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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成因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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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成因

第1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文

關鍵詞:家庭暴力 倫理道德 輿論監(jiān)督

家庭暴力不僅破壞家庭的穩(wěn)定和安寧,還直接或間接地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傷害和威脅,嚴重的家庭暴力還會對創(chuàng)建平安社區(qū)、構建和諧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有必要描述家庭暴力現(xiàn)狀和分析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一、源于調查訪談基礎上的家庭暴力現(xiàn)狀

本次調查總共隨機發(fā)放了100份問卷,實收99份,有效問卷99份。其中性別分布:男生69.6%人,女生30.4%人;年齡分布:12歲45.5%,13歲48.5%,14歲6%;生源地分布:城鎮(zhèn)63.6%,農村36.3%。學歷分布:小學 4.5%,初中 31.3%,高中 40.9%,大學以上 22.7%。本次調查關于家庭暴力現(xiàn)狀得出以下結論:

1、家庭暴力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在調查中我們發(fā)現(xiàn),未處于家庭暴力環(huán)境中的人數(shù)為43人,占總人數(shù)的43.4%;處于家庭暴力環(huán)境中的人數(shù)為56人,占總人數(shù)的56.6%,其中“有,而且次數(shù)很多”的人數(shù)為10,占總人數(shù)的10%。

2、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是軀干虐待、言語羞辱。

調查得知,“徒手或用工具打”、“言語羞辱”這兩種形式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是一些非傳統(tǒng)意義上的暴力形式所占比例也不容忽視,有14.3%的人曾經(jīng)被父母“不予理睬”,有13.2%的人曾經(jīng)被“限制與同伴交往”。這些冷暴力形式雖避免了子女的皮肉之苦,但對子女的人格發(fā)展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3、很多人對家庭暴力認識存在偏差。由于中國特殊的教育傳統(tǒng),家長對子女拳腳相加、惡語相向被認為是屬于“教育”的一部分,許多人都不把它們納入家庭暴力的范疇,認為只有像媒體披露的一些極端案例才能算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通過調查分析,筆者認為,產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上來加以分析:

(一)宏觀原因

1、傳統(tǒng)倫理道德中 “男權”和“父權”文化的浸染。幾千年小農經(jīng)濟的價值觀念,傳統(tǒng)的家長制還殘存在部分人的頭腦中。很多丈夫對妻、子的占有、支配意識很強,把妻兒視為私有財產。在家本位的價值取向下,成年男性是家庭的主宰。這就決定了男女之間、長幼之間在家庭地位方面的不平等性和非均衡性。

2、社會輿論監(jiān)督不力和媒體導向錯誤。家庭暴力歷來被視為家庭私事,村(居)委會不問,司法機關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媒體錯誤導向也是引發(fā)家庭暴力的因素之一。

3、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尚不完善。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關于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憲法、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guī)雖然都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但這些法律法規(guī)不是針對特定主體的規(guī)范且缺乏細致的規(guī)定,可操作性差。

(二)微觀原因

1、父母婚姻關系的裂變。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暴力家庭中父母婚姻裂變的比率為10.7%,而經(jīng)常發(fā)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這一比率高達20%,而非暴力家庭中父母婚姻裂變的比率僅為7%。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婚姻關系的裂變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產生陰影。

2、家庭經(jīng)濟壓力。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非暴力家庭的經(jīng)濟狀況要明顯好于暴力家庭。非暴力家庭中家庭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人數(shù)為55.6%,而暴力家庭中家庭月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人數(shù)為69.6%,這一數(shù)值比非暴力家庭高出14個百分點,這說明暴力家庭承受著更大的經(jīng)濟壓力。

3、夫妻之間經(jīng)濟收入的差距。在調查中,53.5%的非暴力家庭中的子女選擇“家人之間收入基本持平”,經(jīng)常遭受家庭暴力的子女選擇這一選項的人數(shù)僅為20%。與之相對地,50%的暴力家庭子女選擇了“父親”這一選項,這一數(shù)值比非暴力家庭子女高出12.8個百分點。以上兩組數(shù)據(jù)說明,家庭成員收入方面的差距也是導致家庭暴力的因素之一。

4、家庭成員之間缺乏有效溝通。在“你的家庭成員之間經(jīng)常開展友好溝通嗎?”的調查中,暴力家庭的子女選擇“經(jīng)常開展友好溝通”的人數(shù)為19.6%,僅為非暴力家庭的1/3左右,而選擇“幾乎沒有或溝通方式極不友好”的比率為21.4%,非暴力家庭子女這一選項比率為0%。通過對比以上兩組數(shù)據(jù),我們可以感受到暴力家庭和非暴力家庭在溝通方式上的巨大差異。

5、施暴者文化水平不高。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在經(jīng)常處于暴力環(huán)境的家庭中,父親文化水平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比率為67.7%,母親為88.9%;在偶爾處于暴力環(huán)境的家庭中,父親文化水平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比率為34.8%,母親為32.6%;在未處于家庭暴力環(huán)境的家庭中,父親文化水平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比率為25.9,母親為30.2%。對比以上兩組數(shù)據(jù)我們可以看出,父母的文化水平與施暴頻率是成反比的。

除了以上所總結的幾點主要因素以外,家庭暴力還與子女的性別、年齡、生源地等方面有一定聯(lián)系。此外,父母感情不深、自身性格缺陷、就業(yè)困難等微觀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家庭暴力的起因。

參考文獻:

[1] Kate standley:. Macmillan Press Ltd., 1997p.71

[2] 轉引自馬原:《堅決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暴力》.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93-94頁。

第2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文

【關鍵詞】婦女;家庭暴力;司法

伴隨著經(jīng)濟轉型,政治改革,文化碰撞,婚姻倫理關系失范家庭暴力事件日益增長,不僅侵害著婦女的身心健康,也沖擊著家庭關系的穩(wěn)定,更會影響到下一代健康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因此,日益提高對家庭冷暴力的重視程度,構建以司法機制為核心,全社會聯(lián)動參與的反家庭暴力平臺勢在必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況分析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特征分析

家庭暴力根據(jù)最高院《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最高院還在《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審理指南》中指出,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主要指夫妻之間,一方通過暴力或脅迫、侮辱、經(jīng)濟控制等手段實施傷害另一方的目的的行為。

據(jù)婦聯(lián)的調查顯示,女性遭受的家庭暴力遠比男性遭受的家庭暴力比列要高很多,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歷史、文化、心理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呈現(xiàn)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家庭暴力的形成具有歷史性

家庭暴力不是一個時代所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是幾個世紀面臨的難題,在封建時期,男尊女卑、夫權至上的封建傳統(tǒng)根深蒂固,男女之間的地位主次,榮譽高低,報酬多寡,權利先后往往不是根據(jù)個人能力強弱及社會貢獻多少為判斷標準,更大程度是以性別和身體強度來評判,婦女缺少法律上被賦予平等的權利,她們懷孕,分娩等生理過程,使得她們的精神削弱,體力降低,傳統(tǒng)的男權主義與婦女的依附心理,是直接催生出家庭暴力的最合適的溫床[1]。在家庭糾紛發(fā)生之時,男性面對婦女的反抗情緒及逆反行為,他們會認為自己的權威形象受到質疑,自身的中心地位受到挑戰(zhàn),“三重四德”的傳統(tǒng)思想有意識或者無意識的影響著他們對婦女的態(tài)度和行為,通過經(jīng)濟控制及身心制裁以達到控制妻子、鞏固自己家庭地位的目的,歷史遺留的觀念及傳統(tǒng)形成了婦女逆來順受的習慣,婦女在維權及救濟方面往往無從下手,不知所措。

2.家庭暴力的實施具有隱秘性

家庭暴力多數(shù)發(fā)生在家庭內部,環(huán)境一般較為封閉,初期無法被觀察,受暴婦女基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想法在更大程度上選擇了包容和沉默,她們自身法律修養(yǎng)的滯后及對司法救濟途徑的生疏也讓她們寄望于男性自我反思,良心發(fā)現(xiàn)來改變施暴行為,家庭暴力在苗頭性階段沒有被有效制止,施暴人較少會主動意識到家庭暴力的嚴重性,他們更不會受到教育及相關懲罰,把家庭暴力完全“家庭化”的現(xiàn)狀使得司法干預,社會調解等第三方救濟難以入手,受暴婦女在承受暴力的同時確是有口難言,心理壓力進一步上升,引起心理異變。

3.家庭暴力的升級具有極速性

對于在男女平等的呼聲中成長起來,當代女性有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意思,希望擺脫傳統(tǒng)女性軟弱的特質,但長期受到丈夫或者男友暴力虐待的婦女呈現(xiàn)“受虐婦女綜合征”特征,她們在經(jīng)濟上,生活上依賴男性,在長期挨打中變得沉默及無助,如果情人挑撥等外部因素刺激婦女的神經(jīng)時,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婦女就會以牙還牙,采取極端的手段進行自救或者報復,在云南某女子監(jiān)獄調查就顯示,1.1%的女性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時是即時反抗的,多少人選擇在其食物中投毒或施放安眠藥,或趁對方熟睡,醉酒后用木棒、砍刀將對方殺害或重傷[2]。一場沒有硝煙的家庭生存權和發(fā)展權的爭奪戰(zhàn)爭在暗流涌動,在權威與反權威、控制與反控制的博弈中,家庭暴力極速升級并嚴重化,婦女常常在家庭暴力當局中成為升級者和爆發(fā)者。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分析

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不僅直接體現(xiàn)在婦女受到的身體和精神傷害,更關系到個人的健康發(fā)展、家庭的和睦穩(wěn)定、社會的和諧有序,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不容小覷。

1.違反法律法規(guī)。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本身是已經(jīng)或將要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人,而遭受暴力的婦女精神上會感到折磨,長期生活在冷漠、緊張的氣氛中,導致她們心情抑郁或精神上的崩潰,在找不到正當解決途徑、積憤難消的情況下,選擇殺人等非理性方式解脫,使得她們觸犯法律,這恰恰沒有幫助婦女擺脫家庭暴力對自己的傷害,事實上是把婦女推向深淵,在法律制裁下、心理陰影下度過余生。

2.破壞家庭穩(wěn)定

長時間受到暴力侵害的家庭,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就會受到損傷、破壞,直接影響到家庭的正常生活,家庭中的兒童由于家庭關愛的缺失,會加劇問題兒童的孤僻、封閉行為,加重兒童的焦慮、恐懼、自卑等不良情緒,無知及無畏會使他們嘗試使用暴力行為或破壞發(fā)泄感情,以至于他們的身心得不到健康的發(fā)展,變成問題少年,甚至可能敵視和報復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3.影響社會穩(wěn)定

家庭是社會中的最基本的組成元素,家庭的和諧穩(wěn)定與否關乎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家庭的不和睦促發(fā)社會中的不穩(wěn)定因素的形成,使得家庭得不到解決的矛盾通過社會行為表現(xiàn)出來,婦女報復及問題少年也提高了社會犯罪的幾率,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家庭成員們,往往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會給社會的穩(wěn)定帶來沖擊。

二、反家庭暴力的司法現(xiàn)狀

反家庭暴力雖然在立法上已經(jīng)實現(xiàn)了全國與地區(qū)并存共治的局面,在總則中也是被禁止的情形,是離婚的法定事由,離婚時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ǘl件,但司法上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維護婦女權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還不明顯,司法面臨的現(xiàn)狀也令人反思。

(一)聯(lián)動局面未能形成

全國婦聯(lián)、、最高檢、公安、民政、司法和衛(wèi)生部在《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中已經(jīng)將家庭暴力納入了110警務工作之中,但是在實際事件處理過程中,警察接到報警案件后只進行了說明及勸解,當做一般的家庭糾紛來處置,公安司法機關在對待家庭暴力問題上未能引起足夠重視,讓家預工作失于軟,流于寬,事實上家庭內沖突的作用與權力關系不應該被不適當?shù)刈钚』?,因為誰也不可能忘記它們在國家中的重要性,無論他對家庭的看法是多么的溫和[3]。就被害人而言,許多家庭暴力問題受害者甚至不知家暴是一種違法行為,婦女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即使有些人知道家暴法,也不知具體如何應對[4],受害婦女自我防護意識的淡薄及對法律知識的欠缺,使得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婦女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取得保障自身權利的希望落空。

(二)家暴理念存在分歧

對于“家庭暴力”的理念各不相同,各國各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在家庭暴力主體及類型的界定有著差異,司法實踐也存在區(qū)別。在我國,法律只規(guī)定了家庭暴力主體是家庭成員之間,沒有涉及到前配偶,同居伴侶,前同居伴侶。研究表明暴力不僅僅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更常見于有或有過親密關系的人之間,如離異夫妻之間,戀人或曾有過戀愛關系的兩人之間,調查表明,戀人之間和離異夫妻之間暴力的頻率和嚴重程度,遠遠超過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頻繁程度和嚴重程度[5],對于同同居女友實施暴力是否也能夠來適用家庭暴力法去調整,雖然在實踐之中也能基于各種侵害類型提供不同的法律救濟,但統(tǒng)一的適用反家庭暴力法無疑會對受害人提供更為便利及全面的保護。另外,家庭暴力類型上有精神暴力,身體暴力及性暴力等分類,就如其中的性暴力而言,法學界對“婚姻關系內強迫算不算犯罪”這觀念有著分歧,在司法實務中使得類似案件判決大相徑庭,如:1995年姚某訴白俊峰案及1999年上海青浦法院對婚內案審理判決[6]。為了給予司法實踐思想指導和智力支持,就應對家庭暴力理念進行體系化的分析,了解各國家庭暴力之共性,為我國家庭暴力理念提供新思維。

(三)法律維權面臨的挑戰(zhàn)

法院作為一個中立裁判的機構,以審判為主要職能,原則上審判要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會影響在訴訟過程中對婦女的人身、財產及精神保護,法院對于法律法規(guī)的適用,直接決定了審判結果,對受暴婦女影響極大。

1.人身保護令制度不夠不完善

人身保護令的推及實行以來,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維護了受害人的權利,保障了弱勢處境的婦女,但人身保護令保護時間不長,在簽發(fā)人身保護裁定中缺少臨時應急性救濟措施,婦女對其執(zhí)行效果不信任,或基于害怕施暴者對其報復,或基于輿論影響,往往申請的數(shù)量較少,實際受惠者數(shù)量不多[7]。

2.證據(jù)制度不夠不完善

家庭暴力具有隱秘性,這使得在人證方面缺少證明,即使有親友等知情人也會因為多種因素拒絕作證,受暴婦女遭遇到精神及性暴力時,其證據(jù)證明材料不僅收集困難,更可能會涉及到收集證據(jù)手段不當而被排除。

3.個人財產制度不夠完善

雖然我國法律明確承認了婦女的家務勞動對家庭的貢獻,也對受害人財產利益所作犧牲應加以照顧與補償,但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精神損害賠償訴訟卻得不到支持,理論上婚姻是基于家庭關系,經(jīng)濟獨立和生存而組織的,不需要以離婚為前提出適應的精神損害賠償或補償,保障已婚期間內的精神權利,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能引起施暴者的注意,也有利于家庭關系的維護,對于司法效果來說也更為溫和,令人接受。

三、家庭暴力司法干預探究

基于轉型時期中國社會結構及社會現(xiàn)狀,家庭暴力已經(jīng)不再是個人私事,它關系到法律問題、人權問題、平等問題,是一個社會系統(tǒng)工程,需要各方面協(xié)調配合,綜合治理,以司法機制基石,構建私力救助,公力救助,社會救助大聯(lián)動格局才是唯一行之有效的辦法。

(一)加強普法宣傳,促進聯(lián)動防治局面形成

防治家庭暴力,維護婦女權利,是全社會共同需要攻堅的課題,加大在各個領域內的普法宣傳教育,促進思想進步,形成統(tǒng)一認知極為重要。實際上,執(zhí)法機關不愿過多介入家庭暴力,導致受害者權益得不到及時救濟,使家暴慘劇愈演愈烈,對此加強公權部門的深度培訓尤為關鍵,可以對公檢法加強性別文化培訓,提高執(zhí)法人員維護婦女權益意識,要求施暴者到社區(qū)指定地點進行法律知識培訓,讓其反思改正,婦聯(lián)搞好素質教育培訓,鼓勵女性特別是貧困婦女、流動婦女加強法律素養(yǎng),掌握就業(yè)技能,提高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8]。公安機關在接到求助電話及求助婦女時候,首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當家庭暴力構成犯罪或違反法院簽發(fā)令時,公安機關可以拘捕施暴者提交公訴機關;各委員會,單位,社區(qū)可以營造反家庭暴力文化氛圍,利用“三八”婦女節(jié)及“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舉辦社區(qū)活動,給予婦女充分心理支持,提升婦女法律維權意識。加強法治宣傳,拓寬解決家庭暴力的途徑,構建私力救濟,公力救濟,社會救濟全面配合格局,促進婦女自主性救濟與多方救濟結合,形成聯(lián)動防治機制,切實將家暴問題分析清,解決好,處理掉。

(二)發(fā)展家暴理念,完善案列指導制度

反家庭暴力理念經(jīng)過多年來的學術研究及司法論證,家庭暴力應該去“家庭化”,它不再只是家庭內部事務,家庭暴力的主體范圍可以擴大到事實婚姻家庭或至同居及同居家庭;對于實務中家庭暴力施暴類型案件判決不同的問題,可以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重視指導案例在統(tǒng)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豐富和發(fā)展法學理論,避免同類型案件因為沒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法律理念不相同而出現(xiàn)判決大相徑庭的局面[9]。

(三)健全我國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機制

我國現(xiàn)有的《民法通則》、《婚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都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施暴者也要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但這些法律規(guī)范都比較抽象,對現(xiàn)實生活中層出不窮的家庭暴力事件在法律適用上顯得力不從心。因此,進一步完善、健全反家暴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法律規(guī)范的可操作性,使得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1.完善人身保護令制度

通過立法明確人身保護令,賦予其明確法律地位,適用條件和適用范圍,尤其是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證據(jù)應說明,擴大裁定內容,增加遷出令、給付令,禁止令和財產等保護令種類[10],保護好整個訴訟階段婦女的居住權、生命權,保障受害婦女享受到醫(yī)院診療、心理治療及避難場所等救助,保全在訴訟過程中的婦女財產權益,為婦女提供一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

2.完善證據(jù)制度

家庭冷暴力通常發(fā)生在家庭內部,受害人往往很難提出充足證據(jù),要求原告負全部舉證責任將使受害人處于十分不利地位,在證據(jù)采納的司法實踐中,注重對家庭暴力基礎性證據(jù)的關注,日記,傷情照片,保證書,報警記錄及專家對于“受虐婦女綜合征”的證詞等證據(jù),對證據(jù)認定的態(tài)度應當適度靈活,對偷拍,誘導等獲取的證據(jù)應全面看待分析,合理采納接受,避免陷入機械法條主義的陷阱中。

3.完善財產制度

完善財產分割及補償制度,建立婚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補償機制,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為施暴者而造成的身體及精神醫(yī)療費用由施暴者一方的個人財產承擔,可以適當做出精神費等補償性費用,對于婦女在家庭工作中貢獻并導致其離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生活質量降低,在財產分割應受到照顧,肯定婦女的家務勞動,避免婦女離婚生活陷入困境。

在我國,系統(tǒng)全面的專門防治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全國性立法還沒有出臺,這使得公檢法在處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時,欠缺統(tǒng)一的執(zhí)法依據(jù),私立救濟、公力救濟、社會救濟聯(lián)合協(xié)作協(xié)調度不高,對婦女相關保護措施難以落實,因此確立以司法機制為核心,通過全國性統(tǒng)一形成反家庭暴力法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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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陳武文.淺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對策[J].法制博覽,2013(2):290.

第3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文

關鍵詞:家庭暴力社會關懷培育

近幾年來,家庭暴力問題日漸突出,成為學術界、理論界不斷探討的話題。家庭暴力嚴重侵害了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加劇了婚姻的動蕩,造成了家庭的危機,危害了社會的安定。如何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我們面臨的重大問題,多數(shù)學者均傾向于通過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加強社會立法和對施暴者進行嚴厲懲處等方法加以解決,筆者認為上述方法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但仍是頭痛醫(yī)頭的“堵”的方法,不是最終手段,要從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關鍵是要把家庭放到社會的大背景中去,了解產生家庭暴力的社會的、經(jīng)濟的、文化的原因并運用社會力量加以解決。

一、家庭暴力的特點及其危害性

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由婚姻、血緣、收養(yǎng)、或法律關系而聯(lián)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以壓制對方或以發(fā)泄敵對情緒為目的的直接或間接的暴力行為。狹義的家庭暴力僅指夫妻間的暴力,它是夫妻矛盾沖突激化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主要是指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行為。從內容上看,家庭暴力不僅包括家庭成員之間身體接觸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經(jīng)常性的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即精神暴力。從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的現(xiàn)狀以及各項研究來看,它具有以下特點:

1、普遍性和嚴重性。早在1999年,廣東省婦聯(lián)在廣州等11個市進行了一次入戶抽樣調查后,就得出結論說,有近三成(部分媒體報道為29.2%)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現(xiàn)象,其中丈夫對妻子施暴的占了79.4%。2000年,江西省婦聯(lián)也在全省做了一次問卷調查,得出的數(shù)據(jù)說,自1995年以來經(jīng)歷過家庭暴力的家庭占34.58%。另外,據(jù)全國婦聯(lián)最近調查顯示,我國30%的家庭存在暴力,家庭暴力已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而且,隨著暴力手段的不斷升級,導致家庭破裂,家庭成員傷殘、自殺或他殺的惡性案件時有發(fā)生;同時,由于得不到有效的遏制,近年來家庭暴力有不斷蔓延的趨勢。

2、主體的特殊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等弱勢群體,其中婦女是最主要的受害主體,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的暴力占絕大多數(shù),由于一些男性的夫權思想、經(jīng)濟地位、生育觀念等原因,致使他們在家庭生活中無端對妻子施以拳腳和蹂躪,在他們的暴力之下,許多婦女被剝奪了平等地位和人格尊嚴,承受著屈辱,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摧殘,有的甚至命歸黃泉。另一方面,從總體上看,文化程度較低的群體是家庭暴力的施暴主體,占家庭暴力73%,由于這部分人文化水平低,行為粗野,當家庭發(fā)生矛盾時,總是以武力解決。

3、隱蔽性和長期性。家庭暴力往往發(fā)生在特定的地點——家里,除了當事人外,常常不為人所知,而當事人又大多礙于情面,不愿“家丑外揚”,致使家庭暴力能公之于眾的很少,僅占實際數(shù)量的10%。受害人常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yī)鑒定依據(jù),致使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同時,施暴者對家庭成員往往連續(xù)加害,受害者多長期遭受侵害,有的則長達十幾年,甚至幾十年。

4、多樣性和復雜性。目前的家庭暴力形式多樣,既有對家庭成員肉體的暴力,包括毆打、腳踢、燒燙等傷害身體的攻擊行為;又有精神暴力,包括用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他人自尊和人格的語言或足以引起他人強烈不滿的言語等等;還包括待,主要指刻意攻擊他人的性器官,以脅迫或暴力方式強迫發(fā)生性接觸、等行為。同時,家庭暴力在產生原因和危害等方面表現(xiàn)出空前的復雜性,其產生既有觀念因素,又有經(jīng)濟、家庭結構等多方面的原因。

5、循環(huán)性和延伸性。家庭暴力的發(fā)生一般呈循環(huán)性,其過程大致為:緊張狀態(tài)階段,即雙方出現(xiàn)言語攻擊和敵對狀態(tài);暴力階段,即緊張壓抑爆發(fā)為對受害者的攻擊;親密階段,即施暴者表示悔恨,使受害人滿懷希望,但絕大多數(shù)情況是這一循環(huán)再次簡單重復。另外,家庭暴力呈延伸性,一方往往將對方的親屬作為泄憤對象,有的將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為報復目標,把家庭糾紛的矛頭指向他人。

6、解決手段的非理性。從掌握的情況看,發(fā)生家庭暴力后,絕大多數(shù)家庭成員選擇非理性手段解決,他們要么忍氣吞聲、“家丑不外揚”,要么試圖以暴力相報復。而有關部門則往往以“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為由,對家庭暴力不理不睬致使一些家庭暴力案件長期得不到解決,有的甚至發(fā)展為惡性刑事案件。

從以上家庭暴力的特點可以推斷出其危害性是相當大的,首先,它容易引起家庭成員尤其是受暴者心靈的扭曲、人格的變態(tài)。心理學研究表明,長期受家庭暴力影響的家庭成員大多都性格內向、孤僻、軟弱、心理壓抑、缺少合作精神等,這對他們的健康發(fā)展是極為不利的。其次,會導致家庭成員的逃避、恐懼感,使家庭對社會的調節(jié)作用和家庭的社會化功能遭到了削弱。因為家庭是個體最早接受教育的場所,它是社會化的最先執(zhí)行者。家庭中的道德觀念、語言習慣、興趣愛好等都直接影響著每一位成員。已經(jīng)有研究表明,在長期家庭暴力氛圍中成長的孩子的暴力傾向普遍大于其他的孩子,而且,他們的情緒不穩(wěn)、冷淡、缺乏同情心還有的傾向。最后,對社會暴力起著加劇、惡化的影響。家庭暴力是社會暴力的一種,與其他社會暴力相互依存,相互影響,會連帶出“以暴治暴”以及其他社會暴力的產生。例如,在一些調查中顯示出女性所犯的殺人重傷案件中,她們的丈夫是主要對象,這就說明犯有殺人或重傷罪的女性,其犯罪原因與所受的家庭暴力有很大的直接關系。

二、家庭暴力的成因

西方社會對家庭暴力的研究早于我國,因此在許多方面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在家庭暴力的成因方面,有以個人為取向的理論,如個人病理模式論,認為施暴者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如缺少自尊、不成熟、精神分裂癥等,這導致他背離非暴力的行為規(guī)范①;以家庭為取向的理論,如暴力循環(huán)理論(亦稱為“代際間的暴力傳遞”),認為生長在暴力家庭中的人,通過習得的行為,可將暴力直接傳遞給下一代,由此形成一個暴力不斷再生的循環(huán)②。此外,一些社會學者在采納以家庭為取向的理論時,還指出暴力循環(huán)理論的一個變量,即一方面暴力行為是兒童時期在發(fā)生暴力的家庭里習得的,另一方面,社會上還存在一種“亞文化模式”,在這種環(huán)境下,訴諸暴力是作為更廣泛的生活方式而習得的,如從鄰里之間、從犯罪亞文化或團伙中或從諸如警察和軍隊這樣的特定職業(yè)中習得的③;文化與社會結構論,如文化認可暴力論,即在許多層面,暴力是為文化所認可和鼓勵的,甚至是一種深感榮耀的文化表述形式。這種文化就是大男子主義文化。持此理論者闡述說,男性針對女性的暴力是社會以及家庭的傳統(tǒng)父權模式的表現(xiàn)?!皩D女的暴力——是文化的各個方面所認可和允準的”④。由此可以看出,西方對家庭暴力的成因大致有個人——家庭——社會文化三個層面的解釋范疇。同樣,在我國,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有微觀方面的個人、家庭因素,也有宏觀方面的社會因素,而且兩者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而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這就使得家庭暴力更加復雜化。

1.微觀分析

盡管每一起具體的家庭暴力都有其各不相同的具體原因,但細細分析,還是可以歸納出一些共同特點,找出一些共同的原因。

微觀方面:家庭暴力的發(fā)生可以是有直接緣由的(應該說,多數(shù)家庭暴力都是有直接緣由的),也可以是無直接緣由的(如有的施暴者由于自身存在性格缺陷或患有某種精神病,完全或部分地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無直接緣由的情況多與精神、心理疾病有關,因此不予贅述。

在有直接緣由的家庭暴力中,這個緣由從發(fā)生的主體上說,可以是施暴者的原因,也可以是受害者的原因,還可以是雙方的原因。從受害者方面的緣由說,受害者可能有過錯(比如對配偶不忠誠,對上輩不孝敬,或者在家中沒有履行自己的角色、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不尊重乃至羞辱對方,甚至先動手打了對方,等等),也可能是無過錯但有缺點,比如心眼小、脾氣不好、愛嘮叨等,從而刺激了對方,觸發(fā)暴力發(fā)生;也可能根本就是無過錯,莫名其妙、無來由地便遭受對方的暴力侵害;從“雙方共有”方面的緣由說,是指沖突雙方都有責任。也就是說,雙方都有過錯、缺點,又不能相互原諒、包容和妥協(xié),于是,摩擦變矛盾,矛盾不斷激化,以致沖突升級,釀成暴力;再從施暴者方面的緣由說,其施暴可以是有原因或有借口的,也可以是毫無緣由的,比如純粹就是恃強凌弱,或是上面說的施暴者有精神或心理疾病。

在有緣由的家庭暴力中,按緣由指向的對象可劃分為三類:一是為謀求物質利益或以謀求物質利益為主(比如爭房子、爭財產等);二是為追求精神利益或以追求精神利益為主(比如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等);三是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利益兼而顧之(比如既要財產也要離婚)。具體性的緣由主要是在家庭事物、孩子教養(yǎng)及情感交流等方面的矛盾⑤。

2.宏觀分析

(1)男女在社會和家庭中地位的不平等。

法國女權主義運動家、著名的文學家西蒙娜·波伏娃曾說過:“女人是造成的,而不是生成的”。“婦女們總是依附于男人,雖然不是他的奴隸。兩種性別從未平等地分享這個世界。甚至今天,婦女的處境已經(jīng)發(fā)生了改變,她們仍被嚴重地束縛著。在法律上女人的地位和男人相差很遠,常常對她們非常不利,即使她的權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抽象的承認之后,長期持續(xù)的習俗也阻礙這些權利得到更多的實現(xiàn)”⑥。在這個意義上,她提出第二性的說法,認為男人是世界的主人,而女人則是從屬于男人的,她們在社會地位上是排在男性的后邊的。攻擊性、支配和力量被看成是男性的特征,男性有權支配女性;在中男性總是扮演著侵犯者的角色,而溫良、賢淑、嫵媚則成為女性的象征。傳統(tǒng)女性角色就是賢妻良母,其行為特征就是順從,女孩從小就得養(yǎng)成順從的習慣?,F(xiàn)在,雖然強調男女地位的平等和女性自身的獨立,但是在深層文化上人們仍然鼓勵女性對傳統(tǒng)角色的追求。因此,女性無論是在社會中還是在家庭中,都處于從屬地位,相對男性而言,她們屬于社會和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因而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男性則容易扮演施暴者的角色。這是傳統(tǒng)的夫權思想及男女社會地位不平等在現(xiàn)實中的具體表現(xiàn)之一。

(2)公力救濟的軟弱性,使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者無法訴諸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助長了施暴者的行為。

公安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對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大都是以“家務事”為由進行調解而不是處理。有的受害婦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提起離婚訴訟。但按照目前的法律程序,第一次提起離婚的案件,若對方不同意離婚,法官要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則判決不準離婚,并且在半年之內無新的理由不準再行。這一方面使受害人對其失去信心,另一方面使施暴者因受不到應有的懲罰而有恃無恐,客觀上助長了其暴力行為。

(3)社會冷漠、寬容與否的態(tài)度是滋生家庭暴力的適宜土壤。家庭暴力長期以來被簡單地看成是“家務事”,“兩口子床頭打架床尾和”、“孩子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方圓”等觀念和心態(tài),也影響著社會對于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認識,導致了施暴者的為所欲為與膽大妄為。不少單位、居委會、鄰里以及親友們對家庭暴力也往往睜一眼閉一眼,很少認真過問。同時,雖然我國頒布了《婚姻法》以及有關的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但有了法律的規(guī)定并不等于實際的貫徹執(zhí)行。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保障機制,法律仍會存有漏洞。

三、培育社會關懷意識,解決家庭暴力

正因為家庭暴力的產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我們解決家庭暴力也應該多管齊下,有體系、有步驟地加以解決。目前,多數(shù)學者提出的解決措施主要有3個方面: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婦女人身權及相關權利的保護并嚴厲懲罰施暴者;建立家庭暴力的應急機制和救助機制;加強宣傳,提高家庭成員的維權意識。筆者認為以上三個方面都是可行的,而且如果三個方面密切配合、相互作用,會十分有助于家庭暴力的解決。不過,最根本的,是要在全社會培育出社會關懷的意識,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整套社會關懷的體系。正如西方新自由主義代表人物格林認為:“未來理想的社會是人人平等、相互尊重的社會,每個人都有思想和行動的自由,但又受到道德義務的指導和約束?!奔彝ケ┝Φ慕鉀Q需要制度、法律的保證,但更有賴于社會的平等、自由、尊重、包容等各種精神的支持,這便是一種關懷。是社會包容的心態(tài)與思維方式,換句話說,就是對不同于自身的他人的存在,他人的生活方式,他人的選擇給予承認和尊重。它是自由社會的精神土壤。有了這樣一種意識,每個社會公民、家庭成員的處世方式和思維習慣都會發(fā)生根本的改變,從利己到利他、從強權到理性、從暴力到尊重,社會因之能夠良性運行,家庭也能夠和諧美滿。

首先,關懷表現(xiàn)為對生命存在的仁厚慈愛態(tài)度,它是生存自由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社會是由不同生命組成的,它既有老少、男女之分,也有健康、病弱之別;既有有權有勢者,也有無財無權者。在有無數(shù)差別的社會里,每一個人的生命權與尊嚴都是一樣的,理應受到保護與尊重,因此不應侍強凌弱。以平等的包容的心態(tài)去對待每一個人,是社會良好的品質。

其次,關懷的社會表現(xiàn)為對他人價值選擇的尊重,不以自己的價值觀強加于他人,從而使每個人擁有選擇的自由。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其選擇為何種角色的權力,不可強求一致。只許高尚不許平凡,只許完滿不許缺憾是非現(xiàn)實的思維方式與心態(tài),只能扼殺生命的真實與自由。

再次,關懷的社會還表現(xiàn)在對不同思想觀點的容忍與尊重。這便是思想自由。社會不因他人思想與其自身相佐而剝奪他人思想的權力,也不應以自己的思想強加于他人。人們彼此尊重、相互理解。

最后,關懷的社會還表現(xiàn)在對犯錯誤者采取的寬容態(tài)度。一個寬容的社會,應允許別人犯錯誤,允許別人改正錯誤。每個人不應生活在害怕犯錯誤的恐懼中和無法改正錯誤的絕望中。人犯錯誤的權力,也與其他權力一樣,不可剝奪,因此不應把犯錯誤視為大逆不道,更不應阻塞犯錯誤者改正錯誤的道路。

要培育社會的關懷意識,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

1.構建統(tǒng)一的社會價值體系和道德規(guī)范。社會的一定文化價值背景對其成員和行為的認同是十分重>要的。一個強調個人的使用價值和市場價值的社會顯然會比一個注重身份或出身價值的社會寬容度更大。因此應承認人的尊嚴和價值,人的人格、尊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生來就是平等且具有價值的。另外,將傳統(tǒng)道德中尊老愛幼、相敬如賓等美德與現(xiàn)代意識諸如民主、平等有機結合起來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廣泛宣傳。

2.建立補償性的社會規(guī)范,代替約束性的社會規(guī)范。因為約束性社會規(guī)范的性質偏重于對個人行為偏差的懲罰上,把任何威脅或違反集體良心的行為都視為違法、犯罪,這不利于人們的心理發(fā)展和關懷意識的培養(yǎng)。在現(xiàn)代社會中,由于個人意識代替了集體意識,社會規(guī)范的性質就應轉變?yōu)槠赜趯ζ钚袨樗鸬暮蠊馁r償上,幫助人們認識并改正錯誤,增強社會理解。

3.加強人們尤其是對下一代人的情感教育。歷紅曾將情感教育歸納為:愛憎情感的教育;幸福感、愉教育;理智感、道德感、美感教育;義務感、責任感、成就感教育;自尊心、自信心教育五個方面⑦。通過這些情感教育,能使人們富有愛心、責任心,心理更加健康,能積極、有效地面對各種問題,從而增強社會關懷感。

注釋:

①R·Dobash.Withfriendslikethese,whoneedsenemies?[Z].PaperpresentedattheWorldCongressofSociology.Stockholm(Aug.1978)

②J·Renvoize.WebofViolence-AStudyofViolenceintheFamily[M].RoutLedgeandKeganPaul,London,1978

③GillHagueandEllenMailos.DomesticViolence[M].SagePublications,1996

④S·Schect.TheWomenandMaleViolence.TheVisionsandStruggleoftheBatteredWomen’sMovement[Z].Pluto,1982

⑤胡佩誠.200對夫婦家庭暴力調查[J].中國心理衛(wèi)生雜志.1996.4

⑥曹秀謙.關于家庭暴力的法治思考[J].政法學刊.2000.4.

⑦歷紅.情感教育探悉[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3

參考文獻:

[1].黃列.家庭暴力的理論研討[J].婦女研究論叢.2002.3

第4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文

【關鍵詞】 家庭暴力,防治措施,社會問題;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其和睦安寧是社會穩(wěn)定進步的基石。在我國,家庭暴力古已有之,只是這種暴力以“家庭”為庇護所,打著“家庭內政”的旗號,掩蓋其血腥。家庭暴力的存在不僅嚴重損害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也給社會的穩(wěn)定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家庭暴力不僅是全球性的問題,同樣也是中國普遍而嚴重的社會問題。家庭暴力造成了受害人生理上、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如何遏止家庭暴力、制裁施暴者已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

一、家庭暴力概述

家庭暴力是指對家庭成員進行傷害、折磨、推殘和壓迫等方面的行為,其手段有毆打、捆綁、殘害身體、凌辱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遺棄以及待等。施暴者一般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是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其中婦女遭受家庭暴力最為普遍,也是最為嚴重。2001年,家庭暴力第一次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出現(xiàn)在新婚姻法中,但法律本身并未對家庭暴力的含義進行界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家庭暴力大體上可分為情感暴力,性暴力,軀體暴力和家庭冷暴力。以上情況若單獨發(fā)生被稱為單一家庭暴力;兩種或兩種以上暴力同時發(fā)生被稱為綜合暴力。

家庭暴力行為的具體特征如下:

第一,家庭暴力的性質具有非法性。對家庭成員進行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取其他暴力手段,通常都是非法的。

第二,家庭暴力的方法具有多樣性。實施家庭暴力的方法五花八門,常見的有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殘害的手段又有凍餓、火燙、刀劃、砍肢、損害五官和性器官等等。

第三,家庭暴力的時間具有不特定性。家庭暴力包括經(jīng)常性的暴力、持續(xù)性的暴力、長期的暴力,以及偶爾性的暴力,它們在時間上都具有不特定性。

第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后果具有不確定性。家庭暴力危害后果盡管絕大多數(shù)表現(xiàn)為傷害,但顯然也存在著比傷害更為嚴重的后果—致人死亡。傷害一般可分為輕微傷、輕傷或重傷,身體傷害、精神傷害、或兩者兼有;死亡可能是故意傷害過失死亡,也可能是故意殺人。

家庭暴力的特征規(guī)定了家庭暴力的違法性質和法律責任的多樣性,即民事責任、行政違法、刑事違法和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只有制訂《反家庭暴力法》,才能有效地防治家庭暴力,保護家庭中的弱者,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基基礎。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家庭暴力的數(shù)量逐漸增長,它已成為人們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其產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封建傳統(tǒng)的思想根深蒂固。歷史傳統(tǒng)的“男尊女卑”、封建夫權思想在當前市場經(jīng)濟形勢下有所復蘇和抬頭,男女不平等觀念在事實上仍然存在。貫穿數(shù)千年的歷史,要求婦女“三從四德”、“從一而終”,將女性完全置于男性統(tǒng)治之下,并推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父為妻綱”“三綱五?!钡姆饨ǘY教。至今,依然崇尚男性對女性的暴力、父母對子女懲戒的歷史傳統(tǒng),依然深刻地影響著當代中國的家庭。

第二,經(jīng)濟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jīng)濟原因。在我國,婦女的經(jīng)濟地位與男子不完全平等。經(jīng)濟收入的不平衡導致了經(jīng)濟地位的不平等。傳統(tǒng)的擇偶標準是男強女弱,女方希望找一個比自己各方面優(yōu)秀的男性,而自己心甘情愿地默默奉獻于家庭。

第三,殘酷的現(xiàn)實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會方面原因。離婚的婦女在社會上依然遭受社會的歧視,尤其是帶著小孩的單身媽媽,既當?shù)之斈锏慕巧珱_突。毫不留情的事業(yè)競爭,使他們心里交瘁。這種殘酷的現(xiàn)實使具有離婚年頭的女性望而卻步。生活節(jié)奏的加快帶來的情感交流減少也是暴力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婚外戀是導致家庭暴力的罪魁禍首。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現(xiàn)象是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丈夫在外尋歡作樂,丟下妻子和孩子,導致夫妻感情不斷惡化,在離婚不成時,丈夫單獨或與第三者共同對妻子進行人身傷害,甚至實施殺人犯罪。

第五,法治原因。一是立法上的缺失,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比較分散,缺乏比較完善的預防、制止措施,有些規(guī)定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二是執(zhí)法力度不夠,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薄弱,相關保護法沒有相應的執(zhí)法保障機制。

當事人的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甚至認為家丑不可外揚。法制宣傳和教育不夠廣泛和深入,法律援助力度不強。

第六,父母對子女的溺愛是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許多家庭中的父母對子女過分地溺愛,孩子要什么就給什么,導致孩子目中無人、養(yǎng)成好吃懶做的壞習慣。當父母對其管教時就對父母頂嘴、謾罵,甚至實施嚴重的暴力。

三、現(xiàn)行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的缺陷

1、缺乏整體、系統(tǒng)性規(guī)范?,F(xiàn)行法律關于反對家庭暴力的規(guī)定分散與各部門法中和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文件中,《婚姻法》作為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法,卻未對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問題作出統(tǒng)領性的規(guī)定。

2、制裁措施不利,執(zhí)法效果不明顯。對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一些人認為是家庭內部事務,不予處理。真正能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也很少。

3、欠缺預防措施?,F(xiàn)行法律大多是在家庭暴力發(fā)生之后,而且常常是在家庭暴力反復發(fā)生或者發(fā)生了較為嚴重的傷害或者損害后果之后,才賦予受害人請求救濟的權利。對于即將發(fā)生或者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拒絕給與救助。200

4、救濟手段單一,民事救濟制度未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家庭暴力依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根據(jù)我國國情,即使能得到法院支持,也很難實際執(zhí)行。

四、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幾點措施

之所以在現(xiàn)行法律體制下,解決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所以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下面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措施:

第一,盡快制定《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法》,完善我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體系。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制訂了單項家庭暴力法,實踐證明,家庭暴力立法時控制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國已具備了制訂《家庭暴力防制法》的條件。

第二,明確界定家庭暴力的含義與范圍?,F(xiàn)實中,家庭暴力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它不僅表現(xiàn)為對肉體的傷害,大多數(shù)情況下還表現(xiàn)為精神上的折磨和壓抑;不僅有作為的手段,還有不作為的手段;不僅表現(xiàn)為肉體、精神的傷害,還表現(xiàn)為性暴力;不僅表現(xiàn)為一次嚴重的暴力傷害,更表現(xiàn)為持續(xù)性、不嚴重的暴力行為。

第三,提高司法救濟力度。受虐婦女在沒有司法機關的主動干預下,加之受社會輿論、傳統(tǒng)文化、資源匱乏等種種因素的限制,自身難以完成證據(jù)收集任務,導致刑事自訴案件立案、認定、處罰“三難”。雖然離婚是擺脫暴力的一種有效辦法,但對于我國女性而言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考慮方方面面的事情。

第四,應當樹立男女平等法律意識。首先要大力開展尊重人權,保護個人權利的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女權意識和男女平等意識。其次是要全面提高女性的素質,是實現(xiàn)男女平等的先決條件。

第五,應建立完備的社會支持系統(tǒng)。借鑒國外先進經(jīng)驗,應做以下努力:要建立社會求救系統(tǒng),須設立婦女避難所,須建立婦女技能培訓基地,還須重視家庭暴力案件的傷情鑒定,同時對“軟暴力”問題,更應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

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的解決雖然不能僅僅依靠法律,但離開了完善的法律卻又是萬萬不能的。因此,希望國家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經(jīng)濟發(fā)展,社會進步所創(chuàng)造的條件,充分利用立法資源,堅決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爭,把家庭暴力降低減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凹液腿f事興”,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有利于構筑和諧社會。我們要全方位、多層次采取措施制止家庭暴力。

【參考文獻】

[1] 龍著華.家庭暴力及其法律規(guī)制[J].行政與法,2002,(3)

[2] 劉萍.淺談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J].桂海論叢,2005,(4)

[3] 王引.對家庭暴力特點、表現(xiàn)、對策的探討[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2)

[4] 沈美娟.試論家庭暴力若干問題[J].法學研究,2005,(1)

第5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文

關鍵詞家庭暴力冷暴力性暴力社會援助

作者簡介:孟瑤,大連財經(jīng)學院法學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學。

中圖分類號:D920.4文獻標識碼: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074

一、家庭暴力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所謂的家庭暴力,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就是在家庭組織內部,家庭成員的一方對另一方實施的暴力行為。在這種暴力概念中,所謂的暴力行為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恐嚇、辱罵等一系列身體和精神上的虐待。這種家庭組織內部,是基于血緣親情、婚姻關系、收養(yǎng)關系之上的。家庭暴力會直接危害到受害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會導致受害人的死亡。

2.特征:

(1)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違法性。它是在法律界定范圍之內的違法。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對于家庭矛盾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方式進行調節(jié),而不能通過暴力的手段來解決,如此便是具有違法性。

(2)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主觀故意性。家庭暴力行為如果是行為人的主觀態(tài)度,且有明確的目的性,就屬于故意性的范疇。

(3)家庭暴力也具有持久性。有過以此家庭暴力的實施,對于受害者來說,會造成長期性的心理恐懼,而對于施暴者來說,會形成持久性的暴力行為。

(二)家庭暴力出現(xiàn)的原因

1.歷史因素。封建思想對于家庭暴力有著尤為深遠的影響。在古代,對于女子,向來有“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等的封建觀念。然而如何去維持這種封建思想的延續(xù)性,很多是依靠具有一定的暴力行為來強制執(zhí)行。

2.社會因素。家庭暴力受長期社會觀念影響。一方面是人們意識觀念的影響,另一方面是社會的規(guī)章制度所影響。很多人并沒有認為自己在家庭成員中的武力行為已然形成了虐待,觸犯了法律,嚴重侵犯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

3.經(jīng)濟因素。家庭暴力的存在發(fā)生,與社會及家庭的經(jīng)濟狀況也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從古至今,家庭成員中的主導地位一直都由掌握經(jīng)濟大權的人所占據(jù)。這也就間接使得沒有獨立經(jīng)濟的女性和孩子對于掌權者的過分依賴心理,以至于即使他們受到了一定的虐待也會隱而不報,如此更會使得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

4.個人因素。個人的文化素質有著直接的關系。從施暴者方面來說,沒有充足的道理去說服其家庭成員時會用武力來解決問題,如此便會導致家庭暴力的產生;從受害人的方面來講,因為其所受文化程度的限制,也就使得其對于法律的不甚了解,即使受到虐待也只會是一味的忍讓,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

5.法律因素。當今社會對女性兒童的保護越來越強,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使得女性和兒童的權益沒有得到完全的保護。對于那些遭遇家庭暴力而不敢發(fā)聲求救的人群來說,應該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制完善,如此,會更有利于減少家庭暴力的發(fā)生。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對女性的危害。家庭暴力往往會帶來多方面的危害,對女性的危害尤其重大。家庭暴力對女性來說,帶來的不僅是其身體所受的傷害,更為嚴重的是對其心理所帶來的一系列創(chuàng)傷。這種心理創(chuàng)傷不僅是影響其一個人,而是會影響整個家庭。輕則是一個家庭的破裂,嚴重的,將會使得整個家庭,乃至整個后代都會成為社會安定的危害因素。

2.對兒童的危害。家庭暴力對兒童來說,其實是一種錯誤的行為。他對于青少年兒童來說,不僅是身體上的傷害,更殘酷的是心理上的摧殘,會讓他們蒙上一層心理陰影,這種陰影會伴隨其一生。長期遭受到家庭暴力,會使得兒童心理扭曲,會出現(xiàn)自殘或者會傷害他人等一系列行為,這種情況,假若不加以制止,會嚴重危及到社會穩(wěn)定。青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如果心理嚴重扭曲,將對國家未來的發(fā)展都會產生一定的危害,不利于社會與國家的發(fā)展。

二、家庭暴力的法律認證

(一)家庭暴力性質的認定

1.家庭暴力的主體。由于《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內涵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致使人們對家庭暴力的主體范圍有著不同的認識。家庭暴力作為家庭領域的一種社會現(xiàn)象,應是發(fā)生在夫妻之間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之中。這就決定了家庭暴力行為的主體即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是存在特定的親屬身份關系的。往往,家庭暴力的主體也就是施暴者,是在家庭成員中占有一定主導地位的。

2.家庭暴力的客體。相對于家庭暴力行為的主體來說,客體即是受害人。在家庭成員間,產生矛盾,采用武力或言語的虐待,有施暴方,那就必然會有受害者的出現(xiàn)。而往往在家庭成員中,充當受害者的一般是女性和兒童,因為缺乏一定的經(jīng)濟獨立基礎,使得他們對于家庭成員中的男性,也就是經(jīng)濟來源者有著一定的依賴性,如此也會形成受害者的軟弱性格。

3.家庭暴力的危害程度。對于家庭成員來說,從小的方面考慮,家庭暴力會使得受害人的身心遭受摧殘。對于成年人來說,也就是部分女性來說,可能會導致婚姻關系出現(xiàn)裂痕,對于兒童來說,會造成性格上的扭曲。但是,從大的方面來考慮,會使得精神崩潰,性格與行為都會出現(xiàn)相關程度上的改變,甚至會出現(xiàn)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

(二)家庭暴力行為的認定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xiàn)象其實是較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zhí)行為都能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所謂的對于家庭暴力行為上的認定,是說施暴者對于受害者的一系列行為,會對受害者造成一系列身體上或者是精神上的傷害后果。尤其是在身體上,須是身體上的毆打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或者是經(jīng)常性的毆打,會使得這種行為構成家庭暴力。

三、現(xiàn)行立法對家庭暴力在規(guī)制方面的不足

(一)懲罰機制中的不足

雖說我國法律健全,但是介于法律與道德的邊緣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對于現(xiàn)如今的家庭暴力來說,盡管法律法規(guī)嚴令禁制,但是仍然猖狂,其實有一部分是因為我國對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的行管懲罰機制不足引起的。對于一些已經(jīng)構成家庭暴力的家庭來說,或許是因為受害者的隱忍,使得相關法律保持一種“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心態(tài),也就使得對于這種家庭暴力只是采取調節(jié)的狀態(tài),而無法使得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仍然無法遏制家庭暴力的發(fā)生。

(二)對冷暴力和性暴力的規(guī)制的不足

所謂冷暴力,主要是表現(xiàn)在冷淡、輕視、漠不關心以至于使得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不同程度上的傷害,屬于一種精神虐待。而性暴力則是指施暴者故意或者是有計劃、有目的的對受害人所進行的身體或語言上的冒犯。而對于冷暴力和性暴力中的這種語言上和一系列的心理暗示,在法律的規(guī)定中并不能做到明確的界定,如此,便會產生一些偏差,會造成受害者受到傷害而無法得到法律支援。

(三)保護措施的不足

對家庭暴力這一行為,要想有效的減少,就必須要對受害者人群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如此,才能有效的加強弱勢人群的心理建設,減少對于家庭主導地位人群的過度依賴,不會造成其隱忍的性格,家庭暴力或許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所謂的保護措施,有司法上的保護,也有刑事上的保護。我國的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并且在追求施暴者的刑事責任中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保護措施不足,對家庭暴力也就無法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

四、針對女性和兒童的家庭暴力的防治政策

(一)完善相關立法

1.加大懲罰力度。對女性和兒童的家庭暴力之所以如此猖狂,其主要原因是施暴者的無懼,他們認為沒有什么能夠制止他們的施暴行為,他們認為女性和兒童是處于弱勢地位而且他們并不害怕相關的法律制度。只有讓施暴者從心底里產生懼意,進而減少家庭暴力的產生。當然,對于相關的懲罰力度來說,就應適當?shù)募哟髴土P力度,并且懲罰一定要具體到個人。這種懲罰機制,不是僅僅進行口頭上的批評教育,而是落實到相關的行政、刑事責任中,這種責任可以是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責任,也可以是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夠對施暴者形成有效的震懾,進而減少他們的施暴行為,從而會降低家庭暴力的行為的發(fā)生。

2.加強對冷暴力和性暴力的規(guī)制。隨著家庭暴力行為的不斷出現(xiàn),人們對于這一行為的關注也就越來越多,家庭暴力儼然已經(jīng)成為了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而冷暴力和性暴力作為家庭暴力行為中的兩種表現(xiàn)形式,我國缺乏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因此,要想通過法律來對這種家庭暴力進行有效防止,首先就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規(guī),來對冷暴力和性暴力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要明確這種心理和語言上的暗示信息,明確界定法律規(guī)定與道德界定之間的灰色地帶的歸屬,使冷暴力和性暴力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范意識。其次,司法機關要對這種制度進行真正有效地實施,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需要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互相監(jiān)督。

(二)建立法律和社會援助機制

由于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施暴者本身的心理病因,也有受害者自身存在的諸多問題;既存在著社會認知不足的弊端,也有法律不健全所存在的隱患,當然也就存在現(xiàn)行制度框架下所存在的不足因素。因此,在當前這種狀況下,建立家庭暴力的法律和社會援助機制,讓更為專業(yè)的司法援助者盡早的參與到家庭暴力案件中,是對受害者更有利的保護。因此,需要在目前的體制下,來進行一系列的查漏補缺。

(三)加強普法力度

從政治經(jīng)濟學的視角來看,法律作為上層建筑最為精巧的部分,如果其發(fā)生變動,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會依賴于整體的社會意識。如果想要實現(xiàn)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目的,必須喚起全社會的重視。因此,要想解決家庭暴力,首先要做的就是通過諸多媒體來進行廣泛的社會宣傳,進而喚起全社會的重視。一方面,通過宣傳可以向社會公眾傳達家庭暴力不僅是家庭內部的問題,同時也是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諧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也能夠實現(xiàn)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作用,使得越來越多的人來關注家庭暴力問題。

五、結語

家庭暴力傷害的不僅是家庭,更主要的是會危害社會大局的穩(wěn)定。家國一體,家庭不和諧,社會也就會隨之存在不安定因素,關系到國家的命運。因此,反家庭暴力問題應該得到有效解決,對于女性和兒童也應有效保護,如此,能夠使得社會得到更加穩(wěn)定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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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文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其形式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拘禁等體罰形式,也包括威脅、恐嚇、辱罵等精神虐待。家庭是社會成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細胞組織,家庭的和睦與穩(wěn)定關系著社會的穩(wěn)定與安寧,然而家庭暴力在我國卻較為普遍存在著。近年來,有關家庭暴力的投訴數(shù)量明顯增多。據(jù)全國婦聯(lián)統(tǒng)計,2004年共接到群眾來信、來訪、來電總數(shù)31萬多件,有關婚姻家庭權益的占到總數(shù)的52.4%。其中有關家庭暴力的投訴又占到婚姻家庭類總數(shù)的22.5%。全國婦聯(lián)權益部門的統(tǒng)計,我國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為,施暴者多為男性。目前我國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訟,導致夫妻離異的占絕大多數(shù),由此表明婦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體。日益嚴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穩(wěn)定和發(fā)展,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了給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體、更適當?shù)膮f(xié)助,以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必須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筆者在此就其現(xiàn)狀、成因及對策等,談點膚淺的認識,以達拋磚引玉之效果。希望國家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經(jīng)濟發(fā)展、社會進步所創(chuàng)造的條件,充分利用立法資源,堅決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爭,把家庭暴力降低減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關鍵詞:家庭暴力危害原因對策婦女權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其形式包括毆打、罰跪、捆綁、拘禁等體罰形式,也包括威脅、恐嚇、辱罵等精神虐待。目前,對于家庭暴力的內涵還沒有全國性的法律做出權威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

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p>

一、我國家庭暴力的現(xiàn)狀:

家庭暴力發(fā)生在家庭中,當家庭關系還沒有破裂時往往具有私密性?!凹页蟛豢赏鈸P”的思想觀念又為這種私密性加上了一道防線。因此要對家庭暴力精確統(tǒng)計幾乎是不可能的。下面以幾個區(qū)域性的調查和婦聯(lián)系統(tǒng)收集的資料進行說明。這些區(qū)域性調查中首先留下了“家丑不可外揚”的影子,在暴露家庭不和睦方面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報喜多報憂少?,F(xiàn)實生活中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肯定比統(tǒng)計在紙上的多。有關調查統(tǒng)計: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會舉辦了遵循概率抽樣原則,采取整體抽樣方法的大型婚姻質量調查。樣本范圍界定在北京市內8個區(qū),發(fā)放2400份問卷,回收合格問卷2118份,有效率達88.25%。資料顯示:夫打過妻的占21.3%;妻打過夫的占15.2%;吵架現(xiàn)象占81.8%。值得說明的是男女動武的質量有著量級不同的很大差異。妻給夫一耳光(或一拳)和夫給妻一耳光(或一拳)有質的區(qū)別。對這項調查的雙變量分析表明,男人自己承認被妻子打過的概率大于女人承認自己被夫打過的概率。這說明女性中有些人隱瞞了被丈夫打的事實。近幾年來,上海市家庭暴力也呈上升趨勢。1991年上海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案件中,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當事人揚言或有一定行為的傷害、兇殺和自殺的達800多件。市婦女權益保護委員會統(tǒng)計,1990年全市接待、受理家庭暴力事件3899件,其中發(fā)生在夫妻之間的2398件,占61.5%。從對向市婦聯(lián)求救的348個受害婦女遭遇來看,她們中輕者被打得鼻青眼腫,身上多處肌肉挫傷;重者腎臟出血,耳膜穿孔,鼻梁骨折,肋骨斷裂;還有個別的則是頭皮拉掉,眼睛摳瞎或留下終身殘疾。有一個被打婦女自己曾作過一個粗略統(tǒng)計,一年中被丈夫打過98次,其中有一星期內被丈夫用皮鞭抽打過3次的紀錄。中國婦女報“家庭暴力問題公眾調查”顯示有11.2%的女性曾經(jīng)挨過丈夫的打,這與14.6%的男性承認打過妻子大體一致。不過有44.9%男性認為妻子挨打總有其自身原因。從中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為是受隱型觀念支配的。全國婦聯(lián)處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護婦女權益的信件128900件,接待此類來訪1600人次。在這些數(shù)字中,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占三成左右。比起1994年增加了30多倍,尤其以山東、湖南、吉林、四川等地為甚。湖南各級婦聯(lián)近年接待的中,狀告丈夫虐待的占30%,有的地區(qū)高達50%。長沙市1993年1月至1995年10月,有登記的家庭暴力事件有1936件次,95%以上是丈夫毆打、虐待妻子。婁底地區(qū)兩年來有20多名婦女慘死于家庭暴力,30多名被打成重傷,有的還落下終身殘疾。雙峰縣去年調查的1421戶家庭中,有82戶發(fā)生了家庭暴力,其中8名婦女被殺或被迫自殺,7名重傷,13名輕傷。湖南每年約有2萬個家庭解體,其中有1/4是因家庭暴力所致。中國婦女報何力記者在吉林省部分地區(qū)婦聯(lián)采訪時了解到,自1993年以來,在各級婦聯(lián)接待的來信來訪中,婚姻家庭類占70%~80%,而其中屬于家庭暴力的案件達40%左右,農村個別地方達70%之多。這些采訪記錄,每一個家庭暴力案件都滲透著女性的血淚和,每一位來到婦聯(lián)訴苦的女性都臉上尚淚心里流血。吉林黎樹縣北老壕鄉(xiāng)的一名農婦,如今已當上了奶奶,卻仍擺脫不了丈夫的打罵,結婚30年,挨打30載。馬鞍山市婦聯(lián)統(tǒng)計,1995年接待來訪91件,家庭暴力41件,占總件數(shù)的45.1%。其中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家庭暴力24件,占總數(shù)的58.5%;離婚訴訟期間的家庭暴力2件,占總數(shù)的4.8%;離婚后婦女受前夫暴力的8件,占總數(shù)的19.5%;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7件,占總數(shù)的17.1%??梢娂彝ケ┝χ饕l(fā)生在夫妻之間,受害者主要是婦女。

上述點滴統(tǒng)計資料反映了丈夫對妻子家庭暴力的片段概貌。下面一些典型案件也許能增加人們感性認識或視覺效果,它會使你不能不相信中國社會夫對妻家庭暴力的嚴重性。就在中國第一個國際家庭日(1994.5.5)到來前夕,重慶市李億琴被丈夫張文勇割掉左耳和鼻子的事件震驚山城,轟動全國;北京順義縣賈艷榮被丈夫黃云明砍斷雙腿跟踺、挖掉雙眼,給即將召開的’95世婦會一個不大不小的示威(1995.5.12);世婦會余波未逝,長沙市37歲的姚億召被丈夫譚自忠從六樓陽臺拋出當即摔死的“高樓拋妻”事件(1996.1.4)震驚中外,輿論嘩然;重慶市姚蓉被丈夫杜世平長期虐待的事件披露(1996.1.24)給世婦會唱了一個反調。我們還不能忘記:北京女經(jīng)理連華被丈夫毀容(1994.3.18);沈陽惡人張偉將妻子嚴重燒傷致殘(1994.3.18);廣東一稅管員、先進工作者朱喬被丈夫廖某火燒致死(1994.4.13);北京姑娘仇芳被戀愛不成的劉洪啟毀容(1994.5.2);江西宜豐縣違反計劃生育的盧潤民虐妻熊秋蘭致死(1994.5.2);湖北仙桃農民鄭水才只因片言只語不對勁狠心燒妻楊仙娥致死(1995.1.5);河南泌陽縣侯發(fā)隨囚禁妻子呂貴云,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半年之久(1995.3.30);河南泌陽縣農民曹炳建婚內不成對妻下毒手致使周桂菊次日身亡(1995.5.12)近年來,我國家庭暴力問題更為突出,因為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和人身傷害的案件不斷增多。據(jù)全國婦聯(lián)統(tǒng)計,2004年共接到群眾來信、來訪、來電總數(shù)31萬多件,有關婚姻家庭權益的占到總數(shù)的52.4%。其中有關家庭暴力的投訴又占到婚姻家庭類總數(shù)的22.5%。絕大部分是丈夫對妻子施暴。并且家庭暴力的手段也越來越殘忍,煙頭燙,柴油燒,潑硫酸等等,以及由此引發(fā)的情殺、重傷害等惡性案件逐漸增多。婦女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僅僅因為生理上的弱者嗎?不!婦女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其深層原因。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1.經(jīng)濟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jīng)濟原因。經(jīng)濟收入的不平衡導致了經(jīng)濟地位的不平等。傳統(tǒng)的擇偶觀是男強女弱。女方希望找一個各方面都比自己強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獻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員的支持,因某些機遇而迅速致富,社會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謂的“優(yōu)越感”得到了體現(xiàn),于是要求家庭成員絕對服從其意志,否則就惡語傷人,大打出手。此外還有政策的原因,妻子下崗,收入減少,重新就業(yè)困難,不得不暫時依賴丈夫,從而受到丈夫的冷落和歧視。一旦發(fā)生家庭矛盾,處于弱勢地位的成員通常會成為發(fā)泄的對象,并且大都表現(xiàn)出逆來順受。而這種軟弱的反應使得施暴者無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2.立法不完備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國目前尚無明文懲處家庭暴力法律規(guī)定,雖然《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法》都規(guī)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殘害婦女,但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與虐待罪事實之間有本質的差別,存在著規(guī)定不明確、立法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裁決起來缺少法律依據(jù)。

3.司法的漠然態(tài)度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社會根源。中國有兩句古話:一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二是“家丑不可外揚”。長期以來,我國司法機關對于一般家庭暴力持比較模糊、曖昧的態(tài)度;同時受害者認為家庭暴力屬于‘家丑’,不足為外人道。致使家庭暴力程度不斷升級,因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問題,還涉及到感情因素。司法人員認為“清官難官家務事”,他們怕自己正兒八斤的去處理了,可當事人之間馬上又和好了,反過來還怪自己多管閑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4.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文化根源。我國長期以來的文化基礎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會結構中的地位極不平等,我國古代封建禮教所宣揚的"三從"思想更是其極端表現(xiàn)?!澳凶鹋啊保驒嘟y(tǒng)治貫穿數(shù)千年中國歷史:“三從四德”,將女性置于男性統(tǒng)治之下。對子女則實行懲戒之術“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推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封建禮教。掌握家庭經(jīng)濟權力的家長,對家屬當然地享有至高支配權,從而使干涉與侵害婦女、子女的人身權利的行為合理合法化。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對女性暴力、父母對子女懲戒的歷史傳統(tǒng),依然深刻地影響當代中國家庭。

5.社會整體環(huán)境的影響。一方面,社會對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發(fā)家庭暴力的丑惡現(xiàn)象尚沒有形成有效的解決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長期來被視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況下,很少會有相關部門主動管理。盡管家庭暴力性質比社會上一般暴力惡劣,但它成了相關部門不予介入,懲治過輕的真空地帶。實際上是對施暴者姑息縱容,失去了法律應有的震懾和預防作用。

6.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工作和生活節(jié)奏不斷加快,人們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心理負擔越來越沉重,長期積聚需要得到徹底的發(fā)泄,一旦這種情緒被錯誤地帶到家中,就很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導火索。根據(jù)暴力發(fā)生的“壓抑-誘發(fā)”模式,種種因素造成了個體需要的壓抑,從而產生嚴重的心理沖突,當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為攻擊性的行為。中國在近二十年經(jīng)歷了巨大的社會變革。社會變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們的生活競爭壓力。特別是在計劃經(jīng)濟向市場經(jīng)濟轉型的過程中,社會體制的變革,思想觀念的沖擊,造成了社會秩序的震動,也帶來家庭生活觀念的轉變。社會壓力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是城市人員下崗和農村中勞動力的剩余。由于原有的國有企業(yè)的普遍虧損,農村人口的大量增加,部分城市和農村人員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的壓力積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為家庭暴力的行為。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結果:

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具體為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和自由權。

家庭暴力伴隨著對婦女的精神摧殘。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絕大多數(shù)是婦女,因此她們受到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只不過因為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較為明顯而吸引了人們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損傷是內在的、較為隱蔽而容易被忽視。精神的創(chuàng)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chuàng)傷更難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里充滿了恐懼與悲哀,有的悲痛欲絕,導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shù)慕饷撏緩降那闆r下,她們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殺等消極反抗方式。當虐待超過了她們肉體、精神的承受能力時,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損害婦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導致婚姻破裂、家庭解體,以及傷害兒童的身心健康。更為危險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殺、殺人,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穩(wěn)定和安全,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社會發(fā)展是全人類的共同事業(yè),需要全社會成員的共同參與,社會的每一個人都應當是社會生存、發(fā)展的創(chuàng)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權利、人格、名譽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生產、發(fā)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害了這部分人的人身權利,而且影響了他們參與社會活動、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fā)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嚴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長。有統(tǒng)計表明,60%以上的人在對配偶實施暴力的同時,也經(jīng)常對子女實施暴力。而專家指出,即使沒有受到毆打,見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體虐待的孩子所受的傷害同樣嚴重。很難想象,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員會是幸福、快樂的。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響,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也會給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傷的陰影,在這種家庭環(huán)境中成長起來的子女,大多數(shù)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他們性情憂郁,變得懦弱或殘暴,學習成績下降,有自殺傾向等心理障礙。在他們長大之后,很可能會成為新的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會成為敵視社會、報復社會的人,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制造社會不安定因素,這一點,已為社會上發(fā)生的許多案例所證實。家庭暴力的影響遠遠超過了家庭的范圍。不論對個人、家庭還是社會都有極大的危害,預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為勢在必行。

可見,家庭暴力已經(jīng)成為破壞現(xiàn)代婚姻家庭幸福,和諧社會的重要威脅。禁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成為了當前各國都關注的社會問題。

四、制定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為了使反家庭暴力法在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制裁施暴者,保障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方面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我認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應重點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明確反家庭暴力法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由于家庭暴力是個社會問題,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也十分廣泛,

因此,對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一部專門的法律,同時更需要形成一個法律體系,以憲法為根據(jù),以反家庭暴力法為主體,包括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婚姻法、刑法、(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和相關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以及我們國家參加的有關國際人權約法在內的法律體系。既然家庭暴力法是這一法律體系的主體,就應當具備相應的“綱領性”和“綜合性”;綱領性就是這部法律應明確防治家庭暴力的指導思想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為其他法律規(guī)定相關內容提供法律依據(jù);綜合性就是要在內容上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組織法的內容;既有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又有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方面的規(guī)定;既有關于政府組織的規(guī)定,又有非政府組織的規(guī)定;既有引述、重申性規(guī)定,又有協(xié)調性、獨創(chuàng)性、保障性的規(guī)定;既有倡導性、宣言性的規(guī)定,又有義務性、強制性的規(guī)定。

2.明確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

反家庭暴力法應當:1、堅持依法治家、以德治家的方針,以建設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穩(wěn)定的婚姻家庭關系為宗旨,充分體現(xiàn)關懷弱者、保障人權的精神;2、以憲法為根據(jù),整合婦女權益保障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反家庭暴力的實際需要,將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系統(tǒng)化、具體化,使之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特別要注意與其他法律的銜接;3、確立預防和制裁相結合的原則,制裁和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對施暴者應堅持教育、矯治、制裁相結合;對受害者應堅持保護、補償、幫助相結合。

3.明確政府干預家庭暴力的責任

各級政府作為國家法律的執(zhí)行機關,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極其重要的職責,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明確規(guī)定各級政府的各部門有責任結合自身的具體職能,采取各種必要措施,以加強對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預:1、采取組織措施,明確義務(責任)主體。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應當采取各種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種措施中,采取組織措施無疑是重要的,因為徒法不能自行,為了將有關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規(guī)定落到實處,設立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機構是必要的。同時明確相應的監(jiān)督機構,加強對家庭暴力案件處理的法律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等。2、司法行政部門應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密切配合,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工作,有效控制家庭暴力;解決受害家庭成員的法律援助問題;對要將施暴者告上法庭的受害人,當他(她)們遇有經(jīng)濟上困難的時候,應有一些政府指定的法律機構,為其訴訟,并減免費用,使受害者得到切實的幫助。與此同時,司法行政部門還應與文化部門密切配合,采取多種多樣的形式,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中,積極宣傳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性和社會危害性,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促進男女平等在家庭生活中實現(xiàn)。3、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要求在有關的課程中增加社會性別意識方面的內容,培養(yǎng)青少年樹立健康、平等的性別觀念。4、計劃、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應將防止家庭暴力納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特別是要撥付必要資金予以支持;并把救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加強受害家庭成員的福利保障,特別是女性家庭成員(尤其是農村女性家庭成員)的福利保障列為其中的重要內容。5、醫(yī)療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要求各醫(yī)療單位建立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運行機制,積極與司法機關配合,及時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出具自己掌握的符合處理案件要求的證據(jù)材料,并提供系統(tǒng)的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和相關指導。6、統(tǒng)計部門應將家庭暴力的有關情況納入統(tǒng)計范圍,建立家庭暴力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系統(tǒng),為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現(xiàn)狀、發(fā)展趨勢以及研究對策提供數(shù)據(jù)支持。7、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和幫助居(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組織、社會團體做好維護婦女家庭權益方面的工作。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專門的家庭保護中心,實施多方面、多層次的家庭保護計劃,防止和處理各類家庭暴力案件。各級行政機關要支持有關組織對家庭暴力問題的專門研究,要對在反對家庭暴力的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

當然,在加強對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預過程中,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是要加大公安機關的干預力度。公安機關作為治安保衛(wèi)機關,其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家庭暴力作為一種侵犯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兒童、老人基本人權的違法犯罪行為,它不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破壞了家庭的和諧與幸福,而且危害著社會的穩(wěn)定,破壞著人們賴以生存的社會秩序。因此,作為負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等重要社會管理職能的公安機關,應當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在預防、制止和懲治家庭暴力,維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發(fā)揮自己應有的作用。為此,反家庭暴力法應具體規(guī)定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職責和措施,特別是要明確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具體方法、步驟、程序措施,為公安機關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依法行使治安處罰權、刑事案件偵查權提供法律依據(jù);明確要求公安機關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必須有效地保護被害人,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傷、死亡、自殺等現(xiàn)象的發(fā)生。對于已然發(fā)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在處理時,應做到及時制止、及時救治、消除隱患,減少損害。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穩(wěn)定施暴者的情緒,避免矛盾升級,造成更大的損害,又要做好受害人的安撫工作,給予被害人以關懷、同情、鼓勵,使之有勇氣同家庭暴力作斗爭,最終擺脫家庭暴力。

由于家庭暴力發(fā)生在家庭中,而與每個家庭聯(lián)系最密切是派出所,派出所作為最基層的公安派出機構,遍布在各個社區(qū)。社區(qū)民警對轄區(qū)內的居民情況比較了解,深入基層也比較方便;當家庭暴力發(fā)生后,受害者亦便于報案。因此,反家庭暴力法亦應明確要求社區(qū)民警作好以下家庭暴力的預防工作:第一,利用下片走訪之機,加強同管界居民的聯(lián)系,廣泛宣傳法律知識,使居民能夠認識到家庭暴力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樹立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時應積極報警或尋求其他途徑救助的新觀念;第二,經(jīng)常與社區(qū)的居委會取得聯(lián)系,摸清管界內各家各戶的情況,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家庭暴力的預防工作,把家庭暴力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第三,對于家庭暴力比較突出的家庭,進行重點戶的走訪,找到引發(fā)家庭暴力的原因,對施暴者講清法律后果,使之充分認識到家庭暴力對家庭、對社會的危害,及時化解矛盾;第四,配合其他社會支持系統(tǒng),為受害人提供多方幫助。

4.明確司法機關干預家庭暴力的職責和措施

由于司法干預是國家司法機關運用國家司法權實施的,其干預措施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具有強制性,是各種干預家庭暴力的措施體系中最有效和最后的手段,因此強化對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當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力度不夠,這一方面有立法不夠完善的原因,但司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當在完善司法干預措施、改革司法體制方面有所創(chuàng)新。1、借鑒國外成功的經(jīng)驗,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家庭暴力案件可以簽發(fā)禁止令或保護令;2、對于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允許受害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此方便家庭暴力受害人、參加訴訟;3、增設保安處分,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可能實施家庭暴力的人或雖實施了家庭暴力方面的犯罪但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人適用保安處分;4、設立專門機構以增強司法干預的力度。在這方面我國已有成功的經(jīng)驗,如山西省大同市率先設立了專門審理侵害婦女兒童權利的維權法庭;在北京市豐臺區(qū)檢察院也成立了“保護婦女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辦案組”,由一名主訴檢察官(女)和兩名業(yè)務能力強、工作耐心細致的檢察官組成,專門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庭暴力案件、女被害人案件和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案件的審查工作。該組堅持“專案專辦、優(yōu)先審查”的處理原則,將切實擔負起保護婦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實踐證明,如果在司法系統(tǒng)設立專門的反家暴機構(如家事法院或專門審理家庭案件的審判庭等)就可以大大提高現(xiàn)有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

5.明確社區(qū)組織在干預家庭暴力方面的責任

社區(qū)作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它在維護本社區(qū)居(村)民的合法權益、幫助有需要的人們解決婚姻家庭問題、對婚姻家庭權益受侵犯的人們進行救助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的作用,因此,反家庭暴力法應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北京市的社區(qū)建設,使之成為社區(qū)工作的重要內容;賦予社區(qū)組織干預家庭暴力的職能;要求社區(qū)設立相應的庇護機構,給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臨時的避難場所;設立咨詢服務機構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醫(yī)學、法律等方面的咨詢輔導,同時開展對施暴人的心理輔導和社會性別意識培訓;設立相應的投訴、導訴機構。

反家庭暴力法之所以將社會救助作為重要內容加以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建立和發(fā)展,給社會成員帶來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由“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角色轉換。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國家和單位不可能像從前一樣對個人的事務包管一切,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會救助系統(tǒng),加強社區(qū)建設,強化社區(qū)功能,充分發(fā)揮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已勢在必行。

6.明確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證據(jù)方面的特殊要求

目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預現(xiàn)狀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法律規(guī)定不完善外,證據(jù)不足也是很大的障礙。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當事人證據(jù)意識不強,沒有充分注意收集證據(jù),但更重要的是現(xiàn)行的證據(jù)規(guī)則在證據(jù)的采信、認定方面沒有充分考慮家庭暴力案件的特點,因此,在不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有關家庭暴力的民事訴訟中涉及的證據(jù)的采信、證明標準、反證責任、司法鑒定的程序等方面作出一些新的規(guī)定,適當減輕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舉證責任。這些規(guī)定既符合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點和規(guī)律,又充分體現(xiàn)了反家庭暴力法關懷弱者、保障人權的特點,也有利于實現(xiàn)真正的司法公正。

7.明確規(guī)定救濟措施,強化法律責任

由于“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所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重點內容之一應是完善相應的救濟措施;特別是有關救濟途徑(程序)方面的規(guī)定;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施暴者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以附屬刑法的形式增加制裁嚴重侵害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犯罪的新規(guī)定)、負有法定職責卻不履行其職責的執(zhí)法、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和社會救助機構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應負的法律責任;明確家庭暴力案件鑒定機構的職責及其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明確對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案件的從輕、減輕處理原則;從而使反家庭暴力法具備較強的“可訴性”,真正成為執(zhí)法、司法的依據(jù)。

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的解決雖然不能僅僅依靠法律,但離開了完善的法律卻又是萬萬不能的。因此,希望國家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經(jīng)濟發(fā)展、社會進步所創(chuàng)造的條件,充分利用立法資源,堅決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爭,把家庭暴力降低減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所有的婦女應該勇敢的對家庭暴力說“不”。我們的社會應該是和諧美滿的人間。

參考文獻:

1.劉伯紅。女性權利[M].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2002。

2.巫昌禎,楊大文。防治家庭暴力研究[M].北京:群眾出版社,2000。

3.參見中國人大新聞網(wǎng)2005年12月8日刊載,《為了家庭和睦社會安寧》。

4.參見人民網(wǎng),法界動態(tài)專欄2005年11月24日刊載,《我國重視家庭暴力防治,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第7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文

如今,這種“家暴”, 同樣存在于老年夫婦之間,和子女、孫子女之間,雖未必傷在肉體上,卻更有殺傷力,讓人痛不欲生……

生活案例

自卑讓他始終抬不起頭

“你怎么這么笨、這么無能??!我命苦呵,我倒了十八輩子的霉,我怎么會攤上你這種丈夫?!睕]有棍棒的揮舞,但嘲諷、輕蔑的語言仍像一把把鋒利的匕首刺進陳老漢的心靈,自卑早已塵封了他原本健康的心理。

據(jù)老人的鄰居反映,陳老漢生性忠厚,膽小怕事,不善營生,早在40年前,其妻就對其十分不滿,經(jīng)常惡語相向??蓱z的老人,因為長期生活在其妻的陰影下,具有嚴重的自卑心理,不敢與人交往,一直“離群索居”,在人前始終抬不起頭來,人也變得越來越木訥,近期還出現(xiàn)癡呆傾向。

沒人說話讓他精神崩潰

年已六旬的李老漢,幾年前因為偶然的一次荒唐事,成了家中“最不受歡迎的人”,從那時起,他的子女基本上不和他說話。

李老漢說:“我有兩兒一女,妻子去世早,孩子們都成家立業(yè)了,那次,我在公園里玩,被人招呼到美容院洗頭,結果發(fā)生了那種事……這事已經(jīng)過去了兩年,我也沒有再犯過,可他們就是不理我,不愿意和我說話。每天他們下班回家,總是一副冷冰冰的樣子?!崩罾蠞h還告訴記者,他有一個很可愛的孫女,有時很想去抱,可兒媳就像見了鬼,每當我接近孫女,趕緊把孩子搶過去。這種日子,讓他十分難堪,精神崩潰,他真想自殺算了。

孫女嫌棄使她度日如年

張老太來到福州跟兒子一家生活,孫女是一個初中二年級的學生,由于與奶奶相處的時間很少,小孩對老人十分生分。老人不會說普通話,祖孫間無法正常交流。更由于孫女從小生活在城市里,嬌生慣養(yǎng),不懂得人情世故,更不懂對老人尊重。老人從農村帶來的許多習慣,孫女就是看不慣她。見到奶奶,孫女從不打招呼,說老人吃飯時發(fā)出的聲音怪,也不愿與她老人同桌吃飯……看著眼前的這位女孩,模樣也俊俏,可老人壓根兒就不認同是自己的親孫女。老人也不敢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兒子和兒媳,生怕給他們添亂、增加負擔,她只好把話憋悶在心里,每天度日如年。

成因分析

據(jù)一項社會調查表明:全國3億多個家庭中,有1/3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冷暴力,其中,知識分子家庭約占40%。

史健生教授說,過去我們過于注重家庭軀體暴力,很少注意到冷暴力,其實冷暴力在現(xiàn)在這個社會中已經(jīng)越來越普遍。一般的家庭暴力大多發(fā)生在文化層次不高、經(jīng)濟條件不如意的家庭里,而冷暴力卻頻頻出現(xiàn)在有一定文化層次家庭。之所以這樣,原因是:這些人往往存在著一定的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礙,自尊心強、不善于宣泄和表達,又愛面子,他們不愿意公開與家人吵架或沖突,因此“冷暴力”是他們常用的家暴工具。

同時,隨著社會對家庭暴力愈加關注和防范,加上不少受害方對拳腳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維權意識,而且,拳腳暴力,容易使對方身上留下傷痕,留下證據(jù),弄不好還要吃官司。于是,具有持續(xù)性、隱蔽性的“冷暴力”便大行其道,大有猛長之勢。“冷暴力”其實對人的傷害,遠遠超過行為暴力。老年人,于身體、心理和經(jīng)濟上的弱勢,加上生性敏感,精神脆弱,現(xiàn)實上又不得不忍讓、妥協(xié)。因此,“冷暴力”對他們的傷害比通常人更嚴重。

專家支招

為了預防和制止這樣的家庭“冷暴力”,福建省老年學會的專家支了如下幾招。

第一,家人或夫妻之間,雙方如果當面不愿說話,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進行交流,可以留下字條或寫封信、打電話,條件允許的話,還可以發(fā)短信、寫郵件等,盡可能進行溝通交流,以達到相互理解和協(xié)調。

第二,溝通交流時,切忌一味指責對方,要多反省自己的不足;即使指出對方的缺點,也不宜過于直截了當,要有一定的藝術性,盡可能讓其自我反省,促使其自身改變。

第三,如果能借助第三方,居中調停,也可減少矛盾。

第四,涉及到敏感話題,相互分歧很大,可以先暫時不說,讓歲月來沖淡一切;也可先說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然后逐步地真誠地進行溝通。

第五,受侵害的一方,也未必一味忍氣吞聲、妥協(xié)退讓,必要時,也要適當發(fā)泄,或向親戚朋友求助,或訴諸于有關方面,尋求解決。施虐者一方,也要加強心理素養(yǎng),糾正心理障礙,必要時,還要尋求心理醫(yī)生的幫助。

第8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文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各方面的進步,犯罪現(xiàn)象越來越頻繁。如何有效控制犯罪,成為許多學者及相關部門重點研究的問題。文章擬在分析犯罪成因的基礎上,尋找控制犯罪發(fā)生的有效途徑。犯罪的成因大致有:社會環(huán)境和個人心理素質。其中社會環(huán)境包括社會經(jīng)濟環(huán)境、人文環(huán)境、家庭環(huán)境、社會地位、法律環(huán)境。筆者認為有效控制犯罪的方式有:一是針對前述的犯罪成因進行社會預防;二是在罪后做好法律制裁及保障工作。

[論文關鍵詞]犯罪的成因 控制犯罪 罪前社會預防 罪后保障

進入21世紀以后,經(jīng)濟全球化浪潮不斷沖擊著社會各個方面,不僅帶給人們是各種生活的便利及意識的進步,它同時加劇了社會貧富的兩級分化,促使部分人的心理扭曲、觀念異化,導致傳統(tǒng)的犯罪率不斷上升,而新的犯罪現(xiàn)象也不斷滋生。

筆者認為,探討控制犯罪的有效途徑,可以從犯罪的成因入手,并進行探尋,尋找罪前預防犯罪及罪后及時制裁、對犯罪人進行特殊預防的良方。

一、 犯罪的成因

犯罪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是孤立的個人反對統(tǒng)治關系的一種關系;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應當采取社會性預防對策的行為。只有認識到犯罪的成因,才能更好地對癥下藥,有效控制社會中的犯罪現(xiàn)象??陀^地說,產生犯罪的源頭不外于兩方面:社會環(huán)境及個人心理素質。下面筆者就對這兩個方面作一個詳盡的說明。

(一) 社會環(huán)境

社會環(huán)境在本文中是一個外延寬泛的概念,意指社會成員生活中所接觸到或者是需要面對的環(huán)境。每個社會成員的成長都與他所存在的社會密不可分,其意識觀念及行為都是受一定社會環(huán)境影響(甚至是受其決定)的。社會環(huán)境又分經(jīng)濟環(huán)境、人文環(huán)境、家庭環(huán)境、社會地位、法律環(huán)境。

1.經(jīng)濟環(huán)境

貝卡利亞認為,犯罪的原因是由階級社會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主要是一定的生產方式引起的。經(jīng)濟環(huán)境(即物質生活條件)對犯罪的形成及影響至關重要。一個人的經(jīng)濟環(huán)境是指,他所賴以生存的經(jīng)濟來源及其生成環(huán)境與由此形成的社會關系及生活圈。

目前,我國社會正處于一個關鍵的轉型期,經(jīng)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調整與改革改變了我國的社會結構:其一,從農業(yè)的、鄉(xiāng)村的、封閉半封閉的、靜態(tài)的傳統(tǒng)型社會向工業(yè)的、城鎮(zhèn)的、開放的、動態(tài)的現(xiàn)代型社會的轉變;其二,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jīng)濟體制向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轉軌。這一轉型期促使了我國社會經(jīng)濟的進一步發(fā)展,同時也造成新的社會問題,如失業(yè)、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社會分層明顯等,這些經(jīng)濟環(huán)境的變化都有可能加劇我國傳統(tǒng)犯罪及新型犯罪的發(fā)生。

2.人文環(huán)境

本文中的人文環(huán)境,無意指向更專業(yè)的概念,而是指一個社會成員生存發(fā)展所接受的人文觀念習慣等,諸如教育、習俗、個人生活環(huán)境的集體文化理念等等。大量事實證明,很多人的成長及觀念的形成,與其生活的人文環(huán)境有很大的關系。而一個人觀念好壞與否、主觀意識的正確與否,又深刻影響著這個人的行為。

3.家庭環(huán)境

家庭是一個人最初的學校,從嬰兒到成人,一般都由家長撫養(yǎng)教導成長;社會成員個人從小性格、處事方式等都是受家庭影響至深的。

當前,封建思想觀念仍留存在大部分人的思想里,社會對家庭暴力也大都采取漠視的態(tài)度,丈夫打妻子、父母打子女等往往并不被認為是侵犯人權的行為;而應該保障人權、懲罰侵權者的行政機關及司法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卻沒有發(fā)揮自身的作用。社會從上而下的對家庭暴力問題的漠視態(tài)度,導致了家庭倫理觀念的扭曲,進而引起社會道德風尚的敗壞,社會道德風尚的敗壞又促使人們對倫理道德的更加無視,從而形成惡性循環(huán)。家庭倫理的失范(如男尊女卑思想、婚外情;酗酒、嗜賭、吸毒等惡習;夫妻、婆媳之間在生活態(tài)度和價值觀念上存在的矛盾與沖突;犯罪人存在著嚴重的心理問題、精神障礙、自卑;等等)都能引發(fā)一連串的家庭相殘悲劇或者家庭成員一步步地邁向犯罪道理的悲劇。

4.社會地位

社會上每個成員都有其生存的位置,這種社會地位是由個人努力及社會相關方面認定組合形成的。有些人社會地位頗高,有些人平平庸庸。這些地位高低帶來的利益大小可以影響人們的心理及行為。

社會地位影響著一個人的生活與心態(tài)?,F(xiàn)在社會各階層中,社會地位高的成員一般都能遵紀守法,部分人濫用權勢;地位低的成員也一般能安分守己,但是部分成員(如有違法犯罪前科、好吃懶做的人員)自暴自棄;不僅“前科”人員容易再次犯罪,有些地位高但是人生觀及價值觀差的人員也容易走向犯罪。故此,社會地位對于人們是否守法或者違法甚至犯法是有很大影響的。

5.法律環(huán)境

法律的完善與否多多少少可以體現(xiàn)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一般人知法守法、部分人知法犯法、部分人不知法而犯法,這些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都需要引起社會相關部門及人士的重視及深思。一個法律沒有完善、不被信仰的社會,很難保證社會生活等各方面能安然有序。一些人為了各自某些利益,罔顧法律或者鉆法律漏洞,做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法律對犯罪行為的制裁及控制預防需要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而不斷完善。這是因為: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可以給社會營造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

(二) 個人心理素質

我國刑法傳統(tǒng)的觀點主張主客觀相統(tǒng)一,對犯罪的現(xiàn)象也應堅持主客觀相統(tǒng)一。前文探討了客觀方面的犯罪成因,現(xiàn)在進一步思考主觀方面的犯罪成因。筆者以為,個人心理素質的強弱,極大程度地影響著他的所作所為。

一個人的心理及情緒經(jīng)常會控制他的行為。而如果心理素質不過關、不夠正面積極的話,這個人是特別容易走上極端道路的。張西林認為,理智與情感的失衡是引發(fā)激情犯罪行為的主要因素,其個人憤怒、嫉妒、恐俱等消極悄緒是在急劇且強烈的情況下產生的,很容易喪失理性控制,表現(xiàn)為沖動的行為,短時間內出現(xiàn)激情狀態(tài);但是對于所有激情犯罪來說存在有其共同之處的主要有以下特點:在心理和人格上都存在障礙或人格偏執(zhí)、沖動,表現(xiàn)為心胸狹隘、自私、多疑,或長期處于一種壓抑、抑郁、不滿的心理狀態(tài)下,以致在某種外界的刺激下,采取了不可控制的、殘暴的手段。筆者曾經(jīng)查閱了部分法院的刑事案卷,發(fā)現(xiàn)很多犯罪也是由于行為人心理素質較差,如自卑、暴躁、激情等引發(fā)的。故此,社會成員的心理素質關系到社會整體的文明水平,也影響著社會的犯罪率。

二、有效控制犯罪的途徑之一:(罪前)社會預防

對犯罪進行社會預防是目前各國學者共同倡導的犯罪預防理論。所謂的社會預防,是指“由社會各種力量共同參與的,旨在消除和削弱引起犯罪的社會性因素,有效防止和減少犯罪的各種活動及措施”。社會預防主要是針對犯罪的成因而設定的,故此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是犯罪預防體系中的基礎防線,是一種控制犯罪的極有效措施。筆者認為社會預防的具體措施有:

經(jīng)濟環(huán)境方面,應提高社會成員整體的工作薪資、改善工作環(huán)境、減輕工作壓力、溝通工作伙伴關系等是提高個人社會經(jīng)濟環(huán)境質量的有效措施。

人文環(huán)境方面,由于其對個人的文化素質及正確理念的形成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應該改善人文環(huán)境以滿足現(xiàn)代社會的需求及法治文明的要求。

中國是一個受傳統(tǒng)思想影響頗深的國度,但是傳統(tǒng)思想有精華有糟粕,對于其中不符合現(xiàn)代法治文明社會要求的觀念糟粕應該摒除,有關部門也應出力宣傳文明理念,剔除不文明不健康的思想。另外應加強教育制度的健全。目前我國的社會人文環(huán)境受經(jīng)濟全球化浪潮的影響,傳統(tǒng)思想中也摻雜了各種現(xiàn)代因素,好壞兼有。許多青少年為了追逐時尚,染上不良習氣,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不斷上升。教育是一項很關鍵的、轉敗為勝的措施,對于生理和心理都未成熟的青少年來說尤其重要,應針對青少年的發(fā)展特點建立各種對應的學校或者學習班,開設各種興趣學?;蛘咝睦硭刭|培養(yǎng)班。總之,重視教育者,才能更有效減少犯罪的發(fā)生。

家庭環(huán)境方面,各個家庭成員及社區(qū)管理部門應聯(lián)合起來,努力營造一個溫馨、健康的家庭環(huán)境。家長們應盡心盡責,盡量使家庭完整、健康、明亮,避免單親、暴力、犯罪等現(xiàn)象;社區(qū)管理部門應該發(fā)揮社區(qū)領導作用,該組織家庭進行各種科學、積極的活動,融洽社區(qū)內各個家庭之間的鄰里關系,組織防范犯罪的演練。

社會地位方面,各人應端正態(tài)度,正視自己的社會地位,無論高低都該面對;應通過各自的努力工作來提高社會地位,不應貪求不屬于自己的利益。各行各界及其他個人也應尊重他人所取得的社會地位,不強搶不妒忌,不排拒不拉攏;而社會相關部門對地位稍低的社會成員予以幫扶,致力于共同建設和諧的社會。

最后針對各人的心理素質強弱程度,筆者認為,社會(社區(qū))應加強建立健全心理咨詢及解決心理問題的渠道,及時為行為人排解心理障礙,減少因“一時想不開“、”一時激憤“等不良情緒引發(fā)的犯罪的幾率。

三、有效控制犯罪的途徑之二:法律保障及罪后保障

無論上文設想得多么完美,社會預防脫離了社會制度的健全完善、社會經(jīng)濟的進一步發(fā)展,那都是空談。因此,要從根本上預防犯罪、遏制犯罪的源頭,就必須注重健全各項社會制度;加強民主政治權力制度的完善;而在關乎社會百姓利益的項目上面,就必須嚴肅謹慎地安置和執(zhí)行。

(一)法律保障

犯罪不僅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也是一種法律現(xiàn)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會制度及文明完善的重要標志,同時也是實現(xiàn)社會整合,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重要措施。[11]筆者認為,法律對犯罪現(xiàn)象所起的預防作用可概括為:普法,對犯罪進行一般預防,事前預防犯罪的發(fā)生。適法,對犯罪的人依法進行制裁及教育,打擊、懲罰犯罪,以免再次犯罪。修正法,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打擊、控制新的犯罪。

當然,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出現(xiàn)紕漏或者管理不力的情況是難免的;有些人知法犯法,專鉆法律漏洞,逃避法律制裁。此時相關部門則應作出努力,修改刑事法律中某部分對新生犯罪行為無法制裁的法律規(guī)范條文等,不斷完善我國的刑事法的體系。在執(zhí)法的時候,應堅持“程序法定”的原則,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二)罪后保障

第9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文

關鍵詞:《紫色》;西麗;黑人女性

中圖分類號:I1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12-0136-02

《紫色》這部小說由艾麗斯?沃克所著。“在從邊緣的邊緣上異軍突起的黑人女權主義文學陣營里,艾麗斯?沃克以她獨特的愛的哲學及其對美國黑人女性生存狀況的焦慮而獨樹一幟。她迄今為止的五部長篇以及大量的短篇小說無一不是以黑人婦女為中心,這本身在文壇上也是鮮見的?!保ㄈ~云山,1992)沃克認為:“作家是人民的代言人,但又是人民群眾的一員。因為我是黑人,我是女人,我對事物的看法可以幫助人們明白哪些東西需要改變?!保◥埯愃??沃克,1988)

本書并未沿襲傳統(tǒng)的寫作方式,而是由主人公西麗一生的信件匯集而成。大部分的信件由西麗本人所寫,小部分則出自她的妹妹內蒂之手。“《紫色》采用的是書信體的敘述模式。書信體小說是以書信的形式寫成的小說,寫信人用第一人稱進行敘述,敘述內容的可信度一般是由寫信人和收信人的關系所決定。采用書信體的形式不僅使《紫色》具有第一人稱敘事和自傳體的性質,而且賦予了敘述者西麗話語權,使敘述更具真實性?!保T麗君,2001)“進入20世紀,與宏觀的大千世界同樣浩淼遼闊的微觀心理世界進入現(xiàn)實主義作家的視野,文學把未知的的心理深度作為關注的對象,塑造個人意識折射出來的世界成了20世紀最具特色的發(fā)現(xiàn)之一。作家大包大攬和從旁提示的寫法被小說人物的自白所替代;單一敘述人稱代之以多人稱、多視角的敘述手法;收尾一統(tǒng)的線性封閉結構被破壞。象征、夢幻、審美時空技巧的運用,現(xiàn)代主義有活力的部分的吸收,使20世紀現(xiàn)實主義的作品(特別是敘事作品)既顯示出酷似生活本身的立體性,又顯示出對生活本質的直觀透視和變形把握的假定性,這就是所謂的后現(xiàn)代現(xiàn)實主義?!保ㄍ跚锪?,2003)

整部小說以20世紀的美國作為時代背景。西麗是個不僅相貌平平而且沒有受過教育的黑人女孩。當莎格?埃弗里一看到她,便開口講道:“你怎么這么丑?”小說開篇時她是惟命是從的,舉止投足間像極了奴隸。到了小說的最后,她展現(xiàn)出了自信和獨立。莎格?埃弗里是一位非常美麗的歌手,她渾身散發(fā)自由的精神,好像不需要向任何人求助。西麗的丈夫卻是一個非常殘忍的人,他從未考慮過西麗內心的感受。他還經(jīng)常毆打西麗并且對她施虐。但是在小說的結尾,他卻發(fā)生了戲劇性的改變,最終他意識到自己真的不應該如此殘暴地對待西麗。

在20世紀的美國,黑人受到白人的壓迫、虐待,婦女更是深受迫害?!盎诿绹鴼v史的復雜原因,與白人女性相比,黑人女性的社會經(jīng)濟處境無疑更加艱難困頓。她們除了遭受來自白人文化群體的種族歧視外,還承受著來自主流世界乃至黑人文化本身的性別壓迫?!保徳葡?,2008)她們沒有自由,并且無法自給自足。在當時的社會里,婦女被視為一種財產,這其實也是西麗一生飽受艱難和痛苦的原因。在艾麗斯?沃克的《紫色》一書中,性別歧視貫穿了始終。整部小說中,婦女深受男性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問題由來已久,幾乎存在于各個社會形態(tài)。小說家們從來沒有漠視過這一問題,家庭暴力是文學作品中一個極為重要的主題。小說《紫色》不僅讓我們目睹了家庭暴力的這一現(xiàn)實,而且也在文中找到了其成因和婦女主義的解決途徑”(楊寧寧,2010)。

在西麗很小的時候,其繼父便對她實行。之后,她繼父又把她賣給了一個并不愛她的先生。丈夫艾伯特對西麗進行言語辱罵和身體,他要求西麗操持所有家務并好好照顧他的孩子,假如西麗拒絕,她就會遭到懲罰。這些艱難的經(jīng)歷,讓西麗失去了自信并且淡忘了該如何去愛一個人。從此,她的生活不再有陽光,陷入了完全的黑暗。然而這時,她遇見了莎格,莎格鼓勵西麗去追求美好的生活。莎格不僅教西麗怎樣笑,怎樣玩樂,更讓西麗學會了用全新的視角看待生活。而且,莎格還告訴西麗,如果自己不喜歡做的事情,就不要勉強,而要大聲講出來。從此,西麗不再害怕丈夫,她不再從事家務,而是離開家去做生意,“我并不是你的看門狗,是時候離開了,去尋找我的事業(yè)和天空。你那麻木的身軀將會是我走向成功的墊腳石”。這是西麗第一次為自己而活,充分說明了她再也不想過那樣的生活。最終,她決定走出狹隘的圈子,去開創(chuàng)自己新的天空。她意識到婦女可以離開男性獨擋一面,因為她們同樣可以自食其力。

在《紫色》中,莎格是一位非常成功和有影響力的女性,她是一名有才華的藍調歌手。然而,她強大的外表總是讓讀者誤以為她做事果斷。事實上,她經(jīng)歷了一番痛苦的掙扎、抉擇,她還曾經(jīng)愛上艾伯特先生。艾伯特先生始終未向自己的父親坦白他與莎格的愛情,因為,艾伯特的父親一直都很想讓自己的兒子娶安妮?朱莉婭為妻。莎格原本應該忘記這段短暫的愛情,但她卻沒有。她想方設法去破壞他們的婚姻,但并未如愿,她希望艾伯特先生能回到自己的身邊。在安妮?朱莉婭過世后,艾伯特先生又想與莎格重燃愛火,即使他已經(jīng)和西麗結了婚。在此期間,莎格生了重病,因此,艾伯特先生安排莎格與他們住在一起。起初,莎格對西麗充滿了不滿和嫉妒,“她從頭到腳打量我。然后發(fā)出一陣叫聲。聽起來好像死人的聲音”。她說:“你真的很丑,甚至丑到我都無法相信自己的眼睛?!彼婚_始很憎惡西麗,但長久相處之后,西麗的善良和熱情深深打動了她,于是,她們成為了朋友。在做朋友的時候,西麗感化著她,保護著她。她們用愛和關心彼此溫暖,莎格最終走出了過去的陰影。她不再渴求艾伯特先生的憐憫,也不再害怕失去他的痛苦。她意識到艾伯特先生是一個無法全心全意愛一個人的人:“一旦你告訴我他經(jīng)常毆打你并且不出去工作,我對他的感覺就變了。”莎格戰(zhàn)勝了病魔,從而成為了一個健康、幸福的女性。

過去,婦女們一直夢想著獲得自由、走向成功。然而,由于性別歧視,她們從未實現(xiàn)過這些幻想。但是,通過幫助他人和學會生活,她們可以克服一切障礙,擺脫隸屬的地位,再也不用因為男性的存在,而感到身份低微,心情郁悶。無論是肉體還是感情,女性都能戰(zhàn)勝?!蹲仙窞榕詺v經(jīng)磨難走向成功獲得認可與平等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她們靠近彼此,在實現(xiàn)最高目標的征途上前所未有地團結。