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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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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問題與對策

摘要:從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有效解放了我國農村的生產力,使農村經濟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隨著時展,小規(guī)模的生產經營已經無法適應時代要求,農村家庭承包經營模式的弊端逐漸顯露。為了盤活農村土地,使農村土地發(fā)揮最大效用,應創(chuàng)新農村土地制度,轉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積極變革相關制度。農村承包經營權入股作為流轉的重要方式,在發(fā)展過程中取得了重大進步。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為基礎,總結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中的問題,并提出了解決對策。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重要資源,是承包戶開展基本農業(yè)生產的必備要素。承包戶付出勞動,開展農業(yè)生產,收獲的農作物可以滿足人類基本的生活需要。在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基本的土地財產權,土地流轉牽動著各方利益,在農村土地制度中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我國政府為了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流轉,正努力尋求農村土地制度創(chuàng)新。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作為流轉的有效方式,在實現我國農業(yè)現代化目標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實踐中,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實現了農民仍然占有土地的主觀愿望,滿足了政府土地制度創(chuàng)新的需求,同時也面臨著許多挑戰(zhàn)[1]。

1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含義

現階段,人們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含義還沒有達成統(tǒng)一的認識,在不同學者的研究中,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農村承包經營方式有兩種,第1種是以家庭承包取得,第2種以其他方式取得,由此產生不同的入股形式。第1種入股形式是農戶之間的聯合,即承包方之間自愿合作,開展農業(yè)聯合經營活動;第2種入股形式是入股公司,公司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制企業(yè),也可以是農村合作社,土地來源不再是農戶手中的農地,而是以“四荒地”為主,此類土地經過招標、拍賣后,人們可以公開獲得其承包經營權。第1種經營方式是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形成的,即在家庭承包的基礎上,承包方為發(fā)展規(guī)模農業(yè)而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基于這個概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逐漸形成。在家庭承包的基礎上,承包方之間為了實現發(fā)展規(guī)模農業(yè)的目標,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這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模式下的承包人才有可能入股[2]。第2種觀點承認農村合作社和股份公司可以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對象。承包農戶依據家庭承包的方式,合法獲得承包經營權,對該權利評估后確定價格區(qū)間,以此價值作為入股股份。這個觀點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現實價值,把其量化為股權。農村生產合作社和股份公司作為一個中轉介質,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更大的范圍內流轉[3]。

2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難的原因

2.1立法滯后

現階段,人們開始重視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重要性,但是對這一入股制度仍然存在分歧,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架構,法律層面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規(guī)定模糊。雖然多部法律中都有對這方面的單獨規(guī)定,但是法條缺位較大?!掇r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出了入股這一流轉形式,但在《農村專業(yè)合作法》中并沒有相關法條,這樣的立法現狀使全國各地的入股方案種類較多,試點做法迥然不同。在現實中,合作社采取的分配方式主要是保底收入加浮動分紅,但是法律中規(guī)定把可分配的利潤按成員在合作社中的交易比例返還成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定義,規(guī)定合作社解散后采用直接退回原承包農戶的方式處理入股土地,表明認可入股流轉方式,明確承包方可以自愿將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入股農村合作社。但問題是,該規(guī)定不符合《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中合作社破產后的清算規(guī)則和財產清算制度?!掇r民專業(yè)合作社法》中的清算原則是變賣破產后的財產,而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列入破產后的財產范圍,理應進行變賣。按照此原則,在實踐中容易發(fā)生農戶失去基本生活依托的情況。承包人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意味著合作社破產后,承包人要以其入股時的出資承擔責任。為解決農戶入股的后顧之憂,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聯合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工作?,F階段,相關工作僅處于試點階段,沒有在全國大范圍實行[4]。農村合作社成立后,面對生產經營困境,農戶通常會選擇抵押的方式進行融資,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的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最后要退回農戶,顯然通過抵押尋求融資的方式行不通,此時合作社又將陷入融資困難的處境。因此現行法律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方面的規(guī)定僅停留在形式上,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未找到具體解決辦法。

2.2配套制度缺失

2.2.1登記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沒有步入正軌。國土資源部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等具體適用情形,但是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過程歷時久,對入股合同的審查、保管也缺少規(guī)范[5]。

2.2.2市場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有序進行,缺少配套的農村土地市場。土地入股不論是入合作社還是入股份公司,均需要作價。但目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評估制度并不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合同不規(guī)范、作價不嚴謹等問題頻頻出現。比如入股后對方改變農業(yè)用地的用途,因為缺少具體限制,農戶維權的難度大,易引發(fā)各種糾紛。加上相關部門的約束力不強,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市場秩序相對混亂[6]。

3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難的對策

3.1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

當前我國的農村經濟發(fā)展模式偏向于傳統(tǒng)的粗放型模式,農民對土地的依附性很強。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改變了傳統(tǒng)模式中農戶和土地密不可分的關系,正是因為這種改變,農戶有了“走出去”的主觀愿望,希望脫離土地,謀求更大的發(fā)展。入股后,農地規(guī)模化生產,大片土地物盡其用,盤活資源,有利于實現更加長遠的發(fā)展。對此,要完善立法,化解現有立法中出現的矛盾,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準確定義,使該項權利物權化,提高入股這種流轉方式的正當性?!掇r民專業(yè)合作社法》是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最為密切的法律文件,要填補該文件中的空白,形成一套完整的入股操作流程規(guī)范,銜接不同的部門,在法條設計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出資制度、利益分配方案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退出制度。

3.2做好土地確權登記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身份屬性極強,賦予了農戶基本的生活保障,相關部門需要逐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重點推進確權?!掇r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農戶作為發(fā)包方,從集體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其權利依法受到保護。目前,相關的政策登記確權手段不完善,政府應該加快推進確權工作,將確權登記落實到各級登記機關。完善登記制度后,落實農戶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使農戶能夠安心,逐漸規(guī)范市場。

3.3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市場體制

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本質屬于流轉,在流轉市場的秩序構建方面,需要搭建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土地流轉服務體系需涵蓋到各個層級,把握好信息、指導、糾紛解決3個維度,讓流轉雙方都能體驗到更加便捷的服務,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則完成入股。同時,建設流轉服務體系要注意引導農戶簽訂規(guī)范的入股合同。在尚未形成成熟的范本前,合同如何設計是值得探究的問題。合同中要涵蓋雙方的權利義務、期滿之后的退出方式等內容,明確的合同條款能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在構建服務體系的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糾紛的解決方式,根據糾紛的實際情況,雙方進行友好協商并解決矛盾。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雙方在入股前應考慮好價值問題,但是價值在入股后會因為貢獻比產生變化,為此應盡快成立估價機構,把土地的年收益作為定價基礎,在此基礎上進行定級定價,打破原有市場中沒有統(tǒng)一定價標準的局面。

4結束語

土地與農戶密不可分,農戶依靠土地進行生產,農村經濟水平的提高得益于此。入股會導致農民因失去賴以生存的資源而擔憂,推廣入股方式是農村發(fā)展的必然要求?,F代的土地制度離不開規(guī)模化生產和市場化思維,但在變革過程中,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規(guī)范的市場秩序,既發(fā)揮不了其盤活土地資源的目的,也會加重農民的擔憂,因此現階段應做好入股工作,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1]張春玲,劉尊梅.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律問題研究[J].改革與戰(zhàn)略,2015,31(10):4-8.

[2]燕艷.論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規(guī)范流轉方式[J].中國不動產法研究,2018(2):230-241.

[3]戴麗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公司的法律障礙與制度完善[J].法制與社會,2017(24):83-84.

[4]趙攀奧,陳利根,龍開勝.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的基本內涵、功能價值與制度構建[J].農業(yè)現代化研究,2017,38(2):250-257.

[5]聶建剛.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問題解析[J].湖南農業(yè),2021(1):49.

[6]王琳琳.土地經營權入股法律問題研究[J].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20(6):90-102,207-208.

作者:劉愛云 單位:東臺市弶港鎮(zhèn)農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