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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我國《合同法》未明確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將其規(guī)定為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并無不妥。據(jù)此,相應發(fā)生擬制的債的免除效果,即發(fā)生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效果。只要次債務人未實際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或者履行清償義務不足的,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雖然債權債務關系消滅,但債務人的清償責任并不消滅,債務人應當承擔債權讓與的保證清償責任。對由此產(chǎn)生的代位債權人比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事實上的優(yōu)先受償效果,應設立“次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使債務人財產(chǎn)減少并且不能清償對其他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該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的清償”的規(guī)則。相關司法解釋中僅有“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的規(guī)則還不夠完備,還必須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向債權人主張經(jīng)審理認定成立的,債權人的代位權不能成立,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在相應范圍或數(shù)額內消滅或者不具有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規(guī)則。
我國《合同法》未明確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一)》)對其效力歸屬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代位權被認定成立,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在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實際履行清償義務范圍內,相應發(fā)生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效果。對此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力性質可作不同的理解,由此會影響合同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效力歸屬的一些基本規(guī)則,實有探討的必要。否則,現(xiàn)有的合同法司法解釋還是無法有效指導司法實踐。
一、《合同法解釋(一)》規(guī)定的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效力歸屬的性質
(一)對合同法規(guī)定的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效力歸屬的不同界定
我國《合同法》第73條第1款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該規(guī)定雖然明確了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是其并未明確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如此,就無法確定債權人代位權的效力歸屬是直接歸屬于債務人并實現(xiàn)對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功能,還是直接歸屬于債務人并借助于特殊抵銷制度實現(xiàn)債權簡易回收功能,或者是通過債權人代位權訴訟將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債權人,將債權人代位權的效力直接歸屬于債權人并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
如果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屬于全體債權人的共同的保全,則其宗旨在于“債權人為確保其債權之獲償而防止債務人財產(chǎn)減少”。[1]其內涵是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而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而非就收取的財產(chǎn)有優(yōu)先受償權。[2]債權人代位權是實體法上的權利而非訴訟上的權利。所以,在效力方面,合同債的保全性的代位權行使效果直接歸屬于債務人;即使在債權人受領交付場合,也須將其作為對債務人(次債務人的債權人)的清償,而不能將它直接作為對債權人自己債權的清償。[3]最早在法國民法中確立的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制度,就是按照此種性質設計的。
如果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屬于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果不歸屬于債務人,直接歸屬于債權人。[4]有學者認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果不歸屬于債務人而是直接地歸屬于債權人,這樣“將無異于使債權人的代位權轉化為債務人債權的法定轉移,結果債權人并非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他人的權利,而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自己的權利。這顯然有悖于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含義”。[5]由此,甚至可以推導出債權人具有直接(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6]
如果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借助于特殊抵銷制度實現(xiàn)債權簡易回收功能,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果直接歸屬于債務人,債權人的代位權經(jīng)判決或調解成立后,在債權清償程序上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同時,債權人向債務人承擔交付所受領的次債務人清償債權標的的債務,從而債權人可將該債務與債務人對自己所負的債務抵銷,由此使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清償。其效力在本質上與合同債的保全效果是一致的,僅僅在代位債權的實現(xiàn)方式上有所區(qū)別。在合同債的保全制度下,代位債權所取得的債權清償財產(chǎn),須先加入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以保全債務人全體債權人的債權;代位債權人一般是從這種共同擔保的保全中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除非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怠于受領的,債權人才可代位受領。[7]在債權回收簡易程序制度下,代位債權如果得以成立,應當由次債務人向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在債權人債權及債務人債權均以給付金錢為標的等適當場合,為省去債權清償給付與受領的環(huán)節(jié)與程序,代位債權人于受領后借助于債務抵銷制度,將自己對債務人負有的交付所受領的金錢等債務與債務人對自己所負擔的金錢等債務抵銷,使自己的債權獲得清償。
(二)司法解釋將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效力歸屬定性為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的合理性及其實施規(guī)則的不足
《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guī)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從文義解釋出發(fā),該條規(guī)定所確定的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與合同債的保全有明顯差異。第一,在代位權行使的效力歸屬的形式方面,其明確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次債務人不必向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第二,在文字表述上,該條規(guī)定并未明確代位權經(jīng)審理認定成立后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的性質是次債務人應當向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在履行債務清償?shù)男问缴峡捎纱蝹鶆杖讼騻鶛嗳寺男星鍍斄x務。第三,其將代位權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成立作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原因,這就從性質上將人民法院的審理認定代位權成立等同于由法院判決或調解而法定化地將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了債權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替?zhèn)鶆杖讼虼蝹鶆杖酥鲝埱鍍攤鶆杖藢Υ蝹鶆杖说膫鶛?,如果按照合同之債的保全?guī)則,債權人代位主張債權經(jīng)法院審理得以成立的,其效果直接歸屬于債務人,即使在債權人直接受領交付場合,也須將其作為對債務人(次債務人的債權人)的清償,而不能將它直接作為對債權人自己債權的清償。[8]第四,該條規(guī)定僅指明“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至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是否要求以次債務人實際履行清償義務為條件,并不明確。對此,較為合理的解釋是,因法院審理認定債權人代位權成立,就標志著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了債權人。其實際結果是,債務人以向債權人讓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而替代債務履行,消滅了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同時,次債務人因債務人向債權人讓與了債務人對其的債權,次債務人轉而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次債務人無須向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而消滅。所以,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并經(jīng)審理予以認定的,擬制發(fā)生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債權人的效果,同時,債權人拋棄該債權,免除債務人的相應債務。
由上述分析可知,《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guī)定的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的性質與債權回收簡易程序功能有本質不同,有學者認為,該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實質是在金錢債務場合,借助于抵銷制度,使代位權制度發(fā)揮了簡易的債權回收手段的功能”。[9]筆者認為,前者與后者雖然在外觀形式上有相似之處,即債權人代位權經(jīng)法院審理認定成立的,均產(chǎn)生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結果,但是前者是在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效力下認定代位權成立的,因為債權已經(jīng)轉移,所以在法律關系性質上是次債務人向代位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代位權行使的效果直接歸屬于債權人,后者是在債權回收簡易程序制度下認定代位權成立的,其在法律關系的性質上是由次債務人向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代位權行使的效果并未直接歸屬于債權人,只是借助于抵銷制度間接地歸屬于債權人。
在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性質為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效力下,在債務清償?shù)膶嶋H效果上,債權人通過債權的受讓而取得債務人對其債務人(次債務人)的債權,債權人得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次債務人主張債權,次債務人應當直接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的債權因次債務人的清償?shù)靡詫崿F(xiàn)。所以,我國的合同債權人代位權制度既增加了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途徑,同時也豐富了債務清償?shù)姆椒ê屯緩?,使債權人通過代位債權的行使實際上獲得了類似于意定的債務人以外的第三方清償債務的效果。“原則上,債務應由債務人清償,但考慮到債的目的以及要滿足債權人的權益,債的給付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履行,不論第三人是否有意清償債務”,[10]在債的履行和清償制度上,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債務的清償,其效果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清償是一樣的。
二、行使代位債權而未獲次債務人實際清償或清償不足情形的調整規(guī)則
(一)代位債權范圍內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予以消滅的內涵
根據(jù)《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代位債權成立的判決或調解標志著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了債權人的行為生效,債權人有權要求次債務人直接向其履行清償義務。此當不存疑義,問題是該規(guī)定對此債權轉移內涵的界定并不明確,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既可以針對經(jīng)判決或調解認定的代位債權的那一部分,同時還可以針對經(jīng)判決或調解認定的代位債權中由次債務人實際履行清償?shù)哪且徊糠帧?/p>
由于《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guī)定的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效力歸屬的性質屬于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因此代位債權一經(jīng)審理認定,相應判決或調解的生效就標志著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債權人的行為生效。債務人既然將自己享有的債權讓與債權人,那么作為對價,債務人理當要求債權人免除其相應的債務。同時,因為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債權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自然也消滅。這樣,代位債權一經(jīng)法院認定成立生效,在判決認定的代位債權范圍內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合同法》第73條和《合同法解釋(一)》第21條已規(guī)定“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shù)額超過債務人所負債務額或者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認定成立的代位債權的范圍與數(shù)額要小于或者等于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范圍與數(shù)額。只要法院審理認定代位債權成立的,其均可以發(fā)生相應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的實際效果。
由此可見,在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效力歸屬的性質屬于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的情形下,在相應的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實際履行的債務清償部分范圍內,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予以消滅自無疑問;同時也不會發(fā)生次債務人對法院認定的代位債權的范圍與數(shù)額實際清償不足,以及對該清償不足的代位債權又如何處理等問題。
(二)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未能或無法實際清償?shù)膫鶛嗖糠值呢熑?/p>
首先,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未實際清償?shù)膫鶛嗖糠值膫鶆涨鍍斬熑螣o豁免理由。
雖然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次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但是,經(jīng)法院判決或調解確認的債權不一定必然得以實現(xiàn),次債務人并不一定現(xiàn)實具備用于清償債務的責任財產(chǎn)和能力,在對代位債權的判決或者調解的執(zhí)行過程中自然會出現(xiàn)次債務人對該債權實際清償不能或不足的事實。此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jīng)消滅,債權人就缺乏再要求債務人對此未能清償或者清償不足的部分承擔補充清償或連帶責任的事實依據(jù)與法律依據(jù)。這樣,“在債權人進行的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在取得了向次債務人主張債權清償權利的同時,卻喪失了原本既有的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主張和清償權利。這種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最終后果,不僅沒有使債權人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基礎上拓展到次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范圍內,反而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又處于一種新的風險境地,甚或增添、擴大了債權人的債權風險?!盵11]如此設計的債權人代位權制度與合同法上債權人代位權保護債權人實際效益的宗旨并不相符。為此,經(jīng)法院審理認定代位權成立的,因為法定化的債權轉移,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自可因擬制債的免除而消滅,但是,對次債務人未能或無法實際清償?shù)膫鶛嗖糠?,債務人不得豁免債務清償責任?/p>
其次,債務人應對次債務人未實際清償?shù)膫鶛嗖糠重撟屌c債權的清償擔保責任。
在肯定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效力歸屬的性質是債權債務法定轉移的前提下,在法律效果上債權人代位權一經(jīng)法院認定成立并生效后,即在判決或調解認定的代位債權數(shù)額范圍內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自然予以消滅;在對代位債權的判決或者調解的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次債務人對該債權實際清償不能或清償不足的,為公平保護債權人的實際利益,債務人對該債權實際清償不能或清償不足的部分仍然負有清償責任。此種情況下,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已經(jīng)消滅,所以,在法律關系上,債務人并不是對該次債務人沒有實際清償?shù)膫鶛嘀苯迂撚袀鶆眨怯蓚鶆杖藢Υ素撧D移債權清償擔保責任。
具體而言,為達到由債務人實際清償?shù)哪康模瑧斣O定的規(guī)則是:債務人在向債權人轉移其對次債務人之債權時,對次債務人清償不能或不足的部分應當承擔保證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在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向債權人轉移自己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是附帶有條件的,該條件就是債務人應當對次債務人未能實際清償代位債權人的債權的部分承擔清償擔保責任。這種擔保責任是債務人向債權人轉移債權行為所附帶的保障債權人對該受讓債權能全部獲得實際清償?shù)呢熑巍鶛嗳艘驗槭茏屃藗鶆杖藢Υ蝹鶆杖说膫鶛喽鴮嶋H免除了債務人對自己的債務,設定債務人的這一清償擔保責任對債務人而言是完全公平合理的。這樣,在次債務人沒有或未能全部實際向債權人清償代位債權的情形下,由債務人承擔繼續(xù)清償?shù)膿X熑危葻o需考慮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是否還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同時又實現(xiàn)了對債權人實際利益的保護和代位權訴訟的經(jīng)濟效益。
最后,由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未實際清償?shù)膫鶛嗖糠重撨B帶清償責任不合法理。
有觀點認為:“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訴訟確認此債務人就債款數(shù)額向債權人負有清償責任的同時,應確定債務人對該債權數(shù)額應負有連帶清償責任。”[12]該觀點就此種代位權訴訟中由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對認定的代位債權向債權人負連帶清償責任的性質并未明示,即該連帶清償責任究竟是債務人、次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負連帶保證債的清償責任還是債務人、次債務人作為多數(shù)債務人連帶對代位債權人負清償責任的連帶之債呢?
如果是前者,這種連帶保證責任來自于約定還是法定必須要明確,否則,不但該連帶保證責任的發(fā)生依據(jù)會有隨意性,而且關于該連帶保證責任的范圍、期間等也易產(chǎn)生糾紛。
如果是后者,則必然要采取法定的形式予以明確規(guī)定。同時,其必須具備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即使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可以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也并不消滅。因為如果此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由于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債權人而法定擬制免除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則債務人又如何與次債務人共同對債權人負連帶清償責任的債務呢?由此可見,那種認為按照《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guī)定,法院審理認定成立的債權人代位債權的法律效力是債的轉移,“以債務人對債權人所負的債款數(shù)額轉嫁為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該債款數(shù)額”,又認為“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債權人在取得次債務人向其清償債務的權利的同時,債務人對其原本所負有的清償責任并不喪失”的觀點顯然有缺陷。[13]
另外,在《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guī)定將認定債權人代位權成立的法律效果界定為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相應債權轉移給債權人而替代債務履行,并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該相應債權清償義務的前提下,斷然不存在由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共同對債權人的債權負連帶清償責任債務的條件。這是因為如果此處要求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共同對債權人的債權負連帶清償責任,根據(jù)連帶之債的基本規(guī)則,“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得對于債務人中的之一或數(shù)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14]那么,代位債權人既有權請求債務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債權,也有權請求次債務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債權,如此,《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guī)定中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就變得沒有實際意義了。推斷《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guī)定的本意,債權人的代位權經(jīng)法院認定成立后,不但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經(jīng)轉移給了債權人并由其免除相應債務以使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而且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該相應債權清償義務是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后,經(jīng)審理認定代位債權成立的直接法律效力與后果,如果此時仍然保留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并請求債務人清償債權純屬多余,既不合法理,也徒使法律關系復雜化。
三、關于代位債權人優(yōu)先受償債權的事實效果的調整規(guī)則
(一)債權債務法定轉移屬性下代位債權人事實上優(yōu)先受償債權的效果
《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的規(guī)定雖然沒有明示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具有比債務人之其他債權人優(yōu)先獲得清償?shù)臋嗬?,由于該司法解釋對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采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的性質,并且我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所規(guī)定的合同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采取的是訴訟模式,代位債權人通過代位權訴訟受讓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后,其自然有權就已受讓部分的債權要求次債務人清償。在此情況下 ,代位債權人獲得次債務人的債權清償在法律上已經(jīng)與債務人沒有關系了,如果債務人同時還向其他人負有到期債務,代位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之間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孰先孰后受償?shù)膯栴}了。這樣所產(chǎn)生的結果乃是,通過合同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安排和實施,作為債務人共同債權人之一部分的代位債權人事實上獲得了優(yōu)先于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債權清償效果。這種事實上的優(yōu)先效果來源于法定化的債權人代位權,以及法定化的債權人代位權效力歸屬的性質。這樣設定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的確像有關學者擔心的那樣會產(chǎn)生代位債權人優(yōu)先債權。本來未行使代位債權的債權人與代位債權人對債務人債權的受償效力次序是一致的,在此情況下,未行使代位債權的債權人卻成了居后的債權人。這一結果違背了債權人平等的原則。對此,需要對債權債務法定轉移屬性下代位債權人事實上優(yōu)先受償債權的效果進行適當?shù)恼{整,以實現(xiàn)債權平等宗旨。
(二)代位債權人事實上優(yōu)先受償債權的效果的調整規(guī)則
不可否認,代位債權人比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在事實上有優(yōu)先受償債權,這的確是由于界定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效力歸屬的性質為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而產(chǎn)生的。對此,較為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法是,在鼓勵債權人積極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減少“三角債”、提高債權清償效率、平等保護債權人債權的基礎上,合同法司法解釋應當為債權人代位權經(jīng)訴訟被認定成立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予以消滅的后果設定一定的規(guī)范規(guī)則以維護債權人平等原則。其具體規(guī)則可以是:在維持債權人代位權的訴訟中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債權人以免除其對債權人的債務之規(guī)則的同時,如果由此使債務人財產(chǎn)減少并造成不能清償對其他債權人到期債務的后果,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債權轉讓(代位債權)。
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所享有的這種撤銷權是實體權利,其行使的方式必須通過法院審理才能實現(xiàn)。即使將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的性質設定為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結果不歸屬于債務人,而直接歸屬于債權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事實上通過向債務人的債務人(次債務人)請求清償及直接履行而實現(xiàn),然而這種債權人比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優(yōu)先受償債權的效果只是事實上的,不是法律上的。一方面?zhèn)鶆杖说钠渌麄鶛嗳巳绻麑鶆杖送瑫r也行使代位權并符合法定條件的話,該其他債權人也能獲得這種事實上的優(yōu)先受償;另一方面在代位債權人缺乏約定的債權擔保權以及經(jīng)濟政策上需予優(yōu)先照顧事由的情況下,其既不可能取得法律上的優(yōu)先受償權,也不會享有較同一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利。
正因為代位債權人比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享有優(yōu)先受償債權的效果是事實上的,所以法律上并不保證這種優(yōu)先受償債權的效果,債權人也不能基于行使代位權而獲得對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的優(yōu)先受償權利。與此同時,雖然在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中代位權成立,債權人受讓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以相應免除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這與債務人任意履行相當;但是,債務人“任意履行規(guī)則也有其適用的前提,即債務人責任財產(chǎn)足夠清償其全部債務。倘若不夠清償,仍然允許債務人任意履行,則可能發(fā)生有的債權人獲得完全的清償,而其他的債權人不能獲得完全的清償甚至完全不能獲得清償,至為不公”。[15]也就是說,這種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而產(chǎn)生的事實上的優(yōu)先受償效果破壞了(一般)債權人平等的原則;該事實上的債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效果與在法律上設置方便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督促債務人及時主張自己債權以充實自己的責任財產(chǎn)的債權人代位權制度之宗旨也并不相符。所以,對代位債權人制度帶來的這種事實上的優(yōu)先受償效果有必要作出合理的限制: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由此使債務人財產(chǎn)減少并造成不能清償對其他債權人到期債務的后果的,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該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的清償。
四、關于次債務人對代位債權人行使抗辯權的后果的調整規(guī)則
雖然《合同法解釋(一)》第18條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但是該司法解釋對次債務人向債權人抗辯(成立)的后果是什么,以及該后果是直接由債權人承擔還是直接由債務人承擔并未明確規(guī)定。
(一)次債務人對代位債權人行使其對債務人抗辯權的后果
在《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所確定的代位權訴訟中的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債權人的規(guī)則中,債權轉移的生效是以債權人代位權經(jīng)法院審理認定成立并生效為標志的,所以,如果在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以后,次債務人作為被告,直接向作為原告的債權人主張其對債務人的抗辯,經(jīng)法院審理認定次債務人的此類抗辯主張成立的,則會部分或全部地影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可強制執(zhí)行債權的范圍和數(shù)量,如次債務人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對其的債權消滅的抗辯權、債權抵銷的抗辯權、債權已罹訴訟時效的抗辯權等等。這種抗辯權經(jīng)審理認定成立的,在認定成立的范圍和數(shù)額內,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將相應地消滅或者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既然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將消滅或者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債權人代位權成立的要件就有所欠缺,債權人的代位權自然難以成立。這樣,《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guī)定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的后果也自然不會發(fā)生。由此可見,次債務人向債權人主張的其對債務人的抗辯權經(jīng)審理認定成立的,在其相應的范圍內就不會發(fā)生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讓與給債權人,以及債權人有權要求次債務人直接向其履行清償義務的后果。
(二)次債務人對代位債權人行使其對債務人抗辯權的后果的歸屬
按照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效力歸屬是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的性質,在債權人行使代位債權的過程中,次債務人對債權人所主張的因其與債務人之間債的關系而產(chǎn)生的抗辯權的后果自然應當由債權人承擔。因為債權人受讓取得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除了形式外,與一般債權讓與并無本質不同。這種債權轉移發(fā)生了債的主體的變更,并未改變債的內容,“債的同一性并不因債權讓與而喪失,因而債權原有的瑕疵,不能不隨同移轉于受讓人,債務人可以對抗原債權人的事由,自然可以對抗新的債權人。”[16]所以,為保證次債務人不因債務人對其債權的轉讓而受到損害,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自然可以向代位債權人主張。對此,合同法司法解釋也就沒有必要再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抗辯(成立)的后果是直接由債權人承擔還是直接由債務人承擔制定規(guī)則,只要適用我國《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的債權讓與的債務人可行使抗辯權的效力規(guī)則,以及類推適用我國《合同法》第150條規(guī)定的應由出賣人對出賣標的物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規(guī)則即可。
然而,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方式是法院訴訟,在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均是訴訟當事人,在此合同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有效的債權是代位債權得以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所以,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當然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次債務人向債權人主張的其對債務人的抗辯權經(jīng)審理認定成立的,代位債權就不成立。既然債權人的代位債權不成立,自然不會發(fā)生債務人將其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讓與給債權人,以及債權人有權要求次債務人直接向其履行清償義務的后果。進一步而言,既然次債務人向債權人主張的其對債務人的抗辯權成立不會發(fā)生債務人向債權人讓與其對次債務人債權的結果,次債務人就缺乏向債權人抗辯的基礎,也就沒有適用我國《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的債權讓與的債務人可行使抗辯權的效力規(guī)則,以及類推適用我國《合同法》第150條規(guī)定的應由出賣人對出賣標的物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規(guī)則的必要。如此一來,認定代位權成立的要件不具備,代位權就不成立,也無債權債務的轉移,就無次債務人抗辯的基礎和前提,那么,為什么《合同法解釋(一)》還規(guī)定在代位權被認定成立前次債務人可對債權人行使抗辯權呢?難道是司法解釋的制定者顧此失彼嗎?其實,代位權訴訟中的次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的基礎和理由并不是債權人受讓于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使債權原有的瑕疵隨同移轉于受讓人,次債務人可以對抗債務人的事由,自然可以對抗債權人;而是因為此時債權人代位債務人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請求權,“沒有理由將第三人(如次債務人—筆者注)置于與債務人自己行使其權利相比更為不利的地位。”[17]次債務人對債權人主張抗辯的實質還是對債務人的抗辯,如果抗辯成立,其后果在形式上是債權人的代位權不能成立,其后果在本質上是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將在相應范圍或數(shù)額內消滅或者不具有可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
應當注意的是,這種抗辯權成立的后果與一般債權讓與中債務人對債權受讓人的抗辯權成立的后果在內容、主體和對象等方面均是不同的。所以,《合同法解釋(一)》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是完全有必要的。而稍有遺憾的是,《合同法解釋(一)》并未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guī)定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向債權人主張以后經(jīng)審理認定成立的后果及其歸屬,從而使得在不能適用我國《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的債權讓與的債務人可行使抗辯權的效力規(guī)則,以及類推適用我國《合同法》第150條規(guī)定的應由出賣人對出賣標的物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規(guī)則的情況下,在次債務人向債權人主張抗辯成立的后果的歸屬與分配方面缺乏規(guī)則。
由此可見,我國的合同法司法解釋除了有必要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的規(guī)則外,還必須規(guī)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向債權人主張經(jīng)審理認定成立的,債權人的代位權不能成立,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在相應范圍或數(shù)額內消滅或者不具有可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規(guī)則。
五、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撤銷債權代位清償?shù)南嚓P規(guī)則
(一)其他債權人對債權代位清償撤銷權的構成條件與客體
經(jīng)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由次債務人向(代位)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由此使債務人財產(chǎn)減少并造成不能清償對其他債權人到期債務的,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請求撤銷該清償。這既是對合同代位債權制度帶來的這種(代位)債權人事實上的優(yōu)先受償效果的合理限制,也是對其他債權人平等受償權的必要的實質性的保障,所以,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所享有的這種撤銷權是實體權利。只要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由人民法院確認代位債權成立,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相應予以消滅,并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由此造成債務人的財產(chǎn)減少的,已造成或者將來必然會造成不能或者部分不能清償債務人到期債務的,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就享有此權利。
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享有的這項撤銷權的客體是(代位)債權人的債務人與其債務人(次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清償與債權受償行為,其本人并未加人上述民事法律行為之中,所以,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這一撤銷權不是法律關系當事人一方享有的撤銷權,類似于我國合同法上的債權人(針對其他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撤銷權。當然,其本質還是“以自己之意思表示,消滅法律行為的效力為內容之權利”,[18]也是“使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回復至行為前的狀態(tài)”[19]的民事實體權利。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依此權利可以以其單方的意思表示使次債務人向(代位)債權人的清償溯及既往地消滅,同時又將該已清償?shù)呢敭a(chǎn)原物返還或者作價回復給次債務人。
(二)其他債權人對債權代位清償撤銷權的行使方式與限制
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行使這一撤銷權應當采取向法院請求的訴訟方式。因為雖然德國民法等規(guī)定,撤銷權的行使采取撤銷權人向對方當事人為撤銷的意思表示的方式,[20]并且“從理論上講,合同和其他法律行為的變更涉及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改變,不經(jīng)過當事人的協(xié)商同意,直接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決定,既涉及與意思自治原則之間的關系,又容易出現(xiàn)不合理結果”,[21]但是考慮到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享有的這一撤銷權的客體是其他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并且該民事法律行為具體內容的債務清償與債權受償?shù)陌l(fā)生原因—債權的轉移是通過法定的訴訟形式作出的;加之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規(guī)范均要求通過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的方式行使對法律行為的撤銷權,如果該撤銷權的行使不采取訴訟方式則既難以保證此撤銷權產(chǎn)生有效結果,也不符合法律行為的體系效果。
由于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享有的這一撤銷權直接針對的是次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清償與債權受償行為,因此,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行使這一撤銷權的相對方當事人應當是次債務人與(代位)債權人。在該撤銷權訴訟或者仲裁中,以次債務人與(代位)債權人為被告或者被申請人。在效果方面,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撤銷次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清償和債權受償行為并不影響代位債權成立的訴訟認定結果,如果經(jīng)訴訟認定代位債權成立,次債務人并不直接向(代位)債權人清償債務而是向(代位)債權人的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在次債務人直接向(代位)債權人清償債務的同時,(代位)債權人的債務人向其債權人(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則次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清償并不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在這種情形下,次債務人直接向(代位)債權人清償就不會損害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平等受償利益,因該撤銷權要件缺乏,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就不享有這一撤銷權。
在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行使這一撤銷權而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撤銷次債務人向(代位)債權人的債務清償?shù)倪^程中,債務人的財產(chǎn)狀況或者其清償債務的能力是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由于在債權人代位權訴訟中已認定了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范圍與數(shù)額,因此可以將債務人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訴訟,那樣有利于查清事實,解決糾紛;如果債務人在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行使這一撤銷權的訴訟中愿意提供有效的相當擔保的,因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不再享有該撤銷權,故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行使這一撤銷權的訴訟應當以撤訴形式或者訴訟調解、和解形式結束。如果作為原告的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在此情形下既不愿意撤訴,也不愿意庭內調解、和解的,法院應當以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不享有這一撤銷權為理由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關于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撤銷債權代位清償?shù)钠谙?,因該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的責任財產(chǎn),目的在于保全一般債權人全體的共同利益,所以準用我國《合同法》第75條的規(guī)定即可。
注釋:
[1]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修訂第2版),陳榮隆修訂,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91頁。
[2]參見崔建遠主編:《合同法》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頁。
[3]同上注,第115頁。
[4]參見王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解釋與適用》,載李國光主編:《經(jīng)濟審判指導與參考》第2卷,第48頁。轉引自韓世遠:《合同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89頁。
[5]同前注[2],崔建遠主編書,第116頁。
[6]同上注。
[7]同前注[4],韓世遠書,第388頁。
[8]同前注[2],崔建遠主編書,第115頁。
[9]同前注[2],崔建遠主編書,第115~116頁;同前注[4],韓世遠書,第388頁。
[10]jose falcao, fernando casal, sarrnento oliveira, paulo ferreira da cunha: nosoes gerais de direito civili i, publicasoes: o direito,macau-1993, s.195.
[11]劉挺、王文信:《債務人對代位權訴訟確認的數(shù)額應負連帶責任》,《人民法院報》2007年11月15日第6版。
[12]同前注[11],劉挺、王文信文。
[13]同前注[11],劉挺、王文信文。
[14]王澤鑒:《民法概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84頁。
[15]同前注[4],韓世遠書,第391頁。
[16]同前注[2],崔建遠主編書,第117頁。
[17]同前注[4],韓世遠書,第384頁。
[18]史尚寬:《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585頁。
[19]同前注[2],崔建遠主編書,第118頁。
本學期,我校教學以深化課堂教學改革為工作核心,以規(guī)范常規(guī)教學為基點,以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的有機整合的研究、實踐為重點,以以校為本的教師培訓為切入點,以特色發(fā)展為突破點,力爭是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有一個全面的提升。
二、工作目標
1、加強教學常規(guī)管理工作。由教務處根據(jù)新課標的規(guī)定,核定每門學科應備課時數(shù)、作業(yè)量,作業(yè)批改要求,遠程教育班班通使用基礎量,教學反思等常規(guī)教學檢查細則。加強備課、上課、作業(yè)批改、輔導、檢測一條龍質量監(jiān)控,在“有效、高效”上下工夫,切實提高常態(tài)課堂教學質量。
2、加強師資培訓力度,充分發(fā)揮骨干教師教學展示作用,邀請老大哥學校送教下鄉(xiāng)等活動,確保教師隊伍有層次、穩(wěn)固地提升教學水平。
3、立足校本教研,切實提高教研工作實效。本學期開展精干系列教研活動,力求教學研究方式多元化,努力提升教師的教學技能。
4、強化班主任管理,由政教處制定《班主任考核細則》。
5、加強教研組建設。由教務處制定《教研組長考核細則》。
6、抓好“班班通”的運用,最大限度發(fā)揮設備的效益。
7、關注學生身體成長,豐富校園文化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獲得文化的熏陶,精神的提升,人格的完善。本學期將繼續(xù)開展體質達標達標測試活動,舉辦春季運動會、學生書畫作品展,英語口語競賽,組織好大家唱大家跳活動,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8、加強安全、護林防火、疾病預防、國防等相關知識的教育。
三、具體措施
(一)細化教學常規(guī)管理
只有嚴格的教學常規(guī)管理,才能保證教學活動有序地進行,才能保證教學質量穩(wěn)步提高。本學期,我們在教學常規(guī)的管理上提倡有效管理,注重過程,以更好地規(guī)范教學行為,提高教學質量。
1、提高教師備課工作的質量
(1)要求教師備詳案,有兩科以上課頭的,允許一科備略案,包括體育藝術類課程。
(2)繼續(xù)做好備課筆記的自查和互查工作,教務處將采取定期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檢點關注備課量及二次備課上,同時注重檢查情況反饋。
(3)建立“優(yōu)秀教案庫”每位教師至少要備精品課1節(jié),用文件夾保存。以便作為常規(guī)教學檢查和考核的依據(jù)。
一、抓制度建設,是落實教學常規(guī)的前提
要落實教學常規(guī),首先要建章立制,做到有據(jù)可依、有章可循。為此,我校重新修訂了《五華中學備課組活動實施細則》、《五華中學教學常規(guī)管理要求》、《五華中學考試守則》等教學常規(guī)管理制度,使學校的教學管理機制系列化、規(guī)范化,形成較好的制度保證。為保證制度的有效落實,學校要求各級組、各科組制定出各自具體的操作細則,并明確各部門主任、科組長、備課組長工作職責,使制度建設既體現(xiàn)學校的總體思路,又與各級組、各科組的實際相結合,如在高一語文備課組開展“三個一百”系列活動,語文科組開展“擴寬閱讀視野,提高語文水平”課外閱讀活動,要求各科組活動制度化,凡沒有按學校要求開展活動的備課組,備課組長和蹲科行政必須用書面向行政會議說明原因,確保制度的落實。
二、抓隊伍建設,是落實教學常規(guī)的關鍵
教學常規(guī)工作的落實最終要落到教師的執(zhí)行上,沒有高素質的教師隊伍作支撐,教學常規(guī)工作難以有效落實。特別近幾年來,我校教師隊伍不斷壯大,學科結構不夠合理,教師能力水平也有差距。針對這一問題,我校秉承人文關懷和學習培訓相結合的隊伍建設理念,加大校本教研力度,為教師業(yè)務培訓提供平臺,為教學常規(guī)的落實奠定基礎,努力打造一支師德高尚、素質過硬、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
一是加強教師職業(yè)道德教育。激發(fā)廣大教師愛崗敬業(yè),把落實教學常規(guī)看作是自己日常的主要工作,牢固樹立百年老校的榮辱觀和使命感,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專門邀請我校離休特級教師甘學優(yōu)給青年教師作了《精誠育桃李,敬業(yè)鑄師魂》的專題講座。
二是按照《五華中學聽評課制度實施細節(jié)》,以教研組、備課組為依托,實施形式多樣的聽評課活動。比如全員公開課,全員聽評課活動。要求各教研組每學期所有教師要上一節(jié)公開課,規(guī)定各科組每周兩節(jié)課的活動時間,準時聽課,及時評課,鼓勵、引導教師發(fā)表自己的意見,相互切磋,共同進步,形成濃厚的教研氛圍,收到較好的效果。對未參加聽評課的老師,由蹲科行政負責登記,考勤情況與年終福利掛鉤;每月檢查一次教師的教案、作業(yè)批改、聽課等情況,并做好統(tǒng)計,記入教師業(yè)務檔案,在一定范圍通報,并與優(yōu)秀備課組評比掛鉤。
三是鼓勵教師專業(yè)發(fā)展,走學術研究之路,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文學沙龍”、“教學論壇”、“備考高峰論壇”等,為他們發(fā)表學術論文提供平臺。數(shù)學教研組長黃偉軍發(fā)表市級以上論文30多篇,語文教研組長賴火星老師結集出版《燎原文集》,被吸收為廣東省作家協(xié)會會員,陳曉紅、陳麗華、曾彬、廖梅珍等教師教學論文獲省、市一等獎,學校還結集出版了教師教育教學論文集《紫金山下書香濃》。
一、出勤考核(30分)
1.班主任會議(滿分5分)<該項數(shù)據(jù)由會議記錄提供>
班主任必須按時參加班主任工作會議。凡遲()到或早退扣0.5分;無故缺席扣1分。滿分5分
2.升旗儀式和督操(滿分10分)<該項由政教干事和體育教師分別記錄提供>
班主任必須參加每周的升旗儀式,并在班級隊伍前后進行管理,否則扣1分;班主任必須按督操的有關規(guī)定,到操場進行督操,一次不到扣1分。
3.完成任務(15分)<由處室主管記錄后提供給政教處>
凡由年級、處室要求班主任及班級完成的任務或有關表冊填寫、上交必須圓滿完成,按時按要求執(zhí)行;沒有按時、按要求的,一項工作扣0.5分;沒有交的,扣1分。(可出現(xiàn)負分)
二、管理考核(60分)
1.班會課(10分)<該項數(shù)據(jù)由各年段分管政教主任提供>
班主任必須上好每節(jié)班會課,認真?zhèn)浜妹抗?jié)班會課(凡校、年級活動占班會課須注明,班級或年級特殊情況借用需事先報學校批準)。未經(jīng)批準私自挪用或不上除按曠課處理外,班會課一節(jié)沒有上扣1分,一節(jié)沒有備課或記錄扣1分;(可出現(xiàn)負分)。
2.常規(guī)管理(滿分50分)
班主任必須加強班級學生的常規(guī)管理,嚴格要求學生,遵紀守法,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建設良好的班集體。
⑴學生出勤:(10分)<該項數(shù)據(jù)由政教處和學生會提供>
曠課1節(jié)/人扣1分,遲到或早退 1次/人扣0.5分(可出現(xiàn)負分)
出操及升旗儀式(5分)
要求做到進出場要準時、迅速、有秩序、人數(shù)齊,肅立或做操要整齊,沒有達到要求的酌情扣分(由值周教師記錄)。
衛(wèi)生環(huán)境:(滿分10分)<該項數(shù)據(jù)由政教()主任和學生會提供>
每日衛(wèi)生檢查,由學生會酌情扣分。(可出現(xiàn)負分)
課前準備及眼保健操:(5分)<該項數(shù)據(jù)由帶班領導和學生會提供>
要求學生在上課鈴響后,及時回到座位,并準備好有關學習用品;學生要認真,姿勢準確地做眼保健操,班級要安排督查員進行管理。
儀表要求:包括服裝、發(fā)型,化妝等(10分)<該項數(shù)據(jù)各組檢查提供>
公物保管:(5分)<該項數(shù)據(jù)由總務處公物管理員提供>
遵紀守法:(5分)<該項數(shù)據(jù)由值日記錄和政教處違紀處理原始記錄提供>
三、其他加減分(每項滿分1.5分)
1、班級在各級各類競賽中獲獎的酌情加分;
(2)黑板報:每月按規(guī)定出好一期黑板報。獲一等獎得3分,二等獎得2分,三等獎得1分。(以學校檢查結果為依據(jù))
(3)、參賽:參加各種校內競賽活動(含校運動會),獲一等獎得3分,二等獎得2分,三等獎得1分。
(4)、向廣播站投稿,按錄用稿件的數(shù)量和質量酌情加分。
2、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酌情扣除當月班主任工()作積分,取消當月文明班級評選資格。
(1)無故不完成上級、學校布置有關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2)、教育方法不當,有諷刺挖苦、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反師德現(xiàn)象的,經(jīng)查實,或家長來電來信上訪反映情況,造成不良影響的。
(3)、校內或班內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班主任需負直接教育管理責任的。
(4)、班內學生有違法犯罪現(xiàn)象,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幾點說明:(本細則未詳盡之處,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教學常規(guī)工作,是衡量一所學校管理水平的突出內容。為了使我校的教學常規(guī)管理更加科學、有效,結合縣局2020—2021學年教研方案,特擬定我校教學常規(guī)管理細則。并力求做到執(zhí)行“嚴”、突出“細”、注重“實”、落實“恒”,把常規(guī)目標管理責任落實到人,抓好常規(guī)工作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堅決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具體內容如下:
【備課】要求認真鉆研教材,了解學情,制定好學期計劃一份,并按單元制定好完備的單元計劃。提前備課1—3節(jié),要求欄目齊全,體現(xiàn)學生活動和學習方法,注重練習設計,勤于課后反思。單元檢測一、二年級每次記兩課時,三至六年級每次記4課時,作文指導課記3課時。復習課可以2課時備一節(jié)課。擔任兩科以上(語文、數(shù)學、英語)可以精備語文或數(shù)學中的一科,其它學科寫簡案或備課本或練習設計。
【上課】提前3分鐘在教室門前候課,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尊重關愛學生,營造愉悅的課堂氛圍,儀態(tài)端莊,創(chuàng)造性地進行教學工作,正確處理課堂預設和生成之間的關系,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盡量保證學生課堂練習的時間,達到“堂堂清,日日清”的教學效果。
【作業(yè)】作業(yè)的布置要符合教學的需要和學生實際情況,難易適度,分量適度,具有綜合性和實踐性。四五六年級可布置一定量的家庭作業(yè)。作業(yè)的批改做到課堂作業(yè)本全批全改,重視培養(yǎng)學生訂正的習慣,家庭作業(yè)教師批改和講評相結合。在批改過程中注重文字、符號、圖案的激勵作用,以批改促進作業(yè)質量提高。
【輔導】做好“培優(yōu)輔差”的輔導工作,對成績好的學生和能力強的學生進行引領輔導,激發(fā)他們自我發(fā)展、自我提升的興趣。對學有困難的學生,要飽含深情對待,不拋棄,不放棄。教師要根據(jù)所教班級的實際情況,在學期初擬定好學困生輔導計劃和名單,備有學困生輔導記錄本和自編輔導題。對“學困生”的輔導要做到三個“優(yōu)先”:課堂提問優(yōu)先,面批作業(yè)優(yōu)先,課后輔導優(yōu)先。
【考查】各年級根據(jù)學生特點,組織形式多樣的考查,注重筆試和口試的相結合,并注重學生動手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等綜合能力的考查,期中期末的筆試考查,要從學習態(tài)度,進步情況,知識掌握等多方面去更全面地考查學生,使每一次的考查成為師生豐收的美好圖景。在考查中,要特別關注那些學習困難的孩子,及時給予他們幫助,樹立他們的信心,真正從心理上和學習上對他們做到雙輔導。
具體學科常規(guī)數(shù)量如下表:
學科
備課(節(jié))
課堂作業(yè)(次)
輔導記錄(次)
語文
每周6節(jié)(除預備周和節(jié)假日),教學反思每周1次
每周6次(除預備周和節(jié)假日),批改記錄每周1次
每周1次
數(shù)學
一至四年級每周4節(jié),五六年級每周5節(jié),(除預備周和節(jié)假日),教學反思每周1次
一至四年級每周4次,五六年級每周5次,(除預備周和節(jié)假日),批改記錄每周1次
每周1次
英語
一學期36節(jié),教學反思每周1次
一學期36次,批改記錄每周1次
每周1次
【教研活動及教學評議】各校教研組要在學期初擬定好教研計劃,以提高教學質量和提升教師專業(yè)水平為目標,按時按質按量開展好教研活動。教師要自覺提高自身的業(yè)務水平和理論素養(yǎng),積極參加本校和中心小學的教研活動,不無故缺席遲到早退。要積極聽課互學、反思,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jié),認真做好聽課記錄及反思評議。未任語文、數(shù)學和英語課的班子成員每學期聽課不少于30節(jié)。
【課題研究】各校教研組要積極發(fā)現(xiàn)教研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進行提煉總結,上升成研究的課題。學校要鼓勵教師們結合自己的教學實際,積極進行課堂研究。
常規(guī)工作意在平常,行在日常,重在檢查,各校教導處每學期定期檢查2次,不定期檢查不少于5次,且有記錄、評價和整改措施,中心小學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將結果納入學校綜合評估。
一、2020年工作總結
(一)編撰學校文化管理手冊,明確“三線”目標。
學校組織各部門,將學校發(fā)展概況、章程及發(fā)展規(guī)劃、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課程文化、行為文化、環(huán)境文化、教師評價等進行了整合,結合學校三年發(fā)展規(guī)劃做了進一步修訂,完成了學校文化管理手冊,使之成為全體教職工工作的指南。
1、規(guī)范考評機制,畫好紀律紅線。
構建“532”綜合考評機制。對于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修訂、評先評優(yōu)、考核表彰、資金使用等,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廣開言路,商討謀劃,工會、紀檢部門履行部門職責,參會討論監(jiān)管監(jiān)督。
2、明確崗位職責,守好安全底線。
構建學校安全網(wǎng)格化管理層級,明確了33類工作崗位職責,提示了22類崗位風險,完善了14個安全事故應急流程,確保30個教職工每周安全點位值守。進一步完善了安全考核細則,提高績效考核比重。
3、落實常規(guī)管理,提升質量生命線。
依據(jù)《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針對現(xiàn)有問題,進一步完善學校常規(guī)管理細則,每月底進行教育教學工作集中檢查,統(tǒng)一反饋,及時整改??己私Y果進行公示,并納入學期績效。
嚴格落實課程計劃,開齊開足體育課,心理健康課、生命安全教育等課程,開展尚美智慧課堂高效課堂建設,依據(jù)學區(qū)建立公平多元的教育質量監(jiān)測評價制度;積極開展微課、慕課等新型教學模式和學習方式的研究,增強課堂實效。
學校以“質量提升行動”為重點工作,繼續(xù)著力推進。要求做到“三清”,即對質量現(xiàn)狀認識清,對質量提升目標清,對質量提升做法清。宣傳動員全體教師提高認識,按照學?!百|量提升方案”,認真落實,逐步達標,建立常規(guī)檢測預警與期末檢測考評機制。對處于考核標準以下且連續(xù)落后的教職工予以警示提醒,約談問責。
規(guī)范管理不是無情管理,學校適時依據(jù)“尚美教育”辦學理念,對教職工予以引導,力圖形成“以美引善”的管理文化。
(二)落實“青藍工程”,促進年青教師快速成長
1、開展教師“品格提升行動”
建立“尚美教師”標準,制定考評細則。與青年教師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規(guī)范自身教學行為。評選出3名“尚美教師”,樹立了典型。組織22名中青年教師學習“五星黨員”李美玲同志先進事跡,堅持用身邊“模范”引領一批人。
2、落實青年教師三年專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
利用“青藍工程”,幫助新入職教師盡快熟悉教學、適應教學。幫助35歲以下青年制定三年發(fā)展規(guī)劃,強化目標管理。通過推薦教育類論著、雜志、視頻、APP等,加強教職工理論的自學研讀,促進教師專業(yè)素養(yǎng)的提升。2020年,22名青年教師完成案例、論文撰寫近80篇;通過校內外培訓、教科研活動,促進教師專業(yè)成長。學校選派6名中青年骨干教師,分別到北京、上海、重慶、焦作學習觀摩。鼓勵青年教師積極參與學區(qū)教學研討活動,僅參與鐘小教研活動,就超過160人次,市內參加教科研活動近200人次;結合校內集體備課、研究課、示范課等教研活動,加強對教師的指導,堅持每周二集中聽評課,完成了3輪校內教科研活動;通過區(qū)內競賽活動,促進教師成長。積極鼓勵、支持教師參加各級組織的教學競賽活動,1人主講區(qū)級數(shù)學研討課,6人參加區(qū)級競賽課。通過備賽、比賽、總結等過程,讓教師得到歷練,得到成長。
(三)依托課程開發(fā)、社團活動,突出“尚美德育”活動體驗
1、完善了尚美德育建設內容
一是進一步修訂《班級管理常規(guī)工作考核細則》,督促教職工落實學校德育活動;二是建立健全學生文明監(jiān)督崗,堅持每周開展“五星班級”評比,“六星尚美好少年”評比;三是加強尚美德育評價有效性策略的研究,形成了學生綜合評價細則。四是完成了班級文化建設,9個班特色鮮明,美美與共。
2、完成了學校“尚美”校本課程架構(課程、體驗區(qū)、活動)
一是計劃開發(fā)“尚美”4個方面(社會美、科技美、自然美、運動美)校本課程,二是完成美育主題區(qū)域的設計,圍繞“尚美教育”校園文化建設要求,完成美育體驗區(qū)建設。完善花卉種植基地、農作物種植基地和果樹種植基地等4個美育體驗區(qū)建設。三是推動學生社團建設,落實校本活動。以學?!帮L箏節(jié)”活動為抓手,開展學校特色社團建設,以足球進校園為契機,開展校園足球聯(lián)賽和足球社團活動,堅持每周三下午開展9個校級社團活動等。
(四)鼓勵師生讀書,努力打造“書香校園”
1、以建設“書香校園”為平臺,培養(yǎng)教師讀書的習慣
2020年,學校推薦《做最好的老師》、《教師與家長溝通的技巧與策略》、《小學生主題教育35例(基于核心素養(yǎng))》、《智慧教室環(huán)境下的教學模式與方法》,供教職工精讀,并開展2次讀書分享會,收集近60篇讀書心得。通過讀書,拓寬教職工的知識視野,努力讓書香溢滿校園,不斷提升學校的文化品位。
2、以學區(qū)“書香班級”建設為切入點,層層推進讀書活動
每班建立了圖書角,每周固定時間組織學生閱讀,讓學生時時浸染在“書香”中。繼續(xù)組織開展“書香伴我行”班隊活動和“詩韻飄香”等競賽活動,評選出4個書香班級,10個書香家庭、18名讀書小明星。
二、存在的問題
2020年,學校按照三年發(fā)展責任清單,圍繞“規(guī)范”做了一些文章,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總體上還落后于全區(qū)教育的發(fā)展。學校當前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
1、教職工結構不合理,合同制教師占比過大,缺編卻又得不到補充。偏遠薄弱的現(xiàn)狀近期又難以改變,人心思動;
2、中青年教師培養(yǎng)左右為難,很難留住人才,學校工作難以持續(xù)開展;
3、學校班子配備不足,中層干部崗位少,干部分管事項過多,精力難以為續(xù),顧此失彼。
三、2021年工作計劃
2021年,我校將繼續(xù)認真落實局黨委擴大會議精神,圍繞“能力發(fā)展”這個主題做文章,力促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再上一個臺階。
(一)繼續(xù)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深入開展“正風除弊”評議活動,嚴肅查處黨員干部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追責問責,提高周邊居民對學校辦學的滿意度;
1、進一步修訂常規(guī)考評、民主測評細則,突出紀檢、工會的監(jiān)督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環(huán)境;
2、收集整理“三育人示范崗”典型案例,堅持用身邊人宣傳身邊事;
3、通過“尚美教師”(即“ 四有教師”)評比,選樹一批校級“四有”教師。
(二)繼續(xù)進行尚美課程開發(fā)及社團品牌的提煉工作
落實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運用新媒體促進科技環(huán)境教育,培養(yǎng)學生綜合素質。
1、完成4-5本校本課程開發(fā);
2、完善9個學生特色社團建設;
3、完成美育主題體驗區(qū)建設。
(三)進一步落實“青年教師三年發(fā)展規(guī)劃”
1、繼續(xù)鼓勵中青年教師參加各級各類教科研活動、培訓活動、競賽活動;
2、繼續(xù)深化“尚美智慧課堂模式”研究;
3、積極推選年青教師參加區(qū)學帶、區(qū)優(yōu)青評選。
(四)繼續(xù)開展學生“品格提升行動”
1、學校領導班子堅持班子學習制度,學習黨的十六、十七大精神,學習“八榮八恥”,學習先進的教育理論和經(jīng)驗等;對班子成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廉潔奉公教育,從而使班子成員的政治、業(yè)務素質不斷提高,在思想上牢固樹立法制觀念,依法執(zhí)教。領導班子職責明確,在各項工作中能發(fā)揮良好的帶頭模范作用。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了辦法,較好地發(fā)揮了班子的整體效能。學校以始終堅持“德育為首,素質為本,教育為主,全面育人”的宗旨,積極推進課程改革,努力把學校辦成“辦學有特色,教學有特點,學生有特長”的“三特”學校。
2、學校不斷強化教師隊伍建設,組織教師學習《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等教育法規(guī),建立和完善了師資隊伍建設的考評監(jiān)督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制定了《班主任工作評價細則》、《請假制度》、《教學質量獎勵方案》、《打鼓小學教師量化考核方案》、《打鼓小學教師工作量化考核評分細則》等,深入開展“講師德、比奉獻、塑形象”活動,調動全體教師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3、學校認真貫徹落實《打鼓小學教學常規(guī)管理實施細則》,強化教學常規(guī)管理,落實教學工作要求。學校嚴格實行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科課程,加強教師的業(yè)務進修與培訓工作,通過培訓、校本教研、聽課等多種形式的學習,教師整體素質明顯提高,95%的專任教師能“一專多能”,能適應二門以上學科教學和年段“小循環(huán)”教學工作。學校鼓勵并支持中青年教師參加大專及本科的自學考試、電大、函授學習,多層次全方位地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
4、學校將德育工作擺在學校各項管理工作的首位,重視學生良好的道德與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教育,以“專題系列活動”為載體,對養(yǎng)成教育常抓不懈。上學年,學校開展了好習慣伴我行養(yǎng)成教育系列活動,引導學生人人懂文明,人人爭做文明學生。開展了形式多樣的以心理健康教育為主題的隊會活動,建立了“紅領巾心里話信箱”。
4、學校重視校本教研,每學期定期開展主題教研活動,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大型教研活動,經(jīng)常開展聽課、評課、研課等。
5、學校把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作為推行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對課外興趣小組的建設,根據(jù)學生的興趣和年段的不同設立了興趣小組,學生們興致勃勃地參加各自喜好的興趣組活動,校園的生活變得更加多姿,更加富有生氣。同時,通過廣泛開展興趣小組活動,一批批有特長的學生脫穎而出。
6、學校注重校園文化建設,校園文明整潔,在各樓層的樓梯口辟有宣傳畫、板報,集學校辦學思想、理念、目標、宗旨于一體,為打鼓小學構建了和諧的校園人文環(huán)境,是打鼓小學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二、存在主要問題
1、缺少學校中遠期實施素質教育規(guī)劃,前三年的自評材料及自評過程材料不完整。教師會議、行政會議缺少實施素質教育的詳細記錄。學校各類財產(chǎn)清冊、有關證件不齊。學校辦學成果與經(jīng)驗歸納不夠。材料收集歸類整理需加強。那一世
2、學校無實施《中小學教師道德規(guī)范》細則,無教師培訓登記表,教師培訓計劃沒有針對性,師德教育活動材料、體現(xiàn)師德師風材料、教師培訓工作材料偏少,教師培訓成效材料不完整,教師工作評價材料不全。
3、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學校、家庭”三結合德育網(wǎng)絡,充分挖掘社會德育資源,進一步發(fā)揮校外教育力量的作用。要加強對經(jīng)常性德育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學生良好表現(xiàn)典型材料的收集,以便更好地體現(xiàn)學校的德育成果。
4、對校本課程開發(fā)有待進一步加強。
5、要進一步加強以校為本的教育教學研討工作。學校缺以校為本的教研制度制度,以校為本有關教研活動記錄材料不夠完整。
6、藝術教育原始記錄缺,活動的材料偏少,獲獎作品要收集。
7、學籍缺少。學生變動材料不完整,學生變動數(shù)統(tǒng)計有誤。
接班初始,我發(fā)現(xiàn)班級的凝聚力不夠,常常有自顧自的現(xiàn)象。面對這個問題,我收集大量資料,號召大家展開有關如何增強班級凝聚力討論,并給他們講述“事在人為,重在參與”的道理及給學生講勵志故事,激發(fā)學生的責任感與學習熱情,幫助學生樹立自信心,要求學生從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通過經(jīng)常性的鼓勵與賞識,激發(fā)進取精神和自信心,同學們的思想覺悟有了很大的提高。無論是升旗還是集會,學生都能遵守紀律,自覺維護班集體形象。此外,我還結合學生的興趣愛好,指導小干部開展了許多的班級活動,如:“我能行”才藝展示、板報比賽等,從中,學生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鍛煉和提高,各種集體活動成為塑造自我,增強班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二、著力抓好班級常規(guī)管理
學期初,我就組織學生一起學習學校常規(guī),讓學生與學校要求達成共識。并根據(jù)班風目標,制定了班規(guī)細則。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時,我發(fā)動大家來互相檢查、監(jiān)督。樹立遵守紀律的典型,形成以遵守紀律為榮,以違反紀律為恥的良好班風。在班級常規(guī)管理中,我一是重視班級榮辱觀的建立,二是重視對班干部的扶持和培養(yǎng)。我經(jīng)常找班干部談心或是召開班干會,要求他們努力學習,團結同學,以身作則,鼓勵他們大膽工作,嚴格要求,注意工作方法。通過每周一次的班隊會,總結班級情況,指導他們工作方法,幫助他們提高工作能力。三是常深入學生,和學生溝通。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能有效地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教育,使班級工作能有效進行。四是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家長會和家訪是教師與家長溝通的有效方法,除此之外,我還把我的手機號和家庭電話對學生及家長公開,同時也在手機上存下每一位學生的聯(lián)系電話,通過電話,經(jīng)常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讓他們在第一時間了解學生最近的表現(xiàn)情況,爭取合力做好教育工作。
三、實施自我管理,突出培養(yǎng)管理能力
班級常規(guī)管理需要調動全班學生的積極性,才能形成合力,形成學生自我管理機制。因此,我們班的每一位學生都有管理任務,讓其服務同學,鍛煉自己,表現(xiàn)自己,提高自己。學校分給的花圃和清潔區(qū)及功能室管理工作,我是實行承包到個人,小組長督察制,周周總結評比,對做得好的個人和小組給予“笑臉”圖標獎勵。對班上紀律管理,實行小組長負責制,班長督察制,要求人人講自覺,天天總結評比。對給班級抹黑的學生,除了我要找他們談話外,我們班的學生也會對其進行批評,不允許有損班級榮譽的事再次發(fā)生。在學習上,我班也開展競賽,作業(yè)連續(xù)三次獲優(yōu)的獎勵“笑臉”一個。我還要求人人參與班干部工作,促使大家形成這樣的共識:班干部是為大家服務的,更重要的是擔任班干部可以使自己各項能力得到培養(yǎng)和鍛煉,為將來成為有用的人才打好基礎。通過一段時間的教育管理,班上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明顯增強,學生的紀律大大改觀。不公我們班的任課教師對我說我們班的課堂紀律好多了,上課時一些好動的好學舌的情況幾乎沒有了,就連在課前或課中從我們班經(jīng)過的教師都對我說我們班的紀律性強,沒人吵鬧。
患者,63歲,漢族,退休工人。
主訴:陣發(fā)性頭痛、頭脹3年。
現(xiàn)病史:3年前無明顯誘因出現(xiàn)陣發(fā)性頭痛、頭脹等不適癥狀,無明顯肢體活動障礙、言語不利、口眼歪斜及意識障礙。病初未引起重視,自測血壓140/100mmHg,經(jīng)休息后癥狀緩解。1年前雙眼瞼輕度水腫,血檢:血清肌酐152.8μmol/L,肌酐清除率67mL/min,同型半胱氨酸15.25μmol/L;尿液檢查:尿蛋白(+)。
既往史:否認糖尿病、冠心、腦血管病史。
個人史:無吸煙史、飲酒史。
家族史:父親患有高血壓病,具體患病年齡不詳。
生活習慣:患者飲食偏咸,好食豆制品,每日食鹽攝入量為9g,主食750g/d,每天散步30min,睡眠尚可(10h/d),無早醒、入睡困難等。
當患者出現(xiàn)下列幾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狀況1 若本次就診血壓控制穩(wěn)定(120/80mmHg)、同型半胱氨酸10μmol/L、無藥物不良反應、無新并發(fā)癥,如何進行評估?根據(jù)評估結果,如何進行干預?
狀況2 本次就診為首次出現(xiàn)血壓控制不滿意。血壓測量為170/80mmHg,該如何進行評估?根據(jù)評估結果,應如何進行干預?
狀況3 本次就診再次出現(xiàn)血壓控制不良,即連續(xù)2次血壓控制不好,同型半胱氨酸20μmol/L而且患者出現(xiàn)了腎功能損害,如何進行評估?根據(jù)評估結果,應如何進行干預?
狀況4 若本次就診時主訴為頭痛加劇2d,測血壓為180/100mmHg;伴雙下肢水腫、惡心嘔吐、視力模糊、心悸不能平臥等情況,如何進行評估?根據(jù)評估結果,應如何進行干預?
[案例教學步驟導引]
第1步――案例準備
案例的選擇與設計 它是實施教學案例的前提和基礎,此次案例的內容必須緊扣教學主題,內容具有代表性與典型性。案例的取材必須來源于日常生活中,內容真實、具有說服力。案例內容必須有明確的主題、人物和故事情節(jié),設計的內容應與問題相互呼應。此案例的管理辦法依據(jù)《國家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規(guī)范》中的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規(guī)范,對H型高血壓患者可能面臨的4種情況分別進行干預――控制穩(wěn)定、初次異常、反復異常、急危重癥。這是本次教學的重點。本次案例設計時將這4種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及處理辦法都考慮在內。
第2步――案例討論
分小組 一般以4~6人為一小組。小組成員作自我介紹,擬定小組名稱,推薦發(fā)言人。
案例呈現(xiàn) 案例呈現(xiàn)形式是多樣性的,包括圖片、影像、聲音等??上葘咐蛴∮贏4紙,直接閱讀或者由帶教老師朗讀案例內容;也可利用多媒體技術將案例制作成幻燈片,模擬展示實際情形;也可將案例制作成劇本,由學員分角色扮演。豐富案例的表現(xiàn)形式,目的在于進一步提高案例生動性,增強學員對此案例內容的理解力。
集中討論 以小組討論形式,組內學員相互發(fā)表各自意見。在討論過程中,帶教老師要巡查并給予相應指導。既要調動好學員發(fā)言的積極性,又要正確引導好啟發(fā)討論的思路方向。
本案例的關鍵信息:老年男性;H型高血壓患者;飲食富含甲硫氨酸蛋白,飲食偏咸;注重運動鍛煉。
討論思路 認真了解、分析案例的基本信息,區(qū)分不同假設狀況,評估病情。
以“生物-心理-社會學”角度逐一分析4種狀況下存在的突出問題。
從防治結合的角度考慮處置辦法,注重運用全科醫(yī)學理念,并遵照《國家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規(guī)范》相關要求。
第3步――案例解析
請小組將成員們將討論的核心觀點給予整理并書寫于A4紙上。
小組推選出代表進行小結發(fā)言。
帶教老師總結點評。帶教老師要認真掌控教學課堂時間,調動課堂氛圍。在總結點評時要注重學員觀點的糾錯或補偏工作。
第4步―公布標準答案
狀況1處置
原則 按期隨訪、維持治療、直接預約下一次門診就診時間。告知異常情況就診、生活方式指導、每年1次健康體檢。
細則 公共衛(wèi)生人員:在全科醫(yī)生接診前給患者測量體重指數(shù)、血壓并把各輔助檢查結果錄入“閘北區(qū)人口健康信息平臺”疾病控制――高血壓管理系統(tǒng)內,全科醫(yī)生接診后,協(xié)助醫(yī)生指導患者飲食、運動、生活方式及用藥事項、家中自測血壓。
全科醫(yī)生:患者血壓平穩(wěn),沒有藥物不良反應,各項輔助檢查結果無異常,給患者開具1個月的降壓藥物(非洛地平緩釋片+葉酸片),囑患者維持原藥物治療,1個月后按時來簽約全科醫(yī)生處隨訪,告知患者了解自身異常狀況,如血壓控制不佳,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I>90mmHg,出現(xiàn)頭暈、頭痛、視物模糊等及時就診,每年需要至少1次的血脂、血糖、同型半胱氨酸、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腎功能、心電圖、心臟超聲及眼底檢查。
狀況2處置
原則 適時調整藥物,2周隨訪。告知患者異常狀況的就診、生活方式指導、每年1次健康體檢。
細則 公共衛(wèi)生人員:在全科醫(yī)生接診前詢問患者非藥物治療情況并做好記錄,測量患者體重指數(shù)、血壓,協(xié)助將各種輔助檢查結果錄入患者檔案。全科醫(yī)生接診后,協(xié)助醫(yī)生指導患者飲食、運動、生活方式及用藥事項、家中自測血壓。
全科醫(yī)生:調整藥物(非洛地平緩釋片+氯沙坦鉀片+葉酸片),采用新版高血壓指南建議的措施給予聯(lián)合用藥,根據(jù)患者血壓、同型半胱氨酸、心率、心律、尿常規(guī)檢查、腎功能、肝功能等情況綜合評判,選擇最適宜的藥物聯(lián)合使用。預約2周內隨訪。給予血糖、血脂、同型半胱氨酸、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心電圖、腎功能、眼底及心臟超聲檢查。
狀況3處置
原則 建議轉診到上級醫(yī)療服務機構,2周內主動隨訪轉診情況。告知患者異常狀況的就診、指導生活方式、每年1次健康體檢。
細則 公共衛(wèi)生人員:監(jiān)測血壓、同型半胱氨酸、體重指數(shù),詢問非藥物治療情況并記錄。聯(lián)系轉診全科醫(yī)生,確定就診時間和地點。2周內主動隨訪轉診情況。
全科醫(yī)生:結合患者病史、患者自測血壓數(shù)據(jù)及輔助檢查,排除高血壓危象及急性心腦血管疾病可能,轉診到上級醫(yī)療機構進一步診治。預約2周內隨訪。
狀況4處置
原則 急診處理后轉診,2周內主動隨訪轉診情況。待病情穩(wěn)定后再進行常規(guī)管理。
細則 緊急處理(搶救班人員協(xié)助全科醫(yī)生)。
保持呼吸道通暢:有嘔吐者頭偏向一側。
吸氧:保持血氧飽和度>95%。心電監(jiān)護、血壓動態(tài)監(jiān)測(注意各種高血壓急癥的降壓目標及降壓速度)。
建立靜脈通道:呋塞米20~40mg靜脈注射,硝酸甘油0.5mg舌下含服。
緊急處理后轉診上級醫(yī)療機構。
2周內主動隨訪轉診結果。
病情平穩(wěn)后轉給全科醫(yī)生繼續(xù)常規(guī)管理。
生活方式指導:對于該病例的生活方式指導可作如下安排。①每日鹽
總結要點
考慮角度要立足于維護人的整體健康,不能局限思考問題,要注重患者各類健康信息的完整性,如臨床癥狀、輔助檢查等,同時評估生活狀態(tài)、用藥情況等。
要掌握H型高血壓疾病可能的并發(fā)癥(腦卒中、心肌梗死)和合并癥。
要掌握《國家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規(guī)范》對高血壓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尤其是不同情況下的核心數(shù)據(jù)指標。
要熟悉H型高血壓的藥物和非藥物治療方法,注重防治結合,注意藥物治療、轉診治療后的隨訪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