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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省范圍產假執(zhí)行《國家計劃生育條例》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共178天。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假期說明:【生育一胎】: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guī)定獎勵假80天=178天 【生育二胎】: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guī)定獎勵假80天=178天【難產】: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難產假30天=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媽媽們休產假的法律依據:①《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辦法》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②《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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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云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出差、就醫(yī)、上學、旅游、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戶籍在本市五華區(qū)、盤龍區(qū)、西山區(qū)、官渡區(qū)、呈貢區(qū)、晉寧區(qū),且在上述區(qū)與區(qū)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第四條 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條 市、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轄區(qū)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依據各自職責配合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及計劃生育協(xié)會等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應當協(xié)助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舉報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職責
第七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綜合服務管理;
(二)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制,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服務和管理,解決各部門在綜合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三)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四)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加大對技術裝備和人員培訓的投入。
第八條 市、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落實本級人民政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并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四)指導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yī)療保健機構做好流動人口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五)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yī)療保健機構實行技術服務規(guī)范管理;
(六)對非法為流動人口提供助產服務、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或者假節(jié)育手術、偽造醫(yī)學鑒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和進行非醫(y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查處。
(七)制定具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措施以及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八)組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育齡流動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節(jié)育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九)指導、檢查、監(jiān)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十)受理對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行為的舉報;
(十一)查處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
第九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及基礎知識培訓;
(二)采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
(三)查驗和督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四)組織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落實免費技術服務項目;
(五)辦理生育登記;
(六)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tǒng)及時反饋流動人口生育、避孕節(jié)育情況;
(七)配合上級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受縣級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對違法多生育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第十條 本市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為離開戶籍所在地的成年育齡婦女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與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流動人口信息通報制度,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tǒng)核實計劃生育信息;
(四)配合現居住地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公安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居住證申請時,核查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及時通報其現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二)查處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等違法行為;
(三)配合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流動人口進行查處。
第十二條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督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配合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住宅小區(qū)內流動人口居住信息報告及計劃生育工作;
(二)協(xié)助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在建筑工地工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
(三)配合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流動人口《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申請時,核查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未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及時通報其營業(yè)場所所在地的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
(二)指導、督促個體私營經濟協(xié)會配合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三)配合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督促學校向入學流動人口學生的家長了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并通報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
(二)協(xié)助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對學生進行青春期性健康知識教育;
(三)配合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待政策。
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在進行職業(yè)介紹時,了解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劃生育信息,并通報現居住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第十六條 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在為流動人口辦理婚姻登記時,負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登記制度,及時采集婚育信息,實施動態(tài)登記管理,對已婚育齡婦女進行重點服務;
(二)宣傳計劃生育政策,組織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參加生殖健康檢查,落實避孕節(jié)育措施,發(fā)放免費的避孕藥具;
(三)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情況。
第三章 服務和管理
第十八條 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yī)療保健機構提供。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y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流動人口提供優(yōu)質服務,指導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jié)育措施;在為流動人口施行避孕節(jié)育手術時,應當建立生殖健康檔案。
第十九條 流動人口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符合國家規(guī)定免費的基本項目,其費用由財政承擔。
第二十條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到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第二十一條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現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持有效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 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孕產婦,在孕12周內到指定醫(yī)療保健機構取得圍產保健手冊的,享受5次免費產前檢查以及產后訪視服務。
第二十三條 流動人口育齡夫妻,可以在現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有條件的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登記。辦理登記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二)《結婚證》;
(三)女方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婚育情況證明;
(四)男方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五)居住證。
第二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用人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識;
(二)依法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待政策;
(三)采集和通報計劃生育信息;
(四)發(fā)放免費的避孕藥具。
第二十五條 房屋中介機構、房屋出租(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配合村(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
(二)如實向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并協(xié)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六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做好下列工作: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以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識;
(二)為小區(qū)內育齡流動人口發(fā)放免費的避孕藥具;
(三)及時了解、掌握、報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建立臺賬,并配合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yī)療保健機構,在接診流動人口孕產婦時,應當查驗生育證明;對未持有生育證明的,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得隱瞞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 個體診所和不具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醫(yī)療保健機構,不得為流動人口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婚育證明及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 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中應當出示證件,依法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徇私舞弊、侵犯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 村(居)民委員會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無資質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權,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其主管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由所在地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由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隱瞞流動人口違法生育情況的,由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違法所得的,由衛(wèi)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guī)已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一條 為維護企業(yè)女職工(以下統(tǒng)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權利、勞動安全與身心健康的特殊保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衛(wèi)生、人口與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條例。
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婦聯(lián)組織對本條例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四條 用人單位在招工和裁員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歧視女性。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女職工的勞動權利,改善女職工的勞動條件,將女職工勞動保護內容納入企業(yè)集體合同,并根據本單位實際,建立相應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本單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負責。
用人單位工會及女職工委員會應當協(xié)助和監(jiān)督本單位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女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措施,依法做好職業(yè)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與女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yè)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女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第七條 用人單位每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常見疾病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崗位作業(yè)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yè)健康檢查,建立職業(yè)健康檢查檔案,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女職工本人。
第八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指自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周歲止,下同)內,除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滿而孕期、產期、哺乳期未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xù)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
第九條 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yè)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其他勞動。
從事連續(xù)四個小時以上站立勞動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經本人提出,用人單位視具體情況安排其適當的工間休息。
第十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正在從事的,應當予以調整。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每天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其一小時的休息或者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休息或者哺乳時間計算為勞動時間。
第十一條 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女職工衛(wèi)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規(guī)定。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有從事人工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yī)療保健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證明,享有產假。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四十二天。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產前假。
女職工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滿一周歲。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如實申報本單位職工人數、工資總額,并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轉入生育保險基金帳戶。
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生育保險基金實行設區(qū)的市統(tǒng)籌。
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加強管理,??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 女職工在法定產假期間,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按月發(fā)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yè)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女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在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分娩的失業(yè)人員,失業(yè)前其所在單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可以向所在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相當于本人三個月失業(yè)保險金的生育補助。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尚未辦理生育保險的,應當按照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支付其法定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并按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支付女職工生育的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女職工休產前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貼百分之六十的標準支付,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七條 負責勞務派遣的單位,在與接收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應當明確規(guī)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管理責任。
第十八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女職工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措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工會、婦聯(lián)組織發(fā)現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應當要求用人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婦聯(lián)組織應當向有關行政部門控告和檢舉,支持和幫助女職工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應當依法補繳所欠金額,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滯納金。
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征繳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人口與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行政部門依照各自職權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二)造成女職工經濟損失的,責令賠償;
(三)造成女職工身體傷害的,應當依法進行工傷認定,責令賠償,并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支付生育保險金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人口與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對有關申訴、控告和檢舉不及時調查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人口與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行政部門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規(guī)定,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據悉,中央財政為此投入近7億元。在地方,以北京為例,市級財政投入2.9億元,各區(qū)縣政府投入3億元,總計投入將近6億元。以此估算,全國各級政府在人口普查一項上投入不會是一個小數目。
在公眾對于公共財政、民生財政的認識愈加清醒的背景下,巨額的人財物投入換來的統(tǒng)計數據,將對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人民日常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的難度究竟有多大?怎樣提高數據的準確性、確保真實性?一系列熱點問題正引發(fā)公眾越來越多的關注。
“對每個人都很重要”
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而言,人口普查都是一項國情國力調查,日本還將其稱為“國勢調查”,可見其重要性。而在中國這個人口數量世界第一的國家,人口的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情況,更可謂第一國情。
“人口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戰(zhàn)略資源,只有把人口基礎數據搞準,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才能作出科學的決策,促進科學發(fā)展,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的協(xié)調發(fā)展”,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新聞發(fā)言人、發(fā)展規(guī)劃司司長于學軍對本刊記者表示。
人口狀況與經濟社會結構密切相關,掌握人口結構及其空間分布等方面的準確信息,對于調整經濟結構、優(yōu)化生產力布局、促進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以至于在去年底召開的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將如實掌握人口普查數據的重要性,上升到了“維護我國能源資源安全、糧食安全、耕地安全和經濟社會安全”的高度。
于學軍說,當前我國正處于人口轉變加快、社會轉型和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時刻,這些復雜的形勢對經濟發(fā)展能否再上一個臺階構成巨大挑戰(zhàn)。“在人口總量超過10億的國家保持經濟3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是史無前例的?!彼J為,此時進行全國人口普查正當其時,普查結果不但關系到“十二五”規(guī)劃的制定,也關系到長遠的政策選擇。
“也許老百姓覺得人口普查離自己很遠,跟自己沒什么關系。實際上,這關系著他們切身的利益,對每個人都很重要?!北本┦腥丝谄詹轭I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顧兗州舉例說,根據人口普查數據,可以確定社區(qū)老年和兒童人口,鋪設老年餐桌和幼兒園,確定社區(qū)圖書館數量規(guī)模,規(guī)劃、建設健身場所;涉及醫(yī)院、學校、公交車站、地鐵站的分布,高速公路建設,市政等公共設施建設等;還能摸清社會保障的底數,以便決定公共財政的投入比例。
“很重要的一點是就業(yè)――民生之本。目前北京市第三產業(yè)比重高達75%。發(fā)展高端產業(yè),需要高端人才。通過對人口就業(yè)和文化狀況數據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為老百姓提供就業(yè)服務”,顧兗州說。
近日,北京市政協(xié)《關于促進首都人口與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的建議案》披露,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實際常住人口達到1972萬人,人口總量以每年54.3萬的速度膨脹,其中70%是流動人口。
“北京提前10年達到了城市總體規(guī)劃中。“2020年控制在1800萬人’的目標,人口的快速增長給這座城市帶來了極大的挑戰(zhàn)。對我們來說通過人口普查摸清人口底數,在‘十二五’期間控制城市人口數量、調整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是重中之重”,顧兗州告訴本刊記者。
數據真實性迎受挑戰(zhàn)
與2000年的“五普”相比,經過10年的飛速發(fā)展,城市化、社會流動和社會分層加劇、利益多元化、社會心理變化,都給此次人口普查帶來了更大的難度。
其一,人口流動的規(guī)模、范圍、頻率都在增加?!芭c‘五普’相比,全國流動人口增加了5000萬以上”,于學軍說。顧兗州則預計,北京的流動人口大概比“五普”時翻了一番。居住地和工作崗位不穩(wěn)定,是流動人口的最大特點,人戶面訪難度很大,不易查準?!盀榈玫礁厹蚀_的普查數據,此次普查對流動人口既在流入地登記,也在流出地登記”,于學軍說。
其二,人戶分離現象非常嚴重,即人口的戶籍登記地和居住地是分離的。國家統(tǒng)計局人口與就業(yè)統(tǒng)計司司長馮乃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一般城市人戶分離大概占到了30%到40%,像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占到了50%以上?!斑@導致入戶普查時容易‘漏人’”,顧兗州說。
其三,城市化、動遷、行政區(qū)劃改革,影響查準人數。以北京為例,今年納入市政府拆遷的城鄉(xiāng)接合部就有50個村,各區(qū)縣政府還有一批拆遷村,拆遷力度明顯加大。“按照現行拆遷政策,在安置之前一般要有2~3年的租房期,居民分散居住,影響普查數據準確性”,顧兗州介紹說。
其四,居民隱私觀念增強,配合程度有所降低。這在顧兗州看來是人口普查最大的難點?!傲铡钡钠詹閮热莅ㄐ彰⑿詣e、年齡、民族、戶口登記狀況、受教育程度、行業(yè)、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普查員人戶持三類表格:短表、長表和外籍人員登記表、死亡登記表。其中短表需要填寫1 8項,長表需要填寫35項。
“特別是在一些特殊地區(qū)如高檔社區(qū),名人、外地人、境外人口多,入戶難度更大”,顧兗州表示,“住房幾居室、有沒有獨立衛(wèi)生間、抽水馬桶等都要記錄。現在商業(yè)調查比較多且不規(guī)范,這使得居民對入戶調查較為警惕,出于保護個人和家庭隱私的顧慮,一些居民不愿意透露實情?!?/p>
其五,瞞報人口問題?!皞€別地方確實存在故意瞞報或多報人口數量的問題”,于學軍說,“低齡人口,特別是學齡前人口不及時進行戶口登記、新生嬰兒死亡不及時申報,以及老年人口死亡后戶口未能及時注銷等,是難點問題。”
這些難點給此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提出了嚴峻挑戰(zhàn)。于學軍指出,目前正值“十二五”規(guī)劃的編制工作期間,迫切需要全面、客觀、可靠的數據支撐?!暗疫€是要強調,由于主客觀原因,普查數據質量不容樂觀。這就要求我們既要看普查登記的結果,也要對普查的數據進行客觀的分析,力求全面真實反映實際情況?!?/p>
“像辦奧運那樣搞人口普查”
曾參加過1990年、2000年兩次人口普查的顧兗州,已有20年的人口普查經驗。在他看來,搞好人口普查有四個要點。
一是政府高度重視、各部門形成合力。人口普查雖是統(tǒng)計部門牽頭,但卻需要公安、民政、計生、市政市容、教育、衛(wèi)生、住房與建設等多部門協(xié)調聯(lián)動。今年北京市參與人口普查的部門就多達37個。
“我們的政府具有強大的組織動員能力,2008年我們成功舉辦了奧運會,如果我們能夠像辦奧運那樣搞人口普查,就一定能夠成功”,顧兗州說。
“搞準全國人口信息,應強調做好各部門日常的人口統(tǒng)計工作。特別是要打破部門界限,實行政府相關部門間的人口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充分開發(fā)和利用不同部門收集的人口信息,按照一定的規(guī)范和程序,互相校驗、對比、補充,以便提高人口數據質量,提高政府效能,提高人口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決策的準確性”,于學軍認為,這一點在技術上并不難實現,關鍵是部門間的協(xié)調與合作。
二是有科學合理的普查方案。這次普查國務院制訂了1個總體方案、12條細則,并頒布了第一部《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對普查的每個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和要求。
三是有一支能打硬仗、責任心強、吃苦耐勞的普查員隊伍。今年北京、上海兩地分別組織了10萬人的龐大普查員隊伍。與以往的抽調方式不同,這些普查員幾乎都是聘用人員,需要培訓、簽訂勞動合同、上保險,北京的人口普查員月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拔覀冊谌肆ι系耐度胝嫉饺抠Y金投入的60%,而以往這一塊的支出是很少的”,顧兗州對本刊記者說。
四是保障手段要跟上,經費、宣傳、信息化技術、法律保障都要到位。
據悉,為應對“六普”的諸多難點,一些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也日益明晰起來。首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戶口整頓,為正式普查打好基礎。目前,這項工作在全國多個地方已經開始。北京將在8~9月份開始戶口整頓,屆時普查人員將直接人戶填寫戶口整頓摸底表,摸清人戶分離、出生和死亡人口、外籍人口等情況。
其次,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tǒng)從2009年11月已開始組織各地對0~9歲低齡人口基礎信息進行核查工作,現已將全部信息納入各地全員人口數據庫?!拔覀円蟾骷壢丝诤陀媱澤块T與公安部門、統(tǒng)計部門進行人口信息共享,將最新的基礎人口信息提供給公安部門、統(tǒng)計部門,支持戶口整頓和人口普查工作”,于學軍說。
再有,簽訂保密協(xié)議?!度珖丝谄詹闂l例》明確規(guī)定,人口普查的數據僅作為數據調查、政策制定參考依據,不作為政府行政處罰、政績考核的依據。
目前北京市已經印制完成800萬份保密協(xié)議,保證普查員人戶時與每一戶都簽訂保密協(xié)議?!艾F在北京市的人口普查網站已經開通,每名普查員的姓名、年齡、證件號、照片都可以實時查詢。我們還設置了舉報電話,嚴防普查員泄露個人隱私信息”,顧兗州說,“這主要是為了解除人民群眾的顧慮,便于如實申報?!?/p>
同時,適當掌握相關政策的執(zhí)行尺度。今年6月,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統(tǒng)計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認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記工作防止漏報瞞報的通知》,明確指出,在超生人口方面,對在人口普查登記過程中如實申報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員,可按本省(區(qū)、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的較低標準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生活困難的家庭,經當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分期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
年初,市志辦召開辦公會議,認真研究、精心組織制訂全年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保障措施,嚴格制定《*市地方志辦公室人員崗位職責》,把工作目標責任一一落實到位。每季度、半年均認真向市政府報送工作總結。
1.《*年鑒》(20*年卷)按時按質出版發(fā)行。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年鑒》(20*年卷)的組稿通知要求,對《*年鑒》(20*年卷)催稿、編輯、審稿、校對進行任務分解,責任落實到人,按照市政府分管領導對《*年鑒》的出版、發(fā)行時限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要求,已連續(xù)4年在當年8月底前出版發(fā)行,不但處于全省州市的前列,而且編輯出版的質量逐年不斷提高。
2.第二輪《*市志》編修進展順利。在去年完成初纂稿的基礎上,20*年市志進入緊張而繁重的總纂階段,既要圓滿完成年鑒的編輯出版,又要按時按質完成《*市志》的總纂。為順利完成這一工作目標,辦公室通過合理妥善安排人員(集中5人進行市志總纂),全辦上下齊心協(xié)力,領導高度重視,職工恪盡職守,做到兩不誤兩促進。年底180余萬字的第二輪《*市志》總纂稿告竣,現已開始印制送審稿。
3.圓滿完成上級業(yè)務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年內圓滿完成省志辦《云南小康年鑒》、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云南年鑒》編輯部要求提供的材料、稿件,走在全省州市的前列,均受到省志辦、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的好評。同時起到推介*、宣傳*良好作用,對*進一步擴大對外宣傳,展現*改革開放和經濟發(fā)展成就,介紹*投資環(huán)境和發(fā)展前景,為國內外各界朋友到*投資興業(yè)、旅游觀光提供依據。為到*任職的市級領導及時提供有關*地方志等地情資料。
4.有力推動全市地方志工作的發(fā)展。按照《地方志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地方志工作機構5項職責:⑴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⑵擬定地方志工作規(guī)劃和編纂方案;⑶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⑷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志理論研究;⑸組織開發(fā)利用地方志資源。根據這一職責要求,針對各縣區(qū)第二輪地方志編修工作進展參差不齊的實際,在市政府組織督促檢查的基礎上,市志辦加強跟蹤問效力度。年內,各縣區(qū)地方志機構實現機構、人員、領導、經費到位,絕大部分縣區(qū)志書編修都進入收集資料、進行資料匯編和分纂階段,走在前列的少數縣區(qū)已經完成初稿;有10縣區(qū)編輯出版地方年鑒,使全市年鑒這一具有資料權威、反映及時、連續(xù)出版、功能齊全的特點,系統(tǒng)匯輯上一年度各行政區(qū)劃各個方面情況的重要文獻信息、逐年編輯的資料性工具書的編輯出版工作全面開展。它不僅為領導決策提供了科學參考,也為科研、產業(yè)開發(fā)、教學提供信息資料,更是經濟建設方面重要的情報源、數據庫,同時還是人們日常生活的向導與顧問,在衣食住行、旅游購物、就學擇業(yè)等方面都能為使用者提供便利,并且為下一輪地方志編修的資料積累做好有益準備。
5.全力做好綜治維穩(wěn)和工作。市志辦認真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單位干部職工團結干事,全年全辦職工家庭亦尚無矛盾糾紛反映到單位的情況。針對全省州市地方志機構批準參照公務員管理,對少部分職工因職稱反映的問題積極向有關領導部門作了解決問題的書面請示。
6.認真做好單位掛鉤幫扶工作。市志辦每年均在春耕大忙季節(jié)和春節(jié)前由部門領導帶隊深入掛鉤幫扶的魯甸縣梭山鄉(xiāng)密所村幫助搞好春耕生產和慰問貧困農戶。力所能及地為掛鉤村解決生產生活、基礎設施等方面爭取資金和項目,按照“百千萬幫扶工程”要求做好繳納扶貧基金的同時,領導干部職工結對幫扶13戶貧困戶,承擔貧困戶子女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所必須的費用。
7.認真落實市政府節(jié)能減排要求。市志辦狠抓節(jié)能減排措施的貫徹落實,車輛出行、辦公用紙、電腦和空調使用、用水用電等均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辦公室在節(jié)水節(jié)電方面達到昭政辦發(fā)〔2007〕89好文件要求,做到比上年節(jié)約。
8.市志辦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修志編鑒進展均在政府網上公開。
二、四項制度執(zhí)行情況
1.市志辦按要求成立貫徹落實行政問責、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四項制度)領導小組,組長王文福、副組長聶順榮、成員為3名中層干部,貫徹落實四項制度的具體工作由秘書科負責。制訂有《*市地方志辦公室貫徹落實行政問責等四項制度實施細則》。
2.認真履行8項工作承諾,精致裝裱并在辦公室走廊的明顯位置懸掛有8項工作承諾。全年全體職工均按8項工作承諾認真做好各項工作,未出現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地方志辦公室和職工有任何違反8項工作承諾的反映。
3.認真擬定部門承諾事項。由于地方志辦公室工作性質特殊單一,編修出版的地方志書和地方綜合年鑒,主要服務的對象是黨政機關和社會賢達人士,新編地方志正努力拓展擁有更加廣泛的群眾對象。以此,市志辦承諾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查詢*地方志資料(包括《*舊志匯編》6冊、《*地區(qū)志》上中下3卷、《*年卷》1986~20*年卷及各縣區(qū)出版發(fā)行的志書和年鑒)的,可全部在*市圖書館查到(因市志辦受辦公條件所限,沒有查閱地方,全部完整資料均無償提供給*市圖書館)。
4.市志辦領導和中層干部均設置有要素齊全的公示牌證,并且統(tǒng)一要求擺放在醒目位置,做到讓來辦事的人員一目了然。
三、強化管理情況
1.建立健全市地方志辦公室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全年全辦認真貫徹執(zhí)行《*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工作規(guī)則》,并用發(fā)展的眼光,修訂完善《工作規(guī)則》,共制訂16個規(guī)章制度崗位責任規(guī)則、會議規(guī)則、審稿原則、財務管理規(guī)則;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規(guī)劃;學習、考勤、科學民主決策、領導干部聯(lián)系群眾、公開承諾、首問首辦、責任追究、車輛管理、接待等制度制度。
2.各項管理目標量化到人。單位在修志編鑒的任務分配中,每位工作人員承擔多少章節(jié)、聯(lián)系哪幾個單位、完成時限等都作了明確界定,實現了管理目標責任量化到科室和個人。
3.市志辦內部檔案管理制度健全,設施齊備,檔案管理規(guī)范。20*年市志辦機關檔案管理已達四星級標準。
四、學習調研情況
1.市志辦長年堅持每兩周至少集中學習半天的制度,主要學習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各項重大方針政策,重要領導講話及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條例規(guī)章或研究部署部門工作業(yè)務,解決存在困難和問題。每次集中學習時均安排有專人記錄。
2.由于地方志部門工作特殊單一,是公認的生活清苦、工作辛苦、條件艱苦的“三苦”弱勢部門。職工主要圍繞修志編鑒業(yè)務,積極鉆研地方志理論,全年撰寫理論文章和論文在《中國地方志》、《*日報》和《云南史志》等發(fā)表5篇。
3.10月份,由主任王文福親自撰寫調研文章為市委、市政府在《云南小康年鑒》(20*年卷)宣傳介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現狀;為下一輪修志打好基礎,積累史料,市志辦安排人員向市委撰寫“怎樣做好年鑒資料與志書資料有效結合”內容的調研文章。
4.由市委領導、市政府主持、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編纂的《*市志》(1978~2005年)送審稿已開始印刷分送市級領導、市志編委會成員單位,這是一部集中反映改革開放以來,*發(fā)生翻天覆地變化的輝煌史實,涵蓋*這一時期的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方方面面,是一部珍貴的史情、地情資料著述。
五、扣分設置情況
1.按照《地方志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權利范圍及有關程序辦理公務。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2.嚴格遵守上級規(guī)定的政治、組織、財經和各項工作紀律,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全年全辦無違反上級規(guī)定的政治、組織、財經和各項工作紀律,全辦上下團結干事,地方志工作有新發(fā)展。
3.全年市志辦單位和領導干部均未出現被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均未出現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部門領導未出現被行政問責,職工亦未出現被行政問責。
4.市志辦全體職工均未出現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規(guī)定。
5.市志辦全體職工均未出現違紀違法行為受到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查處。
6.市志辦辦公區(qū)全年未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