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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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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

第1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

抵押權利人:(以下簡稱乙方)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jù)。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以自有車輛(廠牌型號):______,車牌號:______,發(fā)動機號:______,車架號:______,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風險提示:

借款數(shù)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shù)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shù)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shù)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shù)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shù)額被你改過。

第二條 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jù),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fā)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三條 抵押借款綜合費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______%計算。在乙方發(fā)放借款時預扣______個月綜合費率共計______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預交,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______違約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綜合費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guī)定處置抵押物。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fā)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四條 甲方將抵押物相關品(詳見抵押物清單)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將抵押物及占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 質押期間質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質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置抵押物或委托當?shù)嘏馁u行拍賣。乙方處置抵押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綜合費和可能發(fā)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處置抵押物所需費用外,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xù)追償。

第七條 甲方承諾聲明

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fā)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xù)。

第八條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xù)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能按時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延期超過___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乙方實現(xiàn)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fā)生爭議,雙方應該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j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xù)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有關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第2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

由江偉和范躍如撰寫的"刑民交叉案件處理機制研究"(為行文方便,以下簡稱"研究")一文(分上下二部分,分別載于人民法院報2005年1月19日B2版和2005年1月26日B2版),筆者仔細進行了拜讀。收益頗多。為此,有必要對"研究"一文進行評析。

首先,筆者認為,"研究"一文,是近來研究刑民交叉案件處理機制理論的重要成果之一。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對于刑事與民事案件交叉的實質源于法規(guī)的競合;其二,對刑事與民事案件交叉,以犯罪嫌疑的發(fā)現(xiàn)時間為標準,進行了類型化分析,特別指出了民事訴訟審結后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的案件的類型;其三,針對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特殊性,提出了"先民后刑"的觀點;其四,對刑民訴訟中的訴訟時效、證據(jù)制度、判決之間的沖突,分別提出了解決的辦法。其五,采用比較法的方法,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了比較,認為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已經背離了世界發(fā)展的趨勢。

其次,"研究"一文以立足于我國的法律現(xiàn)狀和司法環(huán)境,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法律適用的方法。主要表現(xiàn)在:其一,認為,立法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確有一定積極意義。而且,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已經有相當多的經驗,也不應簡單地否定;其二,以實現(xiàn)公正前提下兼顧效率為原則,提出“先刑后民”、“先民后行”還是實行“刑民并行”模式,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指出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決定如何適用;其三。刑民訴訟的沖突對于司法實踐中如何適用法律,其指導意義更是不言而喻的。特別是針對在民事判決生效以后才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從而展開刑事追訴,其結果就可能發(fā)生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的沖突,出現(xiàn)民事判決明顯錯誤,有的人主張由法院作出補正裁定,建立修正判決的裁定制度,進行了否定,認為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其四,針對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特殊性,提出的"先民后刑"的觀點,有充分的法律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13條至219條規(guī)定了侵犯知識權罪的7個罪名,根據(jù)六部門聯(lián)合頒發(fā)的《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于上述7種罪,司法機關在適用時,對于"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可以適用"告訴才處理"。對于"研究"一文在訴訟時效沖突中提出,如果案件審理適用"先刑后民"原則,為保證被害人利益,被害人在刑案件審結后,單獨提起的民事訴訟,可以按照訴訟時效中止事由來對待。該觀點也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9條證明是有法律依據(jù)的。

再次,不可否認的是,"研究"一文也存在些許問題,如,在訴訟時效沖突中,認為單獨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當遵從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般時效。這是完全錯誤的。因為,時效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規(guī)定在我國的《民法通則》中,《民事訴訟法》沒有時效的規(guī)定,只有期間的規(guī)定。

孫瑞璽

第3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

催款函的結構

催款函的結構一般由標題和編號、催款和欠款單位的名稱和賬號、催收內容、處理意見、落款等五部分組成。

(1)標題和編號

如果催收的是緊急的款項,可在標題前寫上“緊急”二字。標題一般要注明編號,以便于查詢和聯(lián)系,并且一旦發(fā)生了經濟糾紛而走上法庭時,它也是一份有力的憑證。也有的不編號

(2)催款和欠款單位的名稱和賬號

催款函要清楚、準確地寫上雙方單位的全稱和賬號。必要時,要寫明催款單位的地址、電話及經辦人的姓名,若是銀行代辦催款的,還必須寫明雙方開戶銀行的名稱及雙方賬號名稱和賬號。

(3)催收內容

這是催款函的主體部分,應清楚、準確、簡明地寫出雙方發(fā)生往來的原因、日期、發(fā)票號碼、欠款的金額及拖欠的情況,比便使受文單位明確情況,及時地交款。

(4)處理意見

催款方在催款函上提出處理辦法和意見。這種意見一般都是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說明:

①要求欠款戶說明拖欠的原因。

②重新確定一個付款的期限,希望對方按時如數(shù)交付欠款。

③再次逾期不歸還欠款將采取的罰金或其他措施。

(5)落款

寫明催款單位的全稱,并加蓋公章,然后注明發(fā)文日期。

相關鏈接

企業(yè)催款的方法

催款是件令人頭痛的事,本來對方欠你的錢,你上門要賬,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對方卻找來眾多理由想不還。作為企業(yè),你要怎樣去催款,成功率才高呢?下面介紹幾種方法。

1。以一種視察公司產品在客戶處有無缺陷作為開場白。

2。耐心聽取客戶的意見,并表現(xiàn)出同情,接受批評。

3。表現(xiàn)出對客戶的關心,讓客戶作專家,你作聽眾。

4。讓客戶大肆心中的不滿,你得毫無生氣地,耐心也聽取教誨。

5。在客戶心平氣和時提出催款一事。

個人催款通知書怎么寫?

關于盡快支付貨款(欠款)的函

XXX(對方名稱);

現(xiàn)就貴方未及時支付我貨款(未按時償還欠款)一事向貴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貴方與我(或"經協(xié)商達成口頭協(xié)議")簽訂了《XXXX合同》。雙方約定,貴方應于貨到就付30%的貨款(貴方應于XXXX年X月X日償還欠款XX元)。XX年X月XX日,我依約將貨物交給了貴司,然而貴方卻并未能按約定及時支付貨款,現(xiàn)共欠貨款XX元(然而貴方卻并未能按約定及時還款,現(xiàn)共欠款XX元)。

本人認為,雙方既已有約在先,當全力守信方能長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請貴方于XX年X月X日前將所欠款項支付我.

此致

敬禮

XXX

年月日

租金催款通知書怎么寫?

網友提問:

一個老賴租了房開了整形醫(yī)院,拖欠近兩年的租金,現(xiàn)在要求催繳,尋求一則催款通知書,請高手幫忙!

律師解答:

關于盡快支付租金的函

XXX;

現(xiàn)就貴方未及時支付本人租金一事向貴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貴方與本人(或"經協(xié)商達成口頭協(xié)議")簽訂了《XXXX合同》。雙方約定,貴方應于XXXX年X月X日支付租金人民幣XX元、于XXXX年X月X日支付租金人民幣XX元,然而貴方卻并未能按約定及時支付租金,現(xiàn)共欠租金人民幣XX元。

本人認為,雙方既已有約在先,當全力守信方能長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請貴司于XX年X月X日前將所欠租金支付本人.

此致

敬禮

XXX

年月日

銀行催款的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若銀行在兩年內向貸款人提出還款要求,則訴訟時效中斷,貸款人應提供相關的證據(jù)來證明。銀行單方面說已去人催款,應由銀行提供催款的證據(jù)加以證明后才能認定。若不能提供證據(jù),則不能認定其主張過權利。

相關法律依據(jù)可參考以下條款:

民法通則

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4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

建筑施工企業(yè)中合同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就合同管理的主要問題以及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全過程管理

1.引言

隨著建筑行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范化經營是市場發(fā)展的基本要求,合同是對合作雙方責任的具體劃分,對雙方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維護雙方各自的權益,因此,經營管理中要重視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同施工管理在過程上有一定的相同之處,都要重視全過程的管理,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簽訂直到生效,最后到合同失效的整個過程。本文將就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具體方法進行探討。

2. 建筑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

(2)合同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體現(xiàn)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xiàn)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梢哉f,合同講究咬文嚼字。

(3)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一旦發(fā)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合同變更不及時。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xiàn)。作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yè),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

(2)對書面函不夠重視。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fā)出必要的書面函,是合同動態(tài)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業(yè)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shù),可惜這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督ㄔO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3)對簽證不夠重視。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施工企業(yè)的現(xiàn)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fā)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4)在追究時忽視訴訟時效。建筑行業(yè)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fā)現(xiàn)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

3.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3.1提高承發(fā)包雙方對合同的認識

通過宣傳、培訓,使承發(fā)包雙方真正認識到施工合同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武器和工具,是走向市場經濟的道路和橋梁。依法運用施工合同審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減少由于施工合同條款不完備、表述不準確而釀成的經濟糾紛和損失,把合同意識和合同秩序作為約束社會經濟行為的普遍準則,加強法制觀念,真正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律水準,從根本上保證施工合同履行。

3.2企業(yè)合同管理的組織和制度

一是領導要從思想上給予高度重視,把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實到工程項目管理中去。二是從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把合同責任制落實到具體工程和人員;三是要配備專人管理,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四是健全合同文擋管理系統(tǒng),除施工合同外還要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變更、會議紀要、雙方信函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儲存。具體如下:

(1)組織健全:合同管理涉及到企業(yè)的各個職能部分,為此企業(yè)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使企業(yè)合同管理覆蓋企業(yè)的每個層次、每個部門,落實到個人。

(2)制度健全:企業(yè)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huán)節(jié),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制度或大綱,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huán)節(jié)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同時企業(yè)各層次都應根據(jù)上面的制度編制各部門可操作的合同管理程序,例如編制現(xiàn)場施工記錄程序、索賠程序、簽證程序等。

(3)定期檢查:企業(yè)管理部門定期檢查合同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適應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場需要,對不適應部分進行必要的調整。即對合同管理體系進行動態(tài)控制,及時調整,不斷完善。

3.3大力推行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使合同的訂立程序與國際慣例接軌。盡管目前招投標管理方式全面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條件尚不成熟,但單就施工合同的訂閱程序一項,卻有條件、也有必要按國際慣例操作。目前招標文件范本的內容及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國際慣用的土木工程招標文件。比如;招標文件中包括全部合同條件及協(xié)議條款,投標者在投標書中對合同條件進行響應,決標后由招標方與中標方簽訂協(xié)議書,申明雙方的招投標及中標文件組成合同文件。應該說,招標文件范本所確定的這一程序,是招標發(fā)包的建設工程訂立施工合同唯一正確的程序。

3.4做好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索賠問題是難免的。因此,必須建立工程索賠管理制度。在簽署合同過程和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該始終以工程合同為依據(jù),認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內容,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賠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學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還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研究合同各項條款,積極調查施工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尋找索賠證據(jù)。這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更有利于企業(yè)不斷適應工程建設的最新規(guī)范要求從而提高企業(yè)未來的生存能力和競爭能力。

第5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

建筑業(yè)企業(yè)的生產經營過程是完全開放的,都是在與外部資源的交換中實現(xiàn)和完成的。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建筑業(yè)企業(yè)風險發(fā)生的高頻性和

風險管理的艱難性,特別是企業(yè)轉型過程中更是風險多發(fā)階段,每個風險都有可能最終演變?yōu)榉娠L險,法律風險往往又常是顛覆性的。在這種情形下,構建多層次互動性管理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進而帶動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升級優(yōu)化,是建筑業(yè)企業(yè)參與競爭和加快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二、創(chuàng)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重要意義

1.創(chuàng)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yè)企業(yè)維護自身權益的需要。

隨著建筑市場的快速發(fā)展,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競爭經營風險積累和法律風險顯現(xiàn)得也更加突出,有的巨額工程款拖欠多年清收不回,有的甚至因過了兩年訴訟時效而喪失了法律勝訴權,導致施工企業(yè)資金無法正常周轉;整個企業(yè)處于經濟糾紛導致法律糾紛所造成的較大沖擊中,面臨著生存危機的嚴峻考驗。維護企業(yè)自身權益渡過生存危機,施工企業(yè)必須建立法律風險應對機制。同時,公司在競標過程中面臨著“霸王”條款的威脅,在施工過程中面臨著遲延付款的壓力,在工程結算過程中面臨著工程款審價縮水的損失,在竣工后面臨著拖欠工程款的侵害,這種易受傷害性要求公司必須創(chuàng)建多層次協(xié)調、各系統(tǒng)聯(lián)動、立足于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2.創(chuàng)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yè)企業(yè)生成免疫機能的需要。

企業(yè)都處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宗旨的經濟組織構成的環(huán)境中,就像空氣與細菌無法分離一樣,經營與風險也無法分開。日益復雜的經營環(huán)境要求企業(yè)必須健全能夠抵御各種風險侵蝕的免疫機能,創(chuàng)建多層次互動性管理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則是一種重要的選擇。

3.創(chuàng)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yè)企業(yè)不斷改進管理增強駕馭風險能力的需要。

施工企業(yè)進入市場后,伴隨而來的是一系列經濟糾紛和直接由此演變的法律糾紛,導致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追根溯源,這些結果的主要誘因是公司內部管理不善,表現(xiàn)為企業(yè)駕馭風險能力欠缺,使許多問題最終都釀成法律風險和企業(yè)災難。

4.創(chuàng)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建筑業(yè)企業(y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資產和經營安全的需要。

企業(yè)發(fā)展的根本動力在于利益的驅動,每個企業(yè)在利益的誘惑面前的表現(xiàn)是不同的,而且遵守規(guī)則的自控能力強弱不同,侵害與被侵害行為都可能使經營風險演繹為法律風險。有資料顯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110家央企2003年至2006年因債權債務、勞資糾紛、知識產權等經濟糾紛演變的法律糾紛為221件,直接涉案金額269億元,間接涉案金額超過500億元,這些法律糾紛給當事企業(yè)的資產和經營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和損失。這就要求企業(yè)必須創(chuàng)建規(guī)避法律風險的機制屏障,保障企業(yè)資產安全和經營安全。

三、如何構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風險防范體系,是一個以法律風險防范為核心的系統(tǒng)的企業(yè)風險防范體系。這個體系創(chuàng)建的著眼點是:致力于在法律風險產生的整個過程的全面防御,構筑事前、事中、事后和過程防范陣線;致力于在提升全員法律意識基礎上的制度建設,構筑防范各類風險的思想意識和制度防范體系;致力于在法律風險消弭過程中的維權補救,構筑維護企業(yè)權益的管理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功能;致力于在法律風險防范過程中增強企業(yè)自身機能,構筑適應市場競爭環(huán)境的駕馭風險技能。

1.建立覆蓋企業(yè)各項業(yè)務流程的法律事務管理體系。

建立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務管理框架,以實體性的總部和各分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的機構建設,作為整個法律風險防范的體系綱領,構成涵蓋公司各個層次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網絡,把所有可能存在風險的環(huán)節(jié)都納入這個網絡的業(yè)務輻射范疇并實施風險管理,形成公司法律事務室統(tǒng)一管理協(xié)調、各層網絡架構各司其職、各有關方面各負其責的法律風險防范屏障。

2.構架法律事務管理與企業(yè)管理其他子系統(tǒng)互動功能。

法律風險是其他風險的積累和最終表現(xiàn)形態(tài),防范法律風險也必須以法律事務管理部門為龍頭,以具體風險防范項目和業(yè)務為載體和紐帶,牽動企業(yè)經營管理各個子系統(tǒng)圍繞共同目標實現(xiàn)聯(lián)動,針對風險多發(fā)的危險環(huán)節(jié)運行規(guī)律和特點,沿循公司業(yè)務流程、工作程序特別是具體案件發(fā)生形成的信息流,實現(xiàn)各相關系統(tǒng)互動,實現(xiàn)整合管理資源,動員系統(tǒng)能量共同防范和應付風險的目的,形成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控制、風險補救、風險轉化的系統(tǒng)聯(lián)動機能,達到防范風險和改進管理的雙重目的。

3.構筑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風險預警機制。

防范法律風險的關鍵是提前預知風險、識別風險和做好應對風險的準備。有的法律風險需要提前規(guī)避,有的需要正面應對駕馭,有的需要在過程中加以化解和消弭,但前提是準確的風險預警。具體做法是:(1)全面防范制度。公司定期召開法律工作專題會議,總結和部署工作;針對公司當前經營管理中的問題進行重點防范和部署;(2)重點提示機制。法律事務部門每半年對公司發(fā)生的法律糾紛案件進行一次統(tǒng)計、整理、分類,對重要法律糾紛案件進行系統(tǒng)分析,從中找出這些法律風險產生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原因,并通過公司內部刊物進行通報,同時在公司法律系統(tǒng)專業(yè)會議上進行業(yè)務提醒,提示各個單位防范和應對相關風險;(3)避險指引機制。公司法律事務部門針對生產經營過程出現(xiàn)的風險前兆和已經顯露出來的風險現(xiàn)象進行避險指引。一是對日常生產經營中可能形成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的問題,迅速通過業(yè)務渠道進行避險指引,就避險的具體措施提出法律建議。二是對總公司和所屬單位已經發(fā)生并已形成但尚未進入法律訴訟階段的風險問題,進行重點處置指引,并且進行實時督導。三是對已判決或已進入執(zhí)行程序的法律糾紛進行減損操作指引,幫助當事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組合策略減少或轉移風險。

4.構筑防御風險侵害的防火墻機制。

企業(yè)風險既包括外部不確定性的市場陷阱,也包括企業(yè)自身缺陷形成的風險現(xiàn)象。建立防御風險侵害的防火墻機制主要內容是:(1)建立嚴格的合同評審制度;(2)建立專項事務法律顧問會商制度。

第6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

【關鍵詞】反壟斷法;民事救濟;完善

黨的十報告明確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意味著我國將進一步擴大市場化。但是,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市場中經常會出現(xiàn)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經營的行為,制約了市場的固有作用。特別是經濟法領域,我國主要是通過行政機關和私人訴訟對發(fā)壟斷行為進行規(guī)制的。我國現(xiàn)行《反壟斷法》只有第50條一個法律條款規(guī)定了反壟斷民事救濟,但具體內容和民事救濟的程序沒有作出詳細規(guī)定。因此,我們有必要研究反壟斷法的民事救濟制度,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旨在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濟途徑。

一、我國反壟斷民事救濟的特點

(一)民事責任要件證明復雜。當行為人的行為被認定是違法之后,原告并不是絕對能夠獲得民事救濟。被告行為的違法僅僅說明構成侵權行為,只有證明被告行為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才能認定民事責任。原告必須證明損害與被告的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還包括其他條件,比如,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等。這些條件都加劇了民事責任認定的復雜性。

(二)損害后果具有分散性。我們知道,反壟斷法的案件通常是經濟法案件,特殊的案件性質會給反壟斷法案件帶來復雜的問題。例如,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尤其是針對消費者的損害范圍是非常廣的,受害人群復雜多樣,而每個受害人的損失并不嚴重,因此,損害后果具有分散性的特點。這種特點會給受害人和計算、分配損害賠償造成非常大的困難。

(三)訴訟時間長,成本高。目前,我國絕大多數(shù)的反壟斷案件涉及的訴訟標的都是金額巨大的案件,不僅需要大量的時間、財力和人力,而且訴訟成本非常高,證據(jù)收集比較苦難,原告的動力受到極大的限制,這些都使得反壟斷案件變得更加復雜,這種情況在我國廣泛存在。

二、我國發(fā)壟斷法民事救濟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xiàn)行《反壟斷法》第50條明確規(guī)定了私人訴訟,但它僅僅是一個訴權條款,賦予損害人向法院請求違法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對具體的民事責任內容卻沒有作出詳細的規(guī)定??傮w說來,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對私人救濟權缺乏重視。我國反壟斷法救濟體系,主要是以公共執(zhí)法機構制裁手段為中心的,而且應用與各個方面。《反壟斷法》對各種壟斷行為都規(guī)定了詳細的行政責任,賦予行政機關很大的職權。但是,當事人由于壟斷行為遭受損害時,所享有的民事救濟權利,只有《反壟斷法》第50條作出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當事人如何提訟,在訴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沒有作出相應的規(guī)定。這些都反映出我國反壟斷法對私人救濟全缺乏足夠的重視,思想認識不到位。

(二)民事救濟制度缺乏體系化。我國《反壟斷法》第50條的規(guī)定只是抽象的、模糊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完善的民事救濟制度,沒有形成體系化,只包含損害賠償和禁令兩種救濟途徑。由于反壟斷法對救濟發(fā)生的適用條件沒有作出詳細、具體的規(guī)定,因此,反壟斷法在很大程度上使用的是民法原理來解決實際問題。這種情況對《反壟斷法》是非常不利的,《反壟斷法》應該對這兩種不同的救濟方式分別作出不同的規(guī)定,尤其是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應該有所不同。

(三)民事救濟可操作性不強。我國《反壟斷法》第50條是原則性規(guī)定,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我們知道,反壟斷法案件通常是復雜的案件,認定民事責任時,需要進行廣泛的調查和取證,需要具備專業(yè)的法律人員和專業(yè)的反壟斷法人才對違法行為進行準確界定。認定違法行為之后,還需要對當事人的損害賠償事實、賠償數(shù)額和因果關系等各方面的條件進行綜合調查取證,這些都加劇了反壟斷案件的復雜性,需要法官具備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和經濟學知識。但在設計民事救濟的制度時,我國《反壟斷法》沒有考慮到這些方面。

三、完善我國反壟斷法民事救濟制度的對策

針對我國反壟斷法民事救濟制度的特點以及存在的諸多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相應的完善:

(一)從立法上重視私人訴權。反壟斷法的最終目的不在于解決經濟糾紛,而是為了防止違法行為的發(fā)生。因此,我國《反壟斷法》應該從立法上重視私人訴權的保障,鼓勵私人參與反壟斷的訴訟之中,減少訴訟障礙。加強我國民事救濟制度的體系化建設,各個救濟方式之間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為受害者提供強有力的救濟途徑。

(二)對救濟制度作出系統(tǒng)規(guī)定。我國應該對反壟斷法民事救濟制度作出精細化的規(guī)定,對責任的構成要件、證明方法以及損害賠償計算方法等各個方面作出專門的系統(tǒng)的規(guī)定,頒布實施細則,對法律規(guī)定進行詳細的解釋和說明,方便當事人提訟,也提高法院審理案件的效率。

(三)完善程序制度設計。反壟斷法屬于經濟法的范疇,設計反壟斷案件的訴訟程序方面,應該與普通的民事訴訟案件有所區(qū)別,制定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作為指導依據(jù)。因此,我國應該高度重視反壟斷法的程序制度,對程序制度進行重新設計,將程序制度與實體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更新立法理念,對資格制度、證據(jù)制度、訴訟時效制度等相關制度進行詳細規(guī)定,從而完善反壟斷法民事救濟程序制度設計。

參考文獻

[1] 李靖.淺議反壟斷法民事救濟制度之完善[J].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13,6.

[2] 張少容.我國反壟斷法民事責任制度研究[J].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14,3.

[3] 張磊.論反壟斷法中的民事責任――兼評《反壟斷法》司法解釋[J].渭南師范學院學報,2014,3.

第7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1引言

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作為項目管理的核心所在,工程管理各項工作都要圍繞著合同這個核心來開展。因此,需要加強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并在實際工作中利用新方法和新技巧不斷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確保合同各方都能夠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以此來有效降低合同風險,維護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奠定良好的基礎。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1對風險糾紛進行有效避免

科技與經濟的推動使得市場的流動性與變化性在不斷加快,高標準的生產要求使得一些建筑企業(yè)過于重視其建筑產業(yè)的生產水平,忽視了對企業(yè)的管理,對合同管理沒有足夠的重視。在出現(xiàn)各種糾紛時,由于沒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導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解決糾紛,在影響建筑施工進度的同時,也給企業(yè)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合同的有效管理可以對各種風險進行提前規(guī)避,避免糾紛的發(fā)生。因此,應當對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給予足夠的重視[1]。

2.2有效提高施工效率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提高施工效率,保證建筑工程施工的進度和運營。將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放在企業(yè)管理的核心位置,可以有效掌握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施工狀態(tài),保證建筑施工工程的工期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

2.3有效規(guī)范工程各涉及方的行為

建筑工程承發(fā)包雙方的行為都可以通過對建筑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進行規(guī)范。在合同中明確雙方各自的責任及權利,并在實施過程中進行嚴格的遵守,建筑工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管理好建筑工程合同,可以有效的對建筑行業(yè)的誠信以及惡性競爭等方面進行管理和規(guī)避,有益于整個建筑行業(yè)的發(fā)展。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風險存在的主要原因

存在風險的原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雙方所簽署的合同文件內容不嚴謹,存在一定風險。在建筑雙方進行合同簽訂時,未嚴格審核合同條款,對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風險沒有進行全面考慮并在合同中列出,導致在出現(xiàn)責任和利益糾紛時雙方都僵持不下。其二,所列合同的條款不完整、不清晰,導致在后期理解上容易出現(xiàn)偏差。合同簽訂雙方對合同風險的認識不到位,對風險防范的意識相對比較薄弱,導致在合同條款的理解上出現(xiàn)偏差風險。在合同擬定過程中,一定要用詞準確,不能使用模糊詞匯,否則在后期出現(xiàn)利益及責任劃分時,會導致不必要的爭議,甚至為公司帶來嚴重損失。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識別

在進行風險識別時,要考慮兩方面,即工程合同簽訂方面的風險和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風險。

4.1工程合同簽訂的風險識別

第一,要注意工程合同的主體,合同主體的合格是合同成立有效的前提條件;第二,要注意合同條例中用詞的嚴謹性,否則容易使雙方對條款的理解產生分歧,要慎重考慮措辭的嚴謹性,例如,“在2017年10月1日前交貨”和“在2017年10月1日前必須交貨”,這句話用詞不當,使限制范圍出現(xiàn)漏洞產生歧義,應該改為“在2017年10月1日前全部交貨”;第三,要注意合同條款是否存在缺漏,一般違約責任很容易在條款中漏缺;第四,要注意合同條款是否為無效條款,無效條款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第五,對于境外的合同,要注意文字、國情等帶來的差異,對疑問進行追問,并在合同上明確澄清,以免給企業(yè)帶來損失。

4.2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風險識別

第一,在進行合同履行的風險識別時,要注意對合同內容的變更進行及時的書面修改。一般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的內容和主體會隨情況的改變而發(fā)生改變,這就要求合同履行負責人具有較強的變更意識,以免發(fā)生不必要的損失。第二,要遵守合同動態(tài)管理的要求,對該發(fā)送的書函等進行及時發(fā)送,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的同時也進行自我保護。第三,注意簽證確認的及時辦理,簽證作為履行條約的關鍵行為,可以為訴訟提供有力的證據(jù)。第四,在進行工程拖欠款的訴訟中,要注意訴訟時效,例如,在訴訟時間超過兩年后,損失方利益將不受法律保護,損失將無法挽回。第五,要注意在發(fā)生糾紛時,確保相關證據(j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般只有證據(jù)的原件、與事實相關、來源合法、有證明效力的證據(jù)材料才會被法院采納。

5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措施

5.1重視建筑工程合同的內容擬定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首要問題就是重視合同內容的擬定。在進行合同內容擬定時,必須按照合同范本的標準模式進行擬定,對于特殊情況,要根據(jù)國家建設部的示范文本來進行擬定。在合同擬定中,采用相應的標準可以提高合同自身的規(guī)范性及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經濟糾紛。合同擬定人要對建筑工程做出一定的調查,了解建筑工程項目,在內容擬定時,對可能發(fā)生的風險要有一定的預見性,每條條款都必須清楚且詳細,沒有歧義。

5.2建立并健全建筑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

通過建立并健全建筑合同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建筑合同管理的落實性。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建筑企業(yè)對合同的重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糾紛。在管理制度的建立中,要重點注意進度款審批制度、合同的交底制度以及責任分解制度等,這些制度有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建立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果,也將管理人員的責任進行了明確,使管理員更好地為企業(yè)工作。

5.3建立相應的索賠制度和獎懲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難免會出現(xiàn)違約行為,這就會給另外一方帶來損失,因此,必須建立相應的索賠制度,對于違約行為帶來的損失,必須由違約方進行補償,保證合同的公平性。為了保證建筑工程的進度與建設質量,一定的獎懲制度是必須要建立的。在工程建設中出現(xiàn)質量問題或者延誤工期的問題時,要進行相應的懲罰,以此來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和合同的順利履行。對于工程進行中有突出貢獻的,也要給予一定的獎勵。

5.4進行合理的風險轉移

在建筑工程出現(xiàn)風險時,要進行合理的風險轉移。例如上文提到的索賠制度,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對所發(fā)生的風險進行了轉移。但是,要確保索賠制度全面發(fā)揮其效果,就要求合同擬定及管理人員具備全面的索賠知識系統(tǒng),對合同擬定有豐富的經驗。

6結語

總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工程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都是以合同作為主要標準。為了更好地明確雙方的責任,維護工程建設雙方的經濟利潤,需要不斷規(guī)范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與內容,使其更加適應我國社會的發(fā)展情況。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包含了建筑工程中不同環(huán)節(jié)以及不同人員的責任,對于施工的整體進程非常重要,通過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和控制,從而有效實現(xiàn)建筑行業(yè)的長久發(fā)展。

【參考文獻】

第8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

基本情況

1997年3月,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簡稱中行天津分行)與原審被告天津億利達毛紡織廠(以下簡稱毛紡廠)簽訂《貸款合同》,約定中行天津分行向毛紡廠貸款人民幣400萬元,期限6個月。同時,中行天津分行與上訴人(原審被告)北方國際集團天津億利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利達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由億利達公司承擔上述貸款合同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貸款合同到期后6個月?!顿J款合同》、《保證合同》簽訂后,中行天津分行依約放貸,毛紡廠在貸款到期后未償還貸款本息,億利達公司未履行保證責任。中行天津分行多次向毛紡廠致函或發(fā)出《債權確認書》,毛紡廠均蓋章予以確認。中行天津分行于2001年7月向億利達公司送達《履行擔保責任的通知書》。億利達公司在該通知書上蓋章確認,并送交中行天津分行。2002年1月億利達公司又在中行天津分行的《擔保確認函》上蓋章確認,至訴前,毛紡廠共欠中行天津分行貸款本金400萬元及利息1572828.12元。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行天津分行與毛紡廠簽訂的《貸款合同》和與億利達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均合法有效。毛紡廠未按期歸還中行天津分行貸款本息,億利達公司未履行保證責任,均屬違約行為,應負民事責任。一審判決:1.由毛紡廠償付中行天津分行貸款本金400萬元和截至2001年12月20日的利息1572828.12元及到實際給付日止的利息、罰息;2.上述償付事項,由億利達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后億利達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行天津分行與毛紡廠簽訂的《貸款合同》及與億利達公司簽訂的《保證合同》均合法有效。原審法院判令毛紡廠償付中行天津分行貸款本息正確。在約定的連帶責任保證期間內中行天津分行未要求億利達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判決:一、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三、駁回中行天津分行要求億利達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

評 析

第9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范文

Abstract: The judicial fairness means judges should insist on and embody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the process of judicature and judgment. It combines procedural justice with substantive justice, unify general fairness and individual fairness, and integrate equity and efficiency.

關鍵詞:司法公正;實體公正;程序公正

Key words:judicial fairness;substantive justice;procedural justice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4-0289-02

0引言

近年來,司法公正已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門話題。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生命線,是人民法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追求的終極目標,亦是每個公民的期盼和愿望。特別是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原則的確立,在我國實現(xiàn)司法公正意義深遠。

1司法公正的基本含義

司法公正是指依法審判、公正執(zhí)法,既包括在執(zhí)法過程中,依法公正辦事,又包括在具體的審判結果上依法裁決。共包括三層含義:

1.1 在訴訟程序上,對待訴訟各方當事人的態(tài)度應當是平等的,在保護其訴訟權利、要求其承擔訴訟義務方面也是不存在偏差的。進行訴訟的雙方擁有平等的權利與義務,也就是說,在司法活動中,必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體現(xiàn)。訴訟中,當事人處在不同的地位,在其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上存在偏私,實體上的工作就很難得到保障。

1.2 在裁判實體上,堅持權利標準,保護法律權利,對當事人做到有權利就保護,無權利就不支持,侵犯權利就給予制裁。侵權違約行為,就要對其懲罰,使損害與補償相當。在犯罪行為的處理上,要做到罪與行相符。司法公正的核心就在于此,這也是其主要體現(xiàn)。

1.3 裁判結果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和良性循環(huán)的發(fā)展。一般情況下,對個人權利進行保護的同時也就維護了社會的秩序,這是由二者的相互依賴關系決定的。但是,當個人權利不符合社會秩序時,就會先對社會秩序進行保護,后考慮個人利益,這同樣是公正地體現(xiàn)。社會秩序不穩(wěn),個人利益也就無從談起,對其進行保護就更不可能了。當然也不能片面強調社會秩序,這會影響個人權利,司法公正也會遭到破壞。

人民法院嚴格按照程序對訴訟作出審判,因此其裁判是具有很大的權威性的。其權威性,除來源于其本身受憲法保護外,還因為其嚴格、公正的裁判程序。特別是近幾年全國法院系統(tǒng)開展的執(zhí)法大檢查等活動,使法官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司法公正得以嚴格執(zhí)行,也是司法公正更高層次的特殊要求。

2司法公正的主要特征

司法公正并不是一種法律理想,也不是一種抽象的法律原則,正義和公平是可以由社會一般人士的觀念來評判的。法律本身體現(xiàn)了公平正義的一般價值,如何在司法過程中得到體現(xiàn)。應有具體的標準,概括如下:

2.1 法律性公正是社會法律規(guī)范和公眾道德規(guī)范所普遍認可的正確。社會個體和整體對于公正的評價,在客觀和主觀方面各有差異,即在客觀上因時間、地點及其他條件的變化而不同;主觀上以人們對法律的理解、案件的感受、觀察的角度和認識程度不同;主要在涉及利益關系時,對公正有截然不同的解釋。故作為司法的公正,只能以法律規(guī)范及法制精神作為評判標準,凡是合法的就是公正的。

2.2 程序性司法的公正不僅指適用實體法的公正,同樣包括遵守程序法的公正,實體與程序的公正具有并重之作用,有時更優(yōu)于實際的自然事實上的公正。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前提,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之必由之路,司法公正的實質就是程序的公正;換言之,凡是程序合法的就是公正的。因此,實現(xiàn)司法公正必須要樹立程序公正的觀念,拋棄那些重實體輕程序或重程序輕實體的錯誤做法,真正做到二者并重。

2.3 證據(jù)性無論何種案件,對于已經過去的事實的確認,能夠作為依據(jù)的只能是合法取得的、能夠對過去事實真實反映、對訴訟所需事實進行證明的證據(jù)。 “以事實為根據(jù)”是我國訴訟制度規(guī)定的一個總的原則,它的實質就是要求各種案件當事人所收集、提供的證據(jù),是客觀事實的真實反映。法院只能根據(jù)各方提供的證據(jù)進行判決,而不用進行舉證。法院的作用就是審判證據(jù)的真?zhèn)魏妥C明力大小,進而作出裁決。準確地說作為人民法院應當是以證據(jù)為根據(jù),凡是基于有效證據(jù)認定的事實就是公正的。

2.4 相對性公正是相對的,其包括以下含義:一是法律事實有時與自然事實并非完全等同,只是接近。二是法律事實基本相同,在裁判結果也有可能存在差異。三形式上的規(guī)則決定最終的確認公正。這種以形式確定的公正,本身就表明了公正是相對,但如果不以一種法定的規(guī)則來確定公正,對其實質內容的是非曲直的爭議,可能永遠毫無結果,由此而言公正何在?所以,綜上得出的結論為,結論只要是遵循裁判規(guī)則作出的就是公正的。

2.5 時效性司法的公正含有司法效率因素,失去效率公正就會“大打折扣”,與法治社會追求的公正不符。當侵權行為發(fā)生后,受到不法侵犯的社會個體卻要遭遇許多損害,國家快速作出司法裁判并執(zhí)行裁決結果,在對受害者進行補償?shù)耐瑫r也有效地激勵著社會整體。,尤其對于受害者,及時的裁判是最有價值、最感公正的。反之,訴訟及執(zhí)行遲延,使司法裁判補償、激勵的價值作用降低,使受害人爭執(zhí)的財產毀損,產生侵害結果以后,裁判再公正也只是一紙空文,沒有實際價值。因此我國現(xiàn)行的訴訟制度對訴訟時效和裁判時限都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目的就是以效率換取公正,實現(xiàn)公正,即公正的裁判必須是及時的。

2.6 專屬性司法的公正還依據(jù)于它解釋的專屬于性。法院對訴訟案件的裁判是否公正享有最終解釋權,這是憲法賦予法院的專屬權利,是不可被剝奪,讓與,分割的。審判權是評判案件的是非曲直,確認對權利,制裁侵權、違約行為,也必然包含對公正的解釋。訴訟當事人不服時可上訴,檢察機關可以抗訴,新聞媒體可以質疑,但終究都應服從司法裁判。假如機關、團體、個人、政府都有權評判案件的公正,使法院受制甚至屈從于多方力量,進而喪失其獨立行使裁判權的地位和對公正評判的專屬權力,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來自各方的監(jiān)督只能是對法院審判進行監(jiān)督的杠桿,大家都可以提意見,但也要拿到法律層面進行衡量,而最終的判決還是由法院根據(jù)各方證據(jù)、事實、依照法律作出的,因此凡是法院作出的最終的生效裁判就是公正的。

2.7 終局性司法的公正還依存于它的終局性。各種糾紛如果訴至法院,那么法院一旦作出生效裁判,拿就標志著這些糾紛已經終止了,它已得到公正的解決。如果法院的裁判文書只是一張白紙,人們不執(zhí)行它,對他不信服,不遵守,社會的糾紛就沒有了結的一天了,社會秩序就永無安定之日。另外,我國的訴訟制度還規(guī)定了相應的申訴制度,對生效判決,當事人可以申訴,法院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理,在看到它的正面影響,如糾正了一些錯誤的案件,使法律的實施更加正確合理外,還應當看到其消極影響,對社會紛爭的審判結果長期定不下來,最終裁判一直處于不確定中,那么公正就會顯得更加模糊,讓人更加難以猜度,使司法公正也很難從法院審判中體現(xiàn)出來,這與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真實要求是相背離的,不和和司法公正。這說明除極個別可能有其它證據(jù)足以原判決、并由法院改判外,所有的生效判決都是公正的。

3如何保障司法的公正性

3.1 依法行使管轄權依法行使管轄權是正確行使審判權的前提條件,如果對沒有管轄權的案件進行審判,或對有管轄權的案件拒絕審判、拖延審判,司法公正就無從談起。當前,確實有個別法院和個別審判人員,因受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的影響,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尤其在經濟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存在著超地域、超級別管轄案件的情況。因此,各級法院領導和審判人員應當克服不正之風的干擾,樹立忠于憲法、忠于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以法官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個人行為,行使好人民賦予的神圣權力,使每個案件得到公正審理,爭當司法公正之典范。

3.2 充分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不參與,訴訟行為就不可能發(fā)生,訴訟行為離不開訴訟主體。訴訟的主體是當事人,保障訴訟主體即當事人的權利,是保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被侵犯,難以保障,司法公正就更不可能了。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多次強調的,要讓那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經濟困難交不訟費的群眾打得起官司。運用審判職能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維護國家的社會秩序、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是人民法院的應盡職責。對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應當予以緩交或免交,一定要防止因訴訟費交納問題而影響或剝奪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情況發(fā)生。對于某些沒有請律師的被告人法院應指定辯護人,對于某些請不起律師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應給予法律援助,確保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充分行使。

3.3 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此制度是保證法官公正審理案件的重要制度,人民法院組織法和訴訟法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對法官應當回避的情形作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拓寬了需要回避的人員范圍,既有法院相關的審判人員,也有在法院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甚至還有案件審判人員及在法院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對應當回避的場所規(guī)定的更廣,既有法庭審理中的回避,也有法庭審理以外的回避;對應當回避的時間跨度規(guī)定的更大,不僅在個案審理中遇到應當回避的情形要進行回避,而且在離任后擔任訴訟人和辯護人在一定情形下也要回避;對應當回避的原因規(guī)定的更具體,對審判人員有親屬關系的規(guī)定、違反審判紀律的規(guī)定等都具體明確,顯示了人民法院維護司法公正的信心和決心。另外,回避制度同樣適用于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

3.4 堅持公開審判制度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關鍵就是進行公開審判,最根本的就是要公開認定事實的過程和運用法律的過程,這樣做是為了讓當事人及其他關心本次案件審理的人,能夠充分地了解案件的審理進展情況,并對案件進行相應的監(jiān)督,使他們確信裁判結果的確定使法院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的。審判公開是取信于當事人的有效辦法,也是取信于社會、防止司法腐敗、使司法公正得到有效保證的行之有效辦法。

3.5 加強對生效裁判文書的執(zhí)行執(zhí)行程序是審判程序的延伸,是確保裁判結果付諸實現(xiàn)的重要程序,其公正亦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長期以來,執(zhí)行難成為困擾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熱門問題之一。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不是一張司法白條,而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機關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法律同樣授予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執(zhí)行權。否則,國家法律的尊嚴何在?故法院只要依法執(zhí)行,就是公正的執(zhí)行。

以上僅就司法公正的幾個方面作了淺析?!爸腥A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币獦淞⒎蓹嗤?,首先要保證司法公正,如果司法不公,社會就沒有正義可言。司法腐敗危及法律尊嚴,侵害人民利益,影響黨和政府威信。司法公正是法治社會的特征,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參考文獻:

[1]何家弘.司法公正論[J].中國法學,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