆遷資金的使用,堅持領導小組召集有關部門集體研究,有關負責人簽字、表格審批的辦法。

3、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的撥付:縣高速辦在收到建設單位撥付的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后,按已核實的征地拆遷面積、標準、金額,根據進度下?lián)艿礁鬣l(xiāng)(鎮(zhèn))征地拆遷專帳,各鄉(xiāng)(鎮(zhèn))根據公示并核實無誤的面積、標準、金額直接撥至各農戶,資金撥付必須做到手續(xù)齊全、臺帳清楚、資料完整,不得借其他原因克扣、拖欠農戶的征地拆遷補償費。

4、對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發(fā)放情況,有關鄉(xiāng)(鎮(zhèn))必須進行張榜公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h監(jiān)察、審計部門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督查,對克扣、拖欠、挪用、貪污補償資金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六、獎罰措施

1、鄉(xiāng)(鎮(zhèn))、村工作經費與進度掛鉤,鄉(xiāng)(鎮(zhèn))、村工作經費(含購車費)按標準的50%作為鄉(xiāng)、村工作經費基數,另50%根據工作量按進度撥付,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全額撥付至鄉(xiāng)鎮(zhèn);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酌情扣減。嚴禁私分、挪用工作經費。

2、各鄉(xiāng)(鎮(zhèn))按時完成征地拆遷工作任務,且無糾紛矛盾上交的,給予征地拆遷總金額的1.5%調劑金,用于各鄉(xiāng)鎮(zhèn)包干解決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的不可預見情況和特殊情況以及拆遷戶的獎勵,資金實行鄉(xiāng)用縣管。

3、對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完成任務好、表現突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

七、相關工作要求

1、廣泛宣傳,充分發(fā)動群眾。各有關單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f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利用各種方式廣泛宣傳和動員沿線廣大群眾積極支持高速公路的建設,為泉南高速公路興國段的建設營造良好的氛圍。

2、加強領導,積極統(tǒng)籌協(xié)調。征地拆遷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搞好協(xié)調,及時解決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到不推諉、不上交,不激化矛盾。要講政治、顧大局、保穩(wěn)定,不得強行承攬工程,確保不發(fā)生阻工和上訪事件。要充分結合新農村建設,協(xié)助拆遷戶搞好過渡和安置工作。

3、嚴格掌握政策和工作標準,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準確丈量和清點征遷物,并按規(guī)定程序建立完善的檔案。

4、有關部門要對因高速公路建設受到影響和損壞的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設施及時提出修復意見,配合縣高速辦與建設和施工單位協(xié)商,盡快組織修復,確保沿線群眾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5、高速公路用地報批,由項目業(yè)主提出用地申請,縣高速辦配合,縣國土、林業(yè)等有關部門按審核權限負責呈報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3篇: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范文

1、堅持確保工程建設需要的原則。創(chuàng)造一切條件,克服一切困難,用最短時間完成征地拆遷任務,滿足工程施工條件。

2、堅持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合理確定鐵路補償安置辦法,兼顧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

3、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按照征地拆遷補償標準,注重原則性與實際性相結合,妥善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保證平穩(wěn)順利開展工作。

4、堅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的原則。實行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標準、程序、結果全過程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工作任務

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沿線鄉(xiāng)鎮(zhèn),要以做好鐵路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為已任,在縣委、縣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縣鐵路征地拆遷領導小組確定的工作目標,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期完成。

1、鐵路征地拆遷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室具體辦理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各項手續(x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征地拆遷辦公室,通過鄉(xiāng)鎮(zhèn)發(fā)放給各村和農戶,拆遷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由鐵路征地拆遷辦公室直接發(fā)放到所有權人。

2、征地工作由縣國土資源局、林業(yè)局負責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聯(lián)系并履行審批手續(xù),會同相關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確定征地數量、地類和權屬等,分別與各村簽定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

3、房屋拆遷工作由征地拆遷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拆遷公司完成。

4、被拆遷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及各項手續(xù)由縣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和沿線各鄉(xiāng)鎮(zhèn)協(xié)調解決。

5、河道占用、水利設施遷移工作由縣水利電力局負責。

6、占用電力設施的拆遷工作由吉林省地方水電有限公司*分公司負責。

7、沿線文物發(fā)掘保護工作由縣文體局負責。

8、征地拆遷基礎資料、各項前期準備和協(xié)調指導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項工作,由征地拆遷辦公室負責。

9、執(zhí)行政策規(guī)定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由縣監(jiān)察局負責。

10、征地拆遷和建設期間的治安管理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

11、群眾上訪接待工作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負責,相關政策規(guī)定解釋由征地拆遷辦公室負責,突發(fā)性群體上訪事件由縣局和公安局共同負責。

12、對沿線有惡意投資的及拆遷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的由縣紀檢監(jiān)察、檢查機關負責調查處理。

三、征地補償

1、征用集體土地

(1)土地補償費

旱田670元/畝×8倍,水田(園田)1200元/畝×9倍。

(2)土地安置費

旱田670元/畝×15倍,水田(園田)1200元/畝×15倍。

涉及青苗按一年產值標準補償。

2、征用林地

(1)林地、林木的補償依據林業(yè)規(guī)劃設計院的調查文件與各權屬單位簽定占用林地協(xié)議進行補償。

(2)個人承包及一次性買斷的林地按林業(yè)部門有關規(guī)定或承包合同執(zhí)行。

3、住房宅基地按有收益的土地補償標準計算,每戶最高為330平方米,多余面積按旱田標準計算補償。

被拆遷的農業(yè)戶新建房屋所需的宅基地由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和村民委員會解決。宅基地面積每戶為270—330平方米。被拆遷的非農業(yè)戶(在村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由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統(tǒng)一協(xié)調,有償解決宅基地。

4、臨時占地

取料場、拌和場和施工便道臨時占地,按年產值和實際占用年限另外加一年地力損失計算補償,由施工單位負責表土復原,土地平整,達到復墾的要求。對需要向已承包的荒山取料時,終止承包合同,按承包年限和承包額折算補償費。

5、土地類別以有效證件為依據。

四、房屋及附屬物拆遷

按*縣2009年房屋拆遷指示價上限執(zhí)行,實施過程中可上下浮動15%。

(一)房屋拆遷

樓房結構:1150元/㎡六成新以下為900元/㎡

磚混結構:900元/㎡六成新以下為700元/㎡

磚瓦結構:850元/㎡六成新以下為650元/㎡

土木結構:700元/㎡六成新以下為500元/㎡

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成新度和房內設施評估價格進行補償,由房主自己負責拆除,拆除舊料歸己。

(二)自建住人附屬房屋

1、磚混結構400元/㎡

2、磚木結構300元/㎡

3、坯瓦結構200元/㎡

(三)附屬物拆遷

1、電話遷移:80元/部

2、有線電視:200元/部

3、營業(yè)性用電、生產動力電的供用電線路遷移及補償(須持有用電許可執(zhí)照和初裝正式發(fā)票及其他相關手續(xù)),按拆遷時供電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4、磚房:100元/㎡

5、磚圍墻(高1.5以上):150元/m

6、菜窖按建筑面積(磚石結構):50元/㎡

7、板廁所:50元/個

8、磚木廁所:300元/個

9、手壓井:500元/口

10、畜棚:200元/個

11、板倉房:30元/㎡

12、土房:60元/㎡

(四)農村農民地上物補償價格

1、塑料大棚:6元/㎡

2、磚砼溫室大棚:12元/㎡

3、各類蔬菜:5元/㎡

4、園內貝母:按每平方米計算驗斤、按當時市場收購價格給予一個栽培期補償(按每平方米抽樣平均計算)。

5、草莓:5元/㎡

6、各類樹木補償:按每株行距、間距為1.2米計算

(1)各類果樹:已達至產果齡的每棵50元。未達到產果齡的,每棵10元。

(2)其它各類樹木:

胸徑5公分以下(不含5公分):10元/株

胸徑5—10公分(不含10公分):20元/株

胸徑10—20公分(不含20公分):30元/株

胸徑20—30公分(不含30公分):40元/株

胸徑30公分以上:50元/株

(3)當年插的苗木不在補償范圍之內。

(五)水庫、池塘:按修建工程量計算補償。

(六)電力、電汛、廣電:按工程改造審定后的預算進行補償(必要時實行招投標)。

(七)墳遷移每座300元。

五、林下經濟作物補償

1、對林下經濟作物補償由拆遷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組織專家認定,按照實際情況和市場價格提出合理的補償價格,經拆遷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認定后簽定協(xié)議進行補償,如果被補償方不同意評估結果,可至法院裁決。

2、對被占用的林下經濟作物給予所有權人補償后,其被占用的林下經濟作物由拆遷領導小組根據季節(jié)和經濟作物的生長特點,以及工程進度要求決定處置方案。

對在征地范圍內惡意投資的,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不予補償。

六、優(yōu)惠政策

1、主房達成拆遷協(xié)議并在10日內完成拆遷的獎勵300元,15日內完成房屋及地上附屬物拆遷的每戶再獎勵500元。

2、優(yōu)先辦理農業(yè)拆遷戶異地建房的各種手續(xù),相關部門在拆遷戶集中區(qū)現場辦公、一站式服務。緩收農業(yè)拆遷戶異地建房耕地占用稅;免收辦理房照涉及的規(guī)劃、國土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只收房照和土地使用證工本費。

七、工作要求

1、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服從、服務于鐵路的項目建設,工作中不允許為了部門和局部利益,出現梗阻現象。

2、各鄉(xiāng)鎮(zhèn)、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落實專人具體負責,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做好被拆遷戶安置及新建房屋宅基地選址等工作。要善于化解矛盾和問題,按時完成任務。

3、縣國土、林業(yè)部門,要積極協(xié)調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履行審批手續(xù),并爭取按收費的下限標準上繳費用。

第4篇: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范文

新疆某水電站工程為徑流式電站,采用引水式開發(fā),開發(fā)任務是水力發(fā)電。水電站整個動力引水渠道長31km,引水流量為138.8m3/s,裝機容量220MW(4×55MW),保證出力126.4MW,年發(fā)電量12.79億kW·h。工程建設征地呈帶狀分布,征地影響范圍涉及3個鄉(xiāng)(鎮(zhèn))、15個行政村及4個縣直單位的386戶移民。工程建設永久征收土地7551畝,其中耕地2421畝、園地122畝、林地1339.6畝、牧草地3228.8畝;臨時占地3210.3畝;拆遷房屋面積5827.7m2,以及交通、電力、水利等專業(yè)項目恢復改建等。工程永久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為:耕地補償基數參照新疆自治區(qū)新計價房[2001]500號文規(guī)定的一等耕地標準,即1200元/畝;補償倍數按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以下簡稱《移民安置條例》)規(guī)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執(zhí)行,其中,土地補償費10倍,安置補助費6倍。工程建設基準年為2008年,設計水平年為2011年。征地移民安置補償投資主要材料及價格采用2008年12月價格水平。工程建設工期34個約。工程建設征地于2010年正式實施。

2問題的提出

在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階段,15個永久占地村中有1個村的16戶被占地戶認為工程永久占壓他們的承包耕地為菜地,按照種植糧食作物的一等耕地標準進行補償是不合理的,他們不能接受,應該按照菜地的標準進行補償。為此,他們拒不簽訂征地補償協(xié)議,并多次阻擋工程建設正常施工。在經過多次上訪無果的情況下,最終訴諸法律,不僅給全縣移民安置工作造成了非常被動的局面,而且使工程建設工期拖延2年之久。針對這個問題,當地州、縣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機構曾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協(xié)調、協(xié)商,縣土地管理局、農業(yè)部門及菜籃子辦等部門也多次試圖對16戶被占耕地重新確定土地性質,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最終沒能達成一致意見。移民監(jiān)理單位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具體情況為:工程建設永久征收該村耕地741畝,全部為水澆地,共計涉及97戶村民。其中,征收這16戶村民的承包地為110畝。在2005—2007年期間,這16戶村民有的種植了小麥或玉米,有的種植了洋蔥、胡蘿卜或是甜菜、胡麻等,基本上是糧食作物和蔬菜等經濟作物倒茬種植,一年僅能種植一季。但是,并沒有收集到每戶的詳細資料。監(jiān)理單位也查閱了國家相關政策和國內外以往類似案例,但是,要改變土地屬性、按照菜地進行補償,還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

3主要制約因素分析

3.1國家政策層面的制約

(1)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GB/T21010-2007)》,我國土地按現狀分為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12類,其中耕地又分為水田、水澆地和旱地。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fā)、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1.0m,北方寬度<2.0m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2)關于菜地的定義。經查閱,目前國家政策層面上對于菜地并沒有確切的定義。只是在《國家建設征用菜地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暫行管理辦法》([1995]農(土)第11號)中,對城市郊區(qū)菜地進行了約定,即是指城市郊區(qū)為供應城市居民吃菜,連續(xù)3年以上常年種菜或者養(yǎng)殖魚、蝦等的商品菜地和精養(yǎng)魚塘。一年只種一茬或因調整茬口安排種植蔬菜的,均不作為本辦法所稱的菜地。從上述兩個方面進行分析,該村16戶被占耕地均不能定性為菜地。一是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沒有對菜地進行單獨分類,而是把用于種植蔬菜的土地涵蓋在耕地中。而耕地的分類為水田,水澆地,旱地,也不是按種植類別進行分類的。二是沒有確切的資料顯示這16戶的被占耕地連續(xù)3年以上全部種植了蔬菜,只是部分農戶在自家的承包地上根據需求倒茬種植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及蔬菜等,是輪作地。三是當地的氣候條件決定了該地區(qū)每年只能種植一季農作物,即一年只種一茬,也不符合現行城市菜地的標準。

3.2土地補償費測算問題的制約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目前,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準均是采用畝產值倍數法計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兑泼癜仓脳l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畝產值的16倍。我國對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采用的是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產值乘以一定的倍數。從根本上講,這種計算方法不能體現土地本身的實際價值,同時倍數計算法也缺乏科學的衡量標準。一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種植的農作物是根據市場的供求狀況不斷調整的,很難確定3年中種植作物變化情況。二是實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后,難以對農作物的產量作出準確的統(tǒng)計,調查也難以得到真實的情況。三是農作物的價格隨市場波動,年度之間和年內不同時期的市場價格都是不確定的,很難確定統(tǒng)一的計算價格。四是在實際工作中,取規(guī)定的下限還是上限相差很大,很難實行。

(2)征地前3年平均畝產值的確定。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SL290-2009)條文說明,經濟社會“樣本調查的方法分別采用搜集農調隊的典型資料、實地訪問、問卷調查和隨機抽樣。”在實際工作中,經濟社會指標的調查主要采取搜集縣農經局統(tǒng)計年鑒資料、農調隊資料等,根據收集到的資料,由設計單位等根據有關規(guī)定確定征地前3年平均畝產值和工程征地補償基數。所以,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情況、設計人員的水平高低,都對確定征地前3年平均畝產值和工程征地補償基數數值有著直接影響。

3.3移民安置規(guī)劃階段的相關制約

(1)規(guī)劃設計人員對于國家政策認知程度的制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土資廳發(fā)〔1999〕97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這里的“該耕地”,是指實際征用的耕地數量。而“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中的“該耕地”,則是指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數量。因此,在計算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時,“該耕地”的概念是不同的。征用耕地土地補償費中的該耕地,可以理解為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的耕地(一般以縣為單位),計算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可以用區(qū)域內的平均數值;而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中的該耕地,是指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組每人占有的耕地數量,計算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應與村、組平均前3年產值掛鉤。不能采用相同的數值進行計算。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規(guī)劃設計人員往往采用工程建設征地區(qū)域內前3年耕地畝產值進行計算,作為補償基數,再乘以相應的補償倍數即可。這種計算方法沒有按照“該耕地”的不同含義進行區(qū)分,以此確定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有違公平、合理,也不能完全反映實際情況。

(2)地方移民機構和鄉(xiāng)村干部等工作深度的制約。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實物調查規(guī)范》(SL442—2009)、《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水規(guī)計[2010]33號)的規(guī)定,實物調查成果應經調查者和被調查者簽字認可并公示后,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其中,屬于農村和城(集)鎮(zhèn)居民的實物,應由戶主簽字;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物,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屬于企業(yè)的實物,應由企業(yè)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屬于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實物,應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在實際工作中,屬于農村和城(集)鎮(zhèn)居民的實物,屬于企業(yè)的實物或是企屬于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實物,均能根據規(guī)定由相關物權人進行簽字、認可,但是,對于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調查,按照規(guī)定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一方面這是由我國土地的公有性質決定的;另一方面又現行的于土地承包經營相矛盾。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認可的僅僅是被占土地的性質和面積,并不能真實的反映農戶實際種植了什么。綜上所述,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約,使得在征地移民實施過程中,存在類似于菜地補償這樣細節(jié)性的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從而影響到移民安置工作的順利開展,影響到工程建設,甚至社會穩(wěn)定。

4建議

(1)目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疆自治區(qū)“關于下發(fā)自治區(qū)國土資源系統(tǒng)土地管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房[2001]500號,簡稱自治區(qū)500號文)”中都涉及到了菜地的補償問題,如,自治區(qū)500號文規(guī)定:“種植特種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園的年產值應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標準”,“棉花地最高不得超過1.5倍;果園地不得超過2倍;蔬菜地不得超過3倍;葡萄地不得超過4倍。其他經濟作物按實際年產值測算”等,但對菜地沒有明確的界定。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細化政策、標準,使其更具操作性,為更加合理的實施補償提供政策依據。

(2)在進行實物指標調查時,應按照相關政策要求、根據工程建設不同階段,逐步深化、細化實物指標調查,特別是對土地的調查,在實施階段進行土地分戶時,應對每戶的土地的性質、種植結構進行調查、登記,并有影像記錄備查;縣、鄉(xiāng)移民機構,尤其是鄉(xiāng)、村干部,應切實負起責任,盡量提供符合實際的經濟統(tǒng)計資料,認真做好實物指標調查、核實工作;同時,應加大土地征收中農戶的參與程度,以維護移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對實物指標成果公示期間,涉及人員一定要認真核對,在確定數量、地類、面積無誤后,再進行簽字、認可;以避免影響在后續(xù)工作。

(3)遇到國家現行政策對實際存在的補償問題沒有嚴格界定時,征地移民參建各方應參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不突破政策框架的前提下,對有爭議的補償問題做出切合實際的約定,以維護移民群眾合法權益,并保障工程建設順利施工。

第5篇: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范文

一、主要犯罪特點

2012年以來,“西氣東輸”工程棗(陽)十(堰)支干線,已立案9件16人,其中副科級以上干部2人,大案6件12人,涉案金額90余萬元,挽回經濟損失100余萬元。我們通過對所查辦案件的情況進行分析,發(fā)現此類案件主要呈現以下五個特點。

1.涉及范圍較廣,發(fā)案數量較多?!拔鳉鈻|輸”棗(陽)十(堰)支干線工程穿越襄州6個鎮(zhèn)(辦),就目前已立案的情況來看,除古驛鎮(zhèn)外,發(fā)案涉及其余5個鎮(zhèn)8個村,發(fā)案比例較高,涉及范圍廣泛。同時,短短數月時間在同一領域連續(xù)立案9件16人,呈集中發(fā)案態(tài)勢,在以往辦案工作中也是不多見的。

2.涉案人員以村組干部為主,少數為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人員。查辦的16名犯罪嫌疑人均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其中村組干部13人,包括7名村支部書記、4名村農經站長、2名村民小組長,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人員3名,包括1名鎮(zhèn)黨委副書記,1名鎮(zhèn)黨委委員、武裝部長,1名鎮(zhèn)經管站工作人員。這些涉案人員大都法律意識淡薄、責任意識缺失,把侵吞國家撥付的工程補償款看成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比如黃集鎮(zhèn)黨委副書記袁某某、經管站工作人員張某某共同貪污案,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兩人人通過編造虛假的地面附作物以及工程施工臨時占地情況向“襄州區(qū)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簡稱區(qū)“油氣辦”)申報,套取“西氣東輸”工程在黃集鎮(zhèn)段的征地拆遷補償款,袁某某貪污2.5萬元,張某某貪污3.7萬元,分別被判處免刑和緩刑。

3.相互勾結作案,窩串案特征明顯。所查處的9件案件,其中4件為共同犯罪。不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間都是相互勾結共同作案,往往是一條線索,牽出一串。相互勾結作案的方式主要有橫向和縱向勾結兩種??v向勾結主要表現為村組干部與領導協(xié)調工程建設的鄉(xiāng)鎮(zhèn)干部相互合謀共同實施犯罪。橫向勾結主要表現為村組一級,村支部書記、村農經站長等村干部和村民小組長之間相互串通,弄虛作假共同作案。比如張灣辦事處鄭崗村農經站長張某某、支部書記李某某、四組郭某某及支部副書記張某共同貪污窩案,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四人相互串通,通過虛報該村地面附著物種類、多報青苗補償費等方法,合伙作案7次共套取工程征地補償款6.7萬元,被四人私分后侵吞。

4.罪名均為貪污,作案手段類似。所立案件全部為貪污案件,且案件之間的作案方法極為相似,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報、重報征地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數量、種類等手段,提高補償數額,制作虛假補償表向上申報,以達到套取工程補償資金并貪污的目的。比如伙牌鎮(zhèn)姜溝村支部書記姜某,將該村九組應予補償的旱地虛報為蔬菜地,每畝補償標準從1200元增加到2200元,通過此種手段套取補償款4.3萬元予以貪污。

5.大案比例高,社會影響較為惡劣。個別基層干部為了個人或局部利益,多報、虛報應當補貼的土地、青苗、附作物,大肆套取國家建設資金,造成了國家資金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同時,這些案件都直接侵害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wěn)定。比如雙溝鎮(zhèn)程冢村支部書記朱某某將直徑為15cm樹苗虛報為18cm,每棵樹苗的補償標準由40元提高到100元,同時虛增樹苗棵數申報,共套取并侵吞補貼款9.63萬元。

二、發(fā)案的主要原因

1.教育缺乏,鄉(xiāng)鎮(zhèn)和村兩委干部法律意識不強。調查中發(fā)現,涉案人員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同時身處農村,接受法律教育少,不少基層干部法制觀念淡薄,同時宗旨意識也不牢固,膽大妄為,采取各種違法手段虛報冒領補償款。甚至有的村干部錯誤地認為自己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征地補償中“吃點、占點、撈點”問題不大。如查辦的龍王鎮(zhèn)張畈村農經站長陳某向辦案人員談到:“我認為這事最多是犯個錯誤,把錢退了就行了,沒想到還要坐牢,如果知道是犯罪怎么也不會干”。

2.把關不嚴,補償專項資金發(fā)放環(huán)節(jié)多。經我們調查,“西氣東輸”專項資金的發(fā)放基本流程是:先由衛(wèi)星對需要補償的征地面積予以測量,對各地補償數額進行測算,并通過發(fā)改局將補償款撥付到“油氣辦”;再由工程沿線村組將補償土地面積、種植種類、地面附著物情況逐級上報至各鎮(zhèn)、區(qū)“油氣辦”審核;審核后由區(qū)“油氣辦”將補償款下發(fā)到鎮(zhèn)“油氣辦”,最后由各村到鎮(zhèn)“油氣辦”領取。由于補償資金的申報審核環(huán)節(jié)多,工作量大,在這個過程中,區(qū)、鎮(zhèn)兩級“油氣辦”一些審核人員沒有切實負起責任,村組上報多少,就批多少,基本不深入基層田間地頭進行實地核實,使得審核工作走過場、流于形式。個別地方甚至出現鄉(xiāng)鎮(zhèn)干部與村組干部合謀造假、共同實施犯罪這樣的惡劣現象,致使虛報、多報并貪污補貼款現象在基層一定范圍呈蔓延之勢。如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伙牌鎮(zhèn)黨委委員、武裝部長余某某在兼任伙牌鎮(zhèn)“油氣辦”負責人期間,不僅不履行監(jiān)管職責,反而利用職務之便,同該鎮(zhèn)李食店村支部書記王某某及農經站長王某勾結,在發(fā)放“西氣東輸”工程征地拆遷補償款的過程中,采取虛報李食店村地面附著物的手段向區(qū)、鎮(zhèn)“油氣辦”申報,共套取補償款15.6萬元被三人私分。

3.機制不健全,為貪污補貼專項資金提供了方便。首先,由于“西氣東輸”工程撥付的資金屬于臨時性專項資金,伴隨著工程不斷推進,這項資金也會逐步發(fā)放完畢而最終取消?!坝蜌廪k”也屬于臨時性機構,在專項資金的管理過程中,對財務人員、監(jiān)管人員的配備不足,很多管理工作不能落實,極易誘發(fā)犯罪行為。其次,在專項資金的審批和撥付方面缺乏操作性、針對性強的規(guī)章制度。補償款的審批和發(fā)放整個流程只在當事村組和“油氣辦”內部運行,缺少審計、監(jiān)察等監(jiān)管部門以及廣大村民的有力外部監(jiān)督,監(jiān)督缺位給心存貪欲的少數干部以可乘之機。

4.政策宣傳不到位,為犯罪行為發(fā)生留下“操作空間”。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fā)現由于缺少政策宣傳,作為工程經過地的群眾,大多數僅知道“西氣東輸”工程要從此通過,至于對國家規(guī)定的征地補償金的發(fā)放依據、發(fā)放標準、發(fā)放時間等政策并不清楚。被征地村民對被征用了多少地、地上多少附著物應向上申報,以及具體自己應得到多少補償款,很多地方并沒有公示,村組的補償賬目也未向村民公開,只有少數村組干部掌握。在這種情況下,村民缺少基本的知情權,更談不上對補償款發(fā)放管理情況的監(jiān)督,給基層干部實施犯罪留下了空間。

三、預防對策建議

1.加強教育引導,切實提高基層組織人員的自我約束能力。要教育基層組織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明白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同時著重解決他們的封建特權思想,提高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為基層群眾服務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檢察機關要主動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加強配合聯(lián)系,在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中廣泛開展宣傳和普法教育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警示宣傳。通過個案反思、專項警示等模式加強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探索廉政警示普法教育新舉措,切實提高農村基層干部對違法、違紀行為的理性認知水平,自覺與腐敗行為作堅決的斗爭。

2.強化監(jiān)督制約,嚴格征地補償款的監(jiān)督管理。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的監(jiān)督,努力做到權力運行到哪里,監(jiān)督的觸角就延伸到哪里,以防止腐敗發(fā)生。同時規(guī)范土地征用管理,加強土地補償發(fā)放的監(jiān)督,積極探索征地補償操作程序。征用土地時應做到“家有文件,戶有清單;分戶測量,戶主簽單;合同清單,存檔備案;同步錄像,原貌再現”,以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對補償款的發(fā)放,在村務公開的基礎上應做到:“發(fā)放有審批,領取有簽字,賬目有登記,村民小組有審核”。將征地補償款置于“陽光操作”之下。

3.防止“暗箱操作”,落實權力運行公開、公示制度。公開、公示是杜絕腐敗、防止“暗箱操作”的有效辦法。有的涉案單位也有公開、公示制度,但是落實不到位,公示內容、范圍不夠科學合理,未能真正發(fā)揮作用。建議鎮(zhèn)黨委、政府要把“村務公開”作為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措施來抓,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一律實行“村務公開”。“村務公開”情況應作為鎮(zhèn)黨委、政府監(jiān)督管理農村基層組織的重點內容,切實使“村務公開”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有效良方和長效機制。

第6篇: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范文

關鍵詞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遷;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U412.3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征地拆遷在現代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設過程中地位重要,直接影響著高速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設進度以及工程質量。因此,各單位應重視高速公路工程的征地拆遷問題,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推動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

1.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遷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1.1征地難

四車道高速公路一般每公里占地105畝左右,100公里的高速公路占地就有上萬畝。而我國人均占有耕地面積不足2畝,隨著高速公路和其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fā)展,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耕地保護與社會發(fā)展的矛盾越來越大。我國城鎮(zhèn)化率不足50%,農民占大部分,一旦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安置不好就會出大問題。另外,我國征地標準目前實行統(tǒng)一年產值和區(qū)片綜合價,由各省政府公布實施,三年一調整。由于地區(qū)經濟差異,征地標準有時相差很大,如某省會城市的征地標準為9.8萬元/畝,相鄰某市的征地標準為5.8萬元/畝,就出現了同一塊地邊界內和邊界外征地標準每畝相差4萬元,征地難度加大。

1.2拆遷難

高速公路工程的拆遷工作,因為工程規(guī)模大,建設面積廣,涉及的居民和企業(yè)很多,工作變化無常,紛繁復雜。目前高速公路建設所涉及企業(yè)的拆遷工作一般遵照國務院2011年頒布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一般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矛盾主要集中在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對評估機構的評估價值分歧較大,如某煤礦以投入的資金均是民間借貸,要求按銀行同期利率3~4倍計算利息,建設方只同意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利息;設施設備的折舊計算分歧;苗木樹木的價值計算方式分歧等。而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由各市政府根據項目情況擬定上報省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布實施,由于項目不同、批準時間不同,造成拆遷標準的不同。某鄉(xiāng)鎮(zhèn)緊鄰的兩棟房屋,一棟建高速公路要拆,一棟建高速鐵路要拆,拆遷標準相差三分之一。

由于老百姓或企業(yè)對拆遷補償的期望和要求過高,在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一般都會采取阻工或上訪的方式來訴求。

1.3安置難

先拆遷,后安置是目前高速高速公路工程開展征地拆遷工作面臨嚴重羈絆。而具體的高速公路拆遷安置原則又需要由涉及的當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協(xié)調安排,原則上不能占用耕地,但業(yè)主貨幣補償后又不愿意出錢安排拆遷戶新的宅基地,那么拆遷戶勢必也不肯簽約不能確保自身利益的拆遷協(xié)議,使得拆遷進度嚴重落后。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安置一般按照分散安置為主,集中安置為輔的原則進行,由于新農村建設和城鎮(zhèn)化建設發(fā)展,現在集中安置的越來越多,安置用地越來越難找,安置成本越來越高。

1.4分配難

一是分配對象的確定難。從戶口來分類,有村居民組人口、農業(yè)人口、征地上遷人口,嫁入未遷入、出嫁未遷出等矛盾;如果按照土地的承包對象來分類,也有因為出生遲沒有分到承包地的農業(yè)人口、戶口外遷但還有承包地的人口等的矛盾。二是分配方法的確定難。在國家的定權發(fā)證時,山林屬于二級所有,而田地屬于三級所有。而高速公路的土地征用一般都只是對一個行政村的局部土地進行征用,分配時應以村為單位還是以組為單位,也是較為常見的分配矛盾。而農民如果對分配結果存在不滿,則會抵觸征地拆遷工作,影響高速公路建設進度。

1.5保障難

目前農村的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健全,在計劃經濟時期,征地補償多以就業(yè)安置為主。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現在征地補償一般采用貨幣安置的方式一次性補償給農民。農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缺乏對未來就業(yè)或創(chuàng)業(yè)有效合理的規(guī)劃,很多農民在將補償金消耗完后,既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又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人們理所當然關心和擔憂征地的保障。如果保障不到位,則直接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開展。

1.6維穩(wěn)難

因為存在著征地難、拆遷難、保障難、分配難、安置難等難題,縣鄉(xiāng)村組在實際的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遷工作中,肯定會影響部分人的利益,可能造成過激行為的發(fā)生,使得地方政府的維穩(wěn)壓力也大大增加[1]。

2.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遷工作的幾點方法建議

2.1統(tǒng)一高速公路征地拆遷政策,充分結合各地的具體情況

點多線長面廣是我國高速公路工程的征地拆遷工作的主要特點。一般來說,一條高速公路橫跨幾市是十分常見的,而一個市中又有城區(qū)、郊區(qū)、農村之分,面臨著集體房產、國有房產、集體土地、國有土地等復雜情況。因此,拆遷組一方面必須制定統(tǒng)一的征地拆遷政策、避免人們產生比較心理,另一方面也要結合各地區(qū)的具體情況,區(qū)別對待,來滿足不同地區(qū)的經濟發(fā)展水平需要,保障百姓利益,維護民生。

土地拆遷的補償政策應具有剛性還要導入市場機制。建議出臺統(tǒng)一的高速公路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對補償項目進行細化。各地州市根據當地的年產值標準,按不同的系數來折算,提高補償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剛性,避免一條高速公路出現太大的拆遷標準懸殊。同時導入市場機制進行拆遷工作。又要導入市場機制。因為農房拆遷價格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應通過由政府部門、專家學者以及農民代表共同參與的聽證會來確定價格。要求價格構成必須考慮到材料成本的市場波動彈性,拆遷總價格應該向失地農民適當地傾斜。簡單點說就是,應根據CPI指數來合理調整拆遷補償政策,至少保證老百姓能夠重新建造一棟房屋生活,并給以部分勞動報酬[2]。

安置政策應堅持原則和實際情況結合。安置政策首先應該遵循統(tǒng)一原則,但還要實事求是,區(qū)別對待。對于安置存在實際困難的村組,應該考慮重置征地,對于原來交通條件便利的拆遷戶,絕對不能按期他們到交通差的地方去??傊?,安置必須保障拆遷居民的遷后居住條件不比原來差。如果對于確實需要占用林地和耕地的拆遷戶安置,相關政府部門要出臺相應的政策,建立“綠色通道”,確保拆遷戶的居住條件。在集中安置時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和城鎮(zhèn)化建設,在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的同時,各地方政府配套部分資金,采取房屋置換的方式解決安置問題。

保障政策必須注重民生和靈活實用。如果失地農民在征地后,其人均耕地少于2分地,那么項目業(yè)主必須為其繳納足夠的養(yǎng)老保險金,使其能夠老有所依。通過想辦法解決那些“低保無份、上班無崗、種田無地”三無失地農民的就業(yè)問題,建議在高速公路的收費或養(yǎng)護部門安排其就業(yè)。同時,對于市場意識好、頭腦靈活的失地農民,保障政策也可以靈活使用,通過貨幣安置來減少其就業(yè)壓力;政府在自主創(chuàng)業(yè)者的創(chuàng)業(yè)初期也應該給予一定的資金和優(yōu)惠政策支持。另外,還應該開展農民的技能知識培訓,提高失地農民的就業(yè)能力。

2.2依法和諧征地拆遷與強制性政策相結合

建議輿論先行,充分調動高速公路拆遷當地的全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雜志等媒體工具,大規(guī)模宣傳和動員,同時在各項目的實施區(qū)域拉橫幅掛標語,營造出良好的征地拆遷和項目建設的社會輿論氛圍,讓每位拆遷戶都能深刻認識到高速公路工程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嚴肅性,理解并支持高速公路建設和拆遷工作。工作方法應不斷創(chuàng)新,可以“一戶一方案法”,也可以“和諧拆遷法”“信息搜集法”,還可以是“錯時工作法”和“跟蹤聯(lián)系法”,堅持以人為本,做好拆遷工作。而對于那些故意阻撓拆遷、妨礙高速公路建設的人和事,在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情況下,應建立綠色通道。對于胡攪蠻纏的人,必須采取要強制性措施,出臺關于強制拆遷以及公告征地的具體法律法規(guī),堅持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原則,推動拆遷工作開展[3]。

2.3科學規(guī)劃與民主決策相結合

高速公路工程的線性走向應該公開規(guī)劃,避免過去的閉門造車。實行民主決策,尤其是附屬工程應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廣納良言、博采眾長。首先,應科學處理好高速公路建設的現在與未來長遠的關系,比如對于無法恢復的臨時用地應該永久征用,嚴禁損害群眾的長遠利益。抓好土地的復墾和開墾工作,增加土地資源。其次,應處理好民生和節(jié)約關系,高速公路的建設應在考慮民生的基礎上堅持節(jié)約原則,嚴禁犧牲民生以換取節(jié)約。在設計時應適當增加橋梁隧道和擋土墻,盡量少占耕地;仔細比選線位,優(yōu)化線型,將征地拆遷數量作為比選的指標之一。再次,應科學處理大局與細節(jié)的關系。抓好征地拆遷工作的組織、動員和宣傳工作,嚴把政策,靈活協(xié)調,細節(jié)決定成敗。第四,應處理好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的關系,制定嚴格的民間資本準入制度,避免資金不到位或少投入,影響群眾利益。

2.4要及時疏導化解,也要做好配套措施

為順利開展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地方政府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統(tǒng)一的、分級的征地拆遷工作機構,應采取疏導化解結合配套措施的方法,來有效化解民意,爭取百姓理解,借配套分配政策來消除矛盾。因為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國農村的行政制度,分配方案主要是由村民討論分析最后民主決定,不同村民的利益不同,無形中增加了不穩(wěn)定因素,使得分配難成為目前制約農村征地的關鍵因素之一。建議各地的民政部門能夠就征地資金的分配出臺一套明確的流程和規(guī)定,以便基層村組干部的操作和實施。建議同時深入基層進行疏通民意。無論是征地拆遷前、中還是后,各地干部都必須深入基層,深入到各拆遷戶中,了解真正的民意,關心拆遷戶的切身利益,讓拆遷戶自覺支持高速公路建設。建議路地共建,力所能及地來舒緩拆遷戶情緒,比如施工單位可以在施工的沿線,為當地百姓多辦些摸得著、看得見的好事實事,安慰百姓的失地不滿情緒。此外,還建議地方村組和施工單位共創(chuàng)造和諧、文明、安全的施工環(huán)境[4]。

結語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工程的征地拆遷工作復雜多變,困難很多,各地政府應綜合考慮當地生活水平、經濟發(fā)展情況等,制定合理的征地拆遷分配、保障等政策方案,加快拆遷工作進度,促進當地高速公路建設的發(fā)展。

參考文獻

[1]陳希垚.對高速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遷協(xié)議范本的思考[J]. 城市,2008,05:76-79.

[2]雙琰.線型工程征地補償安置問題研究[D].西南大學,2012.

第7篇: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范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本市各類建設用地的需要,同時把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安置好,切實做好建設用地的拆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用地的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必須從全局出發(fā),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本著“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則辦理。

    第三條  建設項目經批準后,被拆遷單位或個人應服從建設需要,按期搬遷。用地單位和被遷單位或個人應履行拆遷協(xié)議,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抗拒執(zhí)行。

    第四條  土地管理局是主管建設用地拆遷工作的機關,凡在本市進行各類建設的單位(包括獨資、合資、內聯(lián)企業(yè)),在規(guī)劃用地范圍內的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必須由土地管理局統(tǒng)一按本辦法辦理,未經土地管理局確認的拆遷協(xié)議無效。用地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私自與被拆遷單位或個人簽訂協(xié)議,不得擅自提高補償費或安置標準。被拆遷單位或個人也不得在依照本辦法處理后再額外索取錢物。

    第五條  公安、房管、民政、城監(jiān)等各有關部門和區(qū)、街道、(鄉(xiāng)、村)都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保證本辦法的實施。

    第六條  凡經批準拆遷區(qū)域內的一切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均不得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買賣或變相轉移產權。

    被拆遷房屋及構筑物,由土地管理局按其房屋數量和結構以及新舊程度折舊給予定價,由用地單位補償給產權所有者。補償單價可根據廈門市工程建設定額的變化情況進行測算修定。私有庭院內自栽的果、樹木按規(guī)定給予補償觀賞花卉不予補償。

    拆遷區(qū)域內的違章建筑物不予補償,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由土地管理部門配合公安、城監(jiān)部門代拆,其費用由違章者負責,并視其情節(jié)給予處罰。

    第七條  被拆遷的房屋有產權糾紛的,爭議雙方應在三十天內協(xié)商解決。逾期尚未協(xié)商解決的,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可在確定補償費后先拆除建筑物,待糾紛雙方達成協(xié)議或經人民法院裁決后,撥付補償費。

    第八條  公安、財貿、教育、郵電、供水、供電等部門,對拆遷戶的戶口、糧食、付食品供應關系的遷移、供應和轉學、轉托、郵報投遞、供水、供電等問題,應及時給予解決,水、電、通訊、煤氣等的工程費用,按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  被  遷的單位和個人,在土地管理局作出補償、安置的處理決定后,如有不服,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土地管理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二章  拆遷城鎮(zhèn)居民房

    第十條  凡經比準動遷的區(qū)域,由土地管理局與公安局聯(lián)合下凍結戶口的通知。除出生、退役、婚嫁等正常情況外,停止辦理其它戶口遷入及分戶手續(xù)。

    第十一條  在動遷區(qū)域內,有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的居民和水上戶口均列為安置對象;雖有常住戶口,但所在單位或房管部門已分配其住房或另有房屋居住的,不列為安置對象。臨時寄住人員不列為安置對象。

    第十二條  對被遷戶的安置標準,平均人口以建筑面積13~18平方米計算。要本著“住得下、分得開”的原則,根據其原居住條件和家庭人口結構情況進行安置。用地單位在拆遷工作進行之前,應先準備好安置住房。

    第十三條  拆遷城鎮(zhèn)居民的私有房屋,業(yè)主要求取得新房產權的,可同意其購買相近被拆房屋建筑面積的新建房,但應隨帶原有住戶。原房屋按拆遷補償標準定價,新建房的價格僅計算該住房本身建筑造價,不包括征地拆遷費用及其它配套設施費用。在結算對抵、補齊差價后,由用地單位負責辦理手續(xù),房管部門應發(fā)給業(yè)主產權證書。

    第十四條  在拆遷區(qū)域內,擁有私房產權的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及在外地的業(yè)主房產,按本辦法第六條給予補償。原承租戶由用地單位安置。業(yè)主要求自行遷建的,應具備另有舊房屋可翻建或舊宅基地自行遷建的條件,向土地管理局申請翻建或遷建用地,經批準并領取施工執(zhí)照后。方可以動工興建;業(yè)主愿意購置新建住房的,可按被拆遷房屋補償費的多少酌情給予購置。新購置房屋的價格和手續(xù)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五條  對拆遷租、換、承典、抵押的房屋只安置現住戶,不安置原業(yè)主。承典的房屋在有效期內房屋補償費應先發(fā)給承典人,剩余余部分發(fā)給原產權所有權人;承典的房屋已超過有關政策規(guī)定期限的,視為絕賣,補償費應發(fā)給承典人,抵押的房屋補償費,原則上先發(fā)給抵押權人,剩余部分發(fā)給原房屋所有權人。承典、抵押有糾紛的房屋應根據人民法院的裁決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為保證建設項目按時開工,在“先安置、后拆除”有困難的情況下,經與被遷戶協(xié)商,簽訂協(xié)議,凡被遷戶自行解決過渡房的,在過渡期間,用地單位應給被遷戶每人每月補貼費貳拾伍元。

    第十七條  被遷戶因房屋拆遷搬家而誤工的期限為叁天,由土地管理局出具證明,用地單位應一次性補貼其搬遷費,4人以下每戶補貼150元,5人以上每戶200元。

    第十八條  拆遷中涉及個體戶,有營業(yè)地點和執(zhí)照的,工商、城管部門可酌情給予調整安置。

    第三章  拆遷農村集體和個人房屋

    第十九條  拆遷農村集體和個人的房屋,采取自拆自建的辦法。在遷建中,要按照規(guī)劃,統(tǒng)一安排,充分利用舊宅基地和舊料。遷建用地的面積,屬集體的,按被拆遷房屋的占地面積協(xié)商解決。屬個人的住房,可根據省、市有關農村居民建住宅的規(guī)定,并參照拆遷房屋具體情況處理。遷建用地的征地和平整土地費用由用地單位支付。對被拆遷房屋的除農村居民附屬建筑物,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  拆遷農村建制改為城鎮(zhèn)戶口的整個自然村房屋。用地單位要按照規(guī)劃,統(tǒng)一興建相當的房屋,采取以房換房的原則進行安置。其被拆除的房屋按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定價,附屬設施同時一起作價。拆遷戶的安置標準,按應安置的人口每人以建筑面積15~20平方米計算。新安置住房的價格和手續(xù),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辦理。

    第四章  拆遷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yè)、房管部門的房屋及構筑物

    第二十一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yè)單位用房被征用拆遷的,按照本辦法的第六條由用地單位給予補償;被拆遷的單位應本著支援國家建設的精神,按緊縮用房,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自行解決。無法自行解決的,可以互相調劑用房。無法互相調劑的,用地單位按原建筑物的結構、建筑面積及設備遷移等費用補償其遷移重建的費用,由被拆遷單位自行遷建;被拆遷單位確無地重建的,用地單位應協(xié)助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遷建的土地,由被拆遷單位自行遷建。舊城改造中,需拆除沿街營業(yè)場所的,開發(fā)建設單位在規(guī)劃建設中,應考慮予留營業(yè)門面,建成后安排給需要的被拆遷單位。

    第二十二條  用地單位拆除房管部門的房屋,不論住宅或單位用房,按以下辦法處理。

    ⒈用戶由用地單位安置的,其補償標準按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處理。

    ⒉用戶由房管部門安置的,除按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補償外,用地單位還應負擔房管部門新建相應房屋的征地費用及分擔公共設施費用。

    第二十三條  在拆遷區(qū)域內,遇有拆除教堂、寺廟、外僑的房屋及名勝古跡,須報請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妥善處理;遇有墳墓,由用地單位登報通知墳主,限十五天內遷移,并按規(guī)定支付遷移費用。逾期不遷的當無主墳墓,由市殯葬管理所負責處理,其費用由用地單位負責;烈士、外僑墳墓,應與主管部門聯(lián)系,妥善處理,無主墳墓內有珍貴的殉葬品應分別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  需要拆遷的軍事、人防和公用設施,應聯(lián)系其主管部門處理。拆遷所需費用,由用地單位負責。

    第五章  處  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土地管理局可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紀律處分、治安處罰、經濟罰款、沒收,直至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⒈制造事端、煽動鬧事、阻撓、妨礙拆遷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

    ⒉盜竊被拆除房屋材料;哄搶、私分、出售拆遷區(qū)域內出土文物的。

    ⒊利用職權,敲詐勒索、行賄、受賄、破壞拆遷工作的。

    經濟罰款,個人可處100元至1000元,單位可處500元至5000元。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或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8篇: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范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用地管理是指國家建設和鄉(xiāng)(鎮(zhèn))村集體建設征用、使用集體所有土地或者劃撥國有土地的土地管理。

第三條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土地局)是本市建設用地管理的主管機關。

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用地管理的主管機關。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建設用地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針,加強對建設用地的管理。

各項建設用地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城市建設規(guī)劃、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執(zhí)行。本市的年度建設用地計劃由市計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計委)會同市土地局統(tǒng)一下達。

第五條  依法征用的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依法使用的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

依法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劃撥國有土地或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原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服從國家或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的需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上擅自取土、挖沙、采石、采礦、建墳等。

第二章  國家建設用地

第七條  國家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yè),可以依法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劃撥國有土地。

第八條  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凡可以按建設項目集中安排的,由市土地局根據批準的城市規(guī)劃,組織成片預征或統(tǒng)一征用。

第九條  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或者經市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家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中央各部門和外省市在滬單位、軍隊的建設項目,應在市計委納入計劃后,方可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第十條  市土地局或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接到建設用地申請后,需要征詢意見的,在七日內發(fā)出征詢意見單。被征詢單位應在接到征詢意見單后二十日內提出意見;逾期作無意見處理。

市土地局或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在接到建設用地申請后或征詢意見后三十日內,完成勘測定界,并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十一條  因國家建設征用下列集體所有土地或劃撥下列國有土地的,向市土地局提出申請,由市人民政府批準:

(一)中央各部門和外省市在滬單位、市屬單位、軍隊需要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或劃撥國有土地的;

(二)區(qū)屬單位需要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或劃撥使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要地區(qū)和路段范圍以內的國有土地的;

(三)縣屬單位在市區(qū)、浦東新區(qū)規(guī)劃城市化地區(qū)、市工業(yè)區(qū)和風景區(qū)規(guī)劃范圍以內用地的;

(四)區(qū)、縣屬單位進行舊區(qū)、舊鎮(zhèn)改造,搬遷中央各部門和外省市在滬單位、市屬單位、軍隊,需要易地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或劃撥國有土地安置的;

(五)區(qū)、縣屬單位跨區(qū)、縣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或劃撥國有土地的;

(六)市屬國營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和軍隊所屬農場的非農業(yè)建設用地和將耕地改為非耕地的農業(yè)建設用地;

(七)劃撥使用中央各部門和外省市在滬單位、市屬單位、軍隊帶征土地的;

(八)區(qū)、縣人民政府批準權限以外的土地。

國家建設征用耕地一千畝以上,征用其他土地二千畝以上的,包括一個建設項目同時征用耕地一千畝以下和其他土地一千畝以上合計為二千畝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準。

第十二條  在市區(qū)、浦東新區(qū)規(guī)劃城市化地區(qū)、市工業(yè)區(qū)和風景區(qū)規(guī)劃范圍以外,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下列集體所有土地或劃撥下列國有土地的,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含寶山區(qū),下同)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縣人民政府批準:

(一)縣屬單位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和劃撥國有土地合計三畝以下的;

(二)舊鎮(zhèn)改造項目劃撥國有土地十畝以下,或劃撥國有土地和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其中征用土地在三畝以下)合計十畝以下的;

(三)縣屬單位建設項目或舊鎮(zhèn)改造項目,搬遷中央部門和外?。ㄊ校┰跍麊挝?,市、區(qū)屬單位,在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范圍內安置用地的。

第十三條  劃撥使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要地區(qū)和路段范圍以外的下列國有土地的,向土地所在的區(qū)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qū)人民政府批準:

(一)區(qū)屬單位進行舊區(qū)改造項目需劃撥使用本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的;

(二)以區(qū)屬單位投資為主與中央各部門和外省(市)在滬單位、軍隊、市屬單位聯(lián)合進行舊區(qū)改造項目,劃撥本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十畝以下的。

第十四條  區(qū)、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國家建設用地,應分別向市土地局和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局備案。

第十五條  經批準的國家建設用地,由市土地局或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發(fā)給建設用地許可證。用地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用地范圍、數量、用途使用。建設項目竣工后,應在一個月內申報,經檢驗符合用地規(guī)定的,發(fā)給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一個建設項目所需使用的土地,應根據總體設計一次申請批準,不得化整為零。分期建設的項目,應當根據設計任務書確定的進度分期申請用地。

第十七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以及其他企事業(yè)單位,依法通過買賣或其他方式轉讓國有土地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雙方當事人憑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產權證明,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協(xié)議書,按批準權限向市土地局或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用地手續(xù)。

依法通過買賣或其他方式轉讓集體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雙方當事人應在征得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后,辦理房屋交易手續(xù)和土地征用手續(xù)。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在原址土地上改變土地用途或擴大用地面積的,在征得市或區(qū)、縣規(guī)劃管理部門審核許可后,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用地批準手續(xù);其中,改變公有房屋使用性質的,還需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并經市或區(qū)、縣房管部門批準。

前款所稱的土地用途,分為工業(yè)、農業(yè)、住宅、商業(yè)、金融、文化教育、道路交通、公益事業(yè)、市政設施、公用設施、倉儲、綠地、軍事、宗教等種類。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因施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向工程項目用地批準機關同時提出臨時用地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架設地上線路、鋪設地下管線、建設其他地下工程、進行地質勘探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應按照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

經批準臨時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還應同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用地協(xié)議,并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補償:

(一)臨時使用耕地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使用期限增加一年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該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二)臨時使用非耕地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使用期限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為耕地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五十。

(三)造成原使用單位其他損失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經批準臨時使用國有土地的,用地單位應同原使用單位簽訂臨時用地協(xié)議。造成原使用單位損失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  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終止使用或使用期滿,用地單位應當恢復土地原狀并及時歸還。

第二十一條  因緊急搶險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但自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內,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申請臨時用地或征用劃撥土地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按《上海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費包干使用辦法》實行征地費用包干。對征地費用包干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時,由市土地局處理。

第二十三條  征用耕地的,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耕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計算。因搬遷安置使用耕地的,按征用耕地標準支付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市土地局會同市農業(yè)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對征用土地范圍內屬于集體所有的地上地下建筑物、附著物,應按實際情況和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搬遷的給予遷移費。

第二十五條  征用集體所有土地需搬遷農民住宅或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應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時,按規(guī)定的用地標準同時審批建房用地。需要給予拆遷補償的,由市或縣土地管理部門參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劃撥國有土地需搬遷原使用單位的,其拆遷安置和補償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和劃撥其他農業(yè)用地,由用地單位按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菜地建設基金、土地墾復基金和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

在撤銷被征地單位建制的土地范圍內,屬規(guī)劃保留使用的宅基地的,免繳土地墾復基金。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被征用土地上屬于個人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由被征地單位用于發(fā)展生產和安置因土地征用而造成的多余農業(yè)人口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本辦法所稱的需安置的多余農業(yè)人口系指:男性十六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女性十六周歲以上、四十五周歲以下能夠就業(yè)的勞動力和男性超過五十五周歲、女性超過四十五周歲不能就業(yè)的養(yǎng)老人員。

需安置的多余農業(yè)人口數,按被征用的耕地面積(包括自留地、果園、精養(yǎng)魚塘等,下同)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實際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每人平均占有的實有耕地數計算。

第二十九條  需要安置的勞動力,按照誰用地誰負責安置的原則,由市或縣人民政府組織勞動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會同被征地單位、征地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按下列規(guī)定安置:

(一)凡已被國營、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錄用的合同(制)工和臨時工,經勞動部門審查同意,就地轉為該企業(yè)職工。工齡自進入該單位之日起連續(xù)計算。由征地單位支付安置補助費。

(二)對個別有生產技能和專長的征地農民,經本人申請,鄉(xiāng)人民政府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當地勞動部門備案后,可自謀出路,由征地單位一次性發(fā)給安置補助費。征地單位以后不再重新安置。

(三)通過本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途徑安置后剩余的勞動力,可以由征地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自行安置;也可以由區(qū)、縣人民政府組織發(fā)展農、工、副業(yè)生產或第三產業(yè);也可以委托勞動部門組織培訓并推薦安置。

(四)屬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市政建設項目,可由市勞動局在全市招工計劃中優(yōu)先安排。其中,凡已在規(guī)劃保留的鄉(xiāng)(鎮(zhèn))村辦企業(yè)、城鄉(xiāng)聯(lián)營企業(yè)中工作的,繼續(xù)留在原企業(yè),征地單位不再另行安置,但應支付安置補助費。

對暫時難以安置的勞動力,可由縣或鄉(xiāng)人民政府安排臨時工作或發(fā)給生活費進行過渡,直至安置為止。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置的,在十二個月內由征地單位發(fā)給基本生活費;超過十二個月的按待業(yè)處理。

第三十條  符合養(yǎng)老條件不能就業(yè)的人員,應給予養(yǎng)老安置。養(yǎng)老金由用地單位一次支付給所在地的勞動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yè),經勞動部門批準可以自行負責養(yǎng)老。養(yǎng)老金標準由市勞動局制訂。

第三十一條  戶口不在被征地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口不予安置。

第三十二條  征地中安置的勞動力和養(yǎng)老人員的農業(yè)戶口,均轉為非農業(yè)戶口。

第三十三條  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或者征地后剩余的實際耕地面積,按實際農業(yè)人口比例計算,人均不足二分的,可以撤銷被征地單位建制,但經市人民政府另行批準的除外。撤銷被征地單位建制,應由縣人民政府提出撤銷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在批準土地征用時同時審批。經批準撤銷的被征地單位,除勞動力和養(yǎng)老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安置外,其余農業(yè)人口的戶口均可以轉為非農業(yè)戶口。剩余的土地由征地單位一并帶征。

被征地單位在撤銷建制時,不得隱瞞土地面積。對查獲的隱瞞土地,由國家收回。

第三十四條  撤銷被征地單位建制的集體所有財產(含公積金、土地補償費等),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土地管理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村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成立財產清理小組,進行財產清理。其中,原鄉(xiāng)、村經濟組織對發(fā)展生產的投資,應退還給鄉(xiāng)、村經濟組織。如投資部分的帳目難以清理的,可按公積金的百分之五十返還鄉(xiāng)、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余部分隨戶口轉交街道或城鎮(zhèn),用于組織生產和生活補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五條  使用國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報市或區(qū)、縣人民政府批準,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

(一)用地單位已經撤銷或者遷移的;

(二)礦場、公路、碼頭、鐵路、機場、水利以及市政工程設施等經主管部門核準報廢的;

(三)未經原批準機關同意,連續(xù)兩年未使用的;

(四)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的。

第三章  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用地

第三十六條  鄉(xiāng)(鎮(zhèn))村集體建設應當統(tǒng)一規(guī)劃,嚴格控制占用耕地。

第三十七條  鄉(xiāng)(鎮(zhèn))村集體建設需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應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其他文件以及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向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八條  因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需要使用下列集體所有土地的,由縣人民政府批準:

(一)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包括將耕地改為非耕地)五畝以下的;

(二)在經批準的詳細規(guī)劃范圍內進行綜合開發(fā)的鄉(xiāng)、鎮(zhèn)建設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十畝以下的。

超過前款各項批準權限和使用市區(qū)、浦東新區(qū)規(guī)劃城市化地區(qū)、市工業(yè)區(qū)和風景區(qū)規(guī)劃范圍以內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九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和農村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聯(lián)營企業(yè),使用市區(qū)或浦東新區(qū)規(guī)劃城市化地區(qū)范圍以內集體所有土地的,均依照征用土地的規(guī)定實行征用;使用市區(qū)或浦東新區(qū)規(guī)劃城市化地區(qū)范圍以外集體所有土地,可以實行征用,也可以由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協(xié)議,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聯(lián)營條件,辦理使用土地手續(xù)。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需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應實行征用。

第四十條  村辦或者村內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舉辦的企業(yè)經批準轉為鄉(xiāng)(鎮(zhèn))、村辦企業(yè)時,應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重新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應向被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承擔勞動力安置,繳納耕地占用稅、菜地建設基金、土地墾復基金和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繳納的其他費用。土地補償費按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五十計算。

凡已繳納菜地建設基金的,不再繳納土地墾復基金。

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安置的勞動力,由縣土地管理部門將被安置人的情況載入用地檔案,并分別報送市土地局、縣勞動局備案。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不再另行安置,但其戶口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因征地被撤銷時,其農業(yè)戶口可以轉為非農業(yè)戶口。

第四十二條  居民個人建造住宅需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其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含私營企業(yè),下同)從事非農業(yè)生產確需在宅基地以外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應持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關于從事非農業(yè)生產的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由村民代表會或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通過,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審批。

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從事非農業(yè)生產,使用零星空閑的國有土地的,應持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關于從事非農業(yè)生產的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按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審批。

經批準使用土地,須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對國家建設用地的規(guī)定,同時適用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用地。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全民所有制單位、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單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二元至十五元的罰款;對非法占地單位的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鄉(xiāng)(鎮(zhèn))村集體所有制企業(yè)、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二元至十五元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超過批準的用地數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不按批準用地范圍擅自移位占用土地,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第四十八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沒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該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可以對當事人雙方各按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處以罰款;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  無權批準征用、劃撥、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或超越批準權限批準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非法批準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處理。對非法批準占用土地或超越批準權限批準占用土地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  對被征地單位在撤銷建制時,隱瞞土地面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  任何單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單位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責令退賠,可以并處非法占用款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個人非法占用或私分的,以貪污論處。

第五十二條  經區(qū)、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拒不交出土地的,或臨時使用土地期滿不歸還土地的,責令交還土地,并處以每平方米土地二元至五元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擅自取土、挖沙、采石、采礦、建墳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可并處以每平方米土地一元至三元的罰款。其中,非法牟利的,沒收非法所得。

第五十四條  用地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辦理用地許可證的,責令限期辦理,已經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可處以每平方米土地一元至五元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經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用、劃撥、使用的土地,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故意拖延或拒不交出土地的,責令限期交出土地,并可以處每平方米土地一元至五元罰款。

第五十六條  罰款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每日加收罰款數額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罰款和滯納金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上繳國庫。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一般由土地所在地的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負責作出處罰決定。市土地局發(fā)現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有錯誤的,有權撤銷并責令糾正。

市土地局對認為應當由市土地局處理的案件,有權直接處理并作出處罰決定。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9篇:農村臨時占地補償標準范文

關鍵詞: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4-0065-03

一、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是中國林業(yè)發(fā)展的必須

中國集體林森林資源流轉在民間起步較早,20世紀80年代初期伴隨家庭承包制的同時,集體林區(qū)推進的“均山到戶”在中國民間開始起步;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特別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建立,推進“四荒拍賣”時形成了一個小峰潮;新世紀正在開展的新一輪“分山到戶”森林資源流轉作為激活林業(yè)的運行機制,更加得以彰顯。截至目前,全國已完成林地流轉確權面積19.5億畝,占全國集體林地面積27.37億畝的71.3%。通過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民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極大地解放了農村林業(yè)社會生產力。

隨著中國林業(yè)改革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森林資源流轉一詞彰顯魅力,各地紛紛組建林業(yè)產權交易中心,做起林業(yè)產權的交易買賣,這將有力推動中國林業(yè)向產業(yè)化、資本化的發(fā)展,促進林業(yè)要素的市場流動,促進資本與林業(yè)產業(yè)的對接。

森林資源流轉是市場經濟行為,森林資源作為市場元素進入市場,是資本運營的結果。為了確保森林資源資產不流失,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是森林資源流轉的必須,也只有靠這個市場中介組織來制衡。

二、中國現行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的現狀

中國現行的資產評估主要分兩大類,就是有形資產評估和無形資產評估。中國資產評估行業(yè)是從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而產生并成長起來的。自1989年以來,政府及有關部門先后頒發(fā)了幾十件部門規(guī)章,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在發(fā)生改制重組、合資合作經營、股份經營、承包租賃、資產轉讓、抵押擔保、保險、拍賣出售、破產清算等經濟行為時,都必須進行資產評估。這些制度的建立,確立了資產評估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1995年中國正式建立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規(guī)定在全國范圍內對從事資產評估業(yè)務、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的人員舉辦統(tǒng)一考試,對考試合格、具有一定執(zhí)業(yè)經驗的從業(yè)人員授予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

中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林業(yè)體制改革的深入、林業(yè)資源資產化管理的需要,于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發(fā)展起來的。但隨著林業(yè)改革的不斷深入,評估范圍的擴大,森林資源征占、抵押、保險評估成為評估的主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12條規(guī)定,2006年開始,國家發(fā)改委組織認定了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價格機構和人員。當前,中國真正的國家級(甲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經國家發(fā)改委批準的不超過5家,其中,甲級3家,乙級兩家。從業(yè)人員僅1 300多人;經國家林業(yè)局、財政部批準的省級調查設計院和規(guī)劃院具有評估資質的也只有70多家。各市縣沒有林業(yè)專業(yè)的評估的機構和人員,業(yè)務多數由國有資產評估事務所來完成;林業(yè)部門有資質的人員也是由國家林業(yè)局和中國資產評估協(xié)會發(fā)放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人員》具有從事非國有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服務資格。有大的林業(yè)評估項目也都是省林業(yè)調查規(guī)劃設計院或大中院校來完成;地方評估項目主管部門安排相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來完成,執(zhí)行的是各省的征占林地補償辦法。這幾年表現最突出的是林業(yè)的司法鑒定,都是聘林業(yè)專家出據鑒定報告。

三、當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業(yè)存在的突出問題

現在是有好經,無好廟和好僧,好的評估規(guī)范,沒有部門去很好的監(jiān)督運行和操作。

1.法規(guī)不規(guī)范是導致當前評估工作混亂局面的根源?,F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者眼里,只要拿到職業(yè)資格上崗證書,就相當于捧上了“金飯碗”。然而,眾多國家機構的認證、地方上的認證和行業(yè)協(xié)會等組織的認證,讓不少正在找工作的人眼花繚亂,那么究竟哪一個機構頒發(fā)的證書才最具權威性和合法性呢?

難怪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怎么同一項工作,兩家職業(yè)技能鑒定機構培訓發(fā)證。比如,由國家發(fā)改委職業(yè)資格認證中心印制,勞動保障部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國家人才培訓中心)頒發(fā)的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職業(yè)資格和由國家林業(yè)局和中國資產評估協(xié)會共同驗印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咨詢人員認證資格。

發(fā)改委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12條規(guī)定: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yè)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yè)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yè)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yè)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但是,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國家林業(yè)局依據是:依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guī)定》財企[006]529號,第12條之規(guī)定: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yè)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具有財政部門頒發(fā)的資產評估資格,并有兩名以上(含兩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加,方可開展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yè)務。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yè)局與中國資產評估協(xié)會共同評審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guī)欤⑾蛏鐣?。目前中國僅有6人,試問能組織完成中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任務嗎?

可以說,職業(yè)資格鑒定市場非?;靵y。不僅僅是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格,目前的執(zhí)業(yè)資格五花八門,這個市場的確有些魚龍混雜,早該整頓和規(guī)范了。

據了解,目前中國各種職業(yè)資格認證多達數百種,為了各自的利益,不同性質的職業(yè)培訓鑒定機構相互爭奪,各種形式的證書充斥勞動力市場,讓用人單位難辨真假。一些培訓機構的設施非常簡陋,一間房子、兩部電話、三個人就是一個培訓機構。而且這些培訓班收費極高,如一項職業(yè)經理人培訓只有3天的課程,可以進行全脫產學習或者業(yè)余時間授課,學費高達6 000元。有的培訓班則對資格申請者沒有任何條件限制,有的連培訓、考試程序都省略了,這些資格證書上還都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某某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字樣,有的還具備證書網上查詢功能。

各行業(yè)及各部門都在搶占職業(yè)資格鑒定市場,各種培訓、審批無序競爭,使得學校和學生無所適從。例如計算機領域,各種計算機資格證書達十八種之多。

職業(yè)資格認證市場的混亂局面源于目前相關機制不夠規(guī)范,一些規(guī)范運行的機構與行為得不到及時的宣傳引導和激勵,一些不規(guī)范的機構與行為又得不到應有的懲治與取消資格等處理。此外,部分技術標準滯后或缺乏,一方面容易造成大家無法可依,另一方面又不能滿足鑒定新形勢發(fā)展的需要。

2.評估不規(guī)范是導致政府與群眾矛盾的根源。由幾個部門幾個人組成的小組到現場看看,記一記,就似為評估的做法,是當前評估市場不規(guī)范的主要表現形式。

按資產評估辦法規(guī)定,當資產占有單位的資產被征用和占用時,要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依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現實的評估在房屋占地的弊端是:有頭腦的,在城市建設規(guī)劃區(qū)內,在原有的房前屋后,私搭亂建,沒有任何批復手續(xù),由于城管部門監(jiān)管不力,導致形成非法的紀實建筑;種植業(yè)的弊端是:農地做苗圃的,沒有林業(yè)部門核發(fā)的生產許可證,多數是將農地擅自改變用途,忙目搞種植。

苗木成為某些人手中的“搖錢樹”。當遇到要征占地時,它們被資產所有者急匆匆地,成捆地臨時集中栽植在一塊不大的“自留田地”里,成為人們要求補償和獲得補償的依據。

上述情況,我們的評估人員確默認,將非法建筑合法化,給予登記,頂補償面積。苗木查查數量,甚至不查,讓資產戶自報,有親屬關系將得到更多的虛假資產。就這樣政府也遠遠達不到對資產所有者的補償標準,由于老百姓不懂,而被政府吞占。苗木培育數量和標準,根本沒有按林業(yè)行業(yè)的育苗技術規(guī)程來衡量育苗的操作程序和產苗標準,價格的隨意性更大,有的苗木補償是自身價值的上百倍。多數苗木在幫助居民完成了進行討價還價,獲得補償的“籌碼”使命后,它們的命運和去向依然還是那么的不明朗,南征北戰(zhàn),拿到異地再用。特別是珍貴稀有樹種,由于沒有市場價格,漫天要價,現在的紅豆杉就被炒成了天價。據說遼寧國家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多,今年都到吉林來買“占地用苗”(林業(yè)新概念),過去一棵扦插苗一年生的價格在0.3元~0.5元,而現在達到1.8元~2元;南方的一棵雪松達十幾萬,銀杏幾千元,上萬元不等。苗木補償價值應進行市場采價和利用價格評估理論來計算而得。

現在是同樣的環(huán)境,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干與不干,補償是完全不一樣,是導致群眾因補償不公而集體上訪的根源之一。是造成群眾與政府矛盾激化發(fā)生不該發(fā)生惡果的原因之一。因此,要規(guī)范和完善資產評估制度,要嚴格界定補償對象和標準,規(guī)劃區(qū)內非法建筑堅決不能補償。青苗補償要似土地用途而定,沒有林業(yè)部門的生產許可,林業(yè)苗木不能視為苗木進行補償,農業(yè)的花卉苗木也要嚴格界定,決不能群眾種什么補什么。

四、規(guī)范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的建議

我們從事資產評估工作多年,我們認為,改變混亂局面,國家應盡快確定評估機構的審批機關,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質人員納入正常職稱的考入評聘制度。應盡快完善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管理辦法。要進一步完善法規(guī)體系,同時切實做好監(jiān)管工作,加大對違規(guī)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強證書管理工作,杜絕違規(guī)購買和亂發(fā)職業(yè)資格證書的現象。必須盡快建立有效的職業(yè)資格認證制度,一種職業(yè)的建立,不能由某個部門、協(xié)會、機構隨意認定,應納入國家行政許可,政府部門只負責行業(yè)準入標準的制定與審核,行業(yè)協(xié)會因對行業(yè)業(yè)務熟悉,可參與制定出較為可行的資格標準及考試方法。勞動部門則要加快建立職業(yè)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制度。從業(yè)人員資格應納入國家統(tǒng)一的資格認證范疇。

1.盡快確定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機構和人員資質的認定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章,第12條之規(guī)定森林資源資產價格評估屬于國家行政許可范疇,由國家發(fā)改委和各省物價局組織機構和評估人員認定實施工作。

森林資源資源的核查技術要求較高,建議評估外業(yè)核查由林業(yè)部門專業(yè)調查隊來完成,并形成資產核查報告。評估的內業(yè)核算由專業(yè)的評估機構來完成。林業(yè)部門應作為森林資源資產核查過程實施的監(jiān)管者,資產管理部門應作為評估機構評估核算過程的監(jiān)管者。

農業(yè)經營管理站是市、縣、鄉(xiāng)、鎮(zhèn)在農業(yè)與農村工作的一個職能部門。它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屬于行政執(zhí)法、行政管理、行政指導和行政監(jiān)督的范疇,其機構性質、人員身份與工作職責不相適應。承擔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行政職能,卻不具備行政執(zhí)法主體資格的矛盾突出(以合代轉,以價代評)。它在農村資產管理中到底是充當什么角色?應盡快有個說法。

2.要盡快完善和修改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標準,決不能出現一個項目十家評,十個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