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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劉宓慶認為,法律文書即狹義上的公文文體;賈文波將法律文書歸類為經貿文體;而呂俊等人則認為法律文書屬于專門用途文體。盡管看法不一,但都強調了法律語言的特殊性,即:用詞準確規(guī)范,句子長且復雜,語篇結構嚴謹。奈達提出“功能對等”翻譯原則。他強調在語言的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為重要,認為翻譯應追求一種“共同語言”,使得譯文讀者能夠以原文讀者理解和欣賞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賞譯文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譯者不僅要熟悉原語和目的語的法律術語和文體特點,還要對這兩種語言的詞匯、句法以及語篇有深刻的認識,從而達到翻譯的“功能對等”。
二、法律英語的功能對等漢譯
(一)語言特征下的功能對等漢譯
1.法律詞匯
法律英語用詞正式莊重。它有許多專業(yè)詞匯,使用古體詞和外來詞,一些普通詞有其特殊的法律意義。譯者應遵循語言“規(guī)范化”,即使用官方認可的規(guī)范化語言,也應在兩種語言中建立完全對等的語義關系,以找到等價術語。譯者還需注重語言的“一致性”,即一個術語在同一個語篇中只用一個表達。
2.法律詞組
法律文本經常使用近義詞,近義詞組rectify,amend or modify體現了法律語言“準確性”特征,譯為校正、修改和修正。法律英語也常使用大量的同義詞來表達同一概念的現象。這些同義詞組只表達一個含義,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譯者應遵循“精煉性”,做到精練準確。
3.動詞名詞化
動詞名詞化在法律英語中較普遍。漢語是動詞占優(yōu)勢的語言,所以英譯漢時應將名詞翻譯為動詞,以符合漢語表達方式。如:the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s 3 and 4 do not apply to procedures provided in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conclud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wipo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or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劃線部分應譯為動詞:獲得和維護。
4.情態(tài)動詞
法律英語中使用大量情態(tài)動詞,如shall和may。shall的使用表現出立法成員的強烈意志,具有強制性,通常譯為應該、必須,但在翻譯時注重其“規(guī)約性”,把這種強制的語氣表達出即可。
5.模糊語言
法律文書有時須使用意義模糊靈活的詞語去準確表達法律概念或事實。如:necessary,as early as possible等,可譯為:所需和盡早,這些詞是對無法量定的情況進行限制概括,體現了法律的“科學性”。
(二)句式特征下的功能對等漢譯
法律英語句式復雜冗長。劉宓慶將長句翻譯分六步:緊縮主干、辨析詞義、區(qū)分主從、捋清層次、調整搭配及潤飾詞語。通過庖丁解牛,分析句子邏輯關系和語義關系,理解句子的各成分之間的關系,并用符合中文的表達方式進行翻譯,譯者方可達到翻譯的“功能對等”。如:
china shall establish or designate an official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ublication of all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pertaining to or affecting trade in goods,services,trips or the control of foreign exchange and,after publication of its laws,regulations or other measures in such journal,shall provide a reasonable period for comment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before such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except for those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specific measures setting foreign exchange rates or monetary policy and other measures the publication of which would impede law enforcement.
通過對該句邏輯和語意進行分析,找出其主干:china establish or designate journal and provide a period.其中“dedicated...”用來修飾“official journal”;而“after...”“before...”是第二個謂語動詞的狀語,“except for...”是補充,補充的內容包含三方面,并有各自的修飾限定語。
在表達階段按照中文的表達方式,進行句式的調整搭配,并潤飾詞語。該句譯為:中國應設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trips或外匯管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措施在該刊物上公布之后,應在此類措施實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的合理時間,但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措施、確定外匯匯率或貨幣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則會妨礙法律實施的其他措施除外。
(三)語篇特征下的功能對等漢譯
法律英語最突出的特點是“規(guī)范化”,其多采用分條列款的方式。譯者可使用同一模式,確保在全面真實地傳遞原文的語篇意義的同時,又易于被目標語讀者所接受,最后達到意義傳達和功能對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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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英語文本;法律文本語境;語義;法律轉向
語言的使用離不開環(huán)境。離開了環(huán)境的語言就好像無本之木。語境對于語言的產生和發(fā)展十分重要。反過來,對于理解語言,探究語義,語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坐標尺。人們總是通過語境學習掌握語言,并在一定語境中使用語言。中國入世以來,越來越多的法律英語文本進入了國人的視野。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差異。法律英語文本的翻譯和理解困難重重。究其根本,是沒有注意法律英語文本語境下語義的法律轉向。
語言學中,人們按照語言或他們使用的語言分為不同的團體。語言社團是其中的成員都認為講同一個語言的團體。(胡壯麟等,2005)法律英語是特定范圍內使用的,有著區(qū)別于其它社團語言的一種英語,是英語的一種社會變體。它是民族共同語在長期的法律科學和法律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服務于一切法律活動,而且具有法律專業(yè)特色的一種社會方言。(程汝康,熊德米,2004)其特點為準確,規(guī)范,得體。精練,流暢。Crystal和Dave(1969)對法律文本的結構和組織進行了分析總結,他們認為:1,法律語言是工具性語言;2,法律文件具有不同于其它類文本的特征;3,法律英語具有明確的特點;4,法律語言使用了日常英語不采用的語義原則。(杜金榜,2006)法律語言的這些特點說明了研究法律英語語義不同于研究一般的日常用語,在法律語境中使用的語言由于語境的影響,語義就不再完全等同于日常會話的語義。
一、語境
(一)語境的界定
任何符號系統的存在都是隱性的,它僅僅作為一種描寫的可能而存在:唯有描寫行為和認識行為才能使其具有顯性。因此,符號系統與描寫互為先設。(格雷馬斯,2004),語言和意義互為先設,同樣,語境的存在也是隱性的,也即語境和語義互為先設。討論語義在法律文本語境下的法律轉向前,第一步必須明確當下的語境是什么。
韓禮德在20世紀80年代(Halliday,1964)探討了最初的語境模型。分別從“范圍”(field),“方式”(mode)和“基調”(tenor)這三個變量分析了這一語境模型。(胡壯麟等,2005)按照他的觀點,語言系統被分為語義層、詞匯語法層和語音層三個層次。相鄰層次間的體現關系(realization)是自然的(natural),語境層與語義層間的關系猶如羅網,一方面,語境通過語義的表達具體化。實體化(instantiation),另一方面,語義在語境中明確化,特定化,二者相互交織在一起,共同構建起一個表意的空間,實現語言的概念功能,人際功能和語篇功能。
1965年后,美國社會學家費斯曼也提出了他對語域的不同看法:認為語域是受共同行為規(guī)則制約的社會情景。包括時間,地點和身份。另一位社會學家海姆斯指出人能夠說出適應語境的話語,即人具有交際能力,并把語境定義為話語的形式和內容,背景。參與者,目的,音調,交際工具,風格和相互作用的規(guī)范。(Halliday & Hason,2001)
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對語境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對法律文本的語境而言,實際就是指影響法律文本生成以及人們解讀法律文本時各種因素的總和。
(二)語境的分類
Malinowski(1923)最早對語境做了“文化語境”和“情景語境”的二維劃分。后來,以Firth為代表,語境又分為語言因素的上下文和非語言因素構成的情景語境兩部分。(曾方本,2004)May(2001)提出了動態(tài)語境的概念,指出語境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場景,以便交流過程中的參與者互動。并使交流中的語言得以識別。王建華按照普遍性、層次性和簡明性三個語境分類原則。把語境分為了言外語境——包括認知背景和社會文化。言伴語境一包括伴隨語境和現場語境,和言內語境——包括語篇語境和句際語境。(張德祿,劉汝山,2003)心理語言學家也從認知科學的角度提出了認知語境,即客觀世界在人大腦中概括化、抽象化、系統化的結果。(周國輝,2005)從上面的各種分類中。可以看到雖然研究者不同維度對語境做了層次分明的解讀。但不外乎都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
宏觀層面主要是歷史的、文化的語境。在法律文本中,則體現為一國的法律淵源,法律文化。法律發(fā)達史。法律英語文本的宏觀層面的語境。就是特定的英美法國家的法律淵源,法律文化,法律發(fā)達史。微觀層面是指使用語言的具體時間地點,和特定的對象,主題以及臨時性的個體,以及個體的心理狀態(tài)。這一層面的語境在法律文本中表現為:某一法律文本生成或使用的時間,地點,場合(公司函件或法庭公文),和法律文本的主題(民事案件的答辯狀或刑事案件的公訴書),以及臨時性的法律文本的主體(一份遺囑或一份婚前財產公證書)。
二、語義
(一)語言的多義性
語言中的字詞是有限的,而世界是無限的。我們無法也不可能構建一個和這個無限世界——對應的符號系統,相反,通過詞語的組合、重構,有限的字詞已能完全表達言語者想要表達的這個世界及其發(fā)展變化。字詞的組合、重構使語言在根源上產生了新的意義,使用中的語言的意義也隨言語者的意愿發(fā)生變化,以達到言語者交際的目的。
語言的多義性說明在不同語境和不同文本下,同樣的字詞可能具有不同的意義。Grice進一步指出明不(what is said)和暗含(what is implied)也存在差別。后格萊斯時代的學者雖對他的這一理念提出了質疑(Jaszezolt,2004),但語言的多義性給我們提供一種解釋的可能,雖然它也常常誤導我們做出錯誤的理解,這也是為什么我們要探討法律英語文本語境下語義的法律轉向的原因之一。
語言的多義性在文學文本表現明顯。比如:dog一詞,在下列各句中意思差別明顯:
You dirty dog!你這個無恥的小人!
It is raining cats and dogs,天下著傾盆大雨。
在法律文本中,語言也具有多義性。比如:
【關鍵詞】法律英語;句法特點;常用技巧
一、句法特點
為了更好地對長句進行翻譯,首先要搞清楚法律文本中長句的特點。其一是句子冗長,詞匯專業(yè),意思較隱晦難懂;其二是句子中的修飾語層層疊加,位置多變,即翻譯中帶“的”字結構的句子特別多;其三是無明確主語的句子較多,句式以陳述句為主,少疑問句、祈使句或感嘆句。從以上三個特點可以看出,法律英語通常喜歡用復雜的句子:語法結構較復雜、從句和修飾語較多、包含的多個內容層次,來準確界定各種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排除被曲解的可能性??墒撬膹碗s導致這些長句往往是含有許多分句或定語、狀語等附加成分的復合句,以至于法律英文給人的感覺是含糊不清、不知所云。
二、翻譯技巧
針對法律英語中長句的句法特點,可以對其進行分析,總結技巧以便在翻譯時避免出現歧義或錯譯。
(一)無明確主語的句子
法律英語中常會出現沒有明確主語的句子,對于這樣的句子,一般將其翻譯為被動句,但是又和一般的被動句有所不同,它不僅僅是強調被動動作,突出動作的承受者,更是對相關事項的客觀描述和規(guī)定等。因此利用被動語態(tài),能使文字敘述更加客觀公正,措辭更加嚴謹莊重。
(二)“的”字結構句子
由于法律英語中的修飾語很多,位置又變化不定,翻譯出來,帶“的”字結構的句子就很常見,而這種結構又呈現whoever式、anyone who式和no one who式等多種形式。
例3 Anyone who has reached the level of a graduate from the faculty of medicine of a university or a polytechnic school and, under the guidance of a licensed doctor, worked on probation for at least one year in the medical treatment, disease-prevention or health care institution may take the examinations for the qualification of an assistant doctor.
具有高等學校醫(yī)學??苹蛘咧械葘I(yè)學校醫(yī)學專業(yè)學歷,在執(zhí)業(yè)醫(yī)師指導下,在醫(y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zhí)業(yè)助理醫(yī)師資格考試。
(三)把握專業(yè)術語,用詞準確
即使是長句子,也是由一個個詞語構成的,法律文件的權威就是通過詞匯體現出來的,所以譯文要準確無誤地表達出原文的意思。而要準確地表達原文,就要選擇合適精確的英語詞匯。選擇詞匯時不僅要考慮專業(yè)術語的使用,還要考慮其中近義詞和同義詞的區(qū)別。下面就以formulate和enact為例進行分析。
例4 為了發(fā)展對外貿易,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
譯文1 This law formulated with a view to developing the foreign trade, maintaining the foreign trade order and promoting a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譯文2 This law is formed and enacted in order to develop the foreign trade, maintain the foreign trade order and promote a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從詞匯來看,將“制定”譯為“formulated”不是很準確。根據《牛津現代高級英文詞典》,formulate意為express clearly and exactly,即明確表達。比如formulate ones thought’s/ a doctrine明確表達思想或宗旨。而法律英語中的“制定法律”,應用enact。按上述詞典定義,enact意為make decree,ordain,即制定法律、頒令、規(guī)定。比如,enact a law制定法律。
三、結語
綜上,長句是法律英語中是普遍存在的,也是翻譯人員在翻譯過程中無法避免的,翻譯長句更是一項復雜而艱苦的工作。因此,只有當譯者理解了法律英語的長句結構產生的原因、句法特點和適當的翻譯技巧,才能在實際的翻譯過程中做到心中有數,游刃有余,不至于在復雜的長句結構中迷失方向,才能切實提高法律英語的翻譯質量。
作者簡介:代榮(1994.08―),女,回族,天津人,電話:18780090913,就讀于西南財經大學經貿外語學院。
參考文獻:
一、多用陳述句和完整句。表意較準確、嚴密、完整由于法律文書要確認法律關系,規(guī)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客觀真實地敘述案件.不容許絲毫的引申、推理或抒發(fā)個人主觀意志.因此,法律莢語中多使用陳述句的表達方式.以準確、明白地說明法律規(guī)范,為司法人員正確處理案件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
試舉例如下:
對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食品的船艙和集裝箱,承運人或者裝箱單位必須在裝貸前申請檢驗。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yè)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yè),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
’
.)Ⅲ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陳述句的使用使要表達的內容一目了然。
完整句是指主語、謂語都具備的完全主謂旬,在法律莢語句子中。由于法律文書結構的完整性和表意的嚴密性,一般采用完整句.以免因省略或句子缺省而造成誤解和歧義。下面試舉例分柝貴公司9月lO日的來函已收悉。
.該句涉及商務信函往來.交流雙方應確保信息準確,溝通順暢。“收悉”的主語應該是“我們”。因此,為保持句子的完整性。
英文譯文必須補上主語。冒e”,以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復議。
’s court,and the people’
.then he/.此例中,雖然最后一句“不得申請復議”的邏輯主語是前文已經出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在英語譯文中仍不能缺省,不能采取在普通英語中對相同部分采用承前省略結構的處理方式。應增加代詞“he,she,it”,咀保持句子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從而有效地、完整地將法律文書所要表述的內容體現出來,避免引起誤解和歧義。
·1140一!嬰!至10旦型二、大量使用被動句.表意較客觀在英語中,尤其在法律莢語中.一般而言.在無必要說出動作發(fā)出者,或者無法說出動作發(fā)出者時,都用被動語態(tài)來表示。
換言之,在法律英語中大量使用被動句,是由法律法規(guī)的客觀性所決定的.是為實現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例如:
本臺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zhí)行及合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其和國法律管轄。
,its’ validity,interpretation,’s Republic of Chin&)”’
任何案件.不論是否需要提起公訴.均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Any cBse吶’s procuratorote.)…這一案件己經公開審理過了。
…根據t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
.民事訴訟通常是指困違反合同、民事犯罪或侵權所提起的訴訟。
.or for 8 wrong or tort.從以上例句可以看到:在法律英語中不僅可以將漢語中帶有“被、受、由”等表被動意義的詞的句子表述為被動句,而且還可以大量地將漢語中的主動句、無主句以及判斷句等用被動句來表示.從而構成了法律莢語句型結構的又一大特色。這可能與漢語文化中主動句結構更易被理解及接受的原因有關.因此。在將法律英語翻譯成中文時,應根據漢語的理解習慣,可適當將英語被動句翻譯成漢語的主動句.三、高頻率使用條款句和平行并列結構.適當使用短句、省略句.表意簡潔醒目為便于執(zhí)法人員和公民記憶、查找。法律文書應簡潔、醒目。
在整體結構上,古今中外的立法語言都采用了分條列款的形式。
法律英語亦不例外,其使用條款旬和平行結構非常普遍。如:
合營企業(yè)的下列文件、證件、報表,應當經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
①合營各方的出資證明書;合營企業(yè)的年度會計報表:
臺營企業(yè)清算的會計報表。
此條款句使用了平行并列結構的形式,句子嚴謹有力、富于節(jié)奏??瓷先ヒ荒苛巳唬昂筱暯?。相互照應.表達的內容脈絡分明、層次清晰。而普通英語要求句子結構富于變化.通常不采用此等顯得平淡、沉悶、臃腫的平行并列結構,但在法律英語中這樣的用法卻十分常見。在翻譯過程中,我們可以比照這個結構相應地翻譯如下:
。certificates and statel艙:
;:
.‘另外,適當使用短句和省略句也是使立法語言簡潔有力的方法。一般來說。具有命令、禁止意味的祈使句及表意單純的陳述句,因其語言表達的是普遍、抽象的法律關系.代表著國家意志,是全社會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常用短句表達。如:
絕對不許違反這一基本原則。
.公共場所不準吸煙。
.省略句在法律英語翻譯中的運用,是指在不損害原文信息.保持原文的思想內容和語體風格的基礎上,省略個別詞匯和詞組的翻譯方法。如:
維護國家主權和是包括臺灣間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Safeguarding China’
.the Taiwan compatriots included.達成和解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
:compulsion shall not be permitted.以上兩例中.例(4)在翻譯“維護”時省略了上文已經提到的動詞“維護(Safeguarding)”.例(5)省去了動詞“達成”。既可使行文簡潔,也使文體更為正式。
四、慣于使用插入語.語序變化大、調換多我們知道,在時間狀語的處理上.普通英語要么將時間狀語放在句首用逗號和主句隔開,要么放在句末。而法律英語則慣于使用插入法.將狀語、同位語或定語插入到主語和謂語之間或句子其它位置,這是法律英語句法的另一大特色。例如:
申請人應自收到批準證書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根據普通英語的表達習慣,學過普通英語的人很可能把該句譯為:“.”這種翻譯把狀語置于句束。
而學過法律英語的人一般這樣譯:“Applicants。
..”此種翻譯處理方法,把狀語“自收到批準證書起30日內”插入到主語和謂語之問。起到了凸顯句子重要信息的作用,為法律英語翻譯大量使用。
再看一例:
除非經全體董事一致批準.董事會不得在董事會議上就會議通知未列明的事項作出任何決議。
語言研究.)I。:
在該句中,以“除非”引導的狀語。根據句子的平衡需要,我們可以把它置于句首,也可以放在主句的后面。但對于此句中的狀語“在董事會議上(at any meeting)”,在翻譯中的位置處理需更為細致。一般情況下,表示“地點”的狀語應該放在謂語的后面。如:外資企業(yè)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
—.)但是。就例(2)來說.如果把直接放在謂語動詞adopt后,就會出現的表達,讀起來十分費勁,也不通順。其次,由于本句的賓語“任何決議(any resolutions)”
與其定語。會議通知未列明的事項十分密切。我們盡量不把置于其問。再者,如果按照一般的英語表達規(guī)律,把狀語at any meeting放在in the notice of meeting的后面.表達為,不但念起來拗口。還有可能引起歧義。因為按照英語。就近修飾”的語法規(guī)則來看的話,也可以修飾specified。因此,為避免這種出現語病的情況,我們應將狀語at any meeting放在謂語動詞的前面。
關鍵詞:旅游英語 跨文化 交際 法律 環(huán)境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138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旅游行業(yè)也在隨之不斷發(fā)展,在旅游活動中要想避免觸犯法律、消除文化差異,就必須具備良好的英語水平。同時,英語作為一種傳達價值觀、行動的重要媒介,在旅游活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 旅游英語的文化差異
語言活動能夠幫助人們傳達觀點、進行交流,但是不同地區(qū)的文化、習慣和風俗有一定的差異,為了使不同地區(qū)、不同語言的人能夠更好地進行交流,必須要有一種媒介,使人們能夠達成一致。這種媒介就是旅游英語,如果沒有一定的語言水平,不能很好地進行溝通和交流,就會引起文化沖突,嚴重的甚至會引起糾紛,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的時候,美國向日本發(fā)出電報,但這封電報中有一個詞叫Mokusatsu,這個詞具有雙重含義,第一個含義是不予理睬,第二個含義是考慮,因為語言文化的差異,日本人把它翻譯成了“考慮下”,美國以為日本不予理睬,不愿意投降,因此向日本開戰(zhàn),并且在日本投下了幾顆原子彈。
從上面可以看出,英語翻譯會受到地域文化的限制,但是如果直接進行英語溝通,那么就能夠減少文化沖突發(fā)生的機率。為了促進國際交往和跨文化交際,必須要努力的克服文化錯誤,增強自身的跨文化交流意識。
2 旅游英語與跨文化交際中的法律環(huán)境透視
2.1 尊重他國的文化差異
人類社會在漫長的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風俗、習慣,這就是地區(qū)文化差異,但是不同地區(qū)的文化差異卻是人們產生旅游意愿的主要動機,因為大部分旅游者外出旅游就是為了欣賞異地、異國的風景,體會其他國家的風俗人情。但是當他國的文化與自身的文化背景不一致的時候,不能抱著排斥的心理,更不能觸犯他國的禁忌。比如在迪拜等國旅游的時候,不能夠在公開場合穿短裙、短褲,或者緊身透明的衣物,如果違反了這個規(guī)定,就是違反了迪拜當地的法律,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美國雖然是一個比較開放的國家,但是美國仍然有很多的禁忌,比如,“Negro”這個詞按照字面意思翻譯,就是黑人或者有色人種的意思,但是在美國當地,不能夠直接稱呼黑人為“Negro”,如果在公開場合說出了這個詞,就代表有歧視黑人、藐視人權的意思,而且是違反美國法律的。
2.2 尊重隱私和人權
一些西方國家很注重隱私權,而且隱私權受到法律保護,而且英語中的一些表達方式和中文完全不同,比如在美國,有人說,“I'm going out.”這句話的意思是我要出去,按照中國人的思維習慣可能會問,你要去哪里,但是在西方人看來這是不禮貌甚至不合理的,如果對方回答說,我有個約會,就不能夠再問對方,是什么樣的約會,去哪兒?而且西方國家的人對一些性別歧視、種族歧視的語言特別敏感,如果碰到他們的禁忌,就會觸犯他國的法律。比如,在說到“人類”一詞的時候,要用mankind,而不能夠用womankind,因為womankind似乎帶有亂搞男女關系、的意思。同時,這也是不合理的。美國保護婦女的意識很重,一旦出現這樣的詞,就有可能會違反美國的人權,被認為是歧視婦女。
2.3 尊重他國的儀式
在印度、緬甸、尼泊爾等國旅游的時候,需要注意,黃牛是這些國家的“神”,不能夠隨意的鞭打和傷害,更不能吃牛的肉,但如果外國人在印度等國家對牛做了不敬的事,就是違反法律的,甚至要受到嚴懲。此外,在印度還會舉行很多的關于牛的儀式,旅游者可能會對當地的風俗有所不解,表現出好奇、取樂的態(tài)度時,就會激怒當地的人。如果在路上遇到牛,行人和車輛都必須要進行回避。
2.4 謹慎對待不同的價值觀
中國文化和西方文化完全不同,西方人尊重的是青年人,中國人卻提倡尊重老年人。中國認為“人之初、性本善”,但西方人因為信奉基督教,所以認為自己生下來就有罪。另外,中國人的面子觀念很重,而西方國家卻一向都遵循的是“罪感文化”。應該謹慎對待不同的價值觀和文化背景。在英國或者美國,不能在街上隨便攔TAXI,也就是搭便車,這也是觸犯法律的,因為在美國,很多的搶劫、殺人案都是發(fā)生在半路攔車的過程中,此外,旅行時如果遇到主動愿意送上一程的,也不要輕易相信。
2.5 了解旅游國家的憎厭
在西方國家旅游的時候,不要對西方人隨意說出“thirteen”這個詞,甚至在任何場合都不應該說出“thirteen”,這個詞是阿拉伯數字13的意思。西方人對13這個數字有極強的憎厭感,每到13號的時候,西方人還會感覺不安或是不適應,因為在西方文化里,13是個兇險而不吉利的數字,圣經中的耶穌被第十三個弟子所出賣,導致耶穌被釘在了十字架上。到西方旅游,要注意這個重要的問題,如果過分表達這個數字,還會觸犯法律。
2.6 了解社交
此外,在其他國家旅游的時候,也要了解這個國家的迷信與禁忌,比如It is unlucky to have a black cat cross the road in front of you.這句話的意思是黑色的貓在你面前走過,將會給你帶來厄運。因為黑貓在西方國家是巫婆與惡勢力的象征,而 black這個詞在美國也是禁忌語,如果這些禁忌語說得過多,還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3 總結與體會
各國的文化背景、風俗習慣、價值觀都有所不同,要警惕無知的偏見,避免產生歧視的心理,尊重他國的文化,努力使自身的英語水平接近本族語言水平。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與其他國家的人們進行交流、溝通,并且不會產生文化沖突,觸犯法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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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athy Passero 陳宗倫.環(huán)球旅游禮節(jié)與禁忌[J].海外英語,2004,(2):28-29.
關鍵詞:法律英語,難點,長句,背景知識
隨著全球化的發(fā)展與對外經濟合作的加強,我國的涉外法律關系與事件越來越多。這就要求人們,特別是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還要有較高的英語水平,尤其要熟知法律英語。
學法律的人,大多學過英語。但精通法律英語的人卻很少。其實,不僅僅是我們中國人覺得法律英語難學,在一些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的人眼里,法律英語也同樣被視作“外語”。法律英語之所以難學,原因可歸結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 法律英語的詞匯難以掌握。法律英語中有很多用來表達特定的法律概念的專業(yè)術語。例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 (被告),bigamy (重罪),demurrer (抗辯)等。有的詞匯雖然本身并不生僻,但是含義與普通英語大相徑庭。例如,offer(提供),acceptance(接受),hear(聽),而在法律英語中這些詞卻有這些意思:offer(要約),acceptance(承諾),hear(審理)。此外,法律英語還使用其他文本中少用或不用的中古英語及外來詞匯。例如,aforesaid,hereby, notwithstanding, henceforth, Cessio [拉] 讓與,讓渡;Majores [拉]成年人,多數人;quasi [拉] 好象,標準;bona fide [拉] 真誠地(的),真實地(的)等等。這些無疑增加了法律英語的學習難度。第二, 法律英語中經常使用長句。有時一個句子就是一個段落,而且有復雜的修飾成分。第三,法律英語除了詞法和句法獨特之外,還與西方國家的法律文化緊密結合。如果對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法律規(guī)范、法律習慣等不了解,那就會造成理解上的困難。
針對上述法律英語學習中的難點結合本人的學習及體會,總結出提高法律英語水平的途徑。大致概括為如下幾點:
第一、 要準備一本英語法律辭典。
學習法律英語,千萬不能想當然,遇有可疑之處一定要查字典。我們也不能拿普通英語字典來將就,一定要用權威的法律辭典,用原版的法律辭典效果更佳。目前全球公認的最權威的法律辭典應當是《布萊克法律辭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在國外,它的地位與作用相當于我們的《辭?!?,其實早已不僅是一種語言學習的工具書,而已成為一種實用的辭書。另外比較好的法律辭典還有《牛津法律辭典》——“Dictionary of Law, Oxford”。我們還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 如 dictionary.law.com; dictionary.findlaw.com. 當然,剛開始用原版的法律辭典可能有些不習慣,但從長遠來看,是非常有好處的。
第二、學會分析和使用長句。
前面已經提到法律英語中多使用長句結構,遇到長句我們也不用驚慌,先從語法分析入手,找出句子的中心內容,將其進行結構分析,再探析句子中包含的幾層含義以及各層含義的分句間的相互關系。例如:Article 113: If either party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or does not perform itsobligations as contracted and thus causes losses to the other party, the amountof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 shall be equivalent to the loss actually caused bythe breach of contract and shall include the profit obtainable after the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but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of the loss thatmight be caused by a breach of contract and has been anticipated or ought to beanticipate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tract. 在這則由近百個單詞表述的法律條款中,只是由一個條件句,邏輯連接詞and和or 構成的并列形式以及一些修飾限定成分構成。根據英美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的英譯本的情況,我們可以把法律英語的句法結構特點大體歸納為:多以條件句為主構成的長句表達結構,邏輯連接詞and和or在句中發(fā)揮重要的邏輯銜接作用,其它的修飾限定成分(qualifications)起到進一步明確具體細節(jié)內容的作用。
第三、學好法律基礎知識,多掌握背景知識。
學習法律英語時一本好的法律辭典固然必不可少,但是,很多單詞在不同的情況下意思差別很大,甚至在同一部門法中也有不同的含義,所以我們還應培養(yǎng)根據上下文(context)來理解法律單詞的能力。比如:“dominion”在民法中之完全所有權,在國際公法中則表示主權;“estoppel”在合同法中指不得反悔,在刑事訴訟法中則表示禁止翻供。又如“impeach”這個詞,在憲法中它的含義是“彈劾”之意,在證據法中它指對證據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提出反駁,而在國際私法中它又指當事人對申請在國內執(zhí)行的外國判決和仲裁提出異議。因此,我們應依據法律辭典,聯系上下文,再結合一些背景知識對單詞做出準確的理解。
因為法律英語主要反映的是英語國家的法律文化,所以在作為大陸法系的中國,學習法律英語時應對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基本法律框架、法律制度、法律概念及其差異有大致了解。中國法律理論與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國的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多數英文的法律名詞和術語,都很難在中文當中找到與此相對應的確切的詞匯。如“unjustenrichment”可直譯為“不當得利”,但其法律含義卻比《民法通則》中的“不當得利”寬泛得多,不但包含了《民法通則》中的92條“不當得利”、93條“無因管理”的情況,而且還有違反信托義務(fiduciaryduty)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所取得的利益。另外,agreement和contract,可以翻譯為“協議”和“合同”,在中國法律中,似乎沒有什么區(qū)別。但是,根據普通法規(guī)定,有要約和承諾,便是一個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采取書面形式(deed)或有對價(consideration)支持的情況下,才能成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法律英語,不可望文生義,生搬硬套。在翻譯法律英語時,不能使用形似神離的中國法律術語簡單地加以翻譯。
第四、學習法律英語要持之以恒。
語言的水平與重復的數量成正比。想想一個中文字或詞,我們每天要聽、說、讀、想多少遍,而一個英文單詞,我們曾使用過多少次。這中間的差距,就是母語與外語的區(qū)別。同理,除兩千左右基本詞匯之外,每一種專業(yè)英語,都有自己特定的詞匯群落。將這些特定的詞匯,重復的遍數越多,就越熟悉,使用起來也越得心應手。因此,要學好法律英語,就一門心思地學,聽、說、讀、寫、譯多加練習,相信一定能夠有所成就。
參考文獻:
[1] 何家弘.法律英語[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 Sarcevic, S. 1997. New Approach toLegal Trans1ation [M]. (P. 151)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3] 何主宇.最新法律專業(yè)英語[M]. 北京: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03.
關鍵詞:尤金·奈達 功能對等 法律英語
一、引言
劉宓慶認為,法律文書即狹義上的公文文體;賈文波將法律文書歸類為經貿文體;而呂俊等人則認為法律文書屬于專門用途文體。盡管看法不一,但都強調了法律語言的特殊性,即:用詞準確規(guī)范,句子長且復雜,語篇結構嚴謹。奈達提出“功能對等”翻譯原則。他強調在語言的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為重要,認為翻譯應追求一種“共同語言”,使得譯文讀者能夠以原文讀者理解和欣賞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賞譯文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譯者不僅要熟悉原語和目的語的法律術語和文體特點,還要對這兩種語言的詞匯、句法以及語篇有深刻的認識,從而達到翻譯的“功能對等”。
二、法律英語的功能對等漢譯
(一)語言特征下的功能對等漢譯
1.法律詞匯
法律英語用詞正式莊重。它有許多專業(yè)詞匯,使用古體詞和外來詞,一些普通詞有其特殊的法律意義。譯者應遵循語言“規(guī)范化”,即使用官方認可的規(guī)范化語言,也應在兩種語言中建立完全對等的語義關系,以找到等價術語。譯者還需注重語言的“一致性”,即一個術語在同一個語篇中只用一個表達。
2.法律詞組
法律文本經常使用近義詞,近義詞組rectify,amend or modify體現了法律語言“準確性”特征,譯為校正、修改和修正。法律英語也常使用大量的同義詞來表達同一概念的現象。這些同義詞組只表達一個含義,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譯者應遵循“精煉性”,做到精練準確。
3.動詞名詞化
動詞名詞化在法律英語中較普遍。漢語是動詞占優(yōu)勢的語言,所以英譯漢時應將名詞翻譯為動詞,以符合漢語表達方式。如:The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s 3 and 4 do not apply to procedures provided in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conclud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WIPO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or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劃線部分應譯為動詞:獲得和維護。
4.情態(tài)動詞
法律英語中使用大量情態(tài)動詞,如shall和may。shall的使用表現出立法成員的強烈意志,具有強制性,通常譯為應該、必須,但在翻譯時注重其“規(guī)約性”,把這種強制的語氣表達出即可。
5.模糊語言
法律文書有時須使用意義模糊靈活的詞語去準確表達法律概念或事實。如:necessary,as early as possible等,可譯為:所需和盡早,這些詞是對無法量定的情況進行限制概括,體現了法律的“科學性”。
(二)句式特征下的功能對等漢譯
法律英語句式復雜冗長。劉宓慶將長句翻譯分六步:緊縮主干、辨析詞義、區(qū)分主從、捋清層次、調整搭配及潤飾詞語。通過庖丁解牛,分析句子邏輯關系和語義關系,理解句子的各成分之間的關系,并用符合中文的表達方式進行翻譯,譯者方可達到翻譯的“功能對等”。如:
China shall establish or designate an official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ublication of all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pertaining to or affecting trade in goods,services,TRIPS or the control of foreign exchange and,after publication of its laws,regulations or other measures in such journal,shall provide a reasonable period for comment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before such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except for those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specific measures setting foreign exchange rates or monetary policy and other measures the publication of which would impede law enforcement.
通過對該句邏輯和語意進行分析,找出其主干:China establish or designate journal and provide a period.其中“dedicated...”用來修飾“official journal”;而“after...”“before...”是第二個謂語動詞的狀語,“except for...”是補充,補充的內容包含三方面,并有各自的修飾限定語。
在表達階段按照中文的表達方式,進行句式的調整搭配,并潤飾詞語。該句譯為:中國應設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TRIPS或外匯管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措施在該刊物上公布之后,應在此類措施實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的合理時間,但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措施、確定外匯匯率或貨幣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則會妨礙法律實施的其他措施除外。
(三)語篇特征下的功能對等漢譯
法律英語最突出的特點是“規(guī)范化”,其多采用分條列款的方式。譯者可使用同一模式,確保在全面真實地傳遞原文的語篇意義的同時,又易于被目標語讀者所接受,最后達到意義傳達和功能對等。
參考文獻
[1]Nida Eugene A.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3.
[2]劉宓慶.文體與翻譯[M].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8.
[3]呂俊,侯向群.英漢翻譯教程[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1.
關鍵詞:尤金·奈達 功能對等 法律英語
一、引言
劉宓慶認為,法律文書即狹義上的公文文體;賈文波將法律文書歸類為經貿文體;而呂俊等人則認為法律文書屬于專門用途文體。盡管看法不一,但都強調了法律語言的特殊性,即:用詞準確規(guī)范,句子長且復雜,語篇結構嚴謹。奈達提出“功能對等”翻譯原則。他強調在語言的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為重要,認為翻譯應追求一種“共同語言”,使得譯文讀者能夠以原文讀者理解和欣賞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賞譯文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譯者不僅要熟悉原語和目的語的法律術語和文體特點,還要對這兩種語言的詞匯、句法以及語篇有深刻的認識,從而達到翻譯的“功能對等”。
二、法律英語的功能對等漢譯
(一)語言特征下的功能對等漢譯
1.法律詞匯
法律英語用詞正式莊重。它有許多專業(yè)詞匯,使用古體詞和外來詞,一些普通詞有其特殊的法律意義。譯者應遵循語言“規(guī)范化”,即使用官方認可的規(guī)范化語言,也應在兩種語言中建立完全對等的語義關系,以找到等價術語。譯者還需注重語言的“一致性”,即一個術語在同一個語篇中只用一個表達。
2.法律詞組
法律文本經常使用近義詞,近義詞組rectify,amend or modify體現了法律語言“準確性”特征,譯為校正、修改和修正。法律英語也常使用大量的同義詞來表達同一概念的現象。這些同義詞組只表達一個含義,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譯者應遵循“精煉性”,做到精練準確。
3.動詞名詞化
動詞名詞化在法律英語中較普遍。漢語是動詞占優(yōu)勢的語言,所以英譯漢時應將名詞翻譯為動詞,以符合漢語表達方式。如:The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s 3 and 4 do not apply to procedures provided in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conclud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WIPO relating to the acquisition or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劃線部分應譯為動詞:獲得和維護。
4.情態(tài)動詞
法律英語中使用大量情態(tài)動詞,如shall和may。shall的使用表現出立法成員的強烈意志,具有強制性,通常譯為應該、必須,但在翻譯時注重其“規(guī)約性”,把這種強制的語氣表達出即可。
5.模糊語言
法律文書有時須使用意義模糊靈活的詞語去準確表達法律概念或事實。如:necessary,as early as possible等,可譯為:所需和盡早,這些詞是對無法量定的情況進行限制概括,體現了法律的“科學性”。
(二)句式特征下的功能對等漢譯
法律英語句式復雜冗長。劉宓慶將長句翻譯分六步:緊縮主干、辨析詞義、區(qū)分主從、捋清層次、調整搭配及潤飾詞語。通過庖丁解牛,分析句子邏輯關系和語義關系,理解句子的各成分之間的關系,并用符合中文的表達方式進行翻譯,譯者方可達到翻譯的“功能對等”。如:
China shall establish or designate an official journal dedicated to the publication of all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pertaining to or affecting trade in goods,services,TRIPS or the control of foreign exchange and,after publication of its laws,regulations or other measures in such journal,shall provide a reasonable period for comment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before such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except for those laws,regulations and other measures involving national security,specific measures setting foreign exchange rates or monetary policy and other measures the publication of which would impede law enforcement.
通過對該句邏輯和語意進行分析,找出其主干:China establish or designate journal and provide a period.其中“dedicated...”用來修飾“official journal”;而“after...”“before...”是第二個謂語動詞的狀語,“except for...”是補充,補充的內容包含三方面,并有各自的修飾限定語。
在表達階段按照中文的表達方式,進行句式的調整搭配,并潤飾詞語。該句譯為:中國應設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用于公布所有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TRIPS或外匯管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措施,并且在其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措施在該刊物上公布之后,應在此類措施實施之前提供一段可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的合理時間,但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措施、確定外匯匯率或貨幣政策的特定措施,以及一旦公布則會妨礙法律實施的其他措施除外。
(三)語篇特征下的功能對等漢譯
法律英語最突出的特點是“規(guī)范化”,其多采用分條列款的方式。譯者可使用同一模式,確保在全面真實地傳遞原文的語篇意義的同時,又易于被目標語讀者所接受,最后達到意義傳達和功能對等。
參考文獻:
[1]Nida Eugene A.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ng[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3.
劉宓慶.文體與翻譯[M].北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8.
當今的中國國際化水平越來越高,與其他國家的交往滲透到各個領域,包括經濟、教育、文化、體育、政治、醫(yī)療等,中外這些領域的合作越來越廣泛,因此,精通法律英語的復合型人才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是,這類人才在中國又非常緊缺。閱讀法律英語報刊是了解國際國內法律文化的重要窗口,同時也是學習和掌握現代法律英語的理想途徑。因此,掌握法律英語閱讀策略和學習技巧對于法律報刊的閱讀非常重要。本文嘗試運用圖示理論對法律英語進行分析,探討圖示理論對語篇解讀的作用,旨在促進學習者對此類語篇的理解能力。
一、圖式的概念
圖式理論(Schema Theory)是對心理過程進行理解、解釋的一種理論模式,屬于認知心理學。
十八世紀德國心理學家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最早提出了圖示的概念——“人的大腦中存在純概念的東西,圖式是連接概念和感知對象的紐帶(王曉紅,2004)”[1]。而最先將此概念引入心理學研究的是英國心理學家巴特利特(Bartlett)。他將圖式概念運用到記憶和知識結構的研究中,并重新定義為人們過去的經歷在大腦中的動態(tài)組織。著名心理學家皮亞杰在圖式理論研究中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指出:圖式的發(fā)展水平是人的認識發(fā)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圖式既是認識發(fā)展的產物,又是認識發(fā)展的基礎和條件(石向實,1994)[2]。20世紀70年代后期完善圖式理論并將其運用到外語教學中的是美國人工智能專家魯梅哈特(D.E.Rumelhart)等人。他們對圖式理論進行了更加深入地研究。他們的觀點是:圖式是認知的建筑塊件,人類的認知依靠記憶中已經存在的圖式。
簡而言之,圖式是以等級層次形式存儲于長時記憶的一組相互作用的認知結構,人們從語言材料中所獲取的新信息與已有知識圖式相互作用,以實現對重要信息的理解。
二、英語閱讀教學現狀
提起英語閱讀,由于對背景知識比較缺乏、平時閱讀習慣較差以及閱讀技能掌握不全面等原因,學生們普遍表現出閱讀模式單一、興趣不高等特點。
目前,各大高校的英語閱讀課程大都采用傳統的教學模式,教師是教學的主體,一切以教師為中心。這種教學方式是填鴨式的教學方式,教學手段也非常單一。這種教學模式的弊端是:講授過多的詞匯、語法內容;教師對學生進行閱讀檢查時,提出問題過細;在閱讀中教師介入多;閱讀材料陳舊,課堂教學沉悶(李麗妍,2010)[3]。
傳統的教學模式只顧教師的講解,忽視學生對信息的反饋,學生對所閱讀的材料是否真正掌握,對材料的理解是不是只停留在表面,這些都需要教師去關注。傳統的教學模式也不利于培養(yǎng)學生的思辨能力、主動學習的能力及創(chuàng)新的能力。久而久之,學生對閱讀越來越排斥,教學效果就會越來越差。因此,必須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
三、法律英語的圖式分析
根據圖式理論,閱讀者的閱讀能力主要由三種形式決定:
語言圖式(linguistic schema):指詞匯、語法和習慣用法等方面的語言知識。
內容圖式(content schema):指文章的文化背景知識和文章的主題。
形式圖式(formal schema):指學習者對閱讀文本體裁的了解程度。
在閱讀的過程中,學生頭腦中的這三種圖式與材料的內容互相作用,這將決定學生對閱讀材料的理解程度。
(一)法律英語語言圖式
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鮮明,無論是詞語、詞義,還是表達方式等方面,都與普通英語有所區(qū)別,在閱讀過程中,學習者需要有大量的詞匯儲備。
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
1區(qū)別于文學作品中常見的華麗辭藻和豐富的修飾語,法律英語屬于正式的書面語,用詞準確又很拘謹,不像日常英語一樣隨意,否則容易引起法律糾紛。例如:在法律英語中表示“根據”,一般用in accordance with,而很少會用according to。
例:Cancellation charges will apply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4 above.(按照上面第四節(jié)條款內容應該支付注銷費。)
2在英語的發(fā)展過程中,法律英語詞匯逐漸從多義的普通英語詞匯中分離出來,一些普通英語中的常用語在法律英語中具有另一種含義。例如:
(1)This is a sensitive issue(問題).
The man died without issue(直系繼承人)
(2)At twenty, hes just beginning to find himself.
The jury found(裁定)him guilty of manslaughter(過失殺人罪).
3因為法典講究傳承和穩(wěn)定,在法律文書的制定過程中,為避免因改變原詞而產生歧義,一些古體詞得以保留下來,這一點主要體現在大量使用以here, there和where與介詞合成的詞。
例如:thereinafter(在下文中)
例:The books first reference was innocuous, but the six references thereinafter were libelous per se.(本書的第一條引文沒有問題,但是后面的6條引文本身即具有誹謗性。)
4不熟悉法律業(yè)務的外行人很難理解法律術語和行話,但是,如果律師需要開展業(yè)務,或者起草相關的文件,這些術語就必須掌握了。例如起草合同文件時常用的法律術語:
at issue(爭論點)
issue of fact(事實問題)
issue of law(法律問題)
cause of action(訴訟原因,案由)
due care(適當的小心)
5當不愿意肯定地表明個人觀點或為體現對他人的禮貌和尊重時,有意地使用模糊語言。
(二)法律英語內容圖式
本門課程從國內外權威的法律報刊、網站等選取近三年的法律新聞作為語料。共涉及十個關注度較高的主題,分別是:商業(yè)金融、刑事案件、就業(yè)、環(huán)境、保險、知識產權、互聯網與科技、媒體與通信、房地產、安全。學生們如果沒有進行法律課程的學習,不具備相關法律知識,就無法形成法律知識圖式。
(三)法律英語形式圖式
法律英語的體裁主要有:法律、法規(guī)、法律案例、法律理論文章以及法律實務文本等。筆者所教授的學生屬于政法學院,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基礎,對這些體裁的識別相對容易些,可以借助頭腦中已有的形式圖式來理解新的法律信息文本。
四、圖式理論對法律英語閱讀教學的啟示
學生頭腦中的圖式能夠幫助他們調節(jié)注意力、理解分析閱讀材料、搜索記憶、對重要的信息進行加工、概括、推論并重新組織等。在法律英語閱讀教學中,只有最大程度上激活學生頭腦中的圖式,才能使閱讀的效果最大化。
如果學生不具備相應的基本圖式、或者閱讀材料所提供的激活圖式的線索不足,都無法激活相關圖式。
在實際教學中,教師可以通過多種手段來幫助學生加深對法律英語閱讀材料的理解:
1廣泛利用資源向學生介紹法律文化背景知識,創(chuàng)建內容圖式。
2幫助學生熟悉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以圖表、文字等各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語言知識的頭腦風暴。
3應用體裁教學法,引導學生歸納法律英語語篇的結構特點、分析文章的整體思路、段落間的邏輯關系,以提高學生的語言綜合能力。
閱讀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種模式:
1自下而上模式(Bottom-up models),也稱數據驅動法(data driven),強調對閱讀材料從詞匯到語篇意義的理解。在這種模式中,信息被動輸入,學生被動參與閱讀。
2自上而下模式(Top-down models),即概念驅動法(concept driven)。在這種模式中,學生主動參與閱讀,運用已有的知識、經驗等預測、篩選輸入的信息,屬于高層次的閱讀過程。
3互動模式(Interactive models)。它結合了上述兩種模式的特點,“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交互作用是閱讀理解的過程,是視覺信息和已有知識相互作用的過程。我們可以三種模式相結合,從而培養(yǎng)學生的閱讀策略和提高語言運用的效率,以達到激發(fā)學生的英語思維、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促進新信息與已知信息的融合、激活原有圖式并建立新的圖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