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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個人考察報告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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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個人考察報告

第1篇:村干部個人考察報告范文

2002年元旦,我到河北省正定縣北孫村,同先期到達的京津地區(qū)幾個高校的20位老師同學一起考察村民自治和農村經濟發(fā)展問題。當天下午,我所在的小組訪談了一戶農民,一位私營企業(yè)家和他的養(yǎng)殖場以及冷庫,另一位私營企業(yè)家和他的粘膠廠,以及村里最貧困的一戶人家;晚上七點到九點,全體師生與村長、村支部副書記座談;晚飯后,大家交流討論訪談結果,直到晚上11點半;第二天上午,與村支部書記、村會計、村計劃生育專干座談,到集市訪談,發(fā)放宣傳材料,為一家私人診所提供法律咨詢。

我在北孫村的時間不到24小時,再加上我們所在的時間沒有超常規(guī)的故事發(fā)生,所以,我們所能了解到的信息是有限的。但是,對于這樣一個省級村民自治模范村,一個村民異口同聲夸自己的當家人清廉正直的矛盾緩和秩序良好的村莊,24小時的了解已經能夠得出一個大概的印象。

北孫村是一個遠近聞名的模范村。干凈整潔的街道全部鋪成了水泥路面;村委會大院秩序井然的辦公室里掛滿墻壁的錦旗匾額寫滿了榮譽:市級模范村,省級村民自治模范村,衛(wèi)生先進單位,計劃生育先進集體等等等等;各種規(guī)章制度連同馬恩列斯毛等人的畫像一應俱全,規(guī)規(guī)矩矩地掛在墻上。

這些榮譽很大程度上要歸功于現任村支部書記,村民們談起自己的書記大都表示尊敬,除了有人對經濟發(fā)展狀況不滿和個別人認為不公正之外,整體上還是比較滿意的。滿意的主要原因在于以書記為首的領導班子廉潔,確實在為群眾辦事情。比如,書記帶領村民勞動,從外面聘請技術人員和租用機械,鋪通全村的水泥路面只花了40多萬元。村里的村務公開做的很好,所有的村財務、計劃生育指標等村民關心的問題都在村務公開欄里公布,村民們也普遍認為,那是認真的,可信的。

書記40多歲,一眼看上去就是那種憨厚老實而又精干的人,與我們交談時還有些局促。他儼然已經把北孫村當成自己的小天地了,村子在他的治理下井井有條。說到集體經濟發(fā)展,他說相信自己的管理能力,但市場不好把握,前兩次投資都失敗了,所以不得不謹慎些。他所說的自己的管理能力,從他所講的一個故事中能夠看出到底是什么——村里建三棟商品化的樓房,進的每一批建材都是書記拍板選定的,大小事情都是書記親手管,這樣才保證了村級政府的清廉。

書記雖然年齡不算大,但思想深處刻下了時代集體主義的烙印,他愛在大喇叭里放革命歌曲,村委會里他幾乎是說一不二,談到華西村和,他在情感上更傾向于,因為那里的百姓更平等,集體更有權威。他其實很羨慕那些成功的有名的村支部書記的,但由于他本人能力不夠或者膽子不夠大,沒能發(fā)展起來集體經濟,這是他的遺憾。

北孫村公共權力機關組織機構是:支部書記一人,村委會主任一人,副支書兼民兵連長兼組織宣傳委員一人,村委會秘書兼會計一人,婦聯主任一人,治保主任一人,其中除了治保主任以外,其他五人又都是村支部委員,村支部與村委會一共六個人,相互兼職。與書記相比,村委會主任談不上權威,僅僅是"班子里的一員"而已。村委會與村支部兩塊牌子一幫人馬,實際上就是書記一個人說了算。但就是這樣一個集權的行政村被評為省級村民自治模范村,顯然,這與流行的村民自治的概念是沖突的,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是一些人的意識形態(tài),還是這個村子的治理方式?

在我們討論北孫村的治理模式的時候,我們首先把村公共權力機構簡單化處理——把村委會與村支部合并簡化為村級政府——其實,這只是我們自己把我們自己頭腦里的概念簡單化處理,現實中的北孫村兩塊牌子本來就是一體的。接下來的問題是,村政府應當干什么,它都干了些什么?

我們談到村政府,或者其他任何一級政府職能的時候,應然性的基礎在于每一個個體的需求。我們假定每一個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那么,這個社會上所有的人,無論處在什么位置,農民也好,政府官員也好,都在完成和別人完成某種交易。對于村政府來講,它的公職人員一方面村民完成村民與其他各級政府的交易,一方面自己代表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換取村民的給付的工資和其他回報。

首先,村政府應該村民完成與其他各級政府進行的交易,或者叫做與國家進行的交易。國家提供國防、秩序、司法、可持續(xù)發(fā)展等各種服務,村民要為此付費,或者盡義務,正在進行的稅費改革是把所有的稅收和費用折合一起,以田地數量為標準收取,北孫村每畝地交稅89元。村政府要協助上級政府收稅,盡義務,這算是完成國家任務。北孫村顯然做得很不錯,沒有拖欠稅收的,計劃生育也很好,沒有超生的,甚至有的獨生子女戶自愿放棄準生二胎的機會。由于村里有中學,北孫村的教育水平也普遍比較高。

其次,村政府在完成其自身與村民的交易的時候得到村民的認可。村委會成員盡管理服務調解等職能,由此換取稅收的一部分和威望作為回報。北孫村每年上繳27萬元農業(yè)稅收,返回4萬多元,村里收割機等農用機械每年收入十幾萬元,加上出讓宅基地收入、沿公路土地出租費用、村個體企業(yè)收費等等,村集體一年收入六七十萬元,這些收入一部分提供公共服務,一部分作為村干部的工資。村政府為村里提供了很好的街道、衛(wèi)生、良好的秩序等公共物品,能夠很好地解決糾紛,滿足了村民對公道——保護弱者的權利——的需求。應該說,村民們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這里基本上做得不錯。

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是,村政府在經濟發(fā)展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很多人懷著樂觀的期望,以華西村或者其他集體經濟發(fā)達的村莊為榜樣,期望村政府,尤其是民主選舉的村政府能夠帶領大家致富,以為有了民主就能夠很快促進經濟發(fā)展。那天晚上我們討論的主要也是這個問題。也有相當一部分村民持這種看法。例如,村里最富的擁有一個冷庫和一個養(yǎng)殖場民營企業(yè)主就認為,村干部廉潔沒說的,但能力不夠,干不成大企業(yè),所以經濟水平還如一些鄰近的村莊。

我們和包括支書村長在內的村干部都討論過這個問題。他們自己也認為應該帶領大家致富,但每一次上項目的失敗他們都要承擔很大責任。只能說,他們缺少經營能力。但是,仔細想一想,我們能指望他們必須具備經營能力嗎?能指望每一個村子里都有出色的經營人才嗎?更進一步,即使有了出色的經營人才,他們一定愿意從事公共服務事業(yè)嗎?換句話說,我們能指望每一個村子里都出一個吳仁寶式的人物嗎?

很多人期望著村民主選舉能選出一個能人,期望著選舉能地來大的變化,且不說民選的村委會也不得不完成國家尤其是鄉(xiāng)政府強加的任務以至于有的地方本來大家公認的好人一當選就變成了"孬種",這種對賢能之士的期望本身就是不切實際的。一個村莊里未必能找到經營天才,即使有,在市場經濟的今天,他也可能到更廣闊的市場空間里尋求報償,而不一定非要從村子里的政治交易中分一杯羹。所以,對民主過高的期望在很多地方注定是失望的。民主選舉如果能夠帶來村民認可的秩序,又能夠保護弱者利益也就夠了,至于經濟能否迅速發(fā)展,這要看運氣了。

而且,我們也應該看到,江浙一代很多集體企業(yè)正在不得不私有化,集體財產要付出很高的監(jiān)督成本,從成本考慮,公有經濟注定只能限于公共產品的提供,政府過多介入市場經濟帶來了很多弊端,雖然能夠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集中力量利用了短缺經濟的空間獲得了大的發(fā)展,但終究不能形成真正強大的市場主體,最后不得不改制。至于華西村,那個例子太特殊了,吳仁寶太強了,不具有可復制性。唯一可復制的,也是最可靠的,是制度。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北孫村政府沒有帶領大家發(fā)展起來集體經濟,這并不應當強求的。所以,總的來說,北孫村政府還是不錯的。

那么,北孫村是否就不需要民主選舉的村民自治了呢?到底怎樣理解民主和村民自治?北孫村是一個典型的靠個人魅力統(tǒng)治的村莊,從現實狀況來看,有了這么一個能干的公正的廉潔的人,似乎不需要村委會選舉。但問題在于,這樣的狀況能否一直持續(xù)下去。這是一個古老的人治與法治的命題了。不是簡單地說哪個好哪個壞的問題,在某些情況下,個人能力可能超越群體,人治也能帶來巨大好處,但是,人治必然會破壞法治,法治卻未必能阻止人治的產生——當社會強烈需要人治的時候。因此,人治是不需要建立的,而法治需要花很大力氣建立。就北孫村而言,現任書記的人治是靠個人魅力自然建立的,當他的魅力消失的時候或者他本人消失不需要人治的時候,法治就要起到作用。而要想讓法治及時起作用,就需要法治經常性的運作。

北孫村實際上也有了定期的民主選舉,現任村主任就是1999年底選出的。在1200多張選票中,現任村主任得了900多張。村主任本來就是原來領導班子的二把手,選舉沒有改變原來的領導班子。但是,如果選舉是公正的話,這樣的選舉仍然是很有意義的,意義不在于結果選出了誰,而在于通過選舉表達了不同的聲音,正是這種定期的不同聲音的表達保證了當現任領導不能勝任或者有更能勝任的人出現的時候,現狀就改變了。在中國農村,在一個小的社區(qū)內,不可避免的一個現象是,人治的光輝經常能夠掩蓋了保守的法治。但是,我們不能據此否認法治的功能,當然,我們也不能因為民主的意識形態(tài)就一定要選出新人從而剝奪人治能夠起到的作用。我們既要看到北孫村這樣的現實是好的,也要看到人治很難持續(xù)可靠,法治仍然是很重要的;村民自治重要的在于法治程序,而不在于選舉的結果。在我們推廣法治的時候,既要避免法治無用論,也要避免法治的意識形態(tài)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