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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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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

第1篇: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范文

一、竣工決算審計和跟蹤審計

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管理,切實加強資金安全和資金使用效益的監(jiān)管,按照“誰主管、誰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扎實開展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審計。

(一)各單位按照審計分工和管理權限開展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覆蓋率100%。繼續(xù)推進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加大跟蹤審計工作力度,保持在建省、市(與市局簽訂年度綜合目標責任)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覆蓋率100%。

(二)配合做好農村公路審計工作,及時糾正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不斷提高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水平。各單位要按照省審計廳要求,做好農村公路建設專項資金自查工作。

二、財務收支預算執(zhí)行審計

繼續(xù)做好各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重點檢查各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加大對部門預算執(zhí)行力度檢查,加強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本單位的行政效率和效能。

2013年,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完成下屬事業(yè)單位、協會等單位2012年度財務收支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審計。各縣交通運輸局、各直屬單位按照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完成下屬企事業(yè)單位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三、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貫徹落實《省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加強內部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積極開展任期年度和期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探索審計結果運用的新模式、新途徑和新方式,切實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服務干部管理監(jiān)督、促進單位發(fā)展目標有效實現的重要作用。

四、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積極開展省廳專項補助資金專項審計,組織完成省廳補助客運場站建設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管理等專項審計調查。積極開展全市貨物港務費征收及資金使用情況專項調查。各單位要加強對預算執(zhí)行、資金使用績效、資產管理的審計監(jiān)督,促進預算編制科學、

執(zhí)行有效和資產使用安全。

第2篇: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范文

一、2009年主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2009年內審工作計劃安排項目10項,現已完成11個內審項目,即:教育局4項(1)對鳳城完小20*年1月至2009年6月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率進行內部審計,(2)對大興中心校20*年1月至2009年6月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內部審計,(3)大河中心校20*年1月至2009年6月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內部審計,(4)*縣職業(yè)教育中心20*年1月至2009年9月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內部審計;林業(yè)局1項對核桃三率建設撫育管護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公安局2項(1)對公安監(jiān)管場所進行專項審計調查,(2)開展20*年換發(f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進行專項審計;水利局1項對*縣*水廠20*年1月至2009年6月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縣農業(yè)局3項(1)對*縣種子管理站債權債務清理審計,(2)對20*年*省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項目審計,(3)20*年*省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專項項目資金審計。

2009年12月10日止,審結項目11項,其中:專項審計調查2項,財務收支6項,專項審計3項,針對存在問題共提出整改或審計建議15條,通過審計糾正了被審計部門的不規(guī)范行為和事項,健全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財務收支中,二級核算單位的財務人員業(yè)務不夠熟悉致使賬制不夠健全、核算不夠規(guī)范;二是存在少量的白條支付和坐支行為。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是內審工作目前由于受經費、人員等因素制約,仍有少量單位部門領導未能將部門的內審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及時確定或安排專人(兼職工作人員)從事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二是部分部門單位的內審從業(yè)人員工作積極主動性不夠,對開展工作存在凝濾或畏難情敘,效率不高,以至于不能很好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三是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對內審工作的管理和指導,促進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和行文不斷規(guī)范。

三、下步內審工作安排

(一)工作指導思想

繼續(xù)以貫徹十七大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鞏固和發(fā)揚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取得的新成效,緊緊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做好部門的年初內審工作計劃,把審計工作更好地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認真履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職責,從保障國家、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出發(fā),以“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fā)展”為目標,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中,著力推進績效審計,更加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建議,促進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推進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積極推進體制制度創(chuàng)新和民主法制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充分發(fā)揮內審監(jiān)督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功能。

(二)審計工作思路

一是突出以人為本,在鞏固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取得新成效的同時更加關注民生,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公平公正,以涉及群眾醫(yī)療、住房、教育、交通、社會福利等方面的社會保障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政策執(zhí)行、投入、使用、管理情況為審計重點。二是突出發(fā)揮內審建設性作用為審計目標,通過內部審計檢查、改進、完善部門單位的制度建設、政策執(zhí)行,督促整改,促進規(guī)范行業(yè)、部門的經濟活動和管理行為。三是突出績效審計,提高審計項目效率效果為審計目的,加強對資金的效益審計、分析評價項目涉及經濟活動、投資行為等重點環(huán)節(jié)的各種價值因素、效益因素、效益指標,使經濟投資活動產生更多更大的社會經濟效益,促進社會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四是突出創(chuàng)建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為審計方向,內審工作要更加關注能源礦產、水電、土地和自然環(huán)境的合理開發(fā)利用,從財務收支領域擴張到宏觀管理分析調控、決策領域,以審計促管理,以審計控制投資成本費用,少花錢,多辦事,節(jié)約建設投資資源和能源,合理開發(fā)利用資源,少投入,多產出,營造和諧友好的經濟社會環(huán)境。

第3篇: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范文

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尚未出臺較詳細、完善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而設計框架的主要目的,在于為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提供合理、實用、切實可行的參考標準,利用其提升自身素質,提高審計質量。要設計出便于所有內部審計人員查閱和學習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必須使框架中的職業(yè)勝任能力結構和人員層次結構與我國國情相符。對于前者,國內外內部審計協會和專家學者進行過諸多研究,并形成了較一致的看法,且在某些發(fā)達國家已經開始廣泛使用,發(fā)揮了提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水平的重要作用;對于人員層次結構上的研究,諸如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等發(fā)達國家也已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了相應規(guī)定,并結合職業(yè)勝任能力結構了自己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相比之下,我國對于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的研究相對匱乏,尚未形成較完整的結論。受經濟發(fā)展等因素的制約,我國除外資企業(yè)、合資企業(yè)外,專門設置內部審計部門的企業(yè)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研究國有企業(yè)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對設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具有一定代表性。筆者在分析、借鑒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某國有大型企業(yè)為例,通過對其內部審計部門機構設置情況、人員層次和各層級人員的職責差異與任職資格要求進行分析,提出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設計的見解。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成果 1999年,IIA了《內部審計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簡稱CFIA),這是國際內部審計協會的全球首個覆蓋全面且分層次、成體系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根據所在層級和工作年限,又將內部審計人員劃分為“首席審計師”、“經驗豐富的審計師”和“新內部審計員工”三類,其中“首席審計師”又包括“首席審計執(zhí)行官”和“審計主管”;“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包括“審計經理”和“高級審計管理者”;“新內部審計員工”包括“內部審計師”和“新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經驗少于1年)”。由于員工所在層次不同,其工作重點和工作范圍也不相同,則對于同一項職業(yè)勝任能力而言,不同層次的內部審計人員針對此項勝任能力被要求掌握的程度也有差異。如,與商業(yè)發(fā)展生命周期相關的知識對于首席審計執(zhí)行官和審計主管來說非常重要,需要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熟練掌握,而對于審計經理而言并非極其重要,只需能夠理解并運用即可,對于剛剛加入內部審計部門的新員工則只需了解。比利時內部審計協會于2010 年了《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和任務》(Competency Framework & Tasks for internal auditors)手冊。在人員的層次劃分上,該框架將內部審計人員劃分為新內部審計師、有經驗的內部審計師和內部審計主管三個層次,與CFIA的六個層次相比有了較大幅度的減少。這與其本國企業(yè)組織結構扁平化有重要關系。澳大利亞內部審計協會于2010年了《內部審計人員勝任能力框架》,該框架按照四個層次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區(qū)別要求,分別是新內部審計師、有經驗的內部審計師、內部審計主管和首席審計執(zhí)行官。人員層次的劃分可以根據不同組織的實際需要而進行適當改變。

(二)國內研究現狀 相對于國外而言,國內關于內部審計人員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的研究文獻很少,只有陳佳俊和賀穎奇(2009)在其設計的中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中,將內部審計人員層級簡單分為內部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管理者,并分別給予了在職業(yè)勝任能力上的相應規(guī)定。我國關于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的分析研究與國外相比十分欠缺,為了使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更方便實用,研究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層次結構十分必要。

三、理論基礎

(一)合理合法的權力基礎是組織得以維系的基本 被譽為“組織理論之父”的德國著名社會學家和哲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在其管理學著作《社會和經濟組織理論》中明確而系統(tǒng)地指出,理想的組織應以合理合法的權力為基礎,這樣才能有效地維系組織的連續(xù)和目標的達成,即:成員有固定職責并依法行使職權;組織實行自上而下的等級系統(tǒng);關系是對事不對人;成員選用做到人盡其才;成員明確工作范圍及權責;成員按職位支付薪金,有升遷制度。組織理論中的等級系統(tǒng)觀點、必須規(guī)定明確的成員工作職責的觀點,要求組織對從事同一職業(yè)的工作人員按照等級賦予相應的職責,且等級越高,權力越大,職責范圍也越大,對工作人員的職業(yè)勝任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根據這種觀點,要設計某一職業(yè)的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必須按照等級層次,對處于不同等級的工作人員,在職業(yè)勝任能力的范圍和掌握程度上進行有區(qū)別的規(guī)定,以保證工作人員所具備的職業(yè)勝任能力與其職責范圍和工作重點相匹配。

(二)企業(yè)人員能力結構模型基礎 法國“現代經營管理之父”亨利·法約爾(Henri Fayol)在《工業(yè)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對企業(yè)人員的知識、素質和能力結構進行了系統(tǒng)化分析。在其設計的企業(yè)人員能力結構模型中,規(guī)定第二層次為職責性差別能力結構,即對處于不同職位和地位的人員,從六個方面的能力分別進行規(guī)定,如表1所示。根據韋伯的組織理論和法約爾的職責性差別能力結構模型,要設計符合實際工作情況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必須根據相應不同層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范圍和工作重點,在職業(yè)勝任能力范圍和掌握程度上進行有區(qū)別的規(guī)定,形成縱向體系,以適應不同層次內部審計人員為順利完成其使命而對職業(yè)勝任能力的需要。

四、國企內部審計部門職位結構分析:以我國東部地區(qū)某大型國有鋼鐵上市公司為例

(一)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設置 該集團公司審計機構成立于1985年,2000年以前稱審計辦公室,2000年改為審計處,同時,撤銷工程預決算審查處,其工程決算審查職能及相關人員劃歸審計處。審計處管理工技崗位定員15人,其中科級職數4個?,F在崗職工15人,其中中層領導干部3人,科級4人,一般職工8人,全部為管理工技人員。審計處內設機構三個:經濟責任審計科、管理審計科和工程結算審計科。如圖1所示。

(二)內部審計機構職責 該企業(yè)總審計處主要負責制訂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管理規(guī)定,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劃和計劃,并組織貫徹實施;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實施財務審計、固定資產審計;對所屬二級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合規(guī)審計、基建工程審計、物資采購審計、投資項目審計、風險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業(yè)務;根據需要選聘社會審計機構,并對其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等。各下屬審計科則根據本單位的主要功能實施具體審計工作。經濟責任審計科主要負責對集團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實施財務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物資采購審計等審計業(yè)務,并根據需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管理審計科主要負責制訂相關審計工作制度、管理規(guī)定,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劃和計劃,對集團公司及所屬二級單位實施內部控制審計,根據需要選聘社會審計機構,并對其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管理審計項目臺賬、審計項目檔案、審計軟件,編制審計統(tǒng)計報表;工程結算審計科主要負責對集團公司及二級單位的基本建設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中修、技術開發(fā)、福利設施修繕、環(huán)境綠化等工程項目實施基建工程審計、合規(guī)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

(三)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責任 該集團審計處有一位處長和兩位副處長;經濟責任審計科有一位科長和一位科員;管理審計科有一位科長和兩位科員;工程結算審計科有一位科長、一位副科長和一位科員。每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都不盡相同,該集團公司進行了逐一規(guī)定。

(1)審計處處長主持審計處工作,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審計制度;主持修訂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制定公司審計規(guī)劃、年度審計工作計劃;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及審計人員的安排;檢查和考核審計工作質量;審定上報審計報告等文稿資料;落實內部審計監(jiān)督方針;負責本處管理體系工作的組織領導,保持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持續(xù)改進等任務。兩位副處長,一位分管基建、技改、大中修等項目結算審計工作,編制項目結算審計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審計;協助處長不斷完善工程結算審計的管理制度和投資控制的措施;對分管的工程結算審計工作進行檢查,對其準確性、合理性負責;協助處長完成全處審計工作計劃、匯報、總結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寫工作和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績效考核、專業(yè)技術職務考核工作;貫徹落實內部審計監(jiān)督方針和目標等。另一位副處長協助處長分管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決算和風險管理審計工作,起草審計計劃并組織實施;評價風險隱患,提出加強內部控制防范風險的建議措施;檢查評價審計項目的完成情況;協助處長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及培訓計劃。

(2)經濟責任審計科科長主持該科管理行政工作,執(zhí)行年度審計計劃,起草公司年度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和風險管理審計方案并執(zhí)行;執(zhí)行公司或處領導安排的專項或綜合的財務會計和經濟業(yè)務審計指令;起草審計報告、完成審計報告的科審;負責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文字材料的起草;保持本科室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持續(xù)改進等。經濟責任審計科科員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執(zhí)行年度審計計劃,完成領導分配的對公司年度二級單位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參加并完成上級安排的專項或綜合的財務會計和經濟業(yè)務審計任務;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起草審計報告并完整歸檔;負責審計資料及數據的統(tǒng)計整理編報工作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和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等。

(3)管理審計科科長的崗位職責與經濟責任審計科科長基本相同。管理審計科第一位科員負責勞資、人教、保險、計生、工會等工作;負責全處審計統(tǒng)計資料、公文的編輯整理上報,負責OA辦公網絡、文件檔案管理;會議準備、辦公設備用具的管理工作,其余職責與經濟責任審計科科員相同。第二位科員負責內部審計制度修改、審計規(guī)劃的起草、本處文字材料的起草,其他崗位職責與第一位科員相同。

(4)工程結算審計科科長執(zhí)行年度審計計劃,負責組織對公司和二級單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綠化及福利設施修繕項目結算進行審計;執(zhí)行公司或處領導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決算審計、專項或綜合的工程項目資金、經濟效益審計指令,起草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審計;參加公司有關工程項目、大中修項目和其他項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對本科審計的工程結算和審計結果的檢查、復審、驗收、考核;其他崗位職責與其他科科長相同。副科長主要協助科長完成其職責。工程結算審計科科員認真履行審計監(jiān)督檢查職責,執(zhí)行年度審計計劃,按時完成領導分配的公司和二級單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綠化及福利設施修繕項目結算審查任務;按時完成上級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決算審計、專項或綜合的工程項目資金、經濟效益審計任務;參加公司有關工程項目、大中修項目和其他項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標工作,其他崗位職責與其他審計科科員相同。

(四)實例分析 根據該國有企業(yè)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職責規(guī)定和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職責的規(guī)定情況可知:(1)從內部審計機構上看,審計處與各審計科之間的職責差異較大。審計處對所有類型的審計項目的計劃、實施實行統(tǒng)一管理和考核,執(zhí)行整個公司層面上的內部審計管理職責;下屬各審計科則主要執(zhí)行各種類型的審計任務,編寫內部審計報告,執(zhí)行二級單位層面上的內部審計實施工作。機構職責的側重點不同,決定了對處于不同機構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要求的差異。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應當首先從人員層級上區(qū)別處級和科級領導。(2)從不同層級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職責規(guī)定上看,各審計科科員的職責與科長、副科長的職責也有類似差異。審計科科長主要對科內負責的審計項目執(zhí)行起草、管理等事務,副科長則協助科長進行其本職工作,科員則主要執(zhí)行各種內部審計項目的實施及科室的基礎性工作(如檔案管理等)。因此,在框架設計中,應將普通內部審計科員與科級領導相區(qū)別,分別在職業(yè)勝任能力要求和培訓方面進行規(guī)定。此外,案例中審計處處長和副處長在職責上同樣有所區(qū)別,而副科長的主要職責雖然是協助科長,按照法約爾的職責性能力結構理論,對相同的職責,對不同層級的人員在相應的能力要求上依然要有所區(qū)別。由于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對各層級內部審計人員在各方面職業(yè)勝任能力上的掌握程度要求十分細致,足以體現對同一機構內不同層級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要求上的區(qū)別,因此,在設計框架時,可將處級和科級層次的內部審計人員進一步細分為處長和副處長、科長和副科長四個層級。最后,借鑒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CFIA中的層級劃分方法,在普通內部審計科員層次上,應將工作經驗在一年以下的內部審計人員單獨劃分出來,在職業(yè)勝任能力上給予更多基礎性要求以保證框架與實際情況相符合。

五、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人員層次結構

設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應當將內部審計人員分為處級領導、科級領導和普通內部審計科員三大等級。其中處級領導、科級領導根據內部審計人員的職位進一步劃分為兩個具體層次;普通內部審計科員以一年工作經驗為界限,進一步劃分為新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經驗在一年以下)和內部審計師(工作經驗在一年以上)兩個層次。如圖2所示。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按照人員層級進行區(qū)別規(guī)定,既方便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對框架的查閱和學習,而且可以框架為標準,方便評估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yè)勝任能力水平,并有針對性地對欠缺之處提供后續(xù)教育,達到全面提升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各方面職業(yè)素質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陳佳俊、賀穎奇:《中國內部審計人員職業(yè)勝任能力框架研究》,《經濟與管理研究》2009年第11期。

第4篇: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范文

如何針對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特色,緊密結合國家審計統(tǒng)計體系,有針對性地創(chuàng)新地方審計統(tǒng)計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審計統(tǒng)計工作質量,更好地發(fā)揮審計統(tǒng)計數據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和建議的作用,這是當前審計統(tǒng)計實踐所要積極推進落實的工作。為強化審計統(tǒng)計工作為領導決策的參考和建議功能,針對地方審計工作發(fā)展進程和經濟社會發(fā)展決策需求,圍繞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統(tǒng)計、地方效益審計工作統(tǒng)計和地方審計整改工作統(tǒng)計等當前審計工作熱點和重點,從審計統(tǒng)計指標、審計統(tǒng)計內容、審計統(tǒng)計工作方式等幾個方面進行創(chuàng)新工作。

一、加強審計整改統(tǒng)計創(chuàng)新工作

政府審計不僅要查出問題,更重要的是要督促抓好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以進一步提升審計效果,不斷提高政府效能。因此,審計統(tǒng)計工作要加強創(chuàng)新,以統(tǒng)計數據的形式全面、準確、及時地對審計整改工作進行統(tǒng)計,實事求是地將審計整改工作狀況反映出來,供領導決策參考。為達到這樣一個目標,在審計實踐中探索創(chuàng)新幾個審計統(tǒng)計指標,根據地方政府審計發(fā)展實際初步確定該指標的內涵和外延,對各類型審計項目的整改工作統(tǒng)一統(tǒng)計路徑,提高統(tǒng)計創(chuàng)新工作質量。

1、創(chuàng)新審計整改工作統(tǒng)計指標。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決策需求和地方政府審計發(fā)展實際,初步確定年度審計項目查出問題所涉及的資金總額、已糾正或整改金額、針對審計進行建章立制的個數、審計整改率等。根據這幾個審計統(tǒng)計指標,計算地方審計整改比例,為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提供決策參考。

2、審計整改工作統(tǒng)計指標的統(tǒng)計范圍。在具體設計審計統(tǒng)計指標時,參考國家審計統(tǒng)計指標體系,對以下審計統(tǒng)計欄目的范圍進行:一是審計單位名稱,系指經審計通知書確認的,報告期內由審計機關獨立或以審計機關為主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的部門或單位名稱。二是審計調查單位名稱,系指經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確認的,報告期內由審計機關獨立或以審計機關為主實施審計調查,并報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部門或單位名稱。三是審計資金總額,該指標從資金角度反映審計覆蓋面和規(guī)模大小。具體范圍為:企業(yè),統(tǒng)計會計年度末資產總額;行政事業(yè)單位,統(tǒng)計預算資金總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統(tǒng)計上級批準計劃總投資金額數;等等。以上幾個方面是指全面審計情況下的統(tǒng)計口徑。在專項審計時,按專項資金額進行統(tǒng)計。四是查出問題金額,系指審計查出的“違規(guī)金額”、“損失浪費金額”、“管理不規(guī)范金額”等的合計數。五是已糾正或整改金額,系指審計決定書、審計報告發(fā)出后,被審計(調查)單位已糾正或整改的問題金額。六是查出問題個數,以審計報

告中反映的問題個數為準。七是已糾正或整改問題個數。針對審計查出問題已糾正或整改的狀況,要研究確定審計統(tǒng)計時的參考判斷標準:如有關部門和單位已按要求對違規(guī)金額和管理不規(guī)范金額等全部或大部分進行了糾正或整改狀況;針對管理不規(guī)范、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已經建章立制的整改狀況;針對違規(guī)收費等行為已經停止違法行為的狀況;針對不涉及資金的管理性或其他類似問題,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會議等形式提出相關要求或在審計整改回復中表示整改的狀況;等等。在具體確定參考標準時,要循序漸進地針對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進程和政府審計發(fā)展實際,尤其是要從有利于領導決策角度進行研究。八是已糾正或整改率。

3、關于審計整改率。審計整改率的計算是個敏感問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對于審計整改率的統(tǒng)計本身,就涉及到統(tǒng)計角度問題。因此,既要非常慎重地統(tǒng)計,又要積極穩(wěn)妥地探索創(chuàng)新審計統(tǒng)計。對于審計整改工作的統(tǒng)計,除了要研究統(tǒng)計審計查出問題個數的整改狀況,還要參考統(tǒng)計審計查出問題金額的整改狀況,以達到實事求是地統(tǒng)計審計整改工作實際,切實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新晨

二、加強地方效益審計統(tǒng)計創(chuàng)新工作

第5篇: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范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審計結果運用,僅指縣審計局審計后與有關單位采用、落實、執(zhí)行等方面的審計結果運用。

第三條審計結果運用依據的審計結果文書有:

(一)審計(結果、調查)報告;

(二)審計綜合報告;

(三)審計決定;

(四)移送處理書;

(五)協助執(zhí)行審計決定通知書;

(六)其他審計文書。

第四條審計結果運用應當堅持的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2、嚴格執(zhí)紀、違法必究;

3、審用結合、按職負責;

4、結果公開、保守秘密;

5、成果共享、協調運作;

6、整改結合、齊抓共管。

第五條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形式包括:

1、向縣委、人大、政府、政協提交專題報告或綜合報告;

2、依法通報或公告審計結果;

3、受理和反饋審計機關移送或建議的事項;

4、存入被審計領導本人的廉政檔案和人事檔案;

5、書面反饋審計結果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

6、作為干部評先、表彰獎勵、實行誡勉談話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依據;

7、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8、作為部門、單位評先評優(yōu)的依據;

9、依法采取的其他運用形式。

第六條審計項目實行政府指令性計劃管理,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1、財政預算執(zhí)行及決算審計、專項審計或調查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項目,由審計局提出年度計劃,與上級審計機關及相關部門銜接后,報縣政府下達執(zhí)行;

2、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劃由縣委組織部提出,經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討論,報縣政府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內;并由縣委組織部向審計局發(fā)送審計委托書。

第七條對審計查出需要進行整改的事項由審計局制發(fā)整改通知書,責任單位應當及時進行整改并將結果書面報審計局,審計局要對具體整改情況進行全程監(jiān)督、落實。

第八條對審計查出需要進行落實或處理處罰的事項,由審計局制發(fā)審計決定。審計決定具有法定的約束力和強制力,被審計單位應當認真研究,抓好落實工作,在審計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執(zhí)行完畢,并將執(zhí)行情況書面報審計局。被審計單位未按規(guī)定期限和要求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由組織、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組成督察組,進行督察,促其落實、執(zhí)行;對在法定期限內,既不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又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當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第九條審計決定需要有關部門協助執(zhí)行的,審計局應制發(fā)《協助執(zhí)行審計決定通知書》。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執(zhí)行并將協助執(zhí)行結果書面回復審計局。

第十條審計局在審計過程中或依據審計結果,發(fā)現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有違紀、政紀的行為,應當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出具移送處理文書,將有關事實和證據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同時報縣人民政府。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黨紀政紀規(guī)定及時查處,并將結果書面及時反饋審計局。

第十一條根據審計結果,發(fā)現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線索,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審計局應當出具移送處理文書,將有關事實證據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檢察機關。同時報縣人民政府。公安、檢察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進行研究,決定是否立案,并及時將處理、結案結果書面反饋審計局。

第十二條審計局在審計過程中,遇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處理、處罰依據又不明確的事項,導致不能及時依法處理時,應當向縣人民政府或上級審計機關請示處理。

第十三條對有關領導批示的審計事項,需要有關部門落實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及時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審計局。

第十四條復議審計處理處罰決定,須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裁決。

第十五條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報縣委組織部,由其掌握運用,其他審計報告報送與否,由審計機關決定。

第十六條建立審計結果運用報告制度。審計局應不定期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走訪了解,并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七條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要適度向社會公開,公開的程序、內容、形式和辦法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6篇: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范文

本年度本人擔任工廠副廠長并兼財務部部長職務,主管工廠技術、質量及財務工作,參與新型號XXC產品工藝編制及生產研制工作,參與XX、XX匯流環(huán)首臺鑒定,XX產品工藝評審工作。

作為工廠管理者代表監(jiān)督工廠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參與武器裝備承制資格及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兩證合一監(jiān)督審查及國標質量管理體系監(jiān)督復審工作,負責迎檢審核資料的審核收集。參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申請認定工作。參與新員工的招聘面試工作,積極參加體育競賽等工會活動。

作為xx標委會委員參與審查標準《數控XX機床 參數》等6項國家標準及修訂項目審核和投票工作。進行了省科技廳項目《大功率中高頻產品的小型化及關鍵技術研究》驗收結題,主持省級科研項目XX研制工作,通過技術驗收。

參與財務工作日常管理,配合完成年度審計、專項審計工作,參與金蝶軟件應用工作。

第7篇: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范文

[關鍵詞]新條例;學習;認識

《審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于2010年2月2日經國務院第100次會議修訂通過,總理簽署第571號國務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的修訂和頒布施行,是繼《審計法》修訂后,我國審計法制建設進程中的又一件大事,對于完善我國的審計監(jiān)督制度,推動審計工作深入發(fā)展。更好地發(fā)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tǒng)”功能。更好地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和推進依法行政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使審計同仁和有興趣的同志對新條例有個初步認識,筆者結合有關資料和審計實踐,對新條例涉及的幾個內容進行了認真學習和思考,現簡述如下,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關于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報告

審計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中央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qū)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qū)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p>

我們應該如何認識和理解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機關常規(guī)性審計報告呢?從審計法和新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可知,審計結果報告是指審計機關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的對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jiān)督情況結果的報告。根據我國行政型審計特點。還存在層次問題。國家一級的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署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地方一級的審計結果報告是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

在認識和理解上,不應將審計署派出機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的常規(guī)性審計報告混同于審計結果報告。

(一)報告主體、層次和對象不同

提出審計結果報告的主體是審計署或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報告的對象分別是國務院總理、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常規(guī)性審計報告,指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實施的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情況的報告,按照審計程序,報告主體有兩個:審計機關和審計組;報告對象是被審計單位。

(二)報告內容不同

由于報告的對象不同,兩者的內容也不同。

新條例規(guī)定的審計結果報告的內容,有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五類情況,即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基本情況,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作出的審計評價,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審計機關依法采取的措施,審計機關提出的改進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本級人民政府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還有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對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的審計情況。

常規(guī)性審計報告有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分。前者的內容,包括“對審計事項的審計評價,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提出的處理、處罰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單位的意見,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見“四部分(新條例第四十條)。后者的內容,按《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審計署6號令)規(guī)定,包括審計依據、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及其會計責任、審計實施情況、審計評價、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和定性、處理、處罰意見和依據、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核算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等七個方面。

根據新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審計結果報告的內容包括實施審計后的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移送、審計決定的執(zhí)行以及審計整改等結果情況,帶有全面性。常規(guī)性審計報告按審計程序規(guī)定。是階段性情況報告,不包括審計處理、處罰結果和移送、整改等最終結果情況,更不是“對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的結果的報告(地方審計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的審計結果報告除外)。

(三)作用和意義不同

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機關向政府層面或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的情況,是匯報和反映情況以及提出工作建議等,有提供政府或上一級審計機關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的作用,具有宏觀決策性。常規(guī)性審計報告是反映審計實施情況和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定性和處理、處罰,主要是體現審計機關依法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責的情況和結果,是從微觀方面維護國家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

二、對新條例第十九條有關修訂的兩點認識

(一)對資產、資本、股本的認識

資產、資本、股本在經濟學、會計學和法學上的含義既有聯系,又有區(qū)別。

會計學中的資產,“是指企業(yè)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企業(yè)會計準則);經濟學的資產,是指以某種形態(tài)或方式體現的財產。會計學按資產的流動性,將以實物形態(tài)出現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定義為流動資產,將房屋和機器設備等定義為固定資產,將不具實物形態(tài)、可辨認的非貨幣資產定義為無形資產,其實就是將經濟學的資產概念,轉化為滿足會計核算和則務管理需要的一種形式。

資本:詞典的解釋是投入生產經營(投資)的本錢,經濟學解釋為“人格化的資產”。法學的解釋是以權益形態(tài)體現的財產權利,在公司法中就體現為股東權益。投入一定資本,形成一定股權,也才有了股東地位,這是將經濟權益法律化。資本又有注冊資本(法定資本)、實收資本、資本額等概念,經濟和法律含義不同。

股本:每股股份的出資資本。1993年第一部《公司法》提出“股本總額”的概念(第七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另外,股本與股份有區(qū)別。

國有資本:公司法(1993年版、1999年修正版)將其表述為“國有資產所有權”;同時期有的文件將其表述為“國有資產占有額”;1996年1月,國務院的《企業(yè)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192號)出現了“國有資本”的概念(《解讀》說2008年才出現,有誤),但未明確解釋;2006年頒布的《審計法》(第二十一條)和2008年出臺的《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已經使用“國有資本”的概念,這是為了與市場經濟發(fā)展相一致,新條例的修訂也自然要與此一致,才準確和規(guī)范。

“資產”、“資本”、“股本”的稱謂。體現了市場經濟的特點形式、內容和規(guī)律,第十九條修訂的意義就在于此。從此也可看出,條例的修訂是十分嚴謹、嚴肅的,是有特別含義和意義的。

(二)如何認識和理解“擁有實際控

制權”

第十九條講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包括“國有資本占企業(yè)、金融機構資本(股本)總額的比例在50%以下,但國有資本投資主體擁有實際控制權的?!?/p>

控股有絕對控股――出資額或擁有的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第十九條(一)講的就是絕對控股;還有相對控股――出資額或擁有的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下,第十九條(二)講的就是相對控股,但擁有實際控制權。

第二十條講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屬于“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

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講的擁有實際控制權,都是為了與第四條的“依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jiān)督的其他單位”的規(guī)定相吻合。也即國有資本雖然相對控股。但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屬于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屬于“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也就都屬于審計監(jiān)督范圍。

認識這一點很重要,屬于審計管轄范圍的,才能實施審計監(jiān)督。也才能處理、處罰。這也是第二十條將原條例規(guī)定的對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jiān)督的規(guī)定,修改為“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钡脑?。不屬于審計管轄范圍的,只能對相關事項延伸審計調查。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也屬于這類性質?!跋嚓P審計報告”是指審計法第三十條明確的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jiān)督對象的審計報告。

另外。審計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審計機關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系或者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毙聴l例第二十四條進一步明確為“不能根據財政、財務隸屬關系確定審計范圍的,根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關系,確定審計管轄范圍?!毙聴l例第十九條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進行解釋,意圖和作用就在于此。

“投資主體擁有實際控制權”應比照公司法“控股股東”的定義:“出資額或持有股份的比例雖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新

現實生活中,還存在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足50%,但股份額最大,如4:3:3,國有資本占4,雖未絕對控股,但有話語權的情況。審計實踐中,應從相關法律關系、經濟關系、行政關系等角度,以及國有資本投資主體是否具有人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控制或管理權等方面進行分析。正確識別是否屬于“擁有實際控制權”,以便正確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

三、新條例為何分別對違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行為規(guī)定不同的處理處罰措施和不同的救濟途徑

新條例第三條和第四條分別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含義、審計監(jiān)督內容進行了解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對財政監(jiān)督的內容做了明確規(guī)定,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分別明確對違反財政收支和違反財務收支應采取的處理、處罰措施,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分別規(guī)定了被審計單位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

新條例分別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違紀、違規(guī)行為規(guī)定不同的處理、處罰措施,并分別規(guī)定其不同的救濟途徑,是因為:

(一)行為主體性質不同

“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它們所依托的主體不同。財政收支是從國家的角度,對其以資金形態(tài)分配社會產品所作的理論概括;財務收支是從單位的角度,對反映其經濟活動的資金運動所作的理論概括?!?《解讀》)財政收支的行為主體是政府及相關部門,財務收支的行為主體是國有金融機構、企事業(yè)組織及依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監(jiān)督的其他單位。一個是政權組織,一個是社會經濟組織。

(二)履行的職責不同

政府及相關部門從政治角度講,屬上層建筑,履行的職責是國家財政預算收支、預算執(zhí)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等的核算、使用和管理。國有金融機構、企事業(yè)組織及依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監(jiān)督的其他單位屬于社會經濟組織。他們的職責是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在其經營活動和會計核算中,保證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

(三)核算內容不同

政府及相關部門。如財政、稅務、國庫等部門,是按照其職責核算納入預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其他財政資金。國有金融機構、企事業(yè)組織以及依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監(jiān)督的其他單位,主要是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其經濟活動中取得的收入、發(fā)生的支出,以及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會計核算。

(四)對社會的影響程度不同

財政收入是發(fā)展國民經濟的主要經濟來源,也是國家經濟實力的體現,其核算、使用和管理,直接影響國家政權建設和經濟建設。處于社會微觀經濟形態(tài)中的各種經濟組織,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好壞,對社會的影響程度是有限的。雖然國有金融機構、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等掌握了一定的國家資源,但國家能夠通過各種政策調控措施,對其進行監(jiān)督和控制,強化其核算管理行為,降低其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影響。

以上因素表明審計監(jiān)督的對象、內容和范圍不同,根據行為主體的性質、職責以及對經濟社會的影響范圍、后果、程度等,對其處理處罰采取的措施也就不同,相應的救濟途徑也不同。審計法對此做了相關規(guī)定,新條例又對它進一步明確和補充。特別是救濟途徑,因為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處理、處罰措施不同。規(guī)定對財政收支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政府裁決,對財務收支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斑@種關于行政相對人救濟途徑的制度設計,在其他法律中還沒有先例?!?《解讀》)應該說,這是由我國政治經濟制度決定的,也可以理解為具有中國特色。

四、新條例未明確的幾個事項

(一)未明確審計組審計報告的形成程序和時限

第五章審計程序中,第三十八條是講取證材料的確認(簽名、蓋章),第三十九條是講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前應當書面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第四十條是明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形成程序。根據審計實踐,第三十九條前還應該有個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形成程序和時限。同時也未明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形成的時限。

(二)未明確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的送達時限

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了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新條例第二十三條將特定事項明確為“對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審計法第三十八條和新條例第三十五條都明確規(guī)定了實施審計前

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但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和新條例的規(guī)定,對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應該在什么時候或期限內送達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新條例未明確。審計署2001年8月的3號令《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也只說了“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調查,應當在實施調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焙螘r送達,未明確。

(三)未明確有關審計業(yè)務文書名稱

1 第三十三條講審計機關可以就有關事項向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有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結果,這里就有個“通報”、“公布”的形式和公文名稱問題。新條例未明確。

2 第三十三條還講到,擬向社會公布對上市公司的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結果的,應當在5日前將擬公布的內容告知上市公司;第三十四條講,對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國有企業(yè)、金融機構,審計機關應當在7日內告知他們。這里也有個“告知”的形式和公文名稱問題,新條例未明確。

3 第三十七條講審計方法、收集資料等事項,其中第(四)項“記錄審計實施過程和查證結果。”未直接明確為審計工作底稿。

4 第四十條講,要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以及相關審計事項進行復核、審理,也講了有關移送問題,但未明確是否需要出具復核、審理文書,自然也未明確復核、審理文書名稱;同時,也未明確移送公文名稱。

5 第四十二條講審計決定需要由關主管機關、單位協助執(zhí)行的,審計機關應當書面提請協助執(zhí)行,但未明確這個“書面”公文的名稱。

6 第四十四條講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對象出示專項調查的書面通知,沒有直接明確為“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

7 第五十條規(guī)定了被審計單位有相關聽證權利,也規(guī)定了審計機關耍履行告知義務,由于規(guī)定“在作出較大數額罰款的處罰決定前”告知,不存在在審計決定中告知的情況,那么,在作出處罰決定前,應以何種形式、何種公文告知,未明確。

8 第五十四條講對被審計單位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要責令限期執(zhí)行,以何種方式責令,未明確。

初步梳理,新條例未明確的事項大致有上述幾種情況,但不明確相關公文(名稱)或不明確有關事項,也有其中的道理。綜合學習了有關資料。結合審計實踐進行分析和思考后,原因大致如下。

一是有的事項難以明確或不應明確。審計實踐表明。因審計項目的大小、審計事項的難易程度不同,不同項目的審計決定執(zhí)行期限也應不同,對這類問題,難以或者不應做硬性規(guī)定。(《解讀》)這樣,也就可以理解新條例不規(guī)定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形成的時限了。

二是不需要明確。按常規(guī)辦理。比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書面提請協助執(zhí)行審計決定、聽證告知等事項,因這類事項發(fā)生情況少(公文使用頻率低),且辦理這類事項可以按照行政機關公文管理規(guī)定,使用日常的有關公文(名稱)就可以解決。也就不需要再明確了。

三是有的事項不宜在條例中明確。對某些事項不作出明確規(guī)定,就是考慮重要性程度,其次是基于社會經濟條件、環(huán)境的復雜性,有的事項在條例中不明確還好些,再次是以國務院令的形式規(guī)定既無必要,也不太合適,由審計機關根據實際(或變化了的)情況具體處理,可能更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比如,新條例第四十二條將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期限和要求交給審計機關而不在條例中做硬性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取消原條例(第四十四條)關于執(zhí)行和檢查審計決定的時限要求等。都有這個意思。

四是增加審計機關處理有關事項的靈活性。新條例不明確有關公文名稱,主要是為以后公文形式的調整,或者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條例留下必要的空間,同時也與第四十六條“審計機關的審計文書種類、內容和格式,由審計署規(guī)定?!毕嚆暯?、相吻合。

五是法律、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的,條例就不需要重復。比如第二十八條,因審計法第三十一條對提供資料的內容已有具體規(guī)定。條例修訂時就刪去了原條例第二款。因審計法第四十條對違反預算和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財政收支的行為,已明確規(guī)定了處理措施,修訂后的第四十八條即將原第五十二條重復規(guī)定的處理措施刪去,只用一句結論性、規(guī)范性的語句表述。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審計機關應當在審計決定中告知被審計單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币蛐姓妥h法、行政訴訟法對有關事項都有明確規(guī)定,條例就不需要、也無必要再重復。只需要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就行了。審計機關可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自身工作性質、特點和要求,制定具體的相關制度或辦法。如審計署1號令中的《審計聽證規(guī)定》、《審計復議規(guī)定》等。

不明確或不直接明確相關公文名稱,不規(guī)定或不明確規(guī)定、或授權規(guī)定某些事項,既符合實際,還能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也能更好地取得審計監(jiān)督效果,這是符合科學發(fā)展觀的。

但對有的應該明確、也不難明確的事項,個人認為,明確還是必要的。如明確審計組審計報告的形成程序和明確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的送達時限,應該是必要的。只有明確了。審計程序才更清晰、更完善,審計行為也才更規(guī)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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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計署,新審計法實施條例解讀[M],法律出版社,2010

[3]審計法實施條例宣傳提綱(審法發(fā)[2010112號)[s]

[4]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6號令)[s]

[5]審計署1號、2號、3號令[s]

第8篇: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范文

開展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對于安徽煙草的發(fā)展具有重要價值。一是有利于改善內部審計環(huán)境。實踐證明,高水平的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能夠提高組織各層級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關注度,增強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認可度和權威性。同時,內部審計機構自身也為達到各層級的要求和期望而不斷努力。因此,通過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可以對安徽內部審計部門遵循內部審計標準和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增進對彼此工作的深入理解,獲取支持和幫助,提升內外部利益相關者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可度。二是有利于推動安徽煙草內部審計發(fā)展轉型。近年來,安徽煙草內部審計工作水平有了實質性的提高,具備扎實的賬項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基礎,按照國家局“發(fā)揮審計在反腐倡廉中的尖兵和利劍作用,通過查賬,增強免疫功能、發(fā)現腐敗線索”的要求,安徽煙草的審計工作要調整思路,減少審計項目,提高審計質量,集中力量將問題查深查透查實,防止遺漏重大問題。目前,安徽煙草正嘗試向“以風險為導向、以控制為主線、以治理為目標、以增值為目的”的新模式轉型,引入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必將會推動轉型進程。三是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內部審計要為組織增加價值,需要合格、勝任的內部審計人員采用合理、適用的程序和方法開展工作,才能在組織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領域發(fā)揮作用,為組織加強內部控制、降低風險、改善運營、實現有效治理做出貢獻。質量評估關注內部審計為組織增加價值的能力,通過這一活動能夠全面、客觀地了解內部審計人員的執(zhí)業(yè)情況,從而推動其不斷增強專業(yè)勝任能力。

二、安徽煙草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的重點要素和關注點

《中國內部審計質量評估手冊》的評估標準體系將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內容分為兩大類,即內部審計環(huán)境類和內部審計業(yè)務類,兩大類別又分為19個評估要素和34個評估要點。在現階段,安徽煙草已經建立了一些內部審計質量評估體系,采用一定的方法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評估,但整體意識還很薄弱,評估方法尚缺乏系統(tǒng)性,評估的內容暫不明確具體。基于此,現階段安徽煙草的內部審計質量評估應按照《中國內部審計質量評估手冊》規(guī)定的評估流程、評估標準和評估工具對“內部審計業(yè)務類”方面的部分評估要素進行質量評估。下面淺談一下在對部分重點評估要素進行質量評估時的關注要點。

(一)審計計劃的質量評估

古人曰:“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這句話對內部審計工作同樣適用。年度審計計劃和項目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是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前提。一個好的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是實現審計目標的綱領和指引。

1.年度審計計劃,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為完成審計業(yè)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的,對一段時期的審計工作任務或具體審計項目做出的事先規(guī)劃。在對年度審計計劃進行質量評估時,審計的關注點應至少包括:內審部門編制的審計計劃是否緊緊圍繞本單位年度重點工作;預期的審計目標是否恰當合理;是否能夠對單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jiān)督到位;是否能夠對本單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促進解決;是否能夠對內部員工普遍關注或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有所思考;是否能夠對以往審計發(fā)現的比較突出、影響較大的問題防止再犯等。

2.審計工作方案是指審計部門為了使審計人員能夠順利完成項目審計業(yè)務,據以組織、指導和控制某一個審計項目,達到預期審計目的而編制的具體審計項目工作計劃。編制一個好的審計工作方案,可以使審計項目有序、優(yōu)質、高效地進行,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在對審計工作方案進行質量評估時,審計的關注點應至少包括:具體審計方法和程序是否適合該審計項目;審計內容是否全面;審計人員及時間的安排是否合理。

(二)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報告質量評估

1.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梢哉f,在審計的整個過程中,收集、鑒定和綜合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審計證據的質量水平直接影響了審計結論,從而影響審計報告。因此在對審計證據進行質量評估時,我們的關注點應至少包括:審計證據的獲取方法是否恰當;審計證據是否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審計證據的風險水平是否合理。

2.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是聯系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的橋梁。審計工作底稿在審計工作過程中起到了紐帶作用,將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連接起來,作為審計報告的基礎。因此在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質量評估時,審計的關注點應至少包括以下四點。一是內容是否詳實完整:記錄與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相關的所有資料,羅列應關注的方方面面,區(qū)分重點關注事項與普通關注事項;二是記錄是否清晰易懂:清楚地說明內部審計人員所執(zhí)行審計程序的性質與程度,說明在審計過程中所檢查的資料;三是描述是否客觀真實:內部審計人員應對所收集的資料予以審核,確保審計工作底稿資料的來源真實、可靠,對被審計單位的描述客觀、真實;四是結論是否明確合理:在收集、記錄原始資料的基礎上,內部審計人員應根據所收集的審計證據,進行整理、分析,做出適當的職業(yè)判斷,提出明確的審計結論和意見,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產生歧義的文字。

3.審計報告,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是一個審計項目的核心文件,一份好的審計報告應具備一些基本的質量特征,即應當正確、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并體現重要性原則。因此在對審計報告進行質量評估時,除了上述基本的質量要求外,審計的關注點應還至少包括以下五點。一是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的側重點是否不同。全面審計、專項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不同的審計項目,審計報告的內容要各有側重,如經濟責任審計應側重報告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實現情況,管理審計應側重單位內部管理情況及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專項審計應側重項目的開展及實施情況。二是是否給與恰當的肯定。內部審計報告應該是客觀的,毫無偏見的,而以負面為主的審計報告,讓被審計部門認為是來挑毛病的,不利于審計整改。只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持,該表揚的,就不應該吝嗇語言。三是改進建議意見是否恰當可行。內部審計在監(jiān)督評價的同時,還要關注整改落實情況及成效。重點突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才能找出問題的關鍵癥結,對癥下藥。過于原則化、籠統(tǒng)化的建議則無法得到落實。四是是否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有效溝通。在報告編制前要及時與被審計單位相關負責人員就審計報告中所涉及的概況、依據、結論、決定或建議進行有效溝通,了解審計發(fā)現問題在被審計單位存在的狀況,所提建議對被審計單位是否“有用”又“好使”。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并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五是審計評價是否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對審計評價質量評估時,應查看審計評價是否超出審計職責范圍并且前后自相矛盾;是否帶有主觀色彩;是否按照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用詞是否恰當嚴謹等。

(三)后續(xù)審計的質量評估后續(xù)審計

第9篇: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范文

做工作總結是件令人苦惱的事情,既不能過度的夸耀自己,也不能貶低自己。但又要在這樣的基礎上,凸顯出自己的工作能力,這么一來,確實是讓人苦惱至極。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內部審計上半年工作總結范文材料,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內部審計上半年工作總結范文材料一

我校在XX年中,充分發(fā)揮了內部審計的作用,對于有效地防范風險、確保資金安全、規(guī)范內部管理,促進學校財務管理規(guī)范、協調發(fā)展起到了用心作用。我校內部審計小組根據教育局審計室XX年度年初工作計劃和學校內部審計計劃,在本年度完成了以下工作:

主要工作資料: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內部審計工作的資料和工作制度;強化了業(yè)務學習,解決了審計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使審計工作由查錯防弊型向風險防范型和管理促進型轉變。

二、認真學習相關業(yè)務,及時了解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各項政策。在具體工作中對學校是否按政策規(guī)范收費、對作業(yè)本費的使用及結算狀況、日常公用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狀況等作為一項重要資料進行了審計,保證內部審計在落實本校教育經費保障體制中的作用。

三、對學校的財務收支、經費管理工作和食堂伙食費收支狀況做到了一期一審,并及時上報審計工作報告,有效地提高了教育經費使用效益。

根據學校經濟活動特點,今年我校內部審計的主要資料有:

1、對學校的各項收入進行了審核,內審小組認為學校的所有收入都及時入賬,并納入了學校的財務核算,無隱瞞、截留挪用、轉移學校收入的狀況。

2、對學校的各項支出狀況,包括教師工資、績效工資、經補貼、伙食費等支出狀況進行審核,重點審計了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沒有損失浪費等行為,內審認為均貼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

3、對于學校的資產構成狀況,經審計認為貨幣資金按規(guī)定辦理了收付手續(xù);固定資產做到了帳帳相符、帳物一致;各類往來款項作了相應清理。

4、對學校的負債也作了相應審計,學校從xx年后沒有產生新債,更沒有舉債消費。

5、對學校收費狀況進行了重點審計,未發(fā)現亂收費現象,學校收費合理,只按規(guī)定收取了相應的生活費,且按月收取,用規(guī)定收據一月一開,并做到了收前公示。并對學生生活費給予了補助。

四、認真貫徹上級內審部門的文件精神,及時完成了教育局安排的各項工作。

審計工作中的措施

1、嚴格執(zhí)行了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提高了對計劃嚴肅性的認識。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看待和處理問題。

2、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對學校的財務審計既以真實性為基礎把基本狀況摸清楚,又抓重點問題進行深入地分析,爭取了從機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3、完善了制度,嚴格了管理。嚴格審計質量管理,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將審計準則、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和制度落實到了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審計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4、今后進一步加強學習和培訓,把審計工作做得更好。

內部審計上半年工作總結范文材料二

本人于今年調至分公司從事審計工作,在此工作期間,工作態(tài)度嚴謹認真,緊緊圍繞各項工作目標,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履行好崗位職責,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們的幫助支持下,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在分公司一年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學習,培養(yǎng)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為了進一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發(fā)揮審計工作的重要職能,加強學習,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設,在實際工作中端正思想,進一步堅定社會主義信念,自覺抑制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侵襲,毫不松懈地培養(yǎng)自己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做一個合格的審計人員。

二、強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體會到,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yè)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工作,隨著經濟結構及審計環(huán)境的飛速變化,對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愈加嚴格,加強理論及業(yè)務學習是取得本職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為此努力掌握審計業(yè)知識和廣博的理論知識以提高業(yè)務技能,提升審計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履行職責,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在此從事審計工作以來,參加了分公司系統(tǒng)內三個電廠的物資專項審計,還實施了對分公司所屬電廠的資本性支出專項審計、xx電廠的內控缺陷整改情況監(jiān)督、xx電廠熱值差專項審計及xx、xx電廠的廠內費用及損耗專項審計,得到分公司領導及同事的肯定。除分公司系統(tǒng)內的審計項目外,還圓滿地完成了xx電廠的任中審計、股份公司借調的xx電力檢修公司離任審計和_電廠績效審計,每一項審計工作,特別是隨股份公司去審計,不僅學到了不少知識,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對審計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通過審計工作,使我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質,開闊了視野,拓寬了工作思路,增強了全局意識,在總結成績的同時,也認識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如還不能充分運用_審計平臺、電子商務平臺等現代信息系統(tǒng)進行審計、不太了解生產方面的知識和流程等,造成審計工作的局限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將進一步加強學習,努力拓展業(yè)務范圍和能力,不斷提高自身業(yè)務水平和綜合能力,以便適應更高層次審計監(jiān)督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為審計工作發(fā)揮作用。

內部審計上半年工作總結范文材料三

20XX年公司在董事長的領導下,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按政府“深化改進作風提高效率”要求,不斷強化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創(chuàng)新意識,進一步解放思想,促進公司審計工作創(chuàng)新轉型,全面履行審計監(jiān)督職能,圍繞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發(fā)展經濟這一目標,開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狠抓內審項目落實,項目工作有序推進

20XX年,公司能過各種途徑,運用多種方式,積極支持、推動各區(qū)域的內審業(yè)務工作,在區(qū)各級部門、單位內審人員積極努力下,20XX年內審項目此項工作和有序推進,并取得了較快地發(fā)展,至11月中旬已累計完成審計項目1870個,查出損失浪費xx萬元,增加效益xx萬元,提出審計建議被采納xx條。同時集團公司下屬各區(qū)域公司和內審人員積極爭先創(chuàng)優(yōu),取得了新佳績,同時各區(qū)域公司還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積極性,科學嚴密按排審計項目,取得了項目數量和質量的雙優(yōu)。

(二)充分發(fā)揮公司職能作用,提升公司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今年公司注重發(fā)揮內審的職能作用,用各種形式促進各區(qū)域的信息交流,提升內審理念和實務水平,從而提高內審工作效率,公司內審重點從以前的強制性審計監(jiān)督到自發(fā)審查和評價單位內部的各種潛在風險,從被動地發(fā)現和評價單位存在的高風險控制區(qū)域,到主動地預防和控制高風險的出現,并建立各種風險控制機制,加上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進行舞弊預測,公司內部審計還在遏制腐敗方面發(fā)揮出越來越明顯的作用。公司還針對全集團區(qū)域公司眾多,但各區(qū)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內部治理結構“土洋結合”這一特點,利用這些公司現代企業(yè)治理機制較完備,內部控制制度較完善的長處,充分發(fā)揮重點企業(yè)公司的引領作用,召集各區(qū)域公司如開研討會互動交流形式,針對本年通脹高企、信貨緊縮、銀根收緊宏觀條件下遇到的原材料價格波動對企業(yè)成本風險的不可控因素,通過成本審計、內部指導方式尋求對策,成效比較顯著,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并將這些經驗以信息交流方式內審信息平臺,得到了各企業(yè)內審人員的好評。

(三)努力提高內審人員素質,積極組織并鼓勵內審人員參加各類培訓和考試

今年集團按照XX省內審協會的要求,對已取得內審資格證書的人員,組織了后續(xù)教育培訓,對未取得崗位資料證書的人員,則鼓勵他們積極參加市會組織的考前培訓和資格考試,全年共有三十幾人次參加了各類內審培訓。分會同時還鼓勵廣大內審人員參加CIA資格考試,由于宣傳到位,廣大內審人員對CIA資格考試有了深入地了解,及時到市內審協會報名,五人參加CIA報名。

(四)注重內審理論交流,能過開展項目評比考核,論文課題撰寫促進內審項目質量提高

為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上半年我們組織了集團年度度內審項目評選,同時還組織了各單位撰寫內審課題論文,通過上述活動,一批程序規(guī)范、工作嚴謹、成效突出的優(yōu)秀內審項目受到了表彰。此外,公司有關人員從工作實踐中,積極采集各種素材,撰寫內審信息。

(五)加強對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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