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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發(fā)包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位于惠州市惠陽區(qū)新圩鎮(zhèn)長布村自住房的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建筑材料,包括:建筑用水、用電、紅磚、水泥、沙、碎石、鋼材、鐵釘、扎絲、安全網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施工所需的木料、板材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工人,指揮工人施工,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妥善安置,乙方及其施工工人與甲方不存在雇傭關系,乙方及施工人員就餐、飲用水、煙等均自理。施工工人用工合同及工資由乙方負責,如有勞資等用工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須負全責并處理好。
二、 施工范圍:
在甲方一棟自住房三層基礎上再承建三層,一層毛坯房約100m2(以實際面積計算)。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或圖紙進行施工(如有更改,雙方應提前協商),承建結果以甲方實際情況而定,如出現其他情況甲方可以就此工程的一個階段做為結束可以終止施工(如主體建好、外墻裝修內部毛坯、全部建成并裝修完工);乙方接受承包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施工。
三、承包工程內容及金額:
按滴水平方面積計算,毛坯房三層按叁佰叁拾圓整(¥330.00元)每平方米結算,乙方工程含吊所有建筑材料、搭排山(協助圍網)、做板面、樓梯、砌內外墻、外墻貼瓷片、內墻過水泥沙漿、安裝排污管道、協助鉆孔、建筑垃圾清理至一樓墊底。其他:泵車費用甲乙雙方各付一半;甲方應付原三層搭排山人工竹架款,按排山面積每平方柒圓整(¥7.00元)結算;甲方應付原三層外墻貼瓷,每平方按墻面面積計算,門窗不除,每平方叁拾圓整(¥30.00元)結算;甲方應付訂網人工費共陸佰圓整(¥600.00元),如甲方有協助做就減少貳佰圓整(¥200.00元);甲方按每倒好一層板面補助人工加餐伙食貳佰圓整(¥200.00元)、倒板面時每個人工一包煙、一瓶水;最頂層樓梯間按每平方貳佰叁拾圓整(¥230.00元)的百分之七十結算(以曾來方屋主的樣式做);協助完成天面四周截水墻;天面欄河砌紅磚不計,有貼瓷片按每平方伍拾圓整(¥50.00元)結算。在2016年6月1日前裝修完工四、五、六層按叁佰捌拾圓整(¥380.00元)每平方結算,在原來毛坯房基礎上增加如下項目:四層房間和廳地板,規(guī)格為60 cm *60cm,廳地板規(guī)格為80 cm *80 cm;房和廳墻面貼瓷片1.2米高,規(guī)格為25cm*40cm;廚房衛(wèi)生間墻面貼瓷片至頂,需要做防水工程。五、六層房間地板規(guī)格為60 cm *60cm,貼地腳線;廳地板規(guī)格為80 cm *80 cm,廳墻面貼瓷片至頂;廚房衛(wèi)生間墻面貼瓷片至頂,需要做防水工程。樓梯墻面貼瓷片1.6米高;協助安裝門窗等裝修;天面另計。甲方需要另行增加工程,雙方協商定價。
四、施工工期:
按毛坯房建筑工期自公歷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前后不超過 天;全部裝修完工甲乙雙方具體協商。乙方應按時
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按總工程款每天扣除1%的費用。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層倒好樓面后五天內付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元)給乙方;砌磚完,付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元)給乙方;其他工程款按工程進度的80%付款,工程完工結算所有工程款??偣こ炭钔锨凡坏贸^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元),拖欠時間最長不超過壹年(1年),如甲方經濟許可應提前付款。一年內甲方房屋出現有工程質量問題,乙方須重新修繕。
六、施工安全: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乙方應在工地安裝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不得違法違規(guī)操作,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的賠償責任。由于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失,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如遇當地有違建執(zhí)法,造成乙方建筑用具被沒收、拖走,甲方應給予賠償。
七、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經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自建房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姓名: 住址: 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電話: 甲方將位于 房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甲方與乙方在真實、
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并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 等設備,其他由甲方提供。
二、被建房屋計劃四層,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最終結算以實測為準),甲方將地梁以上(+0以上)的房屋建筑主體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 ),主體施工承包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水電安裝每平方米 元,工程總價款為最終實測面積乘以單價。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伙食和交通由乙方自理,每層樓板現澆時甲方提供當天中午的伙食費 元。
四、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圖紙,乙方應按圖紙施工,如施工問題有變更必須征得甲方的認可同意,因圖紙為簡圖圖紙中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五、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施工(甲方負責將建筑材料運送至施工現場 米之內)。
六、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雇傭關系。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賠償責任。
八、工程工期為:開工之日起( 月 日開工) 個月內完工,按農歷工期計算(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九、結算方式:開工后,每建好一層,支付該層工程款的 %給乙方;房屋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余款的 %,當年底付清剩余工程款。
十、施工要求:
1、層高:第一層 米,第二至四層 米;
2、所有門窗洞尺寸以甲方在具體施工前的要求為準;
3、外墻及內墻承重為 墻(如陽臺等個別地方更改以甲方要求為準),其他以施工時甲方具體要求為準;
4、廁所(衛(wèi)生間)為下沉式設計施工;
5、地板現澆厚度為 公分,所有水泥沙漿、混凝土材料比例和強度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梁和挑澆注凝固后不應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6、地面整體水平,立面整體垂直,房屋直角的地方不能縱角,最頂樓墻與一層墻偏差不大于20毫米。
7、乙方在使用原材料時要盡量節(jié)約,物盡其用,避免浪費,損耗不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標準。
8、水電安裝應該根據水龍頭及開關插座位置盡可能節(jié)省材料,乙方更改安裝位置時須征得甲方同意。
十一、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房屋完工后,由甲方按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筑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并賠償因建筑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擅自不履約,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約定工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拖延15天以上,每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3、甲方應按約定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每延長五天,按當期應付款的 %付給乙方滯納金。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如甲乙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fā)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
十五、因甲方工作原因,指定人為: ,人有權就施工提出意見和建議,代表甲方與乙方協商溝通。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商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見證人簽字(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農歷)
簽約地點:
自建房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安全及時的完成建房工程,盡量避免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或要求施工、建蓋,女兒墻和水、電安裝在承包范圍,如有異議雙方商議。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以確保工程質量。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建筑材料由甲方負責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自帶施工工具。
四、承包款(單價)為每平方 元,合計 元。
五、付款方式:分層付款,每層澆頂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該層房屋的90%,余款整幢房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樓梯間雙算,1平方米2。
七、工程施工中所需水、電的接通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所帶到施工工地的模板、工具,甲方必須看管好,如果造成損失,甲方必須照價賠償。
九、甲方負責處理施工過程中相關的矛盾和糾紛,確保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誤工,甲方要賠償乙方誤工費用,再由雙方協商順延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中有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技術問題而又不服從甲方監(jiān)督調整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止,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確保安全施工,嚴禁一切違規(guī)、違章作業(y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在施工過程中由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此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一經簽訂即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再議。
十五:
十六:
甲方(印):
乙方: 姓名:
甲方將位于楊家大地的自住用房的建設施工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甲方包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并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設備,甲方負責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過程所需的水電費用由甲方支付,施工人員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于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甲方將包括地梁在內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給乙方(其中包括貼外墻的瓷磚、樓梯及其附屬設施、)乙方的施工承包房子主體單價為每平方米 155(大寫:壹佰伍拾伍元) 元整。平方面積以滴水為界;樓梯1個平方按兩個平方計算。二層多砌一堵擋土墻。
三、付款方式:
開工付2000(大寫:伍仟)元整。
一層房面打完付10000(大寫:壹萬元)元整。二層房面打完再 1
農村個人建房施工協議書
付10000(大寫:壹萬元)元整
竣工后付清剩余款項(余伍千元整作為質量保證金,一月后無任何質量問題再付清剩余伍千元)
四、特別要求及說明:
1、基礎開挖深度及寬度按施工圖及地質情況現場確定?;A施工含基礎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實。
2、樓板要求層層現澆(包括樓梯、門窗、過梁)
3、內墻全部抹灰,外墻正立面全部貼面磚。立柱貼磚。樓梯貼磚。
4、工期為兩個月,雨天除外。
五、工程質量等級:
達到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的驗收合格標準,屋頂陰角不能超過2公分,墻體陰角不能超過1公分,磚體四大角不超過1公分,石墻墻面不超過3公分。在施工中個別部位若達不到質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損失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經整改后還達不到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另行發(fā)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費的50%結算清理出場。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產生法律效率。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
七、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見證人簽字(簽章)
2018年以來,漢源縣向何城鎮(zhèn)建設工作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縣級各部門和各相關單位的支持下,緊緊圍繞“一城兩區(qū)、雙核帶動”的城鄉(xiāng)發(fā)展戰(zhàn)略,堅持“一年打基礎,二年大建設,三年見成效,五年換新貌”的工作規(guī)劃,奮力推進和協助推進向何項目區(qū)內各項目建設,較好地完成了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進展明顯,現做總結如下。
一、迎難而上,啃拆遷工作“硬骨頭”
拆遷安置作為向何城鎮(zhèn)建設的基礎工作,工作量大、矛盾集中,涉及向何鎮(zhèn)新建市政道路環(huán)線工程(梨花大道)、漢源縣向何片區(qū)城鎮(zhèn)危舊房棚戶區(qū)改造建設項目、川向何農貿市場建設項目、漢源縣向何汽車站建設項目、漢源縣向何石牌坊保護區(qū)工程、漢源縣甘溪壩工業(yè)園區(qū)至雅西高速公路連接線工程等10余個項目用地上的共756戶房屋。已簽訂協議740戶,其中貨幣安置109戶,產權置換221戶,劃地自建安置410戶;拆遷房屋680戶,剩余的零星搬遷戶的拆遷工作正抓緊開展,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完成了新簽訂協議和已簽訂協議增加拆除房屋面積搬遷戶的實物調查結果的錄入、核對、公示、復核。
完成了向何高速公路收費站下方漢源縣度假酒店項目上15戶人住戶搬遷和簽訂協議工作。確保了該地塊的順利出讓。
二、積極謀劃、嚴格管理,盡快推進安置
自建房安置進展明顯。已妥善完成木槿、大木、石牌坊、周家安置點抓鬮工作,且建房如火如荼開展。加強對自建房屋管理,確保符合規(guī)劃按設計圖紙施工。
其中,木槿安置點86戶自建戶已開工建設80戶,其中一層在建35戶,二層在建40戶,挖好房屋基礎的5戶;大木安置點172戶自建戶已開工建設136戶,其中一層在建80戶,二層在建50戶,三層在建5戶,主體完工1戶;石牌坊安置點53戶自建戶,動工50戶,一層在建31戶,二層在建3戶,基礎施工16戶。
統(tǒng)建房分房時間可期?,F大木、木槿、石牌坊安置點統(tǒng)建房建設進展良好?,F正對初驗發(fā)現問題進行整改,預計7月前完成檢測、驗收、價格評估,并實現分房。
三、主動作為,做好各項工程協調
妥善處理村民與施工單位之間糾紛,處理好臨時占地、設施損壞等工程糾紛,積極協調梨花大道(C段、D段、接線段、A段)川向何市場、公園1號、向何汽車站等在建項目各種矛盾糾紛30余起,積極參與工程零星征地,確保各在建項目順利推進。
四、履職盡責,推進工程建設
向何城鎮(zhèn)建設工作指揮部負責推進的項目有向何新建市政道路環(huán)線工程(梨花大道)、向何初級中學災后重建配套道路工程(育才路)、川向何農貿商城規(guī)劃道路、清泉市政道路和向何片區(qū)城鎮(zhèn)危舊房棚戶區(qū)改造建設項目。
1. 向何鎮(zhèn)新建市政道路環(huán)線(梨花大道)工程
梨花大道全線建設中,B、D段已經完工,C段、B段至G108線接線段、A段在建,項目整體推進順利。其中,一期B段、二期D段分別于2015年3月、2016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道路工程:截止2018年6月,二期C段完成形象進度95%,B段至G108線接線段完成形象進度95%,三期A段完成總工程量的75%。
路燈工程:截止2018年6月,B段、D段路燈工程已全面完工;C段、接線段、A段路燈正與道路建設部分同步施工。
梨花大道預計2018年前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
2.向何初級中學災后重建配套道路工程(育才路)
完成工程地質勘察、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清單編制、財政評審、招標等相關工作。目前已與漢源向何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落實監(jiān)理,正在辦理報建手續(xù),準備開工。
3.清泉村市政道路工程(一期)
工程已于2018年4月23日開工,已完成表土開挖清運,路基挖方外棄,雨水管安裝200米,雨污水安裝200米,完成總工程量的25%,預計2018年年底完工。
4、川農貿商城規(guī)劃道路
完成工程地質勘察、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清單編制、財政評審、招標等相關工作。目前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落實監(jiān)理,正在辦理報建手續(xù),施工單位進場放線后發(fā)現按原有設計無法施工,目前正在調整設計。
5.向何片區(qū)棚戶區(qū)改造建設項目
大木安置點:本工程已完成總合同約83%投資任務。其中,統(tǒng)建房已完成全部土建、安裝、裝飾工程,正在進行消防系統(tǒng)聯動調試與設備檢測。預計7月完成安置房成本價格評估與統(tǒng)建房甩項驗收工作。統(tǒng)規(guī)自建區(qū)已完成全部場平、擋墻工程,80%自建戶已啟動自建房施工,預計九月底可完成自建房主體施工。
木槿安置點:本工程已完成總合同約90%投資任務。其中,統(tǒng)建房已完成全部土建、安裝、裝飾工程,正在進行消防系統(tǒng)聯動調試與設備檢測。預計7月完成安置房成本價格評估與統(tǒng)建房甩項驗收工作。統(tǒng)規(guī)自建區(qū)已完成全部場平、擋墻工程,90%自建戶已啟動自建房施工,預計九月底可完成自建房主體施工。
石牌坊安置點:本工程已完成總合同約77%投資任務。其中,統(tǒng)建房已完成全部土建、裝飾工程,正在進行永久性用水、用電接入工程。預計7月完成統(tǒng)建安置房成本價格評估與統(tǒng)建房甩項驗收工作。統(tǒng)規(guī)自建區(qū)已完成全部場平、擋墻工程,70%自建戶已啟動自建房施工,預計十月底可完成自建房主體施工。
堰坪安置點:本工程已完成總合同約90%投資任務。完成85%擋墻與場平工程?,F正在進行安置點外強電接入工程及箱變與化糞池施工。
周家安置點:本工程已完成總合同約60%投資任務。已完成90%土方開挖外運;完成全部場內擋土墻澆筑施工;完成90%污水、雨水管道及檢查井鋪設。80%自建戶已啟動自建房施工,預計十月底可完成自建房主體施工。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綜合樓設計圖紙建筑部分已完成,_________層以上住宅為_________住宅由財政投資。_________層為營業(yè)間、餐廳,由_________市房產公司、_________市房產管理局、_________區(qū)房屋設備材料公司三方出資共建,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出資共建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建筑面積的劃分
省_________市建筑設計院設計的_________圖將營業(yè)間,餐廳分成_________部分: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所有權的劃分
第_________部分屬房產公司,第_________部分屬區(qū)房屋設備材料公司,第_________部分屬房管局。_________個室外樓梯及_________層的廁所公用,_________層平臺按上述_________部分對應劃分,但必須留出通道給顧客用,不得借故阻塞。
第三條 每個單位所分配的部分只能作自有物業(yè)投資建設,不準出讓建設權、對外出售物業(yè),如要,只能在局所屬內部按_________出讓。所擁有物業(yè),可以自營或出租。
第四條 投資按建設成本(可計_________%管理費)計算分擔,各方要按_________出資。
第五條 加緊建設項目的內容
省_________市建筑設計院設計的_________圖施工。
第六條 投資安排
經初步估算,各項費用總成本為_________元/平方米。
房產公司應出資_________元,房管局應出資_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公司出資_________元。工程由市房產公司統(tǒng)一報建,施工管_________驗收。房產公司收取_________%的管理費,最后以工程結算為準。為保證工程按期完成,出資方應按期付款交房產公司。_________總價的_________%,應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足;_________期為總價的_________應在_________月底前交足;_________期為總價的_________%,應在_________底交足。不交足投資,_________個月內的,按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加倍罰_________個月內的按上述利率_________倍罰息;超出_________個月的,作取消處理,退還投資本金,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退還。_________工程竣工后_________個月內,房產公司要將工程建設財務決算、_________及分解部分,有關報建、用地資料,整理移交給有關各方,_________辦理房產證。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7.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房產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7.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房產管理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7.3 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房屋設備材料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違約方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守約方。但無論如何,罰款金額不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_________%;
8.2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出資共建合同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11.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1.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guī)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五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通知
16.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6.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6.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原任職務:某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項目開發(fā)部經理
觸犯罪名:罪
被判刑罰: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為進一步緩解北京日益突出的交通問題,北京啟動了地鐵6、8號線地鐵建設拆遷工程。某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項目開發(fā)部經理平劍作為內審組協調組組長,根據工作安排負責鼓樓附近的拆遷實施工作。
在平劍負責的拆遷范圍內,有這樣一戶:玉閣胡同19號院6、7號直管公房。上世紀90年代,這處自建房通過北京市東城區(qū)房管局變更為正式房,連同原有房子,兩間房的面積一共是37.9平方米,戶主是二姐黃某。2005年,一直待在家中無業(yè)的小妹黃某某決定開個小飯店。在營業(yè)執(zhí)照辦下來之后,她去房管局把房屋性質從住宅用房變?yōu)樯虡I(yè)用房。所以,在2009年東城區(qū)地鐵建設拆遷中,玉閣胡同19號黃某某承租的6、7號直管公房屬于商業(yè)性質正式房,租賃合同登記面積為37.9平方米。
但是,由于平劍的不負責任,黃家在此次拆遷中憑借“100余平方米”的住房獲得了782萬元的補償款。那么,除了這37.9平方米以外的另外60余平方米的獲補償房屋又在哪里呢?
在拆遷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除上述的37.9平方米正式房外,黃某某家還有60余平方米屬于自建房。根據拆遷實施方案以及此次拆遷的實際操作模式,對于此類非正式房同樣經面積實測后按正式房對待。但實際是這60余平方米自建房并不真的存在。
經向該住房北鄰的北京某塑膠電器廠了解,此處實際有該廠50.58平方米廢料倉庫一間,而且該倉庫的實際面積及拆遷時繪制的廠房平面圖已經過拆遷公司、評估公司、平劍所在置業(yè)公司的認可。據該塑膠廠工作人員表示,黃某某僅是圍繞該倉庫搭建起了大約兩三平方米的棚子用作小吃店的廚房和儲煤,小吃店的面積加上這幾平方米的棚子也就十幾平方米,并沒有60余平方米之大。
將玉閣胡同拆遷前的測繪圖、航拍圖,與某塑膠廠拆遷平面圖進行對比,再次印證平劍所稱的“60余平方米自建房用于小吃店”,實際與某塑膠廠50.58平方米的廢料倉庫重合。也就是說被拆遷人黃某某實際補償面積為100余平方米,而直管公房租賃協議實際載明面積僅為37.9平方米,所差60余平方米存在虛增現象。
根據規(guī)定,對有些沒有房本的房屋,如果聯審組通過了對該房屋按照正式房進行補償的決定,為了確認被拆遷房屋是否存在、房屋面積、所有人和用途等基本情況,需要由評估公司、拆遷公司、代建公司進行實地測量認證。
但在這次拆遷過程中,平劍作為代建公司負責實地測量認證人員,與原負責此項目的評估公司評估師王某某、房屋拆遷公司經理董某某三人,在對玉閣胡同19號進行三方實測面積時,嚴重不負責任,未經實地入戶核實即簽字確認,無中生有錯誤認定非正式房面積60余平方米,導致被拆遷人黃某某非法獲取房屋拆遷補償款人民幣數百萬元。
拍案辣評
“我只想租一套房,但申請手續(xù)太麻煩了?!蓖跸葨|來自湖北荊門,在佛山市南海區(qū)大瀝鎮(zhèn)某物業(yè)公司做保安。日前他看到附近的公租房項目——海北廣場開始入住,也動了心,想申請一套公租房,但咨詢過后,繁瑣的手續(xù)把他嚇住了。
“需要各種證件一堆,除了身份證、居住證、結婚證、收入證明、勞動合同、財產證明等,最麻煩的是計生證?!蓖跸葨|說,“我的一個老鄉(xiāng)光為辦計生證就回了兩次老家。就算各種證件齊全了,還得等至少90天?!?/p>
漫長的審批手續(xù)嚇退了王先東,他最終選擇租賃農民自建房,“農民房的租金每平方米10元,公租房是10.83元,雖然公租房的生活配套和治安相對好些,但農民房相對還便宜些,最重要的是手續(xù)更方便,隨時可入住?!?/p>
據了解,像王先東這樣的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臨時工,需要馬上解決住房問題,根本無法等待漫長的審批時間,各種繁多的證件也讓這類人群望而生畏。
海北廣場附近的農民自建房租賃市場十分紅火,租金普遍在10元—15元每平方米之間。在租金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更多的外來工選擇手續(xù)更簡單的農民自建房,公租房淪為“空租房”。
“申請的人確實不多,大概250戶?!狈鹕绞心虾^(qū)大瀝鎮(zhèn)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黃勝威介紹,海北廣場一期共有640套保障性公租房,已經入住和成功申請的共210戶,目前僅入住100戶。
“審核過嚴,主要是政府部門怕出問題;但手續(xù)過多,又迫使外來務工人員干脆去市場租房子。”佛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長陳小勇坦言,要搞好公租房管理,首先必須有一批專職人員,但目前公租房的審核任務主要落在了社區(qū)居委會一級,而居委會又承擔了繁重的日常工作,一般由兩三人兼職,缺乏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造成了審核工作的拖沓和不專業(yè)。
記者從佛山市住建局了解到,截至2013年10月18日,佛山市已建公租房8450套,共分配5100套,空置率達近40%。
溝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體之間交換意見、觀點或感情的過程,是將一系列信息從一個人傳遞到另一個人的雙向過程。溝通有兩個基本目的,其一是降低不確定性,增進相互了解,達成共識。例如,父母在帶孩子去商場之前,如果沒有適當的溝通,孩子對于去商場時是為了做什么以及能做什么是不確定的。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就會發(fā)生多種可能性,比如,孩子看到喜歡的玩具,會提出要爸爸、媽媽買玩具。而爸爸、媽媽在去商場時,并沒有計劃給孩子買玩具,或者父母覺得給孩子買玩具不合適。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爸爸、媽媽不讓步,任由孩子哭鬧,也造成親子之間的沖突。如果父母在帶孩子去商場之前,和孩子說明:“我們這次去商場只是為小侄女買一個生日禮物,你可以為小妹妹挑選一個玩具。但這次爸爸、媽媽不能給你買玩具?!边@樣,孩子對于去商場的目的就很明確了,孩子在去商場之前,已經有了“爸爸、媽媽這次不給我買玩具”的心理預期。這種明確的心理預期,使得不確定性減少,而親子沖突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溝通的第二個目的是滿足需要。這種需要包括了表達的需要、情感的需要和歸屬的需要。有相當一部分父母認為,只要能讓孩子吃飽、穿好、有玩具甚至給錢給孩子用就滿足孩子的需要了。其實,這是對孩子的誤解。與成人一樣,孩子除了物資的需求之外,同樣有精神或心理的需求。不僅如此,對于許多孩子來說,心理的需求甚至遠遠超過對物質的需求。在一次幼兒園的調查中,我們詢問孩子:“你覺得大人和小孩有什么不同?”一些孩子脫口而出:“大人可以打小孩,小孩不能打大人?!蓖詿o忌的回答讓我們想到在現實生活中,的確有不少家長在和孩子“溝通”時會習慣說“我說不行就是不行!”但孩子感覺到自己沒有表達的機會或自己的表達被拒絕之后,孩子選擇的就是退縮或者敷衍,甚至撒謊。這并不是孩子生而俱有的,也不是孩子刻意要和家長對抗,而是一種“習得行為”,是一種在親子溝通過程中學會的消極應對策略。
對溝通目的的認識,能讓我們更好地認識親子溝通問題產生的原因。歸納而言,親子溝通問題主要存在3個主要的矛盾:
其一是父母的權威意識和孩子的獨立意識之間的矛盾。在中國,父母是“家長”,即一家之主。父母被賦予了家庭事務的決策權。不少父母容易潛意識地把這種“決策權”也應用到與孩子的溝通過程之中,不容孩子把話說完,否認孩子的想法,甚至嘲諷和威脅孩子,以此表現自己的權威。而對于孩子而言,其獨立的意識在2歲開始萌芽,逐漸有了“我”的概念,這種“自我”的概念表現了對于自己是個獨立個體的認識,孩子逐漸能提出自己的要求,有了自己的看法,甚至想要自己作主。這個階段因此也被稱為是孩子的“第一反叛期”。所謂“反叛”,只不過是孩子不再簡單地完全接受父母的指令。但是,一些父母由于對孩子的這種發(fā)展變化缺乏了解,會誤認為這時孩子是在挑戰(zhàn)父母的權威,因此,容易采用斥責甚至打罵去壓制孩子,讓孩子服從。家長的打壓或許換來了孩子暫時的“服從”和“聽話”,但也可能造成了孩子膽小怯懦的性格,因為孩子會因此對“自我”產生不信任感;
其二是親子溝通中的“目標導向”與“情感導向”的矛盾。父母在與孩子溝通時,通常側重于試圖為孩子解決問題,而孩子在與父母溝通時,往往側重于希望與父母溝通感情。例如,小莉早上起床時,看到自己養(yǎng)了很久的一只寵物烏龜死了,她傷心地哭了起來,爸爸說:“孩子,有什么好哭的呢?別哭了,我明天給你另外買一只。”小莉聽后哭得更大聲了,她對爸爸說:“我不要另外一只。”爸爸說:“你再這樣哭就沒有道理了?!蔽覀兛梢钥吹?,在父親與女兒的溝通過程中,女兒側重于向父親表達“我養(yǎng)的寵物死了,我很傷心”的情感,而父親則側重于“我給你另外買過一只寵物”;
其三是經驗的差異而造成的。父母容易從自己的經驗去判斷孩子的行為或告誡孩子,而孩子由于缺乏父母的經驗感受或與父母有不同的經驗感受,從而無法理解和接受父母的告誡,進而產生沖突。例如,孩子放學回家時帶回來一盒新的橡皮擦,爸爸根據自己的判斷,認為孩子自己不可能有錢買橡皮擦,于是就問孩子:“你是不是拿了爸爸的錢去買橡皮擦?”孩子回答說:“不是!是同學給的?!卑职窒耄骸巴瑢W怎么會無緣無故給你橡皮擦?”于是就對孩子說:“不可能。你一定是偷了爸爸的錢去買的,還不承認?”
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父母要怎樣如何有效地與孩子溝通呢?
首先,父母要為雙方的交流、溝通創(chuàng)設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環(huán)境和氛圍直接影響孩子是否愿意表達自己的看法。良好的環(huán)境是指父母在溝通過程中,要善于控制自己的用詞、語調和語氣,同時盡量避開電視或其他吵雜聲音等干擾源,并且盡可能找雙方都可以專注的時間交流。如果父母一開始就咄咄逼人、氣勢洶洶,孩子必然會選擇退縮。例如,在上述的例子中,如果爸爸發(fā)現孩子有一盒新的橡皮擦,可以在孩子完成功課后,用好奇的語氣詢問孩子:“今天怎么有一盒新的橡皮擦呢?”孩子說:“是同學給的?!卑职挚梢越又鴨枺骸笆悄膫€好同學給你的啊?”如果有必要,可以核實孩子回答的真實性;
其次,在溝通過程中要十分注意聆聽孩子的表達。聆聽是溝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許多的父母在與孩子的溝通過程中,都是側重“說”,而忽視了“聽”。讓孩子感受到父母在聆聽,能有效地激發(fā)孩子“說”的愿望。為此,在親子溝通過程中,父母要盡量與孩子進行目光交流,同時,通過一些簡單的回應如“嗯”或簡單重復孩子說過的內容,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關注;
第三,父母要善于接納孩子的情緒,充分滿足孩子的情感需求。例如,在上述例子中,小莉的爸爸在聽女兒說她的寵物龜死了之后,對女兒說:“哦,是嗎?我也感到好突然??!”小莉補充說:“它是我的好朋友!”爸爸回應說:“是啊,失去一個好朋友是會很難受的!”小莉接著自豪地說:“我以前每天都喂它,還和它玩游戲呢!”爸爸說:“你真的是很細心照顧它!”在這個溝通的過程中,爸爸一直都在接納和順應孩子的情緒感受,讓孩子感覺到自己被認同和理解,因而愿意表達出自己內心的看法。讓孩子愿意說,是成功的親子溝通最基本的標志;
第四,親子溝通的基礎是信任與權威。沒有了彼此的信任,溝通也就失去了其根本的意義。親子溝通中,如果孩子對父母失去信任,就意味著父母失去了教育的權威,因而也就喪失掉了家庭教育的基礎。而父母要得到孩子的信任,就必須率先垂范,言而有信,為孩子樹立正確的榜樣。《莊子》中“曾子殺豬”的故事:表明一方面,對孩子的承諾需要認真兌現,另一方面,父母在與孩子的溝通過程中,也不能隨意承諾。尤其是當父母讓孩子做選擇時,最好避免開放式的選擇條件,例如:“你今天想去哪里玩?”而應該提供封閉式的選擇條件,例如“你今天想去哪里玩,游樂場還是動物園?”這樣,父母能較好地控制實現承諾的可能性,進而樹立起父母的教育權威。
總之,父母在親子溝通過程中發(fā)揮著主導的作用。父母在通過溝通引導孩子成長的同時,必須充分地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的需要,激發(fā)孩子表達的意愿。只有用心,才能建立良好的親子溝通。
鄭福明
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學前教育系副教授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立大學哲學博士學位
廣東省家庭教育學會常務理事
廣東省學前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
廣東省學前教育研究會家庭與社區(qū)研究部主任
《現代育兒周刊》專欄作者
著有
《學生職業(yè)指導》,
《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
為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鐵路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府發(fā)〔*〕4號)、*省地方鐵路局關于下發(fā)《襄渝二線建設工程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管理及驗工計價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地鐵發(fā)〔*〕56號)、*省地方鐵路局關于下發(fā)《達成擴能改造工程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管理及驗工計價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地鐵發(fā)〔*〕22號)、《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襄渝二線、達成鐵路擴能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補充實施意見》(達市府發(fā)〔*〕21號)、《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達州市境內襄渝二線、達成鐵路擴能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達市府辦〔*〕104號)精神,進一步搞好襄渝二線、達成鐵路擴能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加快建設進度,現就我縣境內鐵路沿線城鎮(zhèn)居民房屋、企業(yè)等拆遷安置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關于經營性用房補償
1、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上經營性用房(含生產、加工、辦公、商服門市)實行評估價補償。房屋(土地)用途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手續(xù)、土地出讓(租賃)合同認定,擅自改變用途的,仍按原用途進行拆遷補償安置。
2、經營性用房停產停業(yè)的按經營房面積3元/m2×12月進行停產停業(yè)費補償,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
二、關于附屬設施補償
戶內水、電、氣、電視光纖或閉路線、電話等按物價局核定所在區(qū)域的收費標準予以補償。
達市府辦(*)104號文件未涉及的電桿和戶外電線、水管等設施按所在區(qū)域的實際價值協商補償。
三、關于企業(yè)補償
企業(yè)補償標準按評估價進行補償,評估費和測繪費按物價局核定的最低標準支付,所支評估費和測繪費納入土地征用補償費中列支。
四、關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及規(guī)劃區(qū)外居民房屋拆遷補償
1、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在按達市府發(fā)(*)21號文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guī)定標準補償給被拆遷人的基礎上,由政府按被拆遷房屋占地面積提供土地給被拆遷人自建房屋;自愿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在獲得房屋拆遷補償基礎上,再按原房屋土地獲取方式給予異地安置補助費(劃撥土地方式的60元/m2,出讓土地方式的72元/m2)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安置。
2、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國有土地上的集鎮(zhèn)房屋拆遷補償按照達市府發(fā)(*)21號文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拆遷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場鎮(zhèn)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按達市府辦(*)104號文件附表(1)規(guī)定的標準提高50%,分結構評等定級進行補償自建,殘值歸被拆遷人”的規(guī)定,明確為磚混結構房屋最高拆遷補償價360元/m2,框架、鋼混結構房屋最高拆遷補償價414元/m2,“補償自建”明確為被拆遷人在獲得房屋補償基礎上,由政府按被拆遷房屋占地面積提供土地給被拆遷人自建房屋;自愿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在獲得房屋拆遷補償基礎上,再按原房屋土地獲取方式給予異地安置補助費(劃撥土地方式的50元/m2,出讓土地方式的62元/m2)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
3、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非集鎮(zhèn)國有土地上的居民房屋拆遷補償按照達市府發(fā)(*)21號文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拆遷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場鎮(zhèn)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按達市府辦(*)104號文件附表(1)規(guī)定的標準提高50%,分結構評等定級進行補償自建,殘值歸被拆遷人”的規(guī)定,明確為磚混結構房屋最高拆遷補償價360元/m2,框架、鋼混結構房屋最高拆遷補償價414元/m2,“補償自建”明確為被拆遷人在獲得房屋拆遷補償基礎上,由政府按被拆遷房屋占地面積提供土地給被拆遷人自建房屋;自愿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被拆遷人在獲得房屋拆遷補償基礎上,再按原房屋土地獲取方式給予異地安置補助費(劃撥土地方式的30元/m2,出讓土地方式的42元/m2)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
五、關于實行貨幣安置的臨時周轉房補助費
臨時周轉房補助費根據《*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按0.067元/m2×45天進行補償。
[論文關鍵詞]單位集資房 權屬 糾紛 權益保障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呈現出迅速繁榮發(fā)展的趨勢,商品房的價格持續(xù)攀升,居高不下。介于此,單位集資建房的政策對改善部分行業(yè)職工住房緊張的狀況起到了一定的緩解作用,但是由于單位集資房權屬不明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也日益增多。2007年我國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進一步確保了公民的不動產合法權益。
一、單位集資房的權屬
(一)興建單位集資房的主要土地來源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設立包括出讓和劃撥兩種方式。單位集資房的興建,在建設用地的取得上,采取劃撥方式,建房用地主要為單位申請的劃撥土地中的自用存量用地。
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明確的使用期限,無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除符合法律規(guī)定外,也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二)單位集資房的房屋所有權歸屬
單位集資房是在特定的歷史下產生的特定的產權形式,我國傳統(tǒng)的民法理論并沒有包含這種形式。由于單位集資房的特殊性,集資職工究竟對集資房享有什么樣的權利?筆者認為,參與集資建房的職工,對集資所建房屋,享有部分產權或有限產權。所謂部分產權或有限產權是與所有權相對而言的,它是指參與集資建房的職工對所建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有限的收益和處分權。有限的收益和處分權主要表現為對集資房屋除享有占有、使用權外,還可以繼承,也可以出租和出售,如果出租或者出售,該職工所在單位享有有限承租或購買權,出租和出售所得的收益,由單位和集資職工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職工以市場價購買的單位集資房,產權完全歸個人所有。這與一般的商品房買賣類似,職工付足了價款取得住房的完全產權。對這類住房可以依法進入市場流通,在按規(guī)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職工一方面支付了成本價格,另一方面又享受了一定的優(yōu)惠,因此產權歸個人所有,但受到一定的限制。這類住房一般在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進入市場。職工出售房屋所得,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guī)定交納有關稅費后,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只能享受部分產權,即占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產權比例按照售房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重確定。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租用權,原售房單位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yōu)先購買、租用權。售、租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guī)定交納有關稅費后,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二、單位集資房在建設和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類型
(一)單位與單位之間的糾紛
單位集資建房本是為困難單位的困難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果仔細審視單位自建房的主體,就會發(fā)現能夠輕松自建房的“單位”,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壟斷企業(yè)或國有企業(yè),而“其他單位”雖然有優(yōu)惠政策,卻面臨著程序、資金、信貸等諸多困難。有的單位也通過“定向開發(fā)”、“委托代建”、“團購”等形式,變相搞集資建房。這些不良行為導致了單位與單位之間公平競爭機會的淪喪,不僅引發(fā)單位與單位之間的糾紛,更甚至成了滋生腐敗的溫床。
(二)單位與職工之間的糾紛
在實踐過程中,常存在有的單位集資房行為不規(guī)范,大多未經過政府房改辦批準,即將職工集資款自行購地建房的現象,然而實質上卻是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其所購的土地因未取得使用權就用于建房,致使土地權屬有爭議,建房用地不能落實,從而引起糾紛;有的單位購買集資建房的土地遠離市區(qū),不具備開發(fā)建設條件,集資款已用于購地,土地卻不能規(guī)劃分割給集資人進行開發(fā)建設,集資人由于交了款長期得不到土地及房屋,紛紛要求退地還款而發(fā)生糾紛;有的集資單位將集資款挪作他用導致中途停工,建房逾期太長,集資人起訴要求還款。這些都使得參與單位集資建房職工的權益無法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從而糾紛不斷。
(三)職工與職工之間的糾紛
按照國家的政策原意,單位集資房屬于經濟適用房范疇,應該是面向中低收入的職工,建筑標準較低,但是單位集資房的建筑標準往往很高,有的甚至可以和高檔商品房相媲美。而且單位集資房往往根據職務級別等來進行分配,職務高者可以享受建更大房子的特權,這樣一來,集資房也成為了領導者為個人謀利的工具。能爭取到集資建房政策的單位,房子還沒有開建,只要把房號一轉手,就可獲利幾萬元,然而真正需要住房的困難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得不到解決。
(四)職工與單位外部第三方之間的糾紛
房屋價格不斷上漲的今天,多少人望著商品房價興嘆,然而單位集資房的價格較于商品房價格則優(yōu)惠甚多,于是這一因素成為了單位集資房指標買賣的市場需求,在利益的驅使下,擁有購買單位集資房資格的單位職工大多是將集資房指標在建集資房或是已竣工但未辦理房產證的集資房對外進行轉讓,并與買受人簽署所謂的《房屋轉讓協議書》,然而這《房屋轉讓協議書》的效力如何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協議書里多約定了附條的權利義務,一般約定由轉讓人在取得房屋產權后向買受人履行交付房屋及協助辦理產權手續(xù)等義務。但因集資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規(guī)章條例的限制,職工從出賣房屋到取得產權一般要經過一段過渡時期,有的長達數年,這就導致了職工購房權益保障的不穩(wěn)定性。再加上房價持續(xù)飛漲,出賣房屋時的價格與取得產權時的房屋價值往往產生較大的落差,出于利益驅使,參與購買單位集資房的職工反悔,以不具備相應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地產禁止轉讓、未辦理相應原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未經單位同意(集資建房的單位往往與購房職工作出限制性約定,要求不得轉賣、轉讓、出租集資房)、未征求集資房的共有權人同意屬擅自轉讓等理由主張合同無效,要求實際購房人退房或是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由于實際購房人不能接受房屋轉讓方退房或是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主張,特別是當房屋轉讓協議是在親友之間簽訂、投資機會稍縱即逝時便更是如此,實際購房人一般都會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從而產生職工與第三方的買賣糾紛.
三、單位集資房產生糾紛的原因分析
(一)單位集資房產權是有缺陷的物權
房屋產權從其法律性質來看是物權,即民事主體依法對特定的物進行管領、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權利。因此,首先,房屋產權是一種絕對權或對世權,即以不特定的任何人為義務主體的民事權利;其次,房屋產權以特定的、獨立的、有形的物為客體;再次,房屋產權以對物進行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為內容;最后,房屋產權具有排他性等物權的基本特征。但是單位集資房的產權在房改的過程中基于歷史和現實的因由,不是完全的物權,存在著顯在和潛在的缺陷。
(二)單位集資房的產權主體多元化
按民法經典理論,一般來說,物權包含的所有權、債權講求一物一權,產權人的確定應該是十分明晰的。要么就是一人獨享的排他性的獨占,要么就是一人以上的多人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一人或數人因買賣、轉讓或贈與等方式通過登記交付明示取得產權,不會出現產權人難以確定或有爭議的例外情形。然而單位自建房則是單位與個人各享有部分產權,其產權帶有極大的不確定性,使得產權人缺乏統(tǒng)一的意志、利益和行為,物權的獨立性、完整性和支配性難以實現。
(三)單位集資房在產權的處分和交易方面?zhèn)涫芟拗?/p>
這主要是指產權在交換過程中受到的不同于一般房屋產權交易的限制。房改房產權交易的限制主要是由政策加以規(guī)定的, 例如售房價格遠低于普通商品房,享受多種優(yōu)惠和折扣;交易對象也由各種地方政策、單位制度加以嚴格的限制等。并且,單位集資房產權在享有所有權的出售、轉讓、租賃、繼承、贈予權益時附加了許多限制條件, 在上市時間、交易對象和合理收益等方面嚴格限制產權人自由處分的權利。例如, 單位集資房出售單位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等。
(四)單位集資房購房對象的特殊性導致糾紛的產生
與現行有關貨幣分房的政策接軌,參與單位集資建房的對象應為:該單位中住房面積尚未達到職工購房補貼面積標準的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在這些對象中的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應予優(yōu)先照顧。就參與單位集資建房的項目而言,所有人是參與單位集資建房的全體職工,而實施單位集資建房項目的單位則應切實做好相關的組織工作,并代辦立項、規(guī)劃、土地劃撥審批和方案申報等項手續(xù),以保證其順利實施。
但是在實踐中,由于房價持續(xù)飛漲,單位集資建房的價格相較于商品房的價格較低,大有優(yōu)惠的差價存在,所以部分單位的某些職工在利益的驅使下,將購買單位集資房的指標在建集資房或是已竣工但未辦理房產證時對外進行轉讓,并與買受人簽署所謂的《房屋轉讓協議書》,然而這《房屋轉讓協議書》的效力如何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此時在客觀事實上便產生了“潛在的單位集資房購房人”。也可以認為擁有購買單位集資房特定資格的該單位職工僅僅為“名義上的購房人”,而實際出資購買該集資房的購房者,即“實際的購房人”,并不具備參與集資建房資格。名義購房人在與實際購房人簽訂看所謂的《房屋轉讓協議書》之后,約定待此單位集資住房5年后可依法進入市場交易之時,再進行過戶。然而,這種交易行為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中仍屬于灰色地帶,各項法律法規(guī)對此類行為是否合法并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
四、如何有效地保障購房者權益
(一)明晰單位集資房購房者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屬
為了切實保障單位在集資房購房者的利益,應清理“部分產權”的遺留問題,清理辦法有二:第一,對已登記為“有限產權”或“部分產權”的住房,本著自愿的原則,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后轉化為完全產權,購房者愿意將“部分產權”轉化為完全產權的,應按當時的成本價應補價款,同時還須加上補足的利息部分,一并交給原補貼單位,由該單位出具證明并經有關房改部門批準,統(tǒng)一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如果購房者在購房時,已按成本價交足房款,仍按“部分產權”或“有限產權”登記的,亦應經原售房單位出具有關證明,經有關房改部門批準,統(tǒng)一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第二,對已登記為“有限產權”或“部分產權”的,購房者不愿補足價款及利息轉化為完全產權的,應對已登記的內容進行清理,由售房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按當時成本價確定購房者交納價款在房價中所占的比例和售房單位應占的比例部分,并經有關房改部門批準,統(tǒng)一到房管部門辦理確定部分產權手續(xù)。
(二)單位集資房的購房“指標”不能隨意買賣
買賣雙方在取得房屋產權前所簽的雖是《房屋轉讓協議》,但買賣的卻是集資房“指標”,當然這并不是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時的初衷,買受人希望購買的是將來竣工驗收的集資房,但因為在訂立協議時集資房仍在建甚至有可能還停留于圖紙上,轉讓方尚未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該協議轉讓的標的實質上是單位集資建房的資格權利或為單位集資房的請求權,是一種債權。同時因為單位建造集資房的目的在于解決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致使這種帶有身份關系依附性的資格是無法通過合同來隨意轉讓的。因此,若雙方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該糾紛就不是房屋所有權轉讓糾紛,而是集資建房資格轉讓協議糾紛。協議有可能會被以違反《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而判定無效。這對單位集資房的實際購房人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應當嚴格限制單位集資房購房“指標”的買賣。與此同時,作為購房者有必要隨時關注關于單位集資房政策的變化。
(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單位集資建房予以規(guī)制
由于我國目前關于單位集資建房無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予以規(guī)制,經常出現尷尬的局面。一方面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yè),即使按照現在的優(yōu)惠政策集資建房,從運作到完工都面臨著程序、資金、信貸等諸多困難。另一方面,“權力通吃”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如一部分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利用自己的影響或“實力”,違反規(guī)定,爭取到“集資合作建房”的政策,結果導致困難職工雖享有集資建房方面的優(yōu)惠政策,卻仍然建不起房,而那些已經享受過房改購房,甚至有幾套房的人員卻把到手的“集資房”轉賣牟利,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因而, 立法機關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單位集資建房予以規(guī)范和調整,對于不符合條件集資建房的單位給與法律上的制裁,讓困難企業(yè)的無房職工或房屋面積不達標的職工安居樂業(yè),使房地產市場公平有序健康地向前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