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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的不斷變革,經濟的高速發(fā)展以及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稅收系統里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與稅收制度建設相輔相成,互相影響,在我國的經濟建設中發(fā)揮著巨大作用。我國個人所稅制度的改革已經拉開了帷幕,我們必須以稅制建設為契機,讓個人所得稅在稅收制度建設的影響下可以實現其應有的功能,使之適應日益變化的社會需求,成為組織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我們必須與時俱進,稅制透明,公平稅負,真正發(fā)揮個人所得稅在我國稅收中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建設;個人所得稅改革稅制建設影響意義
一、個人所得稅改革與稅收制度建設的互動關系
(一)個人所得稅改革pk稅收制度改革
1、個人所得稅改革背景。自1799年誕生于英國,在200多年的時間內迅速發(fā)展,目前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開征的一個稅種,而且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斷完善,個人所得稅收入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成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起步雖然相較于其他國家來說比較晚,但也經歷了從無到有,迅速發(fā)展的過程。直至近代個人所得稅的發(fā)展基本上陷于停滯,新中國的成立算是真正意義上進行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反腐迎新,將這個一直未能良好實施的稅目照進現實。2、稅收制度改革背景。眾所周知,稅收是一個古老的經濟名詞,從人類發(fā)展的歷史看,稅收是與國家有本質聯系的一個分配范疇,它隨著國家的形成而產生,在我們國家,從夏商周開始時期就有了稅收制度,經歷了自由納貢時期、承諾時期、專制課征時期以及立憲課稅時期,在不斷的改革過程中,它一步步地增強國家財政收入,也逐漸提高了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直到新中國成立之后,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社會主義的改造的深入進行,領導人決策大力加強稅收制度建設。至此,稅收建設制度經歷了三個時期五次改革,隨之而來的是個人所得稅從國際舞臺走進了國內,進入了新的階段,個人所得稅也被從國際舞臺拉向國內,走向了不斷前進的時期。
(二)個人所得稅改革對稅收制度
建設的反牽引力對于個人所得稅來說,稅收制度的建設是大前提,沒有稅收制度的建設的鋪墊,就不可能有個人所得稅的發(fā)展以及改革,因此說稅收制度有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牽引力。同理,自改革開放以來,個人所得稅的每一次的變動都標志著中國人均收入的增長、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跨越,同時推動著整個人所得稅收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從理論角度來說,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它有利于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發(fā)展,保障社會安定團結。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發(fā)展,以自然人為核心的社會財富流動占整個社會財富流動的比例日益增大,形式也日趨多樣。個人所得稅在社會經濟發(fā)展中也逐漸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顯而易見,它的反牽引力帶來的影響實在不容小覷。
二、個人所得稅改革對稅收制度建設的影響
(一)在稅收制度覆蓋下個人所得稅的現行制度
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一種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采取“分別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取得其個人所得稅收入。2003年,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提出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要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之路,2006年,這個改革方向已被寫入了“十一五”規(guī)劃。當然,改革個人所得稅也不是孤立進行的,需要外部環(huán)境的配合,稅制建設必須首當其沖,通過稅制設計和稅制結構的邊際改變?yōu)閭€人所得稅征收做好一系列的前期準備工作,比如稅率、納稅檔次、起征點或免征額的升降和稅基的變化等等。
(二)稅收制度建設中個人所得稅的所占比重
自198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伊始,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居民個人收入水平的連年提高,使得我國個人所得稅同樣迅速發(fā)展,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收入增長成為了最為強勁的稅種之一,使我國稅收收入基本上呈幾何級數增長:1985年突破一億,到1995年即達到了145.91億元,至2003年已達到1417億元。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已成為國內稅收中第四大稅種,在部分地區(qū)已躍居地方稅收收入第二位,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三)個人所得稅改革對稅收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
1、財政意義。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推進主體稅種和地方稅體系建設的改革,強化稅收調控功能,有利于構建科學發(fā)展的稅制體系,促進自主創(chuàng)新的私營企業(yè)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達到公平分配,推動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的稅收制度建設體系。2、稅收再分配。國家征收個人所得稅,會按照比例進行財政二次分配,向低收入群體傾斜,以達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目的,縮小貧富差距,拉幫形式的輔助弱小企業(yè)或個人,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同時也解決了稅種之間不協調,稅制結構松散的問題,理順分配關系,強化稅收組織收入和宏觀調控功能,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收體系。3、經濟調節(jié)杠桿。稅制建設體現國家產業(yè)政策,促進經濟結構的有效調整,個人所得稅改革設置稅率和確定稅率需要以國家產業(yè)政策為依據,配合支持經濟結構調整,促進整體經濟效益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持續(xù)、快速、健康的發(fā)展。4、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和法制觀念。納稅意識是指正確了解稅收對國家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作用,在提高對國家和社會責任感的基礎上產生的照章納稅的意愿。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利于培養(yǎng)全體公民依法納稅意識和法制觀念。一個國家國民整體納稅意識的強弱可直接關系到國家的財政收入,甚至影響到該國家在國際上的綜合競爭力。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種義務也時時刻刻督促著我們要有納稅意識和法制觀念。
三、個人所得稅改革給稅收制度建設帶來的問題及對策
(一)同步卻不能同層次
對于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改革思路:調整稅制和加強征收。目前,這兩種選擇都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付諸實施已刻不容緩,但問題復雜之處在于,兩種操作并非處于同一層面。國稅總局表示,綜合稅制改革開展的最大障礙,是稅務部門缺乏納稅人真實有效的信息,無法建立電子稽征平臺,而目前稅務部門尚且無法獨自獲得這些信息,只有國務院相關條例的出臺和頒布才能在部門間共享。針對這個問題,首先刻不容緩的是相關法律制度的出臺,對信息采集和保護有專門的部門負責執(zhí)行,公安部門負責監(jiān)督,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稅信息報告制度,實施稅務和金融、工商行政部門涉稅信息的共享。相對而言,稅制結構的調整是基礎性的,加強征管則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行動,具體內容是初步建立納稅人單一賬號制度,并與社會保險統籌使用。要求每位納稅人使用單一賬號制度通過以公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引入公安部門身份證信息校驗。兩種稅制之間能否默契配合,共同改革前進,則需要花時間和精力去摩擦,稅收制度的改革是鋪墊,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即是升華。
(二)稅負公平問題
公平稅負是現代稅收的重要原則,曾被亞當•斯密列為稅收四大原則之首,它是關于稅收負擔公平地分配于各納稅人的原則,其基本功能即政府通過各種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來促進公平競爭,進而實現社會公平。就目前我國經濟形勢和人均收入的分配,仍然存在很大貧富差距。據統計,2003年我國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3.24:1;2000年,我國基尼系數已達到了0.4的國際警戒線,并且該系數每年仍有所上升,2003年達到了0.458。最高收入行業(yè)與最低收入行業(yè)的工資差距由1978年的1.38倍擴大到2004年的4.6倍以上。顯而易見,貧富差距過大已成為制約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fā)展的突出矛盾,因此在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公平稅負就成了矛盾的焦點,公平的稅收可以推動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諧的社會又必須有公平的稅收制度、政策作保障。稅收作為一種分配工具,需要建立完備的制度合理適度調節(jié)市場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個人收入差距,便利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過程和結果從而促進社會公平與公正。同時,稅收改革的整體方向應當彰顯個體公民對于國家的貢獻,將隱沒的稅收明晰化、公開化,透明的稅收體制,才可以被大眾所接受并進行監(jiān)督,這樣,既能有效地規(guī)避不要稅收引起的一系列被質疑的暗箱操作,也讓公民自覺自愿自主地履行義務并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公平稅負既有利于提高稅收效率,保障財政收入,又有利于保障公平競爭,促進我國經濟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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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佳婷 梁素偉 趙瑞 單位:北方工業(yè)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