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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會計在訴訟支持中對損失計量結果的認定中容易出現(xiàn)的問題
(一)損失計量理論研究上a.損失計量的實際計算方法等棘手的問題研究較少,并且往往局限于對這些文獻的寫作借鑒,對實務研究較少。隨著經濟的律問題的現(xiàn)實需要,對損失計量的社會需求越來量的研究迫在眉睫。b.會計報告的欺詐者實施財務舞弊后的損失計量賠償研究不完善。從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來看,社會的發(fā)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國民的法護意識增強,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利益沖突和糾紛、如果受害者知道他們就有了舉報違法行為、協(xié)助政府部門調查以較低成本的執(zhí)法行動,而且通過違規(guī)者被從高制裁提高了威懾效果。
(二)法務會計在訴訟支持中對損失計量結果的認定上對法務會計在訴訟支持中對損失計量結果的認定不夠清楚,法務會計的工作成果就是出具一份專家報告,法務會計工作人員以證人或鑒定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就其得出的損失計量的結論進行說明、并接受詢問和質疑,以期協(xié)助人們認清案件的真實情況,幫助法官做出公正的判決。這也是損失計量最終目的之所在。法務會計對損失計量結果的認定體現(xiàn)在訴訟支持程序中,訴訟程序的進行過程、也是損失計量結果被法庭認可的過程。筆者以訴訟程序為依托,來探究損失計量結果是如何被法庭認定的。
二、對策
損失計量進行實務處理研究:
1)訴訟前。在提起訴訟前,法務會計人員可以幫助客戶進行訴訟風險評估,預測勝訴的概率及可獲得的經濟賠償。在這個階段,法務會計人員可與律師一起進行訴訟評估和預測,就潛在訴訟涉及事項,進行早期和充分的信息交流,制訂出最有效的訴訟策略,爭取勝訴機會。如需收集何種財務證據、如何收集對方當事人可能出具何種證據來提出抗辯、如何對應這些證據及抗辯;合理計算經濟損失,并提出相應金額的賠償要求等。
2)法院受理后。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務會計人員在訴訟中的作用顯得更加重要。在開庭審理前有一個以調查事實、收集證據和出示、交換證據為主要內容的程序,稱為證據開示程序。證據開示程序是“訴訟對抗原則”的要求,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給予當事人接近所有與糾紛有關聯(lián)的信息的權利?!痹谧C據開示程序中,所有將要進入訴訟程序的證據都必須向對方強制列示,這與我國的庭前證據交換制度相似。而法務會計在此階段可以通過對事實的分析判斷,建議選擇出示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協(xié)助律師或當事人出具所謂質詢書等多種文書。訴訟雙方通過這個程序可以獲知和理解對方證據的事實和推理,如果在此基礎上能達成共識,就可以結案。
3)在訴答程序中。在民事賠償訴訟訴答程序中,法務會計發(fā)揮的作用主要在各種司法文書的形成過程中,如對可獲得賠償數(shù)額進行計算,在答辯狀中幫助對原告方所列事實和損害賠償?shù)姆穸ㄟM行抗辯,甚至還可以基于事實分析協(xié)助當事人提出反訴。同時,雙方的法務會計人員也可以協(xié)助當事人分析對方掌握的證據,比較和解、審判及其他解決方式的利弊,從而幫助當事人做出明確的選擇,以節(jié)省審判所需時間和開支,避免審判的不確定性。交叉詢問。在英美法系國家,專家證人一般都要經過交叉詢問。交叉詢問被英美學者譽為“發(fā)現(xiàn)真實的最有效的方法”。交叉詢問的順序一般為:提出證據的一方進行直接詢問一對方當事人或人反詢問一提出證據的一方再詢問一對方當事人再反詢問。法務會計專家在針對自己的交叉詢問中,依靠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經驗幫助法官和陪審團理解損失計量有關問題,對損失計量報告中的專業(yè)問題作出解釋,增強專家報告的可信性。法務會計專家可以幫助律師向對方專家提問,并理解對方專家在交叉詢問中的回答,在針對己方當事人的交叉詢問中,法務會計專家可以幫助己方當事人回答對方律師或專家提出的問題。
4)在審前程序中。在民事賠償訴訟程序中,審前程序是在法庭審理之前,為了加強法院對訴訟的管理而由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以加快案件的處理,并為法庭審理進行準備為目的的。法務會計師在這個階段,可以幫助當事人和律師比較雙方證據材料,分析定性和定量問題,明確、簡化爭點,進一步確定修改訴答文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排除無實際意義的訴訟請求和抗辯,并避免不必要的證明和重復證據,并從專業(yè)視角和成本一效益的角度分析和考慮和解的可能性以及用其他的專門程序解決爭議的問題。一些法務會計人員利用對經濟糾紛的性質和損失計量情況都比較熟悉特點,充當當事人的調解人,幫助當事人以更為迅捷的方式解決問題。
5)法院審理案件階段。在初審開庭審理階段中開庭審理是訴訟程序的核心,是陪審團和法官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實質審理并做出裁判的重要程序,也是充分展現(xiàn)法務會計損失計量訴訟支持職能的階段。經過訴訟前階段、證據開示和交叉詢問之后,對雙方仍不能達成協(xié)議或仍存在爭議的問題,就要交給法庭來判決。但這并不意味這雙方專家證人可以無所作為。在法庭上,專家證人要經受住法官的交叉詢問。事實上,一方專家證人的證詞和庭審中的證據只要能經受住對方嚴格的交又詢問且有理有據,不管對方是否接受,便能得到法庭的采納,為客戶的勝訴提供有力的保障。
6)在終結程序中。在法庭作出的判決被登記后,當事人如果認為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錯誤,可以通過申請重新審理或者提出上訴的方式尋求進一步司法救濟。如法務會計人員認為裁決的數(shù)額明顯過高或過低,或是違背了法律的規(guī)定,都可以建議己方當事人要求法官重新審理。法務會計師若在庭審之后發(fā)現(xiàn)了新證據,也可以建議己方當事人要求法官重新審理。
三、小結
在涉損的民事訴訟案件中,在我們目前混合司法鑒定人模式下,雖然當事人雙方都有權力聘請法務會計人員對涉損事項進行損失計量,但損失計量的結果要客觀、公正,否則,就不能為庭審提供訴訟支持。如果當事人出于贏得訴訟的心理而高額聘請有利于自己的專家證人,那么就會造成司法成本的浪費,降低了專家證人的公信力。
作者:郭志勇 單位:渤海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