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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合同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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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合同

第1篇:付款合同范文

乙方:

甲乙雙方就服裝制作業(yè)務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價格、數(shù)量。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時間。

1、地點:

2、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收到預付款后20日內。

3、預付款:預付款20萬元,其余款項于量體完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加工形式。

1、乙方根據(jù)甲方要求提供服裝款式及面料樣品,經雙方確認后,再進行批量生產。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輔料的方式。

3、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甲乙雙方依據(jù)訂貨清單進行清點驗收,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xù)。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通過服裝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執(zhí)行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體時間,保證人員齊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時付款。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保證產品質量,如有制作問題,乙方須負責修改。

2、按此合同交貨日期,按時交貨。如未按時交貨,甲方將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貨款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貨款結清之日為止。

第七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內欲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百分之三十的貨款作為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業(yè)務代表:

乙方單位蓋章:

賬號:

開戶行:

行號:

簽訂日期:

預付款采購合同范本【二】購貨方:合同編號:供貨方:簽定地點: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shù)量、金額、供貨時間簽定時間: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一等品生產,顏色、手感、品質按我司確認的為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供貨方倉庫。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合同數(shù)量交貨,短溢裝范圍為0~+3%。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卷筒布包裝不定碼,內襯塑料袋,段長30米以上,交貨數(shù)量允許0~+3%。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購貨方在收貨后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立即通知供貨方,供貨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決并保證不影響購貨方的交期.。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購貨方倉庫后天憑全額增值稅發(fā)票結款。

八、違約責任:交貨期每延遲交貨壹天,每日按合同總價的2%計算違約金,由供貨方支付購貨方。如因數(shù)量/質量等問題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戶拒收貨物/退貨/索賠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擔一切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購貨方:供貨方:

第2篇:付款合同范文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jù)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guī)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guī)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后,并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于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并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fā)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xiàn),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fā)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zhí)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jù)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yōu)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fā)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fā)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據(jù)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lián)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一年內自然發(fā)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fā)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痣U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xù),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應徑受強制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第3篇:付款合同范文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jù)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guī)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guī)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后,并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于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并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fā)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xiàn),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fā)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zhí)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jù)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yōu)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fā)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fā)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據(jù)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lián)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一年內自然發(fā)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fā)生的損害,甲方不

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痣U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xù),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應徑受強制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第4篇:付款合同范文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 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_________%,數(shù)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_________日。

3.3 如甲方與供貨商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jù)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shù)娜靠铐椉耙曳綄崿F(xiàn)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yè)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__%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yè)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fā)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fā)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 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提起仲裁。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xié)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第5篇:付款合同范文

[基本案情]曲從華是一位來自經濟欠發(fā)達國家貧困縣的農民,從農村走出來,想通過分期購買貨車跑運輸來改善其家庭的經濟狀況。2006年11月曲從華在河南萬里集團公司周口富達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稱周口富達公司)通過其員工張景濤訂購一輛工程車,價款201000元。曲從華隨后交納首付款及其他各項費用139248元,并約定余款12萬元通過銀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同年12月曲從華在張景濤的安排下,在一系列空白合同如《購車合同》、《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文件上簽了名。車提出來還沒開到家,就出現(xiàn)了嚴重的質量問題,壞在返鄉(xiāng)的路上。經周口市消協(xié)調解,周口富達公司才勉強同意給曲從華更換新的配件。后曲從華去了珠海搞汽車運輸營運并按時支付分期付款。2008年4月,曲從華的車在珠海從事營運時,被萬里集團雇傭的一伙人強行從車上攆下來,以欠車款為由強行將車開走,放置在許昌一家停車場里,曲從華向其交了三萬元,想把車先要回來,但被告之還得再交5萬元的扣車費、停車費,否則不可能拿回車。此時,曲從華已交了23萬8千元之多,遠遠超出合同價款。后曲從華沒有再交錢,車也去向不明。2009年1月曲從華被創(chuàng)興公司訴至鄭州高新區(qū)法院,要求判令曲從華支付購車款等計6萬多元。法院審理后全部支持了創(chuàng)興公司的訴求。

由于曲從華文化及法律素養(yǎng)不高,不了解分期付款購車程序,人又老實,導致在購車過程中被人欺騙,簽訂了大量的空白合同,購買了一臺質量差的“三無”拼裝工程車,且就這同一臺車,出現(xiàn)了兩份完全不同的購車合同,曲從華甚至不知道到底是誰將車賣給了自己?不明白為什么鄭州創(chuàng)興公司將自己告上法庭?2008年曲從華以維權名義,將其所受欺騙遭遇控訴至相關工商局、法院、公安局,但無一理會。2009年6月《半月談》雜志以《吸干農民血汗錢的騙子公司何以如此囂張》為題,報道了曲從華購車被騙的全部過程,該篇報道被新華網、大河網等數(shù)家知名媒體轉載。后曲從華以侵權為由將周口富達公司、張景濤、河南萬里運輸集團、創(chuàng)興公司等訴至周口市川匯區(qū)人民法院,周口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萬里集團公司退還曲從華的車,并賠償扣車侵權營運損失47.2萬元。萬里集團公司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一、法律評析

曲從華不服鄭州高新區(qū)法院的判決,來我院申請抗訴。當我聽取了曲從華哭訴以及在審查這起案件過程中,我完全被曲從華的遭遇震撼了,一位老實巴交的連話都說不利索的窮苦農民從一出現(xiàn)在不良商家面前,就成為商家的眼中的“獵物”,簽訂大量空白合同、領回一輛質量不合格的拼裝車輛、強行被類似黑社會性質的專業(yè)收車隊強行搶走車輛并索要巨額收車費、當了被告并被判決還款,一定要維護弱者的合法權益,一定要讓錯誤的判決得以糾正,一定要讓公平正義得到回歸。這是我辦理這個案件的最初出發(fā)點,我相信也將是最終結果。

本案涉及到多方當事人,各方當事人間都有一定的法律關系及其他利益關系,法律關系相對較為復雜。但是最關鍵的是,本案不是一個債務糾紛案件,而是一個擔保追償權的法律關系。曲從華是通過銀行貸款和自己交納首付款的形式已支付全部車款,車輛也交付給曲從華了,購車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曲從華分期償還的是銀行貸款且我又對曲從華所交付的每一筆款,都進行了認真的核對,曲從華繳付的全部購車費用,也早已超過合同中車輛購車款。創(chuàng)興公司因其在銀行的保證金被扣,創(chuàng)興公司向曲從華行使權利是一種擔保追償權,而不是債權人的債權。法院在此沒有分清雙方間的法律關系,定性錯誤由于一審法院一開始就將該案定性債務糾紛,注定原審判決成為一個錯誤的判決。

立案后我調閱了鄭州高新區(qū)人民法院原審卷宗,并對曲叢華當時簽訂合同時的情形進行了調查,走訪了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川匯區(qū)法院等相關單位,認真查核卷宗內所有的證據(jù)材料,厘清了各方間的法律關系。經審查發(fā)現(xiàn),原審判決書認定基本事實存在兩個重大錯誤,對曲從華交納首付款數(shù)額認定錯誤,對曲從華欠購車款本息及違約金的計算的認定錯誤。一審法院只是簡單以購車合同所載明首付款為曲從華所繳付的購車首付款,對曲從華提交首付款證據(jù)而不予認定。創(chuàng)興公司在銀行沒有放貸之前就向曲從華要求支付分期付款本金及違約金,實屬不合理,不公平。2011年鄭州市檢察院對該案提出抗訴,鄭州高新區(qū)法院經再審后,認為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成立,遂判決,撤銷原審判決,并駁回創(chuàng)興公司的訴訟請求。

二、辦案感悟

曲從華一案雖然是個案,但從其遭受被騙的經歷暴露出這個社會管理上的種種弊端與對人性道德良知與法律底線的拷問。在分期付款法律關系中,往往存在三方當事人,出賣人、買受人、銀行。出賣人與買受人是買賣合同法律關系,買受人與銀行是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出賣人與銀行之間往往是擔保合同法律關系。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汽車銷售商與購車人需要簽訂一組大量的格式合同和法律文書,主要包括《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擔保與反擔保合同》、《車輛掛靠合同》(或再與掛靠單位再簽訂一份“買賣合同”)、《 保險合同》、《借款合同》等。上述格式合同,對購車人客以眾多的違約責任,而對汽車銷售商則基本上不存在責任條款,購車人與汽車銷售商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往往是嚴重不對等的、不公平的,但往往被法院認定為系雙方自愿簽訂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購車人多數(shù)缺乏法律知識,在如此眾多、如此專業(yè)的格式合同面前,購車人多數(shù)可能連看也不讓看就得簽字,或雖然看了內容,但合同的條款基本上不會因為購車人的反對意見而更改,二者雖然享有平等的主體地位,實則嚴重不平等。

第6篇:付款合同范文

時間荏苒,歲月穿梭,轉眼間2020年即將過去,回顧過去的一年,無論是工作上還是生活都是不盡如意,現(xiàn)對2020年的工作做以下總結。

2020年我主要負責的工作有項目占地協(xié)調、手續(xù)辦理、合同付款、現(xiàn)場電氣安裝以及數(shù)據(jù)報送等工作。2020年工作中最大的亮點是完成了今年的任務,也為XX項目各參建人員樹立了信心。其次就是租地協(xié)調方面,解決了XX占地事宜,最后,就是在數(shù)據(jù)上報與部門溝通對接方面,整改2020年我在負責XX項目數(shù)據(jù)上報和跨部門溝通時,表現(xiàn)較好,未出現(xiàn)任何差錯。

XX項目2020年建設進度較慢,并未完成公司下發(fā)的年度并網任務,其實這與我們團隊的個人也有很大的關系。反思自己2020年的工作,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首先在協(xié)調方面,未能徹底解決XX村村民組的阻工事宜,造成村民多次撥打市長熱線或者舉報至相關部門,既耽誤了工期也對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其次就是在對施工單位管理方面,沒有能全面的管控住施工單位,造成施工進度緩慢,施工質量較差,重新返工等現(xiàn)象。最后就是在手續(xù)辦理方面,2020年主要針對的是國土手續(xù)辦理,受市大環(huán)境的影響,國土手續(xù)辦理并未起到太大的進展,并且項目土地預審文件也已過期,這些都加大了國土手續(xù)的辦理難度。

2020年是建設的關鍵一年,也是建設的最后階段,建設將會出現(xiàn)更大的挑戰(zhàn)。作為一名建設人員,自身也應該改變觀念,制定自己的計劃,結合個人的工作,2020年的計劃如下:1、加大對施工單位的管控,在自己負責的單位工程中,做到安全、質量、進度全面管理,確保項目快速推進。2、做好阻工協(xié)調工作,尤其是對上訪頻繁的XX村,動員一切關系,必要時采取強制手段進行施工。3、手續(xù)辦理方面,經常走訪手續(xù)辦理的相關部門,推進手續(xù)辦理的進度。4、數(shù)據(jù)上報方面,做到仔細認真,多多溝通,避免出現(xiàn)數(shù)據(jù)口徑不統(tǒng)一的現(xiàn)象,

2020年已經過去,我希望能帶著2020年的遺憾與不甘,全身心投入到2020年的工作中,決戰(zhàn)2020,為項目的建設,公司的發(fā)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第7篇:付款合同范文

     預售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有相應的細項約束發(fā)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guī)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shù)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shù)額等。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但對預售款征收的數(shù)額和期限卻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因而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根據(jù)建設部的規(guī)定,預收商品房預售款,在房屋開工建設時不得超過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房屋封頂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時再全部收取。開發(fā)商建設工程進度延期,購房者的付款日期也相應順延。

    同時,還應明確發(fā)生違約情況時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購房者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處理,須與開發(fā)商具體約定逾期利息及追究違約責任的方案。在開發(fā)商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購房者有權向開發(fā)商追索逾期利息及追究違約責任的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兩項權利和義務的約定,應是對等的、公平的。

第8篇:付款合同范文

一、即期信用證結算合同的支付條款

(一)即期付款信用證的合同約定

這種信用證是指信用證指定付款銀行或開證行在受益人相符交單時即行兌付。即期付款信用證一般不需要匯票,多是開證國家對金融票據(jù)有征印花稅,進口方為減少稅賦而選擇的開證類型。

例1:要求匯票的即期付款信用證的合同條款:“payment term:100% of irrevocable L/C at sight payment available with advising bank by beneficiary’s draft remain valid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at seller’s counrty.”(支付條款:憑受益人匯票在裝運后直到第15天在賣方所在國家保持有效的全額不可撤銷的即期付款信用證在通知行兌用)

例2:大多數(shù)即期付款信用證不要求匯票,則合同的支付條款應該表達為:“payment term:100% of irrevocable L/C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with ××× bank remain valid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at seller’s counrty.” (支付條款:在裝運后直到第15天在賣方所在國家保持有效的全額不可撤銷的即期付款信用證在通知行兌用)

例1與例2條款的區(qū)別在于前者開出的信用證MT700報文中有42C與42a場的匯票條款,后者則42各場欄位都沒有,也就少了票據(jù)法的獨立保護。這是受益人要注意的區(qū)別。另外,因即期付款信用證的付款行在付款后無追索權,一般的銀行都不是太愿意接受開證行指定,因此即期付款信用證的付款行多是開證行。受益人單據(jù)要直接交到開證行,信用證的截止地點在開證行所在地,不利受益人交單,這是出口商在接受這種付款方式時要考慮的風險問題。

(二)即期議付信用證的合同約定

議付是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做為指定銀行在相符交單時購買信用證項下單據(jù)及或匯票的行為。議付信用證中的議付行一般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或受益人選擇的銀行,方便受益人交單,議付可讓受益人在相符交單時即可從議付行處獲得款項,有利資金周轉,但一般的議付都具有可追索性,因此受益人存在單據(jù)被開證行拒付時被議付行追索議付款的風險。

例3:即期議付信用證的合同條款:“payment term:100% of irrevocable L/C available with advising bank(any bank) by beneficiary’s sight draft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支付條款:憑受益人即期匯票在裝運后直到第15天在賣方所在國家議付均有效的全額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在通知行兌用)

(三)假遠期信用證的合同約定

有時候出口商與進口商明明簽訂的是即期信用證結算的合同,但收到的信用證卻規(guī)定提交遠期匯票,卻可即期議付,貼現(xiàn)費用與利息由開證申請人承擔,這就是假遠期信用證。對出口商來說,采用假遠期信用證結算,在相符交單時可即期獲得匯票的票款,與即期信用證的回款時間無異,但對進口商來講,意義大不一樣。貿易實踐中,常有出口商希望盡早收回貨款,進口商卻因資金周轉原因或國家外匯管理制度限制對外即期付匯,為了不失去貿易機會而采取的一種由銀行提供短期流動資金的貿易融資方式,僅需按約定的利率給開證行支付占款利息及貼現(xiàn)費即可。對出口商而言,存在遠期匯票到期被拒付或開證行破產而受追索的風險。

例4:假遠期信用證合同條款:“Payment term:100%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with xxx bank (any bank) draft at 120 days after sight remain valid negotiation at seller’s country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Usance Drafts to be negotiated at sight basis,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account of buyer.” (支付條款:憑受益人見票120天的遠期匯票在裝運后直到第15天在賣方所在國家議付均有效的全額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在通知行兌用,遠期匯票可即期議付,貼現(xiàn)費用與承兌手續(xù)費由買方負擔)

實務中還可以出現(xiàn)非完全的假遠期條款,即進出口雙方各承擔一部分遠期利息。這種情況下,進出口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各自承擔比例或期限。

二、遠期付款信用證結算合同的支付條款

(一)延期付款信用證的合同約定

延期付款信用證與上述即期付款信用證相對應,受益人在相符交單后不能立即得到支付,而是要延期到信用證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才能得到付款,它的特點是不需要匯票。實務中,使用延期付款信用證一般是有征收金融票據(jù)印花稅的國家,進口商一方面出于減少稅賦負擔,一方面不愿意在貨到前支付造成資金占用,因此延付期限一般是載貨船只的在途時間。當然延期時間也可以很長,但其與托收中的遠期付款交單不一樣,進口商無須向銀行借單提貨或要等到期才能向銀行付款贖單,受益人也不用擔心到期收不到貨款。因此延期付款信用證結算比遠期付款交單的托收結算方式對進出口雙方都有利。

例5:延期付款信用證的合同條款:“Payment term:100%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with ××× bank by deferred payment at 30 days after B/L date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at place of A country(交單地點)。”(支付條款:憑在裝運后直到第15天在A國家交單均有效的提單日后30天延期付款的全額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在×××銀行兌用)。

(二)承兌信用證的合同約定

承兌信用證是由指定銀行承兌由其作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的信用證。一般是賣方不愿意接受買方提出的承兌交單的托收結算方案的一種選擇。

例6:承兌信用證的合同條款:“Payment term:100%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vailable with ××× bank by acceptance draft at 30 days after sight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at place of A country(交單地點)。”(支付條款:憑在裝運后直到第15天在A國家交單均有效的見票后30天的匯票承兌的全額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在×××銀行兌用)

(三)遠期議付信用證的合同約定

遠期議付信用證與上述即期議付信用證相對應,是付款期限在將來確定時間的議付信用證,一般會要求隨附遠期匯票。這種信用證受益人議付也能即期得到款項,但與假遠期信用證不同的是相關費用得由受益人承擔。根據(jù)UCP600第2條“議付”的定義以及第12條b款的規(guī)定,延期付款信用證與承兌信用證可以說是特殊的遠期議付信用證。

例7:遠期議付信用證的合同條款:“payment term:100% of irrevocable L/C available with advising bank(any bank) by beneficiary’s draft at 30 days after B/L date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支付條款:憑受益人提單日后30天匯票在裝運后直到第15天在受益人所在國家議付均有效的全額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在通知行兌用)

三、混合付款信用證合同的支付條款

(一)部分金額電匯預付,余款信用證結算的合同約定

這是最常見的混合支付方式,是賣方要求全額預付而買方希望全額信用證結算的折衷方式。預付部分的金額是進口商通過銀行直接電匯給出口商,信用證結算部分的金額由進口商開立信用證支付,理論上這部分的金額可以用上述各種類型的信用證結算,進出口雙方要在合同中約定好,為節(jié)省篇幅,這里僅列一種合同條款。

例8:電匯預付部分金額,余款即期議付信用證結算的合同條款:“30% of contract amount pay advance shipment by T/T, balance amount pay by L/C draft at sight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beneficiary’s country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30%的合同金額在裝運電匯預付,余額憑即期匯票在裝運后直到第15天在受益人所在國家議付均有效的全額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兌用)

這是余款憑即期議付信用證結算的合同條款,合同中電匯與信用證支付的比例與具體金額要約定好。

(二)部分金額托收,部分金額信用證結算的合同約定

這種混合的結算方式實務中多用于進口商資金不雄厚,出口商堅持要求部分預付款又不可能,全部信用證支付進口商又拿不出銀行抵押物或得不到足額銀行授信的一種折衷的結算方式,對于出口商風險偏大,接受須謹慎。操作時合同條款有兩種,一是在合同中約定分兩批出運,一批托收結算,一批信用證結算;如果出口貨物是整箱(FCL)裝運,訂貨量超過一個集裝箱時,買方欲采用“部分金額托收,部分金額信用證”方式結算時,賣方應該優(yōu)先考慮這種分批裝運,分批不同方式結算的結算方式。另外一種合同條款是不允許分批裝運,或每次裝運都要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證結算的條款。

例9:部分金額托收,部分金額光票議付信用證結算的合同條款:“50% of contract amount negotiation by L/C at clean sight draft, 50% of contract amount pay by D/P at sight, full set of documents listed hereunder delivery against collection.”(50% 合同金額憑即期匯票的信用證光票議付,50%的合同金額憑全套單據(jù)即期付款交單托收)

實務中,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開證行充當托收部分貨款的代收行,這樣受益人可在信用證的兌用銀行辦理托收手續(xù),托收結算手續(xù)與信用證結算手續(xù)一并辦理,收款的安全系數(shù)可提高。

例10:部分金額托收,部分金額光票議付信用證結算項下指定開證行為代收行的合同條款:“50% of contract amount negotiation by L/C at clean sight draft, 50% of contract amount pay by D/P at sight, full set of documents listed hereunder delivery against collection by issuing bank.” (50% 合同金額憑即期匯票的信用證光票議付,50%的合同金額憑全套單據(jù)即期付款交單托收,由開證行代收款)

(三)預支信用證結算的合同約定

第9篇:付款合同范文

論文關鍵詞 船舶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 保險事故

我國《保險法》在人身保險合同部分對分期支付保險費作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但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沒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保險公司一般都有“不按期交付保費,本保單自動失效。”等類似條款,借此來約束投保人。面對強大的保險公司,投保人明顯處于劣勢地位,他們沒有實力、也沒有專業(yè)知識與保險公司抗衡,從而進行平等的協(xié)商,因此法律允許的任意性約定經常就異化成保險公司單方面的規(guī)定,投保人通常只能完全被動接受。作者認為此類條款效力值得探討。試看以下作者辦理的一個案例:

2007年8月30日,投保人為一艘船舶向保險公司投保遠洋船舶全損險,約定船舶保險價值及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500萬元,保險期限為一年,自2007年9月4日00時起至2008年9月3日24時止。保險費共45萬元,分三期支付,分別于2007年9月10日、2007年12月10日及2008年3月10日各付15萬元。同日,保險公司簽發(fā)保險單。9月3日,保險公司開具第一期15萬元保險費發(fā)票,連同保險單(背面粘貼特別約定清單)、船舶保險條款、保單確認函回執(zhí)一并郵寄給投保人。保險單、特別約定清單、船舶保險條款均沒有投保人簽名蓋章。其別約定清單中有一條“逾期不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動終止?!北未_認函回執(zhí)為保險公司事先印制好,為投保人已收到保單及發(fā)票等內容,最后有一段:“本人已仔細閱讀了以上保單的保險條款,并充分了解并接受了該條款中有關責任免除說明和保單正本中的特別約定內容。”9月4日,投保人在保單確認函回執(zhí)上簽字蓋章并寄回給保險公司。隨后投保人于9月12支付第一期保險費,比規(guī)定時間晚了2天。保險公司既沒有將晚交2天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收回保費發(fā)票,也沒有提出要終止保險合同。同年12月4日保險公司開出第二期15萬元保險費發(fā)票,再次郵寄給投保人,投保人依然沒有按時支付。逾期后,保險公司同樣既不收回保費發(fā)票,也沒有提出要終止保險合同。2008年2月18日,投保船舶在大海遭遇惡劣天氣沉沒。事后投保人付清了第二期保險費,但保險公司以“逾期不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動終止。”為由拒賠。

此案爭議焦點就是對“逾期不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動終止。”條款效力的認識,作者認為要判定該條款的效力,須從保險合同訂立和履行兩方面來看。

一、從保險合同訂立來看,該條款屬于無效條款

(一)該條款是單方條款,違反平等、公平原則而無效

本案中保險公司利用自身的強大實力與專業(yè)知識,在未與投保人協(xié)商的情形下,單方面制定了該條款,并記載在特別約定清單中。多數(shù)財產保險合同都有特別約定清單,有的在保險單上就印制有該欄,有的以另外一張紙的形式制定,更有甚者居然直接打印在保險單的背面,一般情況下不經提醒投保人根本不可能注意。照通常理解,“特別約定清單”的內容應該是保險合同雙方在合同通用條款之外特別、格外地進行協(xié)商,才能稱之為“特別約定”,但實際上保險公司僅僅是將類似限制投保人權利、影響合同效力等關鍵條款冠之以“特別約定”之名,而無“特別約定”之實。投保人在拿到保險單的時候,已經被“特別約定”了,雙方完全沒有按照《保險法》第11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xié)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泵黠@是不公平的,違反了《合同法》平等、公平的原則,因此該條款無效。

(二)該條款是格式條款,因免除保險人義務、加重投保人責任、排除投保人權利而無效

在保險標的價值較高的財產保險合同中,保費高昂,對投保人來說經濟壓力不小,勢必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分期付款。于是在分期支付保費的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都設定了類似保費一期不付,保險合同自動終止等條款。本案的保險公司,在其他船舶保險中,也設定了“逾期不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動終止。”的條款,這完全符合《合同法》關于格式條款的概念。

《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雙方協(xié)商的條款。”判斷合同條款是否格式化,應該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特征來確定,并且應把握:

1.我國法律采用的是格式條款的概念,而不是格式合同,只要合同中有一條格式化,就是格式條款。

2.合同條款無論是主文、免責條款、合同成立或生效條款、合同解除條款,只要符合以上特征都是格式條款。

3.合同條款形式無論是印刷、打印或手寫,只要符合以上特征也是格式條款。

4.所謂的雙方協(xié)商是指真正意義上的協(xié)商,并非簽個字走個形式。

本案的“逾期不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動終止?!睏l款就是保險公司單方擬定的,在業(yè)務中重復使用的,且從未與投保人協(xié)商,投保人也沒有在特別約定清單上簽名蓋章,符合格式條款的特征,是格式條款,而不是所謂的“特別約定”。

并非所有的格式條款當然無效,《合同法》第40條、《保險法》第19條都規(guī)定格式條款中有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為無效條款。

從立法來看,加強對格式條款的限制,保護另一方的利益是大趨勢?!逗贤ā匪痉ń忉專ǘ┑?條、第9條、第10條完善了對非格式條款提供方的保護。新的《保險法》第17條、第19條、第30條都新增了格式條款的內容,以上6條新立法大大加強了對格式條款效力的限制,因此審判中應順應立法趨勢,嚴格把握格式條款的效力限制。

(三)該條款是免責條款,因保險公司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而無效

《保險法》第17條第二款、《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6條都規(guī)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不僅應在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單時附格式條款,還應當在訂立合同時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明確說明的要求是:“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毕啾纫酝?,新的《保險法》、《合同法》司法解釋(二)對特別提示、明確說明的要求有了更具體、更嚴格的規(guī)定。

1.如何判斷什么是責任免除條款

從中文字面看凡屬免除保險人賠償責任的均屬責任免除條款,不僅是指保險條款中的責任范圍、除外責任條款,也包括免賠率條款、投保人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責任條款、影響合同效力的條款、合同解除條件的條款等等,這些條款也可以形成保險人的責任免除,不能狹義地理解為責任免除條款等于除外責任條款。本案中“逾期不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動終止。”是合同解除條件的條款,關系到合同是繼續(xù)履行還是自動終止的問題,這樣的條款當然能達到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目的,因此應屬于免除責任條款。

2.保險公司是否盡到了特別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保單確認回執(zhí)函的意義

根據(jù)以上法律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對這些條款在保險單證上作出特別提示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并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但本案中保險公司沒有向投保人特別提示特別約定清單的存在,僅是粘貼在保險單背面;在特別約定清單中既沒有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對這些條款予以特別提示,也沒有在訂立合同當時對逾期付費合同自動終止條款的概念、內容、法律后果等作過任何明確說明,更無法證明在投保單中已附這些免責條款。

本案保單并不是面對面地簽發(fā)交付,保險公司單方將保單、特別約定清單、保險條款、發(fā)票、保單確認函回執(zhí)等一并郵寄給投保人,根本不存在明確說明。投保人收到的時候保單早已生成,保險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即便此時保險公司要向投保人作明確說明,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訂立合同時”,這時已經是合同成立以后。保險公司打印一段話在保單確認函回執(zhí)上,讓投保人簽名蓋章,不能代表保險公司已履行了明確說明的義務。本案中保單確認函回執(zhí)這段文字是保險公司模擬投保人的口吻預先打印的,適用于所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又是格式條款,并非是針對投保人個體的積極解釋行為,沒有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明確說明要求,不能證明保險公司已就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對投保人做出過解釋,履行了明確說明的義務。

保險公司所謂的保單確認函回執(zhí)不能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提示和明確說明標準,不能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該回執(zhí)函只是保險公司為履行內部手續(xù)而為,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最多只能證明投保人已收到保險單及特別約定清單,僅起到收據(jù)的作用。該條款免除了保險公司的賠款責任,對且沒有作過特別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因此該免責條款無效。

二、從保險合同履行來看,該條款未被雙方真正執(zhí)行,雙方都不認可其效力

如果“逾期不支付保險費,保險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自動終止。”條款有效,應該對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都有約束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被雙方嚴格執(zhí)行,而不是僅僅對投保人一方有約束力,保險公司可以任意決定遵守或不遵守。

第一期保險費晚交了2天,該條款如果需要被執(zhí)行,投保人一旦錯過交費時間,就構成逾期,保險合同應該從9月11日起自動終止。至于保險合同是否繼續(xù)投保,應該由雙方重新協(xié)商,而不是由單方決定。如果續(xù)保,應另行簽訂保險合同。但保險公司對第一期逾期沒有異議,并開出了第二期保費發(fā)票。其行為表明逾期支付保費并不會導致保險合同自動終止。該條款保險公司先不執(zhí)行,投保人自然也不用執(zhí)行,雙方都不需要執(zhí)行。

作者認為“逾期”是一個絕對概念,不是相對概念,一旦錯過載明交費時間,就構成絕對逾期。無論是逾期一天還是一個月,從本質來說都是一樣,因此導致的后果也應一致。不應該第一期雖逾期交費,但沒出保險事故,因此逾期付款不造成保險合同自動終止;第二期同樣逾期,但因為出了保險事故,逾期付款就要造成合同自動終止。保險公司對該條款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釋,有違保險合同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極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