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人事部門制度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人事部門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人事部門制度

第1篇: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關鍵詞:提高;人事部門;執(zhí)行力

Abstract: In the analysis of the HR executive force, mainly introduc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personnel department work, some directions on how to improve the personnel department of execution should grasp.

Keywords: improve;personnel department; execution

中圖分類號:D035.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前言

提高人事部門執(zhí)行力是深入實踐科學發(fā)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的必然要求。加強人事部門的執(zhí)行力,又是增強基層黨政領導班子執(zhí)政能力和執(zhí)政水平的重要內容和重要環(huán)節(jié)。沒有強有力的人事部門的執(zhí)行力,領導班子的人事工作部署就難以落實,人事工作就難以見成效。

人事部門是連接領導、平行部門和聯(lián)系職工的重要部門,擔負著承上啟下、綜合協(xié)調、溝通內外、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等多種職能。有職責范圍廣、工作頭緒雜、敏感問題多、協(xié)調任務重和督促檢查難的工作特點。隨著形勢的發(fā)展、科技的進步、執(zhí)政方式的轉變,對人事部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人事部門執(zhí)行力強不強,直接影響著領導決策的落實,也影響著工作的全面、協(xié)調和可持續(xù)的健康發(fā)展。這就明確提出人事部門必須在履行“管好事務、搞好服務”職能上下功夫,在提高執(zhí)行力上下功夫,科學應對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zhàn),發(fā)揮與時俱進的開拓精神,切實提高貫徹執(zhí)行力,對促進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起到積極作用。

1.加強黨性修養(yǎng),把握政策

堅強的黨性思想,是人事部門執(zhí)行力的根本保障。提高人事部門執(zhí)行力,要重視政治理論建設、黨性鍛煉、作風培養(yǎng)和服務大局的思想。人事部門人員首先要加強自身黨性鍛煉,具有“一盤棋”的全局意識,不能為了個人喜好、部門利益、眼前利益不惜犧牲全局利益、長遠利益。必須不斷學習,準確把握,深刻領會政策實質,結合實際工作創(chuàng)造性地貫徹落實,把政策措施轉化為觀察和解決問題的科學方法。質量技術監(jiān)督工作作為黨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項系統(tǒng)工程,作為質量技術監(jiān)督工作的基層人事部門,所屬成員必須具有較高的黨性修養(yǎng)、業(yè)務素質和大局意識。

2.提高業(yè)務水平,提升能力

從當前工作實際來看,人事部門的工作職責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承擔的任務越來越重。不僅承擔著大量的組織人事、職稱評聘、文稿起草、信息反饋、協(xié)調督查和服務保障任務,而且一些新的臨時性的任務,也大都需要人事部門來牽頭承擔,協(xié)調落實。二是服務的標準越來越高。人事部門需要應對解決多方面的問題,需要為民排憂解難,這就對人事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是突發(fā)性、緊急性事件越來越多。隨著事業(yè)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建設的快速推進,各種矛盾也日益突出。這就要求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及時應對處理的敏銳性,稍有疏忽,工作就會陷入被動。四是組織人事工作無小事,工作領域越來越寬?,F(xiàn)在人事部門承擔的任務、協(xié)調的范圍越來越廣,既有事關全局的大事,也有關系職工學習、工作、生活切身利益的事。既要參與管理事務,還要搞好服務。面對這些新情況、新變化,要求人事部門務必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在認識上有根本轉變。無論對基層情況的掌握上,還是對復雜問題的協(xié)調處理上;無論對現(xiàn)代科學技術和市場經濟知識的了解上,還是對問題的分析和文字的表達上,以及思維方式、思想作風、工作方法等方面都必須有一個大的改進和提高。這就給組織人事工作者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那就是要逐步提高自身業(yè)務水平,提高決策參謀能力來應對日益復雜的工作要求和形勢,以此來不斷提高人事部門的整體能力和素質,切實增強人事部門的執(zhí)行力。

3.增強敬業(yè)精神,作好表率

愛崗敬業(yè)精神是提高執(zhí)行力的重要條件,對事業(yè)沒有一種熱情,組織人事工作就沒有動力。人事部門工作向來急事多、難事多、瑣事多,這決定了組織人事工作者必須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奉獻精神,增強全心全意為組織人事事業(yè)服務的思想。正確認識和對待自己的本職工作,恪盡職守,時刻保持飽滿的工作熱情,以無私奉獻的精神勤奮工作,實現(xiàn)人生的最高價值。同時要在全單位做好表率。一是努力建設學習型科室,培養(yǎng)復合型人才,提高組織人事工作者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爭做勤奮學習的表率。二是生活上相互關心、工作中相互支持,時刻以飽滿的精神狀態(tài)迎接各種挑戰(zhàn),努力爭做團結協(xié)作的表率。三是做好標準化各項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以重點突破帶動全面工作,實現(xiàn)標準化工作各項建設又快又好發(fā)展的目標,爭做統(tǒng)籌協(xié)調的表率。五是發(fā)揚求真務實的作風,養(yǎng)成一種勤勤懇懇、兢兢業(yè)業(yè)、雷厲風行、立說立行的工作作風,為全院做好服務,爭做作風過硬的表率。

第2篇: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一、切實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

職稱考試(包括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專項考試等)涉及面廣,關系廣大專業(yè)技術人員切身利益??荚嚱M織工作成功與否直接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關系社會風氣和安定團結。各級人事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真正從思想上、組織上、制度上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分管領導要親自組織考試計劃的制訂,嚴格監(jiān)督各項措施的落實。上級人事部門對下一級人事部門的考試工作準備情況和實施安排要提出明確要求,認真監(jiān)督檢查。要加強與專業(yè)主管部門的協(xié)調溝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試工作。

二、必須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

各級人事部門要密切結合考試工作實際,切實加強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考試組織管理人員的思想政治水平,深化對考試工作重要性、敏感性和復雜性的認識,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高質有效地做好服務工作。要廣泛聽取考生對考試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服務手段,完善服務措施,積極解決考生的實際困難。

三、嚴肅考試工作紀律,防止不正之風

各級人事部門要從自身抓起,加強廉政勤政建設,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嚴肅考風考紀,以防范為主,加大對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要針對下半年的各項考試工作,開展一次自檢自查,重點是檢查考試組織及考風考紀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防范,堵塞漏洞;對在考試工作中出現(xiàn)的、、弄虛作假、損害考生利益、索賄受賄等違法亂紀的人和事,不管發(fā)生在哪一級哪個單位,都要從嚴查處,依照黨紀和法律,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建立健全考試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各級人事部門要繼續(xù)認真執(zhí)行人發(fā)75號文件及人事部印發(fā)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等有關規(guī)定,認真抓好考試組織實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工作,各地、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違規(guī)操作。要根據本地區(qū)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管理措施和工作紀律,責任落實到人。要加大考試的社會監(jiān)督和行政監(jiān)督的力度,健全和完善考試督巡員制度,增加考試管理的透明度。

五、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

各地要根據考試工作環(huán)節(jié)多、政策性強的特點,結合機構改革后人員變化的實際情況,加強對考試組織管理人員的培訓,幫助有關人員熟悉和掌握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管理知識、業(yè)務知識、工作紀律以及防范考試舞弊行為的方法,提高有關考務人員嚴格執(zhí)行考試紀律的自覺性和責任心。未經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提高保密意識做好保密工作

考試保密工作直接關系到考試的公平和公正,各級人事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對考試保密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落實保密措施,建立保密工作責任制,加強對人員的教育,確??荚嚫鱾€環(huán)節(jié)的安全。

七、加大對考試工作政策的宣傳

第3篇: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yè)化國家公務員隊伍,近年來,各級行政機關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guī)定》,積極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是,在培訓證書管理上,還存在著缺乏嚴肅性、權威性和不夠規(guī)范等問題。須大力加強對公務員培訓特別是證書的管理,使培訓工作走上規(guī)范化的軌道。為此,人事部決定實行公務員培訓證書管理制度?,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證書是公務員接受培訓的有效記錄和證明,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是公務員年度考核、任職、定級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

二、培訓證書全國統(tǒng)一式樣,由人事部監(jiān)制,在全國各級行政機關通用。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培訓證書,由人事部統(tǒng)一制作、管理和發(fā)放,經商財政部有關部門同意,印制證書工本費從中央財政撥給人事部的行政機關事業(yè)費中列支。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培訓證書,由人事部提供證書樣本,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制作、管理和發(fā)放。

三、培訓證書全國統(tǒng)一編號,共八位數。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在八位序號前加“國”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八位序號前加本地區(qū)的漢字簡稱。八位數字自左至右第一、二位為部門或地(市)代碼,后六位為證書序號。

四、培訓證書發(fā)放對象為公務員,證書由公務員本人保管。公務員參加由政府人事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yè)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及其它類型的培訓均應在證書上登記。公務員參加上述各類培訓時,須將培訓證書交與施教機構,由施教機構負責登記培訓科目、學時和成績,學員所在單位和政府人事部門審核。

五、政府人事部門對培訓證書實行不定期驗證制度??h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qū)內的驗證工作。如發(fā)現(xiàn)私自涂改證書登記內容、偽造證書等情形的,由驗證機關收繳證書,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六、建立健全培訓證書補辦、更換制度。對損壞或者遺失的培訓證書,由公務員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單位和施教機構提供的培訓情況證明,經發(fā)證部門同意后補發(fā),并按要求補記證書登記內容。培訓證書全部登記簽滿后,憑原證書由發(fā)證部門更換,原證書仍由本人保管。

七、已經印制和發(fā)放培訓證書的單位,應逐步更換全國統(tǒng)一的培訓證書,更換證書工作在2000年7月1日以前完成。

第4篇: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年人事部《關于改進和加強人事計劃工作的意見》下發(fā)以來,各地人事部門結合各自實際,積極探索建立分級調控的人事計劃管理體系,取得了初步成效。為貫徹落實今年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關于“進一步建立完善統(tǒng)一指導、分級調控、分類管理的人事宏觀管理體制"的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計劃管理機制,按照新的人事計劃管理方式,切實加強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量管理工作?,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進一步健全分級調控體系。新的人事計劃管理體系突出了宏觀調控和監(jiān)督職能,弱化了對地方人事計劃指標的審批管理,較好地處理了中央與地方人事部門的分級調控關系。下一步完善分級調控,重點是解決好省級以下的分級調控問題,要制定具體辦法,明確調控方式、目標和責任等。遵循分級調控的原則,省、地(市)、縣各級政府人事部門都要立足于做好本級人事計劃工作,從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出發(fā),編制年度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計劃,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發(fā)揮工資統(tǒng)一發(fā)放、工資基金管理及人員計劃管理等計劃手段的作用,確保年度計劃目標任務的實現(xiàn)。

為從總體上加強人事宏觀調控,在推進分級調控的同時,要加快研究建立上下協(xié)調的人事計劃管理機制,確保分級調控責任明確,措施到位。要結合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研究建立相應的總量控制和自主用人相結合的管理制度。上級對下級人事計劃部門,既可采取下達年度指導性計劃,也可采取下達專項計劃等形式,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問題。

二、繼續(xù)完善人員和工資總量分類管理。進一步完善分類管理,重點要針對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不同性質和類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對機關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計劃要嚴格管理。對事業(yè)單位,要根據經費來源及其發(fā)展要求等情況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其中: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人員數量和工資總額要從嚴控制;對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yè)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計劃可適度滿足單位發(fā)展的實際需要;對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含行政性收費職能的事業(yè)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計劃管理可以繼續(xù)實行工效掛鉤,逐步以人事宏觀管理替代具體指標管理。

三、認真實施人事計劃備案制和報告制。實行人事計劃備案制和報告制,是加強和改進人事宏觀調控的新舉措,也是一項新的人事計劃管理任務。各地人事計劃部門要按照人發(fā)[*]81號文件要求,切實做好人事計劃備案和報告工作,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制度,規(guī)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抓緊上報人事計劃備案制、報告制有關材料。人事部將通報有關情況。

四、增強大局和服務意識,做好人員和工資總量管理工作。*年是實行新的人事計劃管理方式的第一年,各地人事部門要以改革創(chuàng)新的精神,為實現(xiàn)中央提出的擴大就業(yè)的宏觀調控目標發(fā)揮積極作用,切實做好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工作。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人數增長繼續(xù)實行從緊政策,增人計劃指標和自然減員指標主要用于引進高層次專業(yè)技術人才、優(yōu)先選用高校畢業(yè)生和干部,提高公安、司法、工商、稅務、質檢等執(zhí)法執(zhí)檢行政部門和事業(yè)單位人員素質,改善基層干部隊伍結構。要根據經濟增長合理安排工資總額增長,進一步理順工資關系,規(guī)范工資總額管理。

第5篇: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保證博士后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加強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yè)等單位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招收獲得博士學位的優(yōu)秀青年,在站內從事一定時期科學研究工作的制度。

國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養(yǎng)和使用高層次特別是創(chuàng)新型優(yōu)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動的靈活機制,促進產學研結合。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流動站是指在高等院?;蚩蒲性核哂胁┦渴谟铏嗟囊患墝W科內,經批準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組織。

本規(guī)定所稱工作站是指在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等機構內,經批準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組織。

在流動站或工作站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稱為博士后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人員)。

第四條博士后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注重提高質量,穩(wěn)步擴大規(guī)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人事部是全國博士后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規(guī)章、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人事、科技、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負責對全國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協(xié)調。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

第六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管理本地區(qū)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門牽頭,有關單位和專家組成的博士后管理協(xié)調機制,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qū)特點的博士后發(fā)展規(guī)劃和配套政策、措施。經人事部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博士后管理部門可承擔本地區(qū)的博士后設站申報、博士后工作評估、博士后人員進出站手續(xù)辦理,并向人事部登記注冊等事宜。

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事業(yè)單位的人事部門可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負責本部委及直屬機構博士后工作的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

第七條設有流動站、工作站的單位(以下簡稱設站單位),制定博士后具體管理辦法,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動站和工作站的設立

第八條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開展增設流動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兩年開展一次。

第九條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請設立流動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相應學科的博士學位授予權,并已培養(yǎng)出一屆以上的博士畢業(yè)生;

2、具有一定數量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3、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承擔國家重大研究項目,科研工作處于國內前列,博士后研究項目具有理論或技術創(chuàng)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條件和科研經費,并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具有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學科和國家重點學科可優(yōu)先設立流動站。

第十條企業(yè)、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的事業(yè)單位、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留學人員創(chuàng)業(yè)園區(qū)申請設立工作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具有一定規(guī)模,并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fā)機構;

3、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chuàng)新理論和創(chuàng)新技術的博士后科研項目;

4、能為博士后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建有省級以上研發(fā)和技術中心,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的單位可優(yōu)先設立工作站。

第十一條流動站的設立,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機構人事部門審核匯總后報人事部。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由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工作站的設立,由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及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組織初評后報人事部。經專家評議,由人事部審核批準。

第四章博士后人員的招收

第十三條具有博士學位,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的人員,可申請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應當向設站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提交證明材料。委托培養(yǎng)、定向培養(yǎng)、在職工作以及具有現(xiàn)役軍人身份的人員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應當向設站單位提交其委托單位、定向培養(yǎng)單位、工作單位或者所在部隊同意其脫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證明材料。

在職人員不得兼職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五條設站單位應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博士后人員,要對申請者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嚴格審核,采用考核、考試、答辯等形式擇優(yōu)招收。

設站單位應與博士后人員簽訂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工作目標、課題要求、在站工作期限、產權成果歸屬、違約處罰等。

第十六條設站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在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辦理博士后人員進站和戶口遷落等有關手續(xù)。

申請到軍隊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憑軍隊博士后管理機構的審批通知,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除經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外,申請人不得進入授予其博士學位的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八條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非設站單位或已設站單位的非設站學科,經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依托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招收項目博士后人員。

第十九條工作站應與流動站聯(lián)合招收、培養(yǎng)博士后人員,合作雙方應當按照優(yōu)勢互補、互惠互利、保證質量、共同受益的原則簽訂協(xié)議書,明確雙方及相關博士后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流動站應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專家指導,幫助工作站做好確定博士后研究項目、招收博士后人員等聯(lián)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為主做好聯(lián)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并視導師指導和設備試驗等情況向流動站支付一定費用,費用數額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聯(lián)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員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辦理博士后研究人員進出站手續(xù)。

學術、技術實力強,具備獨立培養(yǎng)博士后人員能力的工作站,經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單獨招收博士后人員。

第五章博士后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條各設站單位應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博士后人員進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對博士后人員目標管理、績效評價、獎勵懲處等具體管理辦法,對博士后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對研究成果突出、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博士后人員,應當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員予以勸退和解約。

第二十一條各設站單位應將博士后人員納入本單位人事管理范圍,其人事、組織關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單位同等人員對待,或按協(xié)議執(zhí)行。博士后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二條博士后人員應與設站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醫(yī)療保障待遇,所需資金的籌集應當執(zhí)行設站單位職工醫(yī)療保障資金的籌集辦法。

第二十三條博士后人員進站報到后,可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落常住戶口,憑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xù),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其流動,按有關規(guī)定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可以憑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在其子女暫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入幼兒園、上小學和初中,報考(轉入)高中以及報考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yè)學校等事宜,享受當地常住戶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條博士后人員在站工作時間為兩年,一般不超過三年。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基金資助項目或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的博士后人員,如需延長在站時間,經設站單位批準后,可根據項目和課題研究的需要適當延長。

博士后人員工作期滿后應按時出站,確有需要可轉到另一個流動站或工作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長不超過六年。

第二十六條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根據研究項目需要,經設站單位批準,可以到國外開展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經設站單位批準,可根據項目情況適當延長。

第二十七條博士后人員的研究成果歸屬,依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二十八條博士后人員期滿出站前,設站單位可以根據其在站期間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成果,對其提出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定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九條博士后人員工作期滿,須向設站單位提交博士后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和博士后工作總結等書面材料,報告要嚴格按照格式編寫。設站單位應將報告報送國家圖書館。博士后人員出站時,設站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其科研工作、個人表現(xiàn)等進行評定,形成書面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

第三十條對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由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頒發(fā)博士后證書。

第三十一條博士后人員期滿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辦理出站手續(xù)。憑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和其它有效證明材料,到當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辦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女的戶口遷出和落戶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博士后人員工作期滿出站,除有協(xié)議的以外,其就業(yè)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yè)。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和設站單位要為出站博士后人員的合理使用創(chuàng)造條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員的就業(yè)引薦等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學術上弄虛作假,影響惡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

4、無故曠工連續(xù)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難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國逾期不歸超過30天的;

7、其他情況應予退站的。

第三十四條退站的博士后人員,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后人員規(guī)定的相關政策,其戶口遷落和有關人事關系手續(xù)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辦理。

第三十五條加強對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以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六章博士后日常經費和公寓管理

第三十六條博士后日常經費是用于博士后人員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的專項經費,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地方財政撥款和設站單位籌資。

第三十七條人事部和財政部確定國家資助博士后日常經費標準,制定國家日常經費資助年度計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設站單位資助招收博士后人員,其日常經費標準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博士后日常經費標準。

第三十八條留學博士回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國家按照博士后日常經費標準給予專門資助。

第三十九條博士后日常經費由設站單位統(tǒng)一管理,單獨立賬,??顚S?。對國家下?lián)艿牟┦亢笕粘=涃M,設站單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門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經費總額的3%,作為博士后管理工作經費。

第四十條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負責對其下?lián)艿牟┦亢笕粘=涃M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使用不當的,按照有關財務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國家、地方和設站單位共同出資,在設站單位和在站博士后人員數量較多的城市集中建造博士后公寓。有條件的設站單位也可自籌經費建造博士后公寓。

第四十二條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設站單位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博士后公寓管理辦法。博士后公寓是在站博士后人員居住的專門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博士后出站時,應及時從博士后公寓中遷出。

第七章評估和表彰

第四十三條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全國博士后工作評估。評估工作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

第四十四條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按照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的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qū)、本部門博士后工作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報人事部。

第四十五條人事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根據評估結果,劃分評估等級并予以公布。對管理工作優(yōu)秀的流動站和工作站進行表彰;對管理不善、評估不合格、不具備設站條件的流動站和工作站視情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銷,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或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對受到警告并限期整改的設站單位在制度建設、組織機構、博士后人員在站管理等方面進行專門的指導和幫助,并在整改期滿時組織考核,將考核結果報人事部。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根據考核結果作出撤銷警告或撤銷設站資格的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撤銷的流動站和工作站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設立流動站和工作站。申報程序見本規(guī)定第九條、第十條。

第四十七條對在科學技術、教育事業(yè)和經濟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yōu)秀博士后人員,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委會通過組織開展全國優(yōu)秀博士后評選活動進行表彰。

第四十八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部門應加強日常管理,做好評估和表彰工作,對優(yōu)秀的流動站和工作站給予獎勵,對存在問題的設站單位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各設站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制度。

第八章科研資助

第四十九條國家設立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為博士后人員開展科研工作提供資助?;鹬饕獊碓从谥醒胴斦芸睿瑫r接受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

第五十條博士后科學基金設普通資助和特別資助兩種方式。普通資助是對博士后人員從事自主創(chuàng)新研究的科研啟動或補充經費;特別資助是為鼓勵博士后人員增強創(chuàng)新能力,對在站期間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人員的資助。

第五十一條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按照《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條例》和配套辦法執(zhí)行。

第五十二條各地方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的人事(干部)部門,以及博士后設站單位應對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的博士后人員給予配套資助。

第九章職業(yè)道德建設

第五十三條加強對博士后人員的愛國主義教育,引導他們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淡泊名利,潛心鉆研,自由探索,銳意創(chuàng)新。

第五十四條加強對博士后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嚴格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權益。創(chuàng)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huán)境,依法申報知識產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五十五條各設站單位應為博士后人員營造尊重個性、學術民主、鼓勵探索、支持創(chuàng)新、容許失敗的寬松和諧環(huán)境,形成有利于優(yōu)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

第五十六條博士后人員應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求實的治學態(tài)度,加強學術道德自律,反對學術上弄虛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風,堅決抵制學術腐敗和欺騙行為。

第十章附則

第6篇: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本文作者:黃楊丁朝霞工作單位:中山大學審計處

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現(xiàn)狀和存在問題分析

(一)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被調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確回答沒有制訂該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聯(lián)席會議制度是審計結果得到良好運用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其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關系到高校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與協(xié)調是否充分和有效。調查發(fā)現(xiàn),66.67%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聯(lián)席會議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發(fā)文。關于聯(lián)席會議的主要工作職責,在已制訂該制度(含已正式發(fā)文和未正式發(fā)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監(jiān)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職責,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聯(lián)席會議具備“交流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職責,絕大多數高校沒有重視聯(lián)席會議對加強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各部門之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和反饋作用。對于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在已制訂該制度的高校中,認為執(zhí)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認為執(zhí)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認為執(zhí)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關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上的協(xié)調和反饋仍然不到位。僅15.15%的內部審計部門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優(yōu)秀的提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為正面典型進行推廣;僅12.12%的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反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僅45.45%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向學校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干部任用和職務調整的建議和意見。而財務部門甚少向審計部門反饋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也是審計結果運用的一項重要舉措。調查發(fā)現(xiàn),18.18%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實施審計結果公開。(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和報送對象分析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在被調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審計報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議書,42.42%的高校包括審計結果報告,12.12%的高校包括審計信息和簡報,還有少數高校出具審計結果落實書、審計要情等。其中,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主要包括組織部門、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被審計單位主管校領導或主管部門,少數高校還將審計報告報送紀檢監(jiān)察部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而審計管理建議書的報送對象主要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審計結果報告、審計信息和簡報的報送對象則主要是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目前,法規(guī)制度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尚未作強制性的規(guī)定,各高校具體如何運用、運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靈活度。而高校內部審計與上級部門監(jiān)管、外部單位監(jiān)督不同,不具備強制性。在這一環(huán)境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運用和落實,就與學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和審計結果密切相關。調查發(fā)現(xiàn),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不夠重視,如財務、設備、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三)高校各部門和單位對經濟審計結果運用現(xiàn)狀分析基于調查的可行性,本文重點考察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財務部門、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現(xiàn)狀。1.內部審計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xiàn)狀。經統(tǒng)計,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如表1所示。2.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xiàn)狀。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有:68.18%的被調查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66.67%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和運用情況存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59.09%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3.紀檢、監(jiān)察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xiàn)狀。有63.64%的被調查高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審計部門在移送通知書或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嚴重違法違規(guī)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及時立案調查,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而紀檢監(jiān)察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4.財務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xiàn)狀。統(tǒng)計數據顯示,80.30%的被調查高校財務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及時研究分析,針對薄弱環(huán)節(jié)完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財務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5.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xiàn)狀。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途徑比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施整改,并向審計部門提交整改報告;78.79%的高校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制訂相應的管理和監(jiān)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四)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對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影響因素,80.30%的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認為,“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調查人認為,學校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調查人認為,學校審計力量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關于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大;71.21%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審計評價缺乏科學統(tǒng)一的標準。

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的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zhí)行力度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huán)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zhí)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財務、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二)建立健全各部門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xié)調機制加強紀檢監(jiān)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xié)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lián)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xié)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huán)境只有營造高校內部重視內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是為學校增加價值、為各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jiān)督機制“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跋葘徍箅x”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高校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jiān)督機制。將審計監(jiān)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xiàn)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jiān)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五)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質量的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等審計結果使用主體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做到重點突出、分析到位、表達準確,必要的專業(yè)術語應盡量解釋清楚,并提高審計效率,做到報送及時。應建立健全科學統(tǒng)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蓮闹贫葘用嬷朴喗洕熑螌徲嬙u價體系的具體辦法,對評價原則、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進行統(tǒng)一,使評價體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體現(xiàn)出一定的區(qū)分度,便于組織人事部門理解和運用。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探索經濟責任界定的途徑《。規(guī)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應吃透《規(guī)定》的精神實質,把握在決策和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上領導干部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清責任主體,準確辨別責任類別。

第7篇: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一、加強領導,完善制度

搞好人事調研工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領導重視不重視,往往是一個單位人事調研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根本原因。一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把調研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所有干部一起抓的工作格局。每一次調研,都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負責人、完成時限等,領導平時注意強化督導,關注調研工作的進展情況。二要發(fā)揮集體攻關的智慧優(yōu)勢。組織干部經常思調研,議調研,分析情況,總結經驗,改進方法,提高質量。三要為調研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幫助解決調研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對從事調研的同志做到常指導、多關心、多鼓勵、多支持,使參加調研的同志能振奮精神,全身心投入到調研工作中去,取得最佳調研成果。

搞好人事調研工作,必須不斷健全、完善調研制度。近年來我們建立和完善了以下四個調研制度:(一)調研計劃制度。根據每年工作總體部署,研究制定年度調研計劃,確定年度調研目標,印發(fā)本年度調研提綱,組織開展重點課題的調研。要求各縣區(qū)人事部門、局屬各單位將年度調研計劃及時報送市人事局,并結合實際,認真落實調研任務。(二)領導干部調研制度。各級人事部門的領導,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深入基層,考察調研。我們規(guī)定,市局領導每年應抽出至少一個月時間,其他科級領導干部每年應抽出至少二個月時間,采取多種形式調查研究,并親自撰寫調研報告。(三)獎懲激勵制度。每年通過對調研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對完成任務好的單位和干部,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yōu)資格等。從而形成了你追我趕,不甘落后的調研工作氛圍。(四)調研成果評選通報制度。每年開展調研報告評比活動,在各縣區(qū)人事部門、局屬各單位中評定調研工作先進單位,評選出優(yōu)秀調研報告,進行通報表揚,并將其中一些重要的調研報告報送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

二、改進方法,轉變作風

人事調研工作應注重改進方法,轉變作風,做到以下四個結合:(一)搞好人事調研要與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相結合。人事調研工作是一項目的性很強的活動,應該帶著了解問題、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去開展調研,切忌為調研而調研,盲目地到基層轉一轉。要把開展調查研究作為提高效率,改進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注意抓住人事工作中的一些熱點、難點來開展調研工作。例如,近年國內外許多知名企業(yè)紛紛登陸南昌,如何主動跟進、貼近為其提供全方位人事人才服務,成為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針對這類問題,我們積極開展了專題調研活動,為打造我市“四最”品牌充分發(fā)揮人事部門的職能作用。(二)搞好人事調研要與提高人事部門工作水平相結合。人事調研工作是推動我市人事工作整體水平邁向更高層次的重要舉措。調研前要把工作中的問題有意識地進行梳理,調研中注意收集反映人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調研后要及時根據這些意見和建議調整工作方法,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以調研促工作,以工作促調研的良好互動格局。(三)搞好人事調研要與運用科學方法結合起來。根據調查研究的目的、內容和對象的不同,因地制宜,采取靈活多樣的調研方法。如我們根據今年改革任務重的特點,采取走出去、沉下去、請過來等多種調研方法,取得很好的效果。“走出去”,我們組織赴蘇、浙、滬進行了學習考察,學習沿海城市先進經驗;“沉下去”,經常深入到全市各類企事業(yè)單位進行調研,掌握基本情況;“請過來”,通過召開為企業(yè)服務懇談會、市直單位人事干部座談會等形式,收集建議和意見。(四)搞好人事調研要與轉變作風、樹立人事干部新形象相結合。開展人事調研要堅決貫徹群眾路線,真正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要以求真務實的態(tài)度,掌握真情況,發(fā)現(xiàn)真問題,并注意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堅決杜絕定框框、定條條的“論證式”調研和“紙上談兵”式調研。調查研究中要嚴格遵守人事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務必保持謙虛謹慎和艱苦奮斗的作風,認真執(zhí)行國家關于公務員活動的具體規(guī)定。各級干部到企事業(yè)單位調研,盡量不影響這些單位的正常工作,要樹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出色完成大量調研工作任務。

三、提升質量,推動應用

開展人事調研工作,應當樹立“精品”意識。每一次調研,都要做到“方案制得細,調研做得實,報告寫得好”。一是要選準調研課題。根據上級人事部門提供的調研提綱,結合我們的實際,就企事業(yè)單位、人民群眾關心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確定合適的調研課題,明確該課題的目標,調研的重點,方式方法,制定出詳細的調研方案。二是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收集各種資料、數據,切忌隨心所欲,胡亂估計、猜測。樹立不怕吃苦、堅韌不拔的精神,深入實際,盡可能把握整體情況,防止以偏概全。三是要認真撰寫調研報告。調研報告是調研工作的理論總結,因此既要“實”,又要“深”,既要“真”,又要“新”,防止有據無理或有理無據,只有論據實、立意高的調研報告才能對人事人才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開展人事調研工作,根本目的在于“用”。因此,要努力推動調研成果的應用。一是充分發(fā)揮調研成果的作用。我們強化了調研為決策之先的理念,重要文件的出臺,重大改革措施的推行,政策實施后的修訂與完善,都必須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調研成果出來后,要及時進行論證和評估,及時進行推廣運用,發(fā)揮調研成果的效能。二是加大學習交流調研成果的力度。我們通過編發(fā)調研報告選、調研簡報、利用南昌政務網站、人事局域網、報刊雜志等載體,加強對調研成果的學習宣傳,及時將調研成果轉化為指導工作和實踐的理論依據和政策意見。三是重

第8篇: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切實貫徹執(zhí)行中央、省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文件精神,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運行機制和違規(guī)責任追究機制,使人員編制和工資管理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目標任務:通過清理、整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規(guī)范操作程序,徹底消除人員編制與工資管理脫節(jié)的問題,杜絕吃“空餉”現(xiàn)象,使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變動和工資管理工作規(guī)范運行。

二、基本原則

(三)有空編才能進人的原則。凡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進人,必須有空編,無空編一律不準進人。按核編、進人的權限程序經研究調(考)入的人員,用人單位須及時到市編制部門辦理上編手續(xù);人員調離、退休、已故及外出不在崗等,人員編制所在單位須及時向市編制部門申報辦理下編、注銷或留編停薪備案等手續(xù),以利于編制的規(guī)范管理。

(四)一人一編的實名制管理原則。編制部門對所有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都要實行實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編、一人一證。超編單位嚴禁進人,超編和超領導職數人員要爭取在20*年底前逐步消化到位。

(五)編制與工資管理對接原則。編制部門對人員變動中的上、下編,是財政部門核撥或停撥工資的根本依據,要嚴密對接,及時辦理,堅決杜絕未經上編就核撥工資,已經下編或留編停薪等仍在發(fā)放工資的現(xiàn)象。

三、管理辦法

(六)建立人員變動及時申報制度。市直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在本單位人員出現(xiàn)外出不在崗、逝世時,要在上述情況出現(xiàn)之日起30天內向市編制部門申報;在本單位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要在到齡之日起30天內向人事部門申報。有以下情形仍未申報并辦理編制及工資變更手續(xù)的,自本實施意見下發(fā)之日起,由人員編制所在單位負責在30天內向市編制部門申報:

1、調離市直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含調到“三區(qū)”)的;

2、未經市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外出不在崗的;

3、在職或離退休人員逝世的;

4、已到退休年齡,未按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批準延期退休,未辦理退休手續(xù)的。

(七)建立人員變動限時聯(lián)辦制度。市組織、人事、編制、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以“通知單”轉遞聯(lián)辦方式,對人員進入、調離、外出不在崗、逝世和到齡退休等及時辦理相應手續(xù)。具體按以下程序操作:

1、人員進入:用人單位向市編制部門申請核編、向市組織或人事部門申請進人。在市編制和組織、人事部門先后按權限、程序研究同意后,再依下列順序辦理,每個環(huán)節(jié)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辦完,即:由用人單位到市編制部門開具“核編通知單”,到市組織或人事部門辦理進人“介紹信”(經考試才能進入的,須在考錄、聘后辦理),再到市編制部門辦理上編手續(xù)。市編制部門同時開具“在編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人事、財政部門。市人事、財政部門憑“在編人員變動通知單”分別核準、核撥工資。

2、人員調離:市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人員調離市直單位(含調到“三區(qū)”)手續(xù)時,開具“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編制部門。市編制部門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下編手續(xù),開具“在編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從其調離的下個月起停撥其工資。

3、人員外出不在崗或人員逝世:由所在單位申報到市編制部門,市編制部門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留編停薪備案或注銷手續(xù),開具“在編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從其外出或逝世的下個月起停撥其工資。

4、到齡退休:副縣級以上干部的退休,要在市委下發(fā)退休通知后及時辦理;科級及科級以下人員退休,由所在單位申報后及時辦理。市人事部門在接到市委通知或單位申報后,須在*個工作日內辦理退休和改發(fā)退休費手續(xù),并開具“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編制、財政部門。市編制部門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下編手續(xù),市財政部門從其到退休年齡的下個月起改撥退休費。

(八)建立編制、工資年度審核制度。市直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持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冊、個人編制證,及當年的人員變動情況說明,到市編制部門接受人員編制年度審核。市編制部門與市財政部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對人員編制與工資發(fā)放情況進行一次年度會審,確保人員編制與財政供養(yǎng)人員情況始終一致。

四、約束機制

(九)嚴格實行舉報受理查辦制度。市組織、人事、編制、財政、監(jiān)察等相關職能部門對事關人員編制、工資管理等方面的群眾舉報,要積極受理,認真核實,對情況屬實的,要及時糾正,并嚴厲查處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有效消除規(guī)避編制管理而吃“空餉”的現(xiàn)象。

第9篇:人事部門制度范文

(人核培發(fā)〔1995〕66號)

(已經國務院領導同意)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國發(fā)〔1993〕78號文附件二,以下簡稱《辦法》)頒布以來,各地區(qū)、各部門根據《辦法》規(guī)定和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方案,大多數地區(qū)和部門,已經上報或準備近期報上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實施工作是順利的。但應當指出,也有一些地區(qū)和部門,在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方案沒有報上級政府人事部門,或雖上報方案,但在上級政府人事部門尚未批復前,便自行組織實施;個別地區(qū)和部門甚至違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任命非領導職務。這種自行其是的做法,不僅干擾了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健康順利推行,也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為了切實加強對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工作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保證國家公務員制度有計劃、有秩序地實施,現(xiàn)就當前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qū)、各部門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工作,必須在機構改革“三定”的基礎上進行。在機構改革未完成前,不得進行非領導職務設置任命工作。

二、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按《辦法》規(guī)定,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方案,并按規(guī)定報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省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方案,必須報人事部審核同意;市(地)、縣級國家行政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方案,須分別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批準。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方案,必須報人事部審核批準。

未按規(guī)定報經上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批準,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進行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工作,正在進行的必須立即停止,已任命的非領導職務一律無效,應取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批方案的內容

(1)設置范圍;(2)設置規(guī)格;(3)任職條件;(4)現(xiàn)編制總數及各層次領導職務編制數;(5)可設置的非領導職數;(6)首次擬配備非領導職數;(7)現(xiàn)有非領導職務和相當職務人員數及對這些人員在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中的處理意見;(8)實施的方法和步驟;(9)編制部門批準的“三定”方案(復印件),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內設機構“三定”方案(復印件);(10)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報批表。

四、各地區(qū)、各部門在《辦法》頒布以前,任命的非領導職務和相當職務人員,應在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首次設置實施中,嚴格按照批準的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方案的設置范圍、審批程序、職數限額、任職資格條件進行重新確定。重新確定的人數不得超過首次配備非領導職務職數比例限額。對未被重新確定為公務員非領導職務人員,應進行分流。重新確定為非領導職務的人數與未被分流人數之和大于首次配備非領導職務職數限額的,不得任命

新的非領導職務;重新確定為非領導職務的人數與未被分流人數之和小于首次配備非領導職務職數限額的,差額部分可以任命新的非領導職務。

五、各地區(qū)、各部門設置和任命非領導職務,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進行,堅持規(guī)定的非領導職務任職條件,不允許突破職數限額和隨意放寬任職條件。首次配備后,應總結經驗,加強對非領導職務的管理,未經人事部批準,不得再次進行非領導職務任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