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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建筑的細部做法及時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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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建筑的細部做法及時代特征

與13,14世紀同期建筑做法近似的托木。這類托木在夏魯寺建筑中比較多見,其特點是上層托木前端的弧線向前延長,呈狹瘦形狀,其后面第一個短弧與云頭連接。和以覺康佛殿為代表的第一類托木相比,這些托木輪廓弧線較多,長度較大,雕刻相對復雜一些。比較典型的是集會大殿和夏魯寺二層廊道托木。

時代較晚的托木。這些托木是夏魯寺歷次維修的產(chǎn)物,其特點是前端狹瘦的弧線變得粗壯,端頭直線下殺逐漸變成斜線,其后面的第一個弧與后面的云頭拉開了距離。這類托木分布在二層前檐廊道,集會大廳少數(shù)用這類托木。從表1比較可以看出夏魯寺托木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不同時代托木的形式也不相同。托木形式由早期簡單粗獷,到晚期精致,甚至繁瑣的發(fā)展過程。綜上所述夏魯寺托木的變化規(guī)律是:早期托木比較短、做工相對粗糙,截面用材很大、曲線簡潔,整體呈倒三角形狀;晚期托木逐漸加長,形狀由倒三角形逐漸發(fā)展成為倒梯形,輪廓曲線也趨于復雜,托木身上的雕刻逐漸增多。通過對托木形式的研究驗證了歷史文記載的夏魯寺營建的序列關系。由于夏魯寺建筑的建設紀年比較清楚,所以夏魯寺托木也成為13,14世紀的代表,為判斷西藏其他寺廟的年代提供了依據(jù)。

藏族建筑用斗拱的實例最早見于土蕃王朝時期興建的大昭寺。大昭寺中心佛殿蜀柱承托的一斗三升的斗拱據(jù)宿白先生考證“其年代應在11世紀前期以后”[1],這是西藏所見斗拱的最早實例。夏魯寺的斗拱是現(xiàn)存較早的,與漢族斗拱形式最為接近的。陳耀東先生說“夏魯寺斗拱是最圓熟”的[2]。夏魯寺的四座漢式殿堂建筑斗拱形式相仿,但仍有區(qū)別。東殿、北殿和西殿斗拱形式一樣。補間鋪作都是五鋪作重栱計心造,出雙下昂。里轉五鋪作計心造,出雙抄。昂為假昂,昂下刻假華頭子。南殿的補間鋪作則是四鋪作重栱計心造,出單下昂。里跳形式里轉四鋪作出單抄;昂為假昂,昂下刻假華頭子。當心間施不見鋪作兩朵,次間各施一朵。夏魯寺斗拱和元代漢族斗拱在很多做法上都很相似,用材是160×110,相當于《營造法式》所記載的七等材。這與現(xiàn)存的其他元代建筑用材普遍小于宋代一致。在中原地區(qū)、山西等地也發(fā)現(xiàn)很多元代建筑采用七等材的實例。雖然從形式上看四座殿的斗拱形式差不多,但通過測量發(fā)現(xiàn)用材大小不盡相同。例如西殿用材是160×110相當于七等材,而東殿、北殿用材是150×90比八等材略小一點。南殿用材(140~150)×90,西殿作為主殿用材略大于其他三座佛殿。五鋪作計心造用八等材這樣的實例在內地元代建筑中實例不多,在筆者所調查的元代建筑中也只有博愛縣觀音寺大佛殿是五鋪作計心造用八等材(見表2)。北殿昂嘴比西殿的要厚。這可能是在后來維修過程中有的構件被抽換所致。在材高與材寬的比例上,宋《法式》規(guī)定,材高15份,廣10份,其比例為3∶2(66%)。夏魯寺西殿的鋪作也基本符合這個比例,為68%,而其他三座殿的比例則為60%。由此可知,夏魯寺的斗拱在尺度上基本保持了元代建筑斗拱的基本特征,但在細部做法上有很多明代中早期斗拱的做法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1)鳳凰臺的出現(xiàn)顯示昂的做法是明代以后抽換的;2)昂嘴的處理,大小不一,有的偏痩,有的則顯得比較肥厚,這主要是在明清以后有對夏魯寺維修的記錄,20世紀80年代夏魯寺的維修工程存在一定缺陷,抽換了一些原始構件,包括部分昂嘴。對夏魯寺斗拱的時代判斷上產(chǎn)生了影響。

夏魯寺漢式建筑的梁架結構是四椽袱,四椽袱上有托腳連接上平摶,平梁與四椽袱之間用駝峰承托攀間斗拱,攀間斗拱上施平摶。平梁上有蜀柱,蜀柱上用攀間斗拱承托脊摶。脊摶與平梁之間有叉手。梁架的舉高為1∶3。夏魯寺的梁架大木結構和內地同時期的建筑基本一致,但這里出現(xiàn)了托腳的做法[1](宿白先生的文章提到托腳的使用,但在現(xiàn)場測繪中,四個殿都沒有發(fā)現(xiàn)有托腳),因為在漢地建筑中托腳在宋以后基本不用,這里的托腳應該是匠人襲古舊制的一個實例。普柏枋與闌額呈“T”字形,普柏枋的接頭用“勾頭搭掌”,這些做法都和中原地區(qū)元代建筑一樣。夏魯寺的平面布局也具有很強的時代特征。按宿白先生對西藏寺廟建筑的五個分期看,旋行空間在各期均有重要地位。而右旋繞行的轉經(jīng)活動事實上也成為藏傳佛教的一大文化景觀。夏魯寺的內轉經(jīng)道保留了13世紀后半~14世紀末的通常做法,這在西藏其他寺院已不多見,是這一時期的典型代表。

通過對夏魯寺建筑構件的分析,對夏魯寺建筑的歷史分期有了清楚的認識。覺康佛殿、馬頭金剛殿和護法神殿、般若佛母殿建造的時代要早于其他建筑,至于是不是介尊•西饒迥乃時期的建筑還有待進一步論證,但它們至少是13世紀以前就有了。集會大廳不是14世紀重建的產(chǎn)物,而是在以前的基礎上改造而成的,至少是保留早期的一些柱式。因此夏魯寺大規(guī)模的重建和擴建是在14世紀初扎巴堅贊和貢嘎頓珠時期完成的,這時中原地區(qū)正是元朝,也就是說夏魯寺大量建筑是元代建筑。(本文作者:李斌 單位:南陽市古代建筑保護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