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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既是一種信仰,又是一種具有廣泛群體基礎的情感紐帶。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在其經典著作《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中認為,宗教情感是群體信念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一種極富感性的群體心理需求。他的特點在于會“對想象中某個高高在上者的崇拜,對生命賴以存在的某種力量的畏懼,盲目服從它的命令,沒有能力對其信條展開討論,傳播這種信條的愿望,傾向于把不接受它們的任何人視為仇敵(或產生對立情緒)……會將自己的一切思想資源、一切自愿的服從行為,發(fā)自肺腑的幻想熱情,全部奉獻給一項事業(yè)或一個人,將其作為自己全部思想和行為的目標與準繩?!保?](P86)因此,宗教情感很容易使群體產生偏執(zhí)和妄想,尤其在受到某種突發(fā)事件或者暗示的刺激時,更為明顯。
在勒龐看來,具有強烈宗教情感的群體,在處于突發(fā)事件沖突激烈時,是缺乏理性的,而且?guī)缀醪皇芾硇缘挠绊?,“在同理性永恒的沖突中,失敗的從來就不是感情”,甚至“如果講話的人用邏輯論證去對付那群盛怒之下的人,他必定會被立刻撕成碎片”。[4](P121)“群體沒有推理能力,因此它也無法表現(xiàn)出任何批判精神,也就是說,它不能辨別真?zhèn)位驅θ魏问挛镄纬烧_的判斷。群體所接受的判斷,僅僅是強加給他們的判斷,而絕不是經過討論后得到采納的判斷”,[4](P81)況且在突發(fā)性事件中,人們所獲得的信息有限、真?zhèn)坞y辨、時間短暫,對事物的判斷更不可能根據自己的推理形成自己獨特的看法,這種情況在當今媒體信息泛濫的時代更是如此。鑒于此,大眾傳媒從業(yè)者,尤其是宗教媒體從業(yè)者在與宗教相關的各種突發(fā)事件中,要努力加強輿論的感性引導,從其心理歸屬、認同、慫動、凝聚等幾個方面入手,提升輿論引導的力度和效果。
(一)認清歸屬,激發(fā)想象
宗教信仰者對于所信仰的宗教,都有一種強烈的歸屬意識,對所屬群體有強烈的依附性。這種依附性有時僅僅來自一種情感的需要,并非對其教理、教義的清晰理解和認同,甚至對教理教義一知半解、一無所知的大有人在,具有相當的沖動性、盲目性。以往發(fā)生的多起與宗教相關的社會突發(fā)事件中,不法分子多是利用了這些信徒宗教情感的強烈依附心理及對宗教的迷信無知或誤解。因此,在與宗教相關的突發(fā)事件的報道和輿論引導中,一方面要尊重和恪守宗教的多種禁忌原則,另一方面更要增強信眾的正確歸屬,促進其正知、正見、正信的形成。首先,傳播者要以平等者的姿態(tài)介入,從稱謂、語言運用中盡量使用“教內語”,拒絕從上而下的領導態(tài)度和語氣,避免因個別人事引發(fā)對整個教派的批判,盡量減少其歸屬感和依附性所帶來的對教外人士的排斥、抵觸心理。其次,在尊重理解其宗教情感的同時,更要“搞清楚讓它們興奮在意的具體感情到底是什么,并且表現(xiàn)出自己認同、尊重、理解甚至具有這種感情的樣子,然后以各種組合方式,用一些非常著名的暗示性概念去影響和改變它們的看法。這樣才能夠再回到最初提出的觀點上來,慢慢地探明引起某種說法的感情。”[4](P121)最后,要以“內行者”的理論認知切入所涉宗教的實質,以其宗教的原有教義和經典精神引導信眾認清其本來面目和真實教義,激發(fā)其對各種美好感情———譬如愛、奉獻、愛國主義、友愛、慈悲、感恩、慈善等的想象力,對錯誤認知行為的后果———由于誤解、誹謗等引發(fā)的畏懼想象,從而產生善的動力和止惡的警醒,避免盲目認知和錯誤行為的繼續(xù)深化。
(二)強化認同,呈現(xiàn)經驗
對于突發(fā)事件中的宗教情感的認同引導,可從三方面入手:第一,“第一認同”。由于“群體所接受的判斷,僅僅是強加給他們的判斷,而絕不是經過討論后得到采納的判斷”,因此針對事件,媒體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形成一個強有力的統(tǒng)一聲音和判斷,通過媒體的反復、強化表明應有的立場、態(tài)度、事件性質、事件的進展與處理結果,同時避免拖延隱瞞、猶豫不定、模棱兩可所帶來的信眾對政府和媒體的不信任,迅速樹立應有的公信力和負責任的形象,最大限度取得事件發(fā)言的主動權和對受眾觀點的最大影響力。第二,成員認同。一個集群的成員,都有認同其群體的心理特征,面對許多事務,大都相信集群成員的意見是正確的[5](P38)。在這種情況下,傳播者要積極借助教內成員的意見表明自己的看法,支持自己的觀點,同時也避免了避免一種聲音的壟斷。網絡已成為當下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更成為普通民眾信息、發(fā)表言論、表達意見、交流思想、釋放情緒最活躍的平臺,被視為“意見的自由市場”、“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這種網絡輿論對現(xiàn)實的影響力日益增大,在一些突發(fā)公共事件中,網絡輿論甚至成為引領社會輿論走向的一種革命性、主導性力量。因此,對于網絡中的各種聲音要積極應對、疏導,同時更要善于組合運用,有效發(fā)揮教內成員之間意見的積極影響。第三,“經驗認同”。在勒龐認為,“經驗幾乎是唯一能夠讓真理在群眾心中牢固生根、讓過于危險的幻想歸于破滅的有效手段?!保?](P119)自己的或者他人所經歷過的事件、形成的經驗對于支持或反對某種觀點起著直接的例證的作用。在與宗教相關的突發(fā)事件中,傳播者一則可以采用以往相似事件的回顧強化受眾的某種經驗認知;二則可以借助往事舊情,激發(fā)受眾的情感經驗;三則運用反面事件或者其他國家、地區(qū)、歷史上的事件借鑒,提供更多的生動的事件形象,增強受眾對當前事件判斷認知上的經驗的影響作用。
(三)意見領袖,多重權威
“一人高呼,百人接應”是常見的受他人言論影響或刺激而產生追隨心理的表現(xiàn),意見領袖或輿論領袖是指信息傳遞和人際互動過程中提出指導性見解、具有影響力和活動力的人,一般為社會精英、政界名人和各領域的思想家、專家學者等,他們能夠生產意見,鼓動并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社會問題,能夠把社會的局部意見聚合為多數人的整體意見。在涉及宗教的突發(fā)事件中,除官方政界、各領域專家學者外,要高度重視宗教領袖的聲音和影響。第一,宗教教主和歷代公認宗教領袖的聲音。教主、經典、祖語在宗教信眾心目中最具權威,服從性最強,具有不可替代性。盡管宗教教主沒有經歷當代所發(fā)生的具體事件,但其所涉及的教義、需要處理的關系、根本問題等在其經論中都有相關記載和言說,歷代公認的宗教領袖的傳記、著述中也有很多資料可供借鑒,因此,傳播者要善于運用這些最具權威的教主的話、經典中的言論、歷代宗教領袖觀點等引導信眾的輿論。第二,官方宗教發(fā)言人。2012年1月,全國性宗教團體建立新聞制度座談會的召開,標志著全國性宗教團體初步建立起新聞制度,各大宗教均配備了新聞發(fā)言人。他們將通過定期不定期舉辦新聞會、通氣會,接受記者采訪,提供新聞稿件以及線上交流等多種方式,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宗教界權威信息。這也是與宗教相關突發(fā)性事件中最官方最權威的信息渠道和傳達聲音的平臺,對整個宗教界的輿論影響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第三,當代有影響力的宗教領袖或宗教人物。這一點在當前宗教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中運用較多。這些人物具有較高的學識、修養(yǎng),較強的社會能力,德高望重,他們或開辦講堂,或開通博客、微博,擁有大量的信眾和粉絲,形成了一定社會影響力和號召力,他們的聲音對于信眾的影響同樣至關重要。
(四)共同情感,提升凝聚
由于知覺一致,利益或興趣相同,集群成員相互間容易產生強烈的吸引力和粘合力,當一個集群的意見面臨外界壓力時,其信念堅定的凝聚力最強。對于宗教群體來講,深厚的宗教情感在本教利益受到突發(fā)的傷害、威脅、誤解等刺激時,往往會激發(fā)起信眾強烈的護教心,他們會表現(xiàn)出超常的凝聚力,會團結一致表達同一種聲音、意愿。由于這種聲音、意愿僅僅出于維護本教自身發(fā)展的利益,其興趣關注點會相對比較集中、具體、狹隘。此時,媒體傳播者要認真分析這種凝聚力對社會可能帶來的效果,當對整個宗教改革或者社會進步確實有積極作用時,就要予以鼓勵、支持、配合,促進現(xiàn)實事件的良性發(fā)展、問題的圓滿解決;當這種凝聚力對社會具有負面影響時,媒體傳播者要試圖轉移群體原有的狹隘具體的興趣點和注意力,喚起一種更高級、寬廣、包容的人類共同情感,如人類共有的情感追求、普世的社會價值等。因此,一方面,要減少原有興趣點和注意力的刺激,減少相關的描述、圖像等刺激因素,使已經形成的頭腦中的“圖像”漸漸淡化;另一方面,增加喚起新的感情的清晰而直接的刺激點,構建新的頭腦中的“圖像”。盡管有著濃厚的宗教情感,但這種感情建立的基礎、原因、表達形式并非一致,而一個群體的成員的具體感受和想法卻又都是千變萬化、不盡相同,同時又與外界環(huán)境息息相關、變動不居。因此完全有可能激發(fā)新的興趣點,“只要某一特定的象征具有聯(lián)合的力量,它就可以成為共同情感的共同紐帶,可以調和互相沖突的各派的感情,將其引向另外一個目的地”。
宗教問題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和復雜性,因而宗教新聞報道相比一般新聞報道而言,更具有政治性、政策性、策略性三大特征。而宗教問題也歷來是新聞宣傳中最為敏感的政治話題之一,媒體的喉舌功能及其“輿論導向”必須要得以正確體現(xiàn)和積極發(fā)揮。尤其在與宗教相關的突發(fā)事件中,不僅要高度重視、特別謹慎,在切實尊重信仰者的宗教情感,堅持宗教禁忌報道的“恪守”原則基礎上,更要肩負起媒體對整個國家、社會和人民的重責,予以積極有效的輿論引導。一方面要運用政策、理論等多方增強理性說服效果,另一方面更要認識到宗教情感的特點,努力加強輿論的感性引導,化解矛盾,在滿足其心理慰藉和情感宣泄的同時,使其宗教情感朝著更為平和與高尚、和諧與積極的方向發(fā)展。(本文作者:任雅仙 單位:四川大學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