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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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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

第1篇: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關鍵詞: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

中圖分類號:F810.4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43 文章編號:1672-3309(2012)03-95-02

1980年我國五屆人大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建立。個人所得稅成為政府主要的收入調節(jié)工具,繳納個人所得稅成為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工資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達到了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而工資、薪金所得是工薪階層的主要收入,所得多少與其生活質量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等尋求合法、合理的避稅,已成為廣大工薪階層有效的理財手段之一。合理避稅既現(xiàn)實,也必要,得到越來越多的工薪階層的關注。

一、明確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范圍,尋求合理避稅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明確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結構分為7級,從3%—45%不等。

在明確了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范圍后,更要清楚稅法規(guī)定相關的免稅和減稅的范圍。稅法規(guī)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按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3、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這里的福利費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4、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

5、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此外,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有: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只有清楚地了解相關的稅法免稅和減稅的規(guī)定,在取得相關收入時才能正確計算納稅。

稅法規(guī)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單位一般也是1:1的比例補貼繳納住房公積金。各單位可根據(jù)各省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比率范圍,確定合理的公積金比率,合理避稅。但也要注意,公積金雖可避稅,但在退休前不能隨意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稅法還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律規(guī)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納個人所得稅。如我國稅務總局在2008年針對汶川大地震曾規(guī)定,廣大黨員以“特殊黨費”形式向災區(qū)的捐款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依法在稅前扣除。

二、在理財中避稅

目前,大多數(shù)工薪階層仍以儲蓄作為主要理財手段,儲蓄存款占其流動資產的大頭。但銀行存款利率普遍偏低,再加上征收利息,使實際利率被壓縮在更低的水平,資產儲蓄實際價值可能不升反降。稅法規(guī)定,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納個人所得稅。國債利息指個人持有我國財政部發(fā)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準發(fā)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由此可見,選擇投資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既遵守國家稅法規(guī)定,又實現(xiàn)了合理避稅,實為工薪階層的一個好的增收渠道。如財政部公開發(fā)行的2012年第一期憑證式國債,3年期票面年利率5.58%,5年期票面年利率6.15%,分別高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0.58和0.65個百分點。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且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繳付的三險一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計入個人收入,也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單位和個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盡量足額繳納三險一金。

三、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間接增加職工收入

稅法規(guī)定,凡以貨幣形式發(fā)放給職工的交通補貼、誤餐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等,均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若采用變通的方法,采用非貨幣形式,提高職工的公共福利支出,也可合法避稅。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免費提供交通班車,免費用餐、免費發(fā)放制服、勞保用品,鼓勵職工學習進修、培訓等等。職工也可根據(jù)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實質,在發(fā)生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培訓費等時,以實際發(fā)生的合法有效的票據(jù)據(jù)實報銷,這些支出屬于單位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單位也可將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這樣,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前提下減少了稅收負擔,單位也在合法的前提下減少了稅負,可謂一舉兩得。

四、巧籌劃,巧計算,巧納稅

雖說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納稅對于工薪階層來說畢竟導致了資金的流出,降低了個人的實際收入。其實,有時只要稍微變化一下計算方法,同樣的薪酬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可能會大不相同。

由于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當月所得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相應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越高。以年終獎為例,不同的方法將導致不同的納稅結果。

例:某人月工資5000元(扣除三險一金后),年終獎60000元,13個月工資3000元。

方法一:若年終獎與13個月工資同月發(fā)放,則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5000-3500)×3%×12+【(60000+3000)×20%-555】=12585(元)

方法二:若年終獎與13個月工資不同月發(fā)放,則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5000-3500)×3%×11+【(5000+3000-3500)×10%-105】+(60000×20%-555)=12285(元)

方法三:若分月發(fā)放年終獎,即每月發(fā)放5000元,則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5000+5000-3500)×20%-555】×11+【(5000+5000+3000-3500)×25%-1005】=9565(元)

方法四:若將年終獎分倆次發(fā)放,一次在年中發(fā)放,一次在年底和13月工資同時發(fā)放,則一年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5000-3500)×3%×12+(30000×30%-2755)+【(30000+3000)×10%-105】=9980(元)

由此例可見,相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納稅籌劃將會有不同的納稅結果。一般來說,應盡量避免收入的大起大落,使月工資與年終獎的比例調整到兩者的個稅稅率接近,這樣才能使避稅效果更加明顯。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如果年薪所得一次性發(fā)放,由于其數(shù)額相對較大,將會使用較高的稅率,這時若采用分攤的方法,將其所得分攤到各月,就可節(jié)省不少稅款。

總的來說,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要達到合理避稅,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我們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每個人的頭腦中都應具有一定的節(jié)稅意識,在稅法允許的合理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收優(yōu)惠政策,既遵守國家稅收法規(guī)依法納稅,又能實現(xiàn)合理避稅,充分實現(xiàn)納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統(tǒng)一,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48號).

第2篇: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負;避稅

1引言

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問題,已經進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中,成為人出生就逃不開的一種稅種。現(xiàn)在的個人稅稅負對于很多一般工薪階層甚至高端人才和明星都比較大。稅負的增加出現(xiàn)了各種各樣的避稅方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應該根據(jù)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和生活的開支來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所得稅的稅負的減輕有助于國家的發(fā)展。

2個人所得稅的發(fā)展及現(xiàn)狀

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就相比發(fā)達國家實施起來晚了很多。一開始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規(guī)定免征額為每月800元,其實在那個時候國民里面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很少,這個法律主要多數(shù)是針對外商。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主要是從8個方面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征稅。在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中,工資,薪金所得占的比例比較大,占個人所得稅的百分之六十五。其次就是財產的轉讓和利息紅利分配所得,這保障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額。

3個人所得稅面臨的問題

3.1高端人才引進難

因為現(xiàn)在個人所得稅的稅負比較高,不利于國家對國際高端人才的引進。國家的發(fā)展離不開人才的引進,高端的人才從國外深造回來,會考慮個人所得稅稅負的問題。某一個國家性的人才在美國留學,從表面上來看美國和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對于收入較高的人群的稅收是差不多的,但是高端人才真的回國以后會發(fā)現(xiàn),中國的稅負比美國的要重很多,因為在美國的個人所得稅中準予扣除的項目要比中國的多很多,所以整體的下來在美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中國的會少,這樣面對著國際上高端的人才,在面對選擇在美國就業(yè)還是在中國就業(yè)上,美國就會占有優(yōu)勢。這樣的話就不利于我國在國際高端人才上的引進。

3.2監(jiān)管體制不健全和不平等

在中國60%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都是靠著每個月幾千塊收入的工薪階層,這是因為工薪階層的納稅個人所得是適用于代扣代繳的管理方法。這樣就非常容易征收,在每次發(fā)放工資的時候就被已經征收過個人所得稅。有著嚴格的征管的制度和方法,而對于真正有錢的如影視和商業(yè)大佬們這般富裕的人,反倒沒有嚴格的征管制度,而不容易征收他們的個人所得稅。比如現(xiàn)在網絡上具有輿論價值的,在網絡上搜索明星逃稅的,就會出來特別多的案例,但是他們補交以后就沒有事情了,他們掙著普通老百姓一輩子也可能掙不到的錢,自己卻逃稅。如某明星簽訂“陰陽合同”。陰陽合同”的簽訂所逃避的所得稅的金額可能是工薪階層一輩子所不能渴望的,這些拿著幾千塊錢的工薪階層卻每月都按時交著稅。這就違背了當初設立個人所得稅的初衷,這樣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大?!瓣庩柡贤敝皇撬麄兲佣惖囊环N方式,除了這種方式以為,由于他們的收入來源具有多樣性,各種跨國化的資產,可以使得他們逃稅和避稅的手段多得多,這樣就會使得富者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這是因為稅收監(jiān)管體制不健全和不平等所導致的。這是一種收入低和收入高在繳納稅額上的不平等,還有一種是在收入相等的情況下,自身條件的不同而所需要納稅的金額卻是相同的,舉一個現(xiàn)實的問題:兩個收入相同的年輕人,一個是家庭情況良好的,父母都是有著較高收入的退休工資的,是一個單身。而另一個人是家里是農村的,還要一個兄弟姐妹需要撫養(yǎng)。家里還是小孩。如果對這兩個年輕人征收同樣的稅的話,你會覺得公平嗎?對,在人們看來,這是不公平的。這是因為稅收監(jiān)管體制不健全和不平等所導致的。

3.3費用扣除不合理

在過去人們認為奢侈的衣服和生活的服務等,現(xiàn)在看來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比如現(xiàn)在在大街小巷里隨處可以看見的是這種手機、電子產品,那個時候對于我們來說是奢侈的東西。所以結合國家的經濟的發(fā)展,應該把扣除的費用進行調整。這個扣除費用沒有更廣的面,現(xiàn)在在個人所得稅里面,僅僅只是扣除個人的基本的生活費的需要,而現(xiàn)在社會的發(fā)展,基本扣除的免征點的費用不僅僅是人們個人生活的開支,還有其他各個方面的開支,如個人家庭的支出還要對老人生活費的支出,還有孩子生活費支出和教育的支出。這些筆者認為都應該是構成人們所得稅扣除費用的一個部分。

3.4并沒有調節(jié)貧富差距

個人所得稅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調節(jié)貧富的差距,根據(jù)有關數(shù)據(jù)表明,個人所得稅是我國的第四大稅種。工資薪金的稅收的收入占40%。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的大部分的收入是來源于工資薪金的,這一部分都是有穩(wěn)定工作的人群,公司代為收取稅收。但是真正有錢且有效的交稅卻較少,出現(xiàn)偷稅漏稅的情況很多。根據(jù)統(tǒng)計,在這些擁有高收入人群中稅收占個人所得稅的比例只有5%。他們采取一系列逃稅和避稅的方法減少了他們個人所得稅所需要繳納的稅額,這樣就可以看出高層收入人群和普通的工薪階級的人納稅的比例是非常大的,所以要加大在明確高層次人群的收入。為什么工薪階層能成為納稅的主要部分,就是因為他們的收入來源比較的明確,很好去征收和征管。現(xiàn)在的收入是多元化的,很多時候就是直接打在銀行卡上,而銀行并沒有和稅收征管部門關聯(lián)。所以不能征收到稅額。如果一個人收入每月85000元,那么85000元的收入的邊際稅率就是45%。但是如果這85000是來源于股息紅利,那么只納20%的個人所得稅,它不累進。從兩個方面來看,如果你是從工薪階層的這個方面你獲得了幾百萬元的收入,最高的稅率是45%;但是從另一方面看,現(xiàn)在大多數(shù)有錢人都是進行投資分股息,但是如果他分得股息和工薪階層是一樣的,但是所要交的個人所得稅卻是不一樣的,分紅和利息的稅率是20%,可以說是少交了一半的稅額了。

3.5信息共享不夠

因為現(xiàn)在社會發(fā)展的多元化,很多人的收入的來源并不是單一的,所以很多人大多數(shù)的收入并不是來源于他自己主要的工資薪金。但是大多數(shù)是通過銀行的轉賬所得。還有稅務的相關部門的信息并沒有共享,只是被動地接受納稅人提出的相關納稅信息,稅務部門可以和銀行合作,進一步明確稅收的來源。

4對策的提出

4.1費用扣除的合理化

費用的扣除并不能單獨看個人,還要從各個方面扣除,從家庭、生活、子女的教育,老人撫養(yǎng),醫(yī)療費用還有當?shù)氐纳钏礁鱾€方面進行考慮。根據(jù)每個人家庭因素的不同和其他生活水平的不同有相應的扣除方試,也可以根據(jù)每個地區(qū)的生活水平的不同,比如北京、上海和貴州、云南等地的消費水平和收入的差距不一樣進行扣除。國家可以規(guī)定一個大致的扣除費用,各個地區(qū)政府根據(jù)當?shù)氐氖杖牒拖M情況在這個扣除稅費的標準上進行加減去更加符合稅收的征收。

4.2建立信息并共享

稅收部門可以利用大數(shù)據(jù)的力量把每個人的交易信息給建立起來,和相關部門共享信息,還和銀行合作,因為基本上交易的收入都是在銀行上進行收支。這樣每個人的交易情況就可以知道,可以明確每個人的真正的稅收收入是多少了。通過銀行的收就把相關的稅費就直接扣除,轉到個人賬戶的時候就是直接扣除稅費的收入。比如明星參加某個綜藝節(jié)目,可以根據(jù)這個綜藝的收入和支出算出明星這次在這個綜藝的收入是多少。每一筆收入都應該進行說明。還有明星在拍電視劇時的報酬就可以進行調查,在支付時就直接扣除。

4.3加強逃稅的監(jiān)管及懲罰力度

現(xiàn)在特別火的就是明星的逃稅問題。之所以現(xiàn)在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的比重占的最多的是工薪階層是因為公司就直接給代扣。而明星這樣高收入的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卻占少部分,他們一次的收入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應該是普通工薪階層幾年或十幾年的稅收收入。這些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就應該是受到嚴密的監(jiān)控,若有違規(guī)應予以嚴懲。

4.4采用一次收取稅費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現(xiàn)在人們的收入不再那么單一,而是多元化的??梢苑譃樾浇痤惡头切浇痤???梢苑謩e對兩類收入進行稅收的計算,在一個納稅期限滿的時候,一次性加總個人的收入,然后進行一個總的稅負扣除,這樣就減少了避稅的手段,也同時減少了個人的稅負。

4.5加強稅收宣傳,提高公民納稅意識

第3篇: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率;工資薪金

一、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稅率模式存在的問題

稅率,稅制設計的核心要素之一,它是一個國家的直接收入和納稅人稅收負擔的大小密切相關的事情。在改革個人所得稅的進一步討論,個人所得稅稅率已成為我過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設計的重點之一。在稅率改革的過程中,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原則是稅制改革的目標。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目前采用的是分類,多元個稅稅率的方法進行征收,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以下方面:

(1)個稅勞務所得的稅率設計復雜,有礙稅收公平

根據(jù)中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勞動收入按不同的收入段進行區(qū)分,進行稅率多元化征收,其超額累進稅率為3%到45%和5%到35%;其比例稅率為20%。而這樣的稅率設計導致了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的累退效應和稅收負擔的橫向不均。舉一個簡單例子,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均屬于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所得稅目,而上述分類所相對應的納稅人受到的稅負是不同的。這樣的復雜設計會加大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工作量,增加征稅成本,同時也會導致稅負不均。

(2)個稅資本利得的稅率差異,有礙稅收公平

從90年代至今,居民的收入來源組成越發(fā)復雜,人們不僅僅只有工薪勞務收入,利息,股息和紅利等資本所得大有增長的趨勢,占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源較大比例。然而,利、股、紅同樣都是資本收益,但被劃分成不同的類別,并且它們所適用的稅率也不同,這樣的稅制設計缺陷會產生納稅人避稅行為,不利于公平稅負。此外,如財產繼承和股票轉讓所得,不包括在征稅范圍,而它們恰好屬于資本所得。這樣的現(xiàn)狀與我們的稅收制度設計的目的——實現(xiàn)公平稅負——是相悖的。

(3)多元稅率設計會導致避稅行為增加,不利于國家稅收收入

根據(jù)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其中包含十一個應稅所得項目,而該十一個項目的稅率設計又不同,所以,在給定應稅所得的條件下,不同稅目的稅負大小不一。在復雜的現(xiàn)實情況中,有些個人所得的界定模糊,根據(jù)這樣的稅法界定漏洞,納稅人存在著避稅動機,將個人所得在稅目之間轉移,移花接木。這樣的避稅行為帶來的后果就是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稅收缺口的擴大。

(4)累進稅率的邊際稅率高、級次多與稅收制度的復雜性

采用超額累進稅率,主要是為了實現(xiàn)量能負擔的目的,但我國在稅法制度設計的缺點,它的功能不能有效發(fā)揮,這特別體現(xiàn)在稅率累進檔次和累進級之間的差距上,我國的檔次較多,而級距較小,設計的過于復雜,這樣允許了更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所以不利于該組織的財政收入。高邊際稅率的負面影響對經濟,稅收征管級率過高帶來了很多麻煩。

二、工資薪金稅率設計

(1)費用扣除標準(免征額)

雖然個稅稅率不設計費用扣除標準,但是我們認為個稅的設計必須將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結合起來才能更好的發(fā)揮個稅的作用。因此,我們在此首先對費用扣除標準進行討論。我們將2008年的全國收入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將其進行分組,可以得到表1結果。

計算結果表明,根據(jù)城鎮(zhèn)居民的平均工資收入確定的中位數(shù)(半分點)相應的每月工資收入為160867元,該數(shù)據(jù)低于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三分之二的位點相應的收入為每月工資不足2200元,而四分之三對應為2600元。根據(jù)陳建東、蒲明的理論,考慮中低層收入的人群,按3500元的生計扣除標準是比較合理的。但是,我們相信在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是確定的,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繼續(xù)作出相應的調整,以確保將不會受到影響,中等偏下的生活類標準。具體來說,一方面,考慮到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價格調整的影響,可以直接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另一方面,考慮到居民收入分配的帳戶變化,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金額可以是人民的利益比例。

(2)、關于邊際稅率

為了培育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本文認為應該保留3%的低稅率,從而保證“寬稅基,低稅率”的理念能夠實現(xiàn),而鑒于世界各國在最近十幾年來對個稅稅率的最高邊際稅負調低的經驗,目前我國個稅占財政收入的總比例僅為63%左右,在這一比例是很難發(fā)揮個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的。因此,根據(jù)表1和表2的數(shù)據(jù),我們建議最高邊際稅負參考日本稅率降低到37%這一世界中等水平。

(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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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崔志坤,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國際比較及中國的選擇,[J],現(xiàn)代經濟探討2010(4);

[2] 徐海鳴,關于改革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的思考,[J],會計之友2011(5);

[3] 馬驍、陳建東、蒲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及調節(jié)收入差距效果的研究,[J],財貿經濟,2011年(3).

[4] 陳建東、蒲明,關于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的研究,稅務研究

第4篇: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論文關鍵詞]工資所得工資個稅避稅技巧

[論文摘要]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納稅畢竟帶來了主體資金的流出,降低了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近日來,不斷蔓延的金融危機或多或少會對每個人的收入產生影響。在這個不太樂觀的時刻也往往容易讓人想起某些細節(jié),很多人認識到報酬減少,越應該注意節(jié)稅避稅。其實,如果你稍稍變化計稅的方法,那么同一份報酬需繳納的稅收就會大有不同。關鍵要認識到,在獲得收入時并不是對方支付得越多越好,因為支付的多,繳稅也多,而個人拿到的卻未必多。本文就工薪薪金收入所得個人所得稅籌劃作一簡單探討。

隨著近年來人們各類收入的增長達到一定水平,給個人帶來一系列有益的變化,使個人的生活水平相應提高,使人們開始重視個稅的節(jié)稅避稅。近日,越發(fā)嚴重的金融危機影響著每一個人,特別是工薪階層,于是工薪收入所得個人所得稅籌劃顯得越發(fā)重要。

一、工資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其所得來源地是,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過去,人們習慣于把工資和薪酬混為一談,實際上,隨著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隨著企業(yè)間人才爭奪戰(zhàn)的愈演愈烈,工資和薪酬已演變成2個不同的概念。

薪酬制度包括5大內容:崗位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職務消費及福利補貼。崗位工資只代表薪酬中的一部分。年終獎是本著責權利對稱的原則,對在年終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部分給予的獎勵。人力資本持股主要指期權和股權,它強調差別,區(qū)別于以社會保障為目的的員工持股,后者還是一種大鍋飯思路。職務消費指由職務引發(fā)的消費,應計入薪酬制度中,而目前許多國內企業(yè)把它計入會計制度,會引出一大串弊病。對人力資本的福利補貼,通常表現(xiàn)是為特殊人才購買種類齊全的各種保險。本文只就工資部分探討。

二、工資個稅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2008年3月1日前扣除額為1600)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guī)定數(shù)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劾U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三、避稅技巧

(一)分拆年薪法: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如果年薪所得一次性發(fā)放,由于其數(shù)額相對較大,將使用較高稅率。這時,如果采取“分攤法”,就可以節(jié)省不少稅款。此法關鍵是要與公司溝通,分次發(fā)放一次性年薪等收入

[案例1]:小王2009年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3000元,當月又一次性獲得公司獎金9000元,那么,按照規(guī)定,他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計算過程如下:

工資部分應納稅額為(3000-2000)×10%=100(元);一次性獎金部分應納稅額為9000×20%-375=1425(元);3月小李共應納稅為100+1425=1525(元)。2009年3月份,小王同樣還得繳納1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這樣小李2月、3月2個月共應納稅1525+50=1575(元)

其實,如果小王和公司老板進行一下溝通,將獎金分為2月下發(fā),即2月、3月每月平均發(fā)放4500元,這樣,小李2個月的納稅情況起了變化:

2月、3月應納稅額各為(3000+4500-2000)×20%-375=725(元)則2個月共應納稅725×2=1450元。通過上述計算可以知道,第二種發(fā)放獎金的方法可以使小李少繳納稅款1575-1450=125元。

(二)轉化福利法:如果將超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2000元)的工資收入部分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將減少了個人支出,同時減少計稅收入,降低其個人所得稅負擔。關鍵是將一些每月的固定支出補貼采取實報實銷方式由公司負擔。其主要方法有:(1)提供交通便利,一部分工資以交通補貼形式發(fā)放;(2)為職工提供周轉房,部分工資以住房補貼發(fā)放。[案例2]:張經理每月工資為600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補助2200元、交通費補助150元、電話費補助150元,誤餐費500元。除去以上生活開支,張經理可動用收入為3000元。張經理每月應納稅額為(6000-3000)×15%-125=325元。

假如張經理和公司領導商定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公司采取實報實銷方式負擔,而每月工資下調為3000元,則每月應納稅額為(3000-2000)×10%-25=75元。經籌劃后,公司支出不變,但張經理每月可節(jié)稅325-75=250元,全年共節(jié)稅250×12=3000元

(三)合并分拆法(主要針對工資與勞動報酬并存的情況):我國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此法一般而言,對較低收入者適用合并法,對較高收入者適用分拆法。其關鍵是合理確定是否“受雇”。

[案例3]:劉老師2009年1月從單位獲得工資、薪金收入共15000元。另外,該月劉老師還為某生物制藥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獲得收入20000元。

方法1:分拆納稅。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不同類型的所得分類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計算如下: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為(15000-2000)元×20%-375元=2225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0元×(1-20%)×20%=3200元,該月劉老師共應納稅5425元(2225元+3200元)。

方法2:合并納稅。如果劉老師與該生物制藥公司簽訂了雇傭合同,則不對這兩項所得分開繳稅,而是合并納入他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陳先生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5000+20000-2000)元×25%-1375元=6875元。

劉老師1月共節(jié)稅68755425=1450元,可見,對收入較高的用合并法更有利。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合理的避稅節(jié)稅可以明顯的增加我們的實際收入,其宗旨是(1)納稅人應盡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額收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例如可用“分拆年薪法”;(2)當適用累進稅率計算個稅時,應考慮避免適用稅率檔次爬升導致個稅支出加大,在合法的前提下將所得均衡分攤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數(shù),如,“轉化福利法”和“分拆合并法”。

當然,合理避稅的方法不僅限于此,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看可否享受稅收優(yōu)惠,看看自己是否適用減免稅政策每個人的頭腦中都應具有一定的節(jié)稅意識,但前提都是在稅法允許的合理范圍內,畢竟,避稅不是逃稅。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做到既要依法納稅,又不冤枉多繳稅款,實現(xiàn)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統(tǒng)一。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注冊會計師考試材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

第5篇: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論文摘要]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納稅畢竟帶來了主體資金的流出,降低了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近日來,不斷蔓延的金融危機或多或少會對每個人的收入產生影響。在這個不太樂觀的時刻也往往容易讓人想起某些細節(jié),很多人認識到報酬減少,越應該注意節(jié)稅避稅。其實,如果你稍稍變化計稅的方法,那么同一份報酬需繳納的稅收就會大有不同。關鍵要認識到,在獲得收入時并不是對方支付得越多越好,因為支付的多,繳稅也多,而個人拿到的卻未必多。本文就工薪薪金收入所得個人所得稅籌劃作一簡單探討。

隨著近年來人們各類收入的增長達到一定水平,給個人帶來一系列有益的變化,使個人的生活水平相應提高,使人們開始重視個稅的節(jié)稅避稅。近日,越發(fā)嚴重的金融危機影響著每一個人,特別是工薪階層,于是工薪收入所得個人所得稅籌劃顯得越發(fā)重要。

一、工資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其所得來源地是,納稅人任職受雇的單位所在地。過去,人們習慣于把工資和薪酬混為一談,實際上,隨著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隨著企業(yè)間人才爭奪戰(zhàn)的愈演愈烈,工資和薪酬已演變成2個不同的概念。

薪酬制度包括5大內容:崗位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職務消費及福利補貼。崗位工資只代表薪酬中的一部分。年終獎是本著責權利對稱的原則,對在年終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的部分給予的獎勵。人力資本持股主要指期權和股權,它強調差別,區(qū)別于以社會保障為目的的員工持股,后者還是一種大鍋飯思路。職務消費指由職務引發(fā)的消費,應計入薪酬制度中,而目前許多國內企業(yè)把它計入會計制度,會引出一大串弊病。對人力資本的福利補貼,通常表現(xiàn)是為特殊人才購買種類齊全的各種保險。本文只就工資部分探討。

二、工資個稅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2008年3月1日前扣除額為1600)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guī)定數(shù)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三、避稅技巧

(一)分拆年薪法: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如果年薪所得一次性發(fā)放,由于其數(shù)額相對較大,將使用較高稅率。這時,如果采取“分攤法”,就可以節(jié)省不少稅款。此法關鍵是要與公司溝通,分次發(fā)放一次性年薪等收入

[案例1]:小王2009年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3000元,當月又一次性獲得公司獎金9000元,那么,按照規(guī)定,他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計算過程如下:

工資部分應納稅額為(3000-2000)×10%=100(元);一次性獎金部分應納稅額為9000×20%-375=1425(元);3月小李共應納稅為100+1425=1525(元)。2009年3月份,小王同樣還得繳納100元的個人所得稅,這樣小李2月、3月2個月共應納稅1525+50=1575(元)

其實,如果小王和公司老板進行一下溝通,將獎金分為2月下發(fā),即2月、3月每月平均發(fā)放4500元,這樣,小李2個月的納稅情況起了變化:

2月、3月應納稅額各為(3000+4500-2000)×20%-375=725(元)則2個月共應納稅725×2=1450元。通過上述計算可以知道,第二種發(fā)放獎金的方法可以使小李少繳納稅款1575-1450=125元。

(二)轉化福利法:如果將超過個人所得稅免征額(2000元)的工資收入部分用于職工福利支出,這將減少了個人支出,同時減少計稅收入,降低其個人所得稅負擔。關鍵是將一些每月的固定支出補貼采取實報實銷方式由公司負擔。其主要方法有:(1)提供交通便利,一部分工資以交通補貼形式發(fā)放;(2)為職工提供周轉房,部分工資以住房補貼發(fā)放。

[案例2]:張經理每月工資為600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補助2200元、交通費補助150元、電話費補助150元,誤餐費500元。除去以上生活開支,張經理可動用收入為3000元。張經理每月應納稅額為(6000-3000)×15%-125=325元。

假如張經理和公司領導商定以上每月固定支出由公司采取實報實銷方式負擔,而每月工資下調為3000元,則每月應納稅額為(3000-2000)×10%-25=75元。經籌劃后,公司支出不變,但張經理每月可節(jié)稅325-75=250元,全年共節(jié)稅250×12=3000元

(三)合并分拆法(主要針對工資與勞動報酬并存的情況):我國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此法一般而言,對較低收入者適用合并法,對較高收入者適用分拆法。其關鍵是合理確定是否“受雇”。

[案例3]:劉老師2009年1月從單位獲得工資、薪金收入共15000元。另外,該月劉老師還為某生物制藥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獲得收入20000元。

方法1:分拆納稅。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不同類型的所得分類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計算如下: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為(15000-2000)元×20%-375元=2225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0元×(1-20%)×20%=3200元,該月劉老師共應納稅5425元(2225元+3200元)。

方法2:合并納稅。如果劉老師與該生物制藥公司簽訂了雇傭合同,則不對這兩項所得分開繳稅,而是合并納入他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陳先生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5000+20000-2000)元×25%-1375元=6875元。

劉老師1月共節(jié)稅68755425=1450元,可見,對收入較高的用合并法更有利。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合理的避稅節(jié)稅可以明顯的增加我們的實際收入,其宗旨是(1)納稅人應盡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額收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例如可用“分拆年薪法”;(2)當適用累進稅率計算個稅時,應考慮避免適用稅率檔次爬升導致個稅支出加大,在合法的前提下將所得均衡分攤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數(shù),如,“轉化福利法”和“分拆合并法”。

當然,合理避稅的方法不僅限于此,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看可否享受稅收優(yōu)惠,看看自己是否適用減免稅政策每個人的頭腦中都應具有一定的節(jié)稅意識,但前提都是在稅法允許的合理范圍內,畢竟,避稅不是逃稅。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做到既要依法納稅,又不冤枉多繳稅款,實現(xiàn)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統(tǒng)一。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注冊會計師考試材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

第6篇: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關鍵詞:企業(yè);個人;合理避稅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8日

一、合理避稅的概念

所謂合理避稅,也稱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充分利用稅收法規(guī)所提供的一切優(yōu)惠條件,在規(guī)定范圍內多種可供選擇的納稅方案中,取其能夠使稅收負擔最輕的一種,從而享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合理避稅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展開的,與偷稅、漏稅、抗稅有著本質的不同。合理避稅不但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反而是在堅持法律法規(guī)權威的前提下,行使納稅人所具備的各項權利。

二、個人避稅方法分析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yè)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稅法中有關的減免稅條款和稅收優(yōu)惠政策來實現(xiàn)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一)投資基金避稅。投資開放式基金可能會給自己帶來較高收益,還能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鸱峙渲腥〉玫氖杖霑翰焕U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而且還免收分紅手續(xù)費和再投資手續(xù)費。

(二)投資國債避稅。投資國債能夠獲得長期穩(wěn)定并且安全的收益,個人投資企業(yè)債券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投資國債和特種金融債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雖然企業(yè)債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國債,但扣除稅款后的實際收益反而低于國債,因此投資國債比較穩(wěn)健。如記賬式國債還可以根據(jù)市場利率的變化,在二級市場出賣用來賺取差價。

(三)購買保險避稅。居民購買保險投資也有優(yōu)惠。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醫(yī)療保險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水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因為不屬于個人收入,免繳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繳付的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和失業(yè)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保險=保障+避稅,選擇合理的保險計劃,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稅。

三、個人所得稅節(jié)稅策略

利用稅法中的各項規(guī)定合理地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達到節(jié)稅目的的重要途徑。我國稅法規(guī)定了許多減免優(yōu)惠政策,正確、充分地利用這些政策對納稅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可以大大地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一)工資與勞務報酬節(jié)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項報酬,是個人從事非獨立性勞務活動的收入。節(jié)稅要領是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開有利于節(jié)省稅款。恰當?shù)匕寻咨杖牖疑?、福利化和保險化,巧妙地把收入實物化和資本化。

(二)年終獎金分月發(fā)放避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一次性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分紅都可以單獨作為1個月的工資、獎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于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樣職工個人所得稅負擔就可能提高。如果考慮分攤籌劃,將該筆獎金分幾個月發(fā)放,可能使職工獲得更多的實際利益,激發(fā)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三)勞務報酬節(jié)稅。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地通過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根據(jù)應納稅額的20%比例的稅率征收。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收入按次征稅,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因此,納稅人便可以通過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費用,又免除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從而減輕了稅收負擔。根據(jù)勞務合同書,合理安排納稅年度內每月收取勞務費的數(shù)量和實際支付的次數(shù),使零星服務收入灰色化,大宗服務收入分散化,可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四)特許權使用費節(jié)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按照營業(yè)稅有關規(guī)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投資建廠經營,可以享受一定的減免稅優(yōu)惠,而且專利權并沒有轉讓,所以在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單獨為專利支付稅收。

四、企業(yè)避稅方法分析

(一)轉移定價法。研究表明,如果一個企業(yè)集團內部各納稅企業(yè)稅率存在差異,集團內部各納稅企業(yè)盈虧存在差異,就可以利用轉移定價法進行避稅,其途徑有以下幾種:(1)利用通過零部件、產成品的銷售價格影響產品成本、利潤;(2)利用租賃業(yè)務籌劃;(3)利用無形資產籌劃(如特許權使用費);(4)利用機械設備籌劃(抬高價格、以次充好、以舊冒新,合資企業(yè)常見);(5)利用管理費用分攤采購原材料等;(6)通過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費用、保險費、傭金等;(7)通過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的固定資產購置價格和使用期限影響產品成本和利潤;(8)提供咨詢、特許權使用費、貸款的利息費用以及租金。

(二)合作模式改變法。合作模式改變法中最常用的就是正常銷售變代銷,規(guī)定:“凡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同時,代銷貨物屬于服務業(yè)稅目下的業(yè)征收范圍。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我們就可以利用它來進行節(jié)稅操作。

(三)虧損彌補法。虧損彌補法也稱并購“拖累”效應或 “規(guī)?!毙?。其意圖是并購興趣不大,主要著眼點很少放在稅收籌劃上。在發(fā)達國家,出于籌劃目的的企業(yè)重組已經屬于成熟行為。我國外企不乏部分通過關閉原有企業(yè),重新登記新企業(yè),或是將盈利能力最強的部分分設為新型企業(yè)的例子,這在中小規(guī)模企業(yè)和家族性質企業(yè)中尤其常見。這說明,制定兼并方案時,如兼并對象有盈利企業(yè)與虧損企業(yè),經注入資金、改進管理后,均能實現(xiàn)同樣的生產目的,就應優(yōu)先選擇符合國稅條件下兼并虧損企業(yè)的方案,使企業(yè)能降低所得稅負,獲得更多收益。

(四)政策優(yōu)選法。我國稅法中有許多的政策,針對不同行業(yè)、不同地區(qū)其稅收政策也是不一樣的。這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可操作的空間,可以從中找出那些有利于企業(yè)節(jié)稅的政策來加以利用。利用優(yōu)惠政策形成操作空間,是稅收籌劃中非常主要的一個平臺。主要方式有:(1)直接利用籌劃(如企事業(yè)單位技術轉讓年凈收入30萬元以下暫免征,超過部分需納稅);(2)掛靠(掛靠新產品,掛靠科研進口設備等);(3)臨界點籌劃(如個人所得稅或企業(yè)所得稅,如私車公用);(4)人的流動籌劃(包括法人流動和自然人流動),利用稅基、稅率、納稅對象、征管、優(yōu)惠差異等。

(五)租賃避稅法。租賃避稅法是通過改變租賃合同節(jié)稅,其來由是因為在不同的稅種中存在著稅率差異,有多有少,這樣我們就可以盡量掛靠那些少的稅種,來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六)籌劃環(huán)節(jié)中的合理避稅?;I劃環(huán)節(jié)的納稅因素不僅會影響企業(yè)的現(xiàn)金流量,而且還會影響到籌資成本,從而給企業(yè)帶來不同的預期效益。在資本結構的構成中,利用留存收益和發(fā)行新股籌資,由于經營者和所有者的統(tǒng)一,存在著雙重征稅問題,所以稅負最重。通過舉債籌資,作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沖減企業(yè)利潤從而減少所得稅,但是這類方式風險較大。

(七)資產轉讓節(jié)稅。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整體出售,應在交易發(fā)生時,視為按照公允價值分別銷售其全部資產進行稅務處理。如果進行稅收籌劃,雖然在手續(xù)上相對麻煩些,但可以為企業(yè)節(jié)約大部分的稅收。節(jié)稅要領是:成本扣除極大化、轉讓所得灰色化、房產原值評估極大化、費用扣除極大化。

第7篇: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關鍵詞] 所得稅 完善 探討

近年來,隨著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不斷好轉以及國民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國城鄉(xiāng)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呈現(xiàn)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在目前貧富分化加劇、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這個因具有組織財政收入、調節(jié)社會分配而被世界各國譽為“社會穩(wěn)壓器”的稅種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在制度設計及稅收征管上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值得我們進一步分析和探討。

一、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

1.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對調節(jié)個人差距的力度不夠,收人再分配功能難以發(fā)揮。隨著個人收人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偏低問題突出,廣大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主體,而高收人者繳納收入與其收人相比,很不相稱。特別是現(xiàn)行的分項按次征稅的個人所得稅制,存在很多弊端。許多高收人者只要采用“化整為零”的方法就會輕易地使很多收人達不到起征點,或適用的稅率比較低,從而達到偷逃稅目的。

2.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明顯歧視勞動,重視資本?,F(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對非獨立勞動所得工資、薪金按一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對獨立勞動所得勞務報酬按的比例稅率征稅,一次收人畸高的可以實現(xiàn)加成征收對資本所得股息、利息、紅利、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按的比例稅率征稅, 明顯帶有資本所得輕征稅,勞動所得重征稅的傾向。另外個人購買彩票中大獎和靠儲蓄利息養(yǎng)老運用同樣的稅率,無法反映個人所得稅的公平原則。

3.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征稅范圍不夠寬廣,應該逐步擴大征稅范圍。筆者認為應逐步考慮將股票轉讓等金融交易所得和農業(yè)所得納人征稅范圍, 取消農業(yè)稅,以期個人所得稅盡可能考慮到各個階層的利益,尤其要消除目前城鄉(xiāng)二元化的稅制對農民事實上的不公平。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的改革與完善思路

公平與效率原則是一國設計稅制時要考慮的基本原則,稅率尤應體現(xiàn)這一基本原則。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中,我們應該借鑒國外可借鑒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探求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1.降低稅率,以期實現(xiàn)效率原則。一般來說,高稅率會使勞動越多、收入越多,或投資越多、獲得越多的人稅負越重,其實質是對勤勞和投資的一種稅收懲罰,會影響人們勞動、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影響生產的持續(xù)增長;高稅率還會誘惑一些人通過走私、偷稅、逃稅、合法避稅而少納甚至不納稅。這不僅會造成稅收秩序的混亂,還會挫傷誠實納稅人勞動、投資和依法納稅的積極性。因為與成功走私、偷稅、逃稅、避稅的人相比,這些人相對稅負增加,在市場競爭中必然處于劣勢,這對守法納稅人是不公平的。相反,較低的稅率可使勞動者和投資者獲得較多的稅后報酬,會提高他們的勞動熱情和投資積極性,從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xù)發(fā)展;此外,低稅率還會減少納稅人納稅的心痛感,使其不覺得犧牲過大,征稅的社會阻力因此較小,稅務機關也可減少相關的費用支出,從而提高稅收的行政效率。

2.減少稅率級次、擴大稅率級距,以期兼顧公平與效率原則。由于個人所得稅重在調節(jié)收入分配水平,以達到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目的,各國個人所得稅大多實行累進稅率,并且稅率級次較多,以實現(xiàn)“量能負擔”的公平原則。但近年來,為了兼顧公平與效率,很多國家傾向于減少稅率級次。首先,稅率級次的減少可以簡化稅制;其次,減少稅率級次伴隨著級距的擴大,使相當多的納稅人因為級距的擴大,使其應稅所得從第二級距、甚至第三級距跌落至第一級距,從而僅適用第一級距適用的稅率,其實際上面臨的是比例稅率。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比例稅率對納稅人產生的稅負比累進稅率小,從而減少稅務機關的征稅阻力,這從效率的角度來說是可取的。

3.建立健全雙向申報制度。建立健全雙向申報制度,即實行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方法相結合的制度,即由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分別向主管機關申報個人所得以及納稅情況,在這兩者之間建立交叉的稽核體系。我國目前現(xiàn)行的稅法還沒有明確地規(guī)定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的義務,因而導致既不利于稅務機關監(jiān)管稅源,又淡化了納稅人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個人所得稅法應明確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即實行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雙向申報的制度。實施將個人取得的所得,由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同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雙向申報”制度,對于加強稅源監(jiān)控,有效地促進代扣代繳工作,提高征管水平,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有著非常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宿曉春:對個人所得稅現(xiàn)狀及征管思路的探討.北方經濟,2006年第2期

[2]高宏麗: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蘊意深遠.中國稅務,2007 年第2期

第8篇: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混合所得稅模式;改革與完善

中圖分類號:F81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10)02-0061-03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據(jù)統(tǒng)計,200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已經達到3944億元。個人所得稅是緩解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但體現(xiàn)貧富差距水平的基尼系數(shù)在我國已經接近0.5,不但遠遠超過其他發(fā)展中國家水平,也超過了發(fā)達國家水平。這說明個人所得稅在我國沒有能很好地發(fā)揮調節(jié)個人收入、緩解貧富差距的作用。究其原因,我國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分類稅制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經濟發(fā)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一、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分類及比較

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主要包括綜合所得稅稅制、分類所得稅稅制和分類綜合所得稅稅制(混合稅制)三種。

(一)綜合所得稅稅制

綜合所得稅稅制是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各項應稅所得綜合相加,減去各項法定扣除費用和不予計征的項目后,按照統(tǒng)一的累進稅率進行征稅的一種所得稅制度。該種模式認為,既然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收入征稅,就應該將個人所得的所有收入都考慮在內,而不對收入的性質加以區(qū)分。它的優(yōu)點是能夠很好地體現(xiàn)“量能負擔”原則,實現(xiàn)橫向和縱向的雙公平,調節(jié)性強。由于是以個人總收入為課稅基礎,也有利于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缺點是該稅制較為復雜,要求納稅人具有較高的納稅意識,同時稅務機關具有較強的征管稽核水平及其他配套條件。

(二)分類所得稅稅制

分類所得稅稅制是指將納稅人的所得按照一定方式劃分為若干類別,每一種類別都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不同的扣除標準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所得稅制度。該模式采取分類定率、分項扣除、分項征收的做法,對不同來源、不同性質的所得采取差別待遇,既可控制稅源又征收簡單。缺點是缺乏公平性,不能全面反映納稅人實際納稅能力,使具有相同收入水平的納稅人因所得來源多、扣除項目多而承擔相對較少的稅負,而收入來源單一的納稅人卻因扣除項目少而承擔較多的稅負,由此造成貧富差距擴大。

(三)分類綜合所得稅稅制

分類綜合所得稅稅制兼有分類稅制和綜合稅制的特征,是將個人不同來源的所得,按性質不同先分類征收,對不同項目所得進行費用扣除,采取從源扣繳,年終時將全部或部分所得加總,凡加總數(shù)超過一定限額,即按規(guī)定的累進稅率計算全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對之前已經繳納的分類所得稅額,準予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減?;旌隙愔萍橙×饲皟煞N模式的長處,既實行差別課稅又對總的個人所得實行累進稅率,同時克服了兩者在效率上的不足和在公平上的缺乏,是一種適應性較強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

二、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的缺陷

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稅制是分類所得稅制,是將個人應稅所得劃分為11類,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稅率和計稅方法。在個人所得稅開征之初,這種模式適應了當時經濟發(fā)展的要求,有利于體現(xiàn)當時國家特定的政策目標。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這種模式的弊端逐漸顯現(xiàn)出來。

第一,違背稅收公平性原則,調節(jié)個人收入功能較差。稅收公平性原則要求,凡是具有相同納稅能力的人應當承擔相同的稅負,具有不同納稅能力的人應當承擔不同的稅負,即應當實現(xiàn)稅收的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制度不能依據(jù)納稅人總體的承擔能力征收,容易造成在相同收入水平的情況下,由于收入來源和次數(shù)不同而承擔不同的稅負。

第二,稅制結構復雜,易導致偷、避稅現(xiàn)象,造成效率低下。我國現(xiàn)行個稅分類制度設置了9級超額累進稅率、5級超額累進稅率和20%的比例稅率3種稅率形式,同時還對勞務所得實行加成征收、對稿費所得實行減征兩種特殊處理,造成邊際稅率過高、級次過多。征收上又涉及按月、按次或按年度計算納稅的問題,這就為納稅人通過分解收入、改變收入類型等方式進行避稅、逃稅等提供了便利條件,造成稅款流失。在實踐中,稅務部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來認定個人所得中的應稅所得及應繳納稅款,同時要進行反逃稅、反避稅的大規(guī)模檢查,導致征收成本過高,而效率不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分類制的列舉法已經不能涵蓋個人的所有收入,本應該納入應稅所得的項目(包括灰色收入)沒有計算進去。例如,單位發(fā)放的商場購物券、交通補貼、實物福利等,同樣造成了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

第三,費用扣除標準全國“一刀切”,對經濟變化缺乏彈性。個人支出費用是個人收入的減項,不是所得,不屬于征稅對象。支出費用的多少一般受到收入情況、消費范圍、物價水平的影響。與企業(yè)費用相類似,個人情況不同則個人支出費用也有所差別。我國現(xiàn)行的個稅制度沒有考慮納稅人之間家庭情況的差別,以及醫(yī)療、子女教育、住房、養(yǎng)老等開支對個人所得的影響;也沒有發(fā)揮個人所得稅自動穩(wěn)定器的作用,沒有跟隨經濟周期的變動調整費用扣除標準,而是采取全國一個樣,相對固定的做法。

第四,不利于提高國民納稅意識。納稅意識是影響納稅成本高低和納稅效率的關鍵因素。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模式下采取稅源扣除的方法,我國公民納稅意識比較薄弱,納稅人拿到手的都是稅后收入,很少有人關心或有能力關心稅前收入是多少,稅額是如何計算的以及計算得是否正確。納稅人主動性不高,稅務部門不主動找上門,納稅人不會納稅,偷、漏稅現(xiàn)象普遍。其實,公民納稅意識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國現(xiàn)行個稅模式公平性較差,個稅收入與支出配比不明確,削弱了公民納稅的積極性。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的改革方向

上述分析表明,分類稅制模式由于存在種種缺陷,已經不能適應我國的現(xiàn)實情況,亟需改革。問題是,改革的方向是選擇綜合所得稅制還是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必須明確的是,改革和完善個人所得稅稅制的前提是該稅制必須與我國現(xiàn)實國情相吻合,不能超越我國歷史、文化和經濟發(fā)展所處的階段。

綜合所得稅稅制由于公平性強,調節(jié)個人收入效果明顯,為世界上大部分的發(fā)達國家所普遍采用。但必須承認的是,我國尚不具備推行綜合稅制的條件。它的施行要求納稅人有較強的納稅意識,稅收征管部門有較強的征管水平及高度健全的個人信用制度等。如果我國強行采取綜合稅制,無異于揠苗助長,只會造成個稅征收的混亂,更談不上實現(xiàn)效率與公平的目標了。

因此,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的應然選擇。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將較強連續(xù)性或經營性收入(勞動所得)按月(或次)分類征收后,到年底予以綜合,適用累進稅率征稅,多退少補;對其他所得(非勞動所得)仍按照比例稅率實行分類征收,年終不再匯算。如前所述,混合所得稅稅制既堅持量能負擔原則,又對納稅人不同性質所得實行區(qū)分對待,既實現(xiàn)了公平又兼顧了效率;它以源泉扣稅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的“雙保險”機制強化了個稅征收,增強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為今后實行綜合所得稅模式打下了堅實基礎。應該說,混合所得稅稅制是比較符合我國現(xiàn)實國情的理想選擇。不過,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征管及配套制度,否則,在理論上可行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帶來更大的不公平。

1、擴大應稅所得計稅范圍。我國應改變列舉法來規(guī)定應稅范圍的做法,應將納稅人的一切所得(少數(shù)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項目除外)都納入到征稅范圍。設置過多的減免稅項目會產生更多的稅收漏洞,為偷、漏稅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我國應盡量減少稅收優(yōu)惠條目,以減少個稅款流失。

2、簡化稅制,降低邊際稅率,減少稅率檔次,擴大稅率級距。通過“拉弗曲線”可以知道,高稅率不一定取得高收入,而高收入也不一定要實行高稅率。在同一稅收收入的水平上,有高、低兩種稅率可以選擇。簡化和降低稅率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國際潮流,重點是保護低收入者,適當照顧中等收入者,重點調節(jié)高收入者;同時薪金收入與勞務報酬同屬于勞動所得,應等同對待。對于綜合征收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級次可以削減為4-5級,最高邊際稅率應該下調;對于分項征收項目的稅率統(tǒng)一為20%;對于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

3、制定合理、健全的費用扣除制度。個人支付費用主要決定于納稅人的收入情況、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同時還應考慮納稅人的婚姻狀況、健康狀況、贍養(yǎng)老人和孩子的數(shù)量以及教育費用、住房費用、醫(yī)療費用的支出變動情況,應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鑒于目前我國征管水平的限制,可以給出一個參考費用扣除標準,授權各地區(qū)根據(jù)各自情況在一定限度內予以調整,體現(xiàn)因地制宜的原則。

4、完善征管配套措施。一是加強現(xiàn)金管理,減少現(xiàn)金流通,同時將各種名目的貨幣及實物收入都納入稅收范圍;二是推行實名登記制度,在個人存款實名制的基礎上,對個人的金融資產、房地產以及其他重要消費品也實行實名登記,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jiān)督管理;三是加強部門協(xié)作,特別是稅務機關與銀行、工商、勞務、海關、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四是加強納稅宣傳,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同時對偷、漏稅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總之,加快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模式轉變不應該是一句口號,不能局限于小修小補,它要求我們必須采取實質性的舉措才能在個人所得稅改革上取得突破性的進展。(責任編輯:吳之銘)

參考文獻:

[1] 吳利群、楊春玲.中國稅制[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

[2] 陳共.財政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第9篇:個人所得稅避稅方法范文

比如因缺乏流動資金,深圳市某網絡公司大股東李歌于2000年將其持有的該公司20%的股份轉讓給4家風險投資機構,并取得股權轉讓凈收益9505.28萬元。李歌的股權轉讓金一直沒有從公司提取出來,而是以公積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賬上進行再投資,還是用于公司發(fā)展。但經稽查,稅務機關認為李歌取得了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由于李歌堅持認為自己的股權轉讓所得進行了再投資,并沒有拿到錢,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拒絕繳納稅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稅局在當?shù)孛襟w上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稅大戶,其中女老總李歌因欠下個人所得稅1901.06萬元成為曝光名單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個人欠稅戶而引起全國的注意。

這個案例告訴投資者,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從稅收征管的角度來看,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對該案的稽查及處理均完全符合稅法規(guī)定。但作為投資人,李歌為了增加公司的流動資金,吸引風險投資,只有這種方法嗎?答案是否定的,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對自己的股權投資收益處置時沒有做出科學的稅收籌劃。那么,股權投資收益有哪些籌劃方法呢?

保留被投資企業(yè)利潤不作分配

就股權投資而言,有個人股權和企業(yè)股權投資。個人從被投資企業(y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后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yè)從該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包括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yè)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y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后未分配的凈利潤(包括被投資企業(yè)從該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是企業(yè)的股權投資所得。因為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業(yè)之間所得稅的稅率也不相同。稅法規(guī)定,凡投資方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yōu)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guī)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yè)所得稅。

從被投資企業(yè)取得投資收益是應該依照稅法的規(guī)定繳納相應的稅款。但投資人取得投資收益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被投資企業(yè)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yè)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xiàn),依法辦理納稅事項。

所以只要被投資企業(yè)不做利潤分配,投資人無須為其投資收益繳納任何稅款。如果投資人是個人,被投資企業(yè)是上市公司,隨著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的增加,股票價值也會增加,而個人轉讓股票的所得在我國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

先分配后轉讓

股權投資收益根據(jù)收回的方式不同區(qū)分為股息性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通過被投資企業(yè)進行利潤分配而收回的稱為股息性所得,通過股權轉讓而收回的稱為股權轉讓所得。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因為企業(yè)從被投資企業(yè)分回的利潤,只有投資方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yōu)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才按規(guī)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因稅率差而少繳的企業(yè)所得稅。而股權轉讓所得是要全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

例如:興達公司投資100萬,占三江商貿有限公司40%的股份,四年來,三江商貿從未分配過利潤,帳面有未分配利潤400萬?,F(xiàn)在興達公司欲轉讓該投資,有以下兩個方案:

方案一:先將三江商貿的利潤 進行分配,興達公司分得160萬元,興達公司的股份按120萬元的價格轉讓;

方案二:三江公司不進行利潤分配,興達公司的股份按280萬元的價格轉讓。

按第一個方案操作,因為這兩個公司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一致,興達公司分得的160萬元的稅后利潤無須補繳企業(yè)所得稅。興達公司轉讓股份的所得:120-100=20(萬元),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0×33%=6.6(萬元)。

如果按方案二操作,興達公司轉讓股份取得財產轉讓所得:280-100=180(萬元),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180×33%=59.4(萬元)。如果按方案一操作,比方案二要少繳納企業(yè)所得稅:59.4-6.6=53.8(萬元)少納稅的原因就是在轉讓股份前的利潤分配,有效避免了投資收益在被投資企業(yè)和投資企業(yè)中的雙重征稅。

企業(yè)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yè)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先分配后轉讓的稅收籌劃方法就沒有意義了。

吸收投資減少每股投資收益

當企業(yè)多年不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結余較多時,可以吸收新的投資,因為新資本投入時,其購買股份時的溢價應計入企業(yè)的資本公積科目,而企業(yè)用資本公積增加股本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除此之外,利用股權投資收益避稅的還有幾種方法:

一是將股權轉至享受定期減免稅的企業(yè)。

二是外國投資者以被投資企業(yè)分得的利潤再投資。

三是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利用避稅地進行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